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
卷九十 (第3/3页)
。秀疑延志即賊首李順,因以聞州,又引營卒證其事。知州李應機械送赴闕,下御史獄,劾問得實,故以延志軍,秀等杖脊而遣之。先是,樞密院以真獲李順稱賀,及臺劾非是,賀者欲遂以為順,趣具獄,知雜事呂夷簡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實奏,由是忤大臣意。
乙巳,上以蝗息雨足,秋稼登稔,謁玉清昭應宮,遂幸開寶寺靈感塔。 己酉,謁景靈宮【四六】、會靈觀,宴從臣於祝禧殿。
庚戌,禁川峽民畜飛梭。從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之請也。
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褒之,賜器帛有差【四七】。
壬子,發兵權泊天雄永興軍、陝冀棣邢洺磁相懷澤潞隰石乾耀華州、永靜軍,以多積芻糧故也。仍令緣邊安撫司傳諭北境。
癸丑,詔緣黃河州軍所用捍隄木,常歲調丁夫採伐者,權住一歲,以民經災傷故也。
以秦州築清水縣城畢,詔銟部署曹瑋、知州李及,掌事者皆遷秩。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上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種,卿等共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災傷州軍,民以布帛折稅者許之。
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陞兩資。先是,若沖建議自今召試者並請試策。至是,用其議而命之。(若沖,未詳邑里。九月甲寅詔,蓋若沖所啟也。會要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實錄乃無之。)
戊午,詔京朝官、使臣辭見及謝,並赴崇政殿。(會要十一月二十四日事。)
庚申,日南至。先是,太常禮院言宰相出殯當輟視朝,王旦以是日葬,望準禮例。中書言其日皇帝已有詔不受朝賀,遂不下輟朝之命。議者謂其日當罷百官拜之禮,時王欽若與旦不協,故抑之。
壬戌,契丹遣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準、副使刑部郎中知制誥仇正己來賀承天節。
癸亥,高麗王詢遣御史、刑部侍郎徐訥率女真首領梅詢奉表來獻方物,又賀封建壽春郡王。初,郭元之還,詢即遣使人謝道海風漂舟回,及是乃至。有詔,訥五日一赴起居。(實錄以為尹徵古之還,誤也,今從會要。)
詔選人本貫江南、兩浙、福建者,許去本鄉三百里外注官。
十二月乙丑朔,禮院言:「準詔,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祀昊天上帝,前二日奏告太祖室。伏緣每歲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今詳祈穀之祀,景德四年以前,止用上辛,其後陳彭年援『啟蟄而郊』之說,請用立春後辛,蓋緣當時未有朝拜宮觀之制。南齊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孝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晉亦更用辛日。』欲望自今或立春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典禮,固亦無嫌。」詔可。
戊辰,內出再生稻穗以示輔臣。時中使自荊湖來,言亢陽害稼,及秋雨足,再蕃實。
巡護黃河堤岸閤門祗候牛忠,言大名府、澶濮滑州、通利軍界諸埽春科,望止役河清及州卒,罷調民夫,從之。
乙亥,詔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路,上供陸運方在苦寒,可遣使馳往告諭,在道者隨處交納,其部送牙校所給口糧勿停,來春輦送赴闕。 丙子,以寒甚放朝。詔開封府及諸路災傷戶秋稅,中等已上輸送本處,已下並倚閣之。
丁丑,詔河東緣邊州軍,河西麟、府州,歲調輦送民特免一年。 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四八】,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己卯,以苦寒,罷京城役作,俟中春如舊。
初,女真國人回鶻者渾河盧自本國來貢,及還,道逢渤海戰攻,復來歸,以隸契丹。至是,命高麗使徐訥領還,仍給裝錢。
庚辰,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四九】。於是,以五鼓開場,又限以一秤。貧民趨走寒踣,或錢資不及,多虛往者,乃詔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時為候。
知桂州曹克明言捕獲撫水州蠻賊首蒙札【五○】,并其屬部送赴闕。詔隸濟州衙前【五一】。 壬午,新作「皇帝昭受乾符之寶」,召輔臣詣滋福殿同觀。初,祭醮祠表皆用「御前之寶」,上以為未盡恭恪,故改制焉。 乙酉,皇城親從官魏美、何斌夜宿長春門,袖刃穿壁,盜天書法物珠金。斷手示觽三日,斬之。其本部將校並降黜,皇城司官罰銅釋之。
祀汾陰歲,加上五嶽帝號,有冊無寶,是歲始詔刻玉。丁亥,令會靈觀使王欽若奉安於本殿。 戊子,詔京畿諸州築河隄,悉以軍士給役,無得調發丁夫。
先是,左龍武軍將軍、宏州團練使、駙馬都尉李遵勗為康州團練使,給觀察使俸料、公使錢。時遵勗父繼昌為左神武大將軍、銟州刺史、權判右金吾街仗司【五二