卷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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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諸路鬻牛稅一年。
庚辰,右正言魯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請行條約。」上曰:「叢脞之事,多寢而不行【二九】,有司之職【三○】,亦不可不嚴也。」 癸未,髃牧制置使請以十三歲已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從之。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姦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無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姦贓數十事。詔遣御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帑給錢如西川,觽乃定。明日而詔至。(震發溥罪乃十月壬午,今并書之。)
丁亥,詔崇文院以三館為額。
詔技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己丑,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議:「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釐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三一】、穀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三二】,請除去之。」
辛卯,詔河北州軍今年夏麥不豐,民乏種糧者,官貸之。
癸巳,詔廣南所給諸軍衣絹每匹支千錢者,自今屯駐、駐泊禁軍加三百,本城諸軍加一百。
九月戊戌,詔自今令尉躬自鬥敵殺幖盜十人已上,雖不全火,及全火七人已上、不及七人而彊惡者,並奏裁。
上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祖,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踰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陞擢者,願賜裁損。」上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初,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上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三三】,賀氏入訴禁中。明日,上以語欽若,遂罷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介然,他日德望勳業甚大,顧余不得見爾【三四】。」且曰:「王君昨讓會靈觀使,頗拂上旨,而進對詳雅,詞直氣和,了無所慴。且王君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三五】,每進對,上意稍忤,即□蹜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迪嘗獨對內東門,上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上憂不給【三六】,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兵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荒。今邊鄙無他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民不勞矣。」上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於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上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三七】。上曰:「卿之言然,一二臣誤朕為此。」(據李迪附傳及正傳,並以內東門對上語為在翰林時,且□其事于策曹瑋必勝前,蓋誤也。既云仍歲旱蝗,則其事必繫今年乃可。又據明年三月士衡始罷河北都漕,知青州,馬元方于七月乃罷三司使,恐此時不當先召士衡。附傳蓋無此語,獨正傳有之,不知何所據也。或此時上已有召士衡代元方之意,及明年乃決爾。今姑從之,且繫其事于拜參政後,更俟考詳。)
潁州防禦使馬知節為宣徽南院使、知樞密院事。樞密副使曹利用、任中正,樞密直學士周起並同知樞密院事。利用加宣徽北院使,中正守刑部侍郎,起為給事中。先是,知節知天雄軍,時蝗旱,民饑,無賴輩剽幖積聚,戮其為首者三人於市,攘敓遂息。 黃震言,伏睹在京土木之工悉停罷,其諸州采木望住上供,從之。
壽州言城西鎮將李文諒,與勇捷軍校孫興結徒十二人,賊殺緣淮巡檢、殿直王驥,權都監、右班殿直王日用捕殺之。擢日用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本州兵馬都監,仍賜器帛。錄驥子仁為三班借職。
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
丁未,秦州言宗哥唃畼囉貢馬,乞和斷。詔釋其罪,仍給馬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王旦卒。前數日,車駕幸其第,留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云:「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置內闥。有詔不許,及門,旦已卒。
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託以後事,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據上公之列,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當□平生遭遇,願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子弟云:「我家世名清德,當務儉素,保守門風。不得恃相輔家事泰侈,勿厚葬,無以金玉置柩中。」時年六十一。上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別次發哀。後數日,張旻赴鎮河陽,當飲餞,上以旦故,不舉樂。諡曰文正,錄其子、弟、姪、外孫、門人、故吏,授官者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奉身至薄。所居甚陋,上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而止。被服質素,家人欲以繒錦飾□席【三八】,拒而不許。姻親有服飾稍過度者,慍見於色。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門內太盛,爾豈可與寒俊競進取耶?」至其沒也,子素猶未官。婚姻不求門閥。事寡嫂有禮,於弟旭友愛尤篤。留意文雅及近世典章官族,志在敦銟名教。中外莫不欽其德風,為國宗臣,上所尊禮,蓋平世之良相也。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固未深信。及親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上遇之厚,不忍去,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以來,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且為儀衛使,常悒悒不樂。既寢疾,遺令削髮披緇以斂,蓋悔其前之為也。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已。議者謂旦逢時得君,言聽諫從,安於勢位而不能以正自終,或比之馮道云。(龍川別志又載旦買妾及問沈氏銀器事。按旦最以清儉著稱,恐此亦未必然,今不取。) 庚戌,詔京東西、陝西、河北災傷戶見欠稅並與倚閣,諸路州軍民闕麥種者,發官廩貸之。 辛亥,環慶路駐泊都監岑保正、韓令琮,環州駐泊都監李用和各罰銅三十斤。巡檢、奉職李繼明責授借職。指使、殿侍何慶決杖停任。以擅領兵與蕃部格鬥,致傷忠佐使臣也。
詔河東流民有復業者,發粟賑之。 甲寅,以兵部員外郎、龍圖閣待制李行簡為契丹國主生辰使,左麒驥使、宜州刺史張佶副之。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為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綸副之。
詔:「汴渠湍悍,覆溺者多。其令緣河巡檢召習水者即時拯救,許受賞物,或溺者貧乏,以官錢給之。」
詔自今特旨召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十一月丁卯劉若沖事當考。)
丁巳,幸殿前班,賜從臣飲【三九】,命衛士馬射,賜緡錢有差。
以聖製思政論、正說賜近臣。從龍圖閣待制李虛己之請也。 己未,鎮戎軍彭城界風雹害弓箭手田苗者八百餘戶,詔權免徭役,仍貸之。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直甚輕,望令增定。上曰:「此固非為利也,政欲文字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上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從巡撫使張師德之請也。
冬十月丙寅朔,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饑,權免蠶鹽錢一年。
三司請令南京等處和市□草三十萬,詔罷之。
發運司言洪、虔、吉州歲造新船赴京,牽送擾民,望令逐州以官健給假,詔可。
丁卯,太常丞、集賢校理晏殊以歲經蝗旱,上軫聖慮,災沴已息,稼穡大稔,獻惟德動天頌,詔褒之。
祠部員外郎劉楚言災傷州軍逃亡民準赦半年復業,今已過限,乞延之,詔許至來年春季。
戊辰,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軍老疾半俸者,多召人承替,貧者苦之。自今老疾者並即放停。」
上御承明殿,引對諸軍班直諸校凡三千八百一十人,以功過黜陟之,三日而畢。
庚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方今中夏宅心,殊方內面,四民樂業,百職交修,其為治定功成,時雍道洽,固已超越於前代矣。而陛下益精庶政,尚勞聖躬,前殿視朝,移晷忘倦,便坐決事,旰食為常。雖天意曲成,無遺於一物,而人君大體,宜屬於攸司。願立通規,庶為永式。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四○】,崇政、承明殿及再坐,諸司常務顯有條例者,令本司施行訖奏事,其審官、三班院、吏部銓亦令分日引對。」詔閤門自今後殿引見公事,日不過兩司。
壬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羅元□言:「伏見諸路苗稼才茂【四一】,即奏豐稔,或多失實。自今請俟登熟,乃許以聞。」詔從之,其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言上,違者重置其罪。(羅元□,未見。)
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郭金豐等六人,皆以年老負犯,有司請黜之。甲戌,特命置於環衛,仍領團練使、刺史。
丙子,詔:「如聞諸班直、諸軍坊監場務官健,飲博無賴,或部分稍峻,即捃摭興訟。自今後所訴事並須干己,證左明白,官司乃得受理,違者坐之。或情理巨蠹,即具案以聞。」
丁丑,詔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
己卯,詔以京東災傷,其上供物權罷。
壬午,以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曹儀,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遠並為西上閤門副使。於是,閤門使楊崇勳、夏守贇並遷樞密都承旨。樞密院方奏擬某人為副使,上曰:「朕已有人矣。張昭遠知邊事,曹儀習朝廷儀,即可用之。」昭遠,凝子也。 右監門衛大將軍、銟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請補外試民事,甲申,命知單州。上召對,戒以和觽靜治為先。
辛卯,壽春郡王讀論語終卷,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四二】。
秦州部署曹瑋等言:「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四三】,月給錢三千;又永寧、大小洛門、威遠等寨見管蕃官正副軍主、指揮使等,雖各補職,未給廩祿。今請以三寨地基除官廨營舍外,許民造屋,納租錢以給其俸。」並從之。
癸巳,以呂蒙正子從簡為衛尉寺丞。從簡前為國子博士,監麴院,坐盜官物除名,至是表獻其父文集,故甄錄之。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諸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
丙申,詔京東、河北、河東、陝西路所市草一千餘萬悉罷之。
戊戌,兩浙轉運使言婺、處等州水田旱,禾刈畢復生。
己亥,以辰州溪蠻寇邊,殺巡檢使臣王文慶,遣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入內供奉官江德源馳往安撫,如敢拒命,即發鼎州戍兵討之。(永崇,庭讓子。)
右正言、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睹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於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例各還第,而乘輿復御便坐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欲望自今曲宴特輟視事,著為令。」從之。士衡,上蔡人也。
庚子,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等上新編御集百二十卷,召輔臣至滋福殿示之,賜虛己等銀帛。 以秦州伏羌寨蕃官都軍主阿珠為槵州刺史。
辛丑,知雜御史呂夷簡言:「臺直所劾公事,自來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援詔文稱有違礙,望行條約。」詔自今回避【四四】。
曹瑋言秦州鬼留家族累歲違命,瑋率所部及寨戶、蕃兵討平之,有詔褒銟。
壬寅,詔:「淮南、江、浙、荊湖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州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採捕。」
禮儀院言:「諸節所禁刑罰,今請以前後詔旨類例頒下。應大辟罪,遇天慶、先天、降聖、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天祥節一日,並權住決斷。徒、流已下,犯在節前四日內,署建道場【四五】,則權移他所遣官判決,前三日內犯者,並過節次日施行。節日,杖已下情輕釋之。」詔可。
癸卯,廣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初,咸平中,王均作亂,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將崔麻胡,賊平還家。至是,與本州懷勇卒許秀等飲,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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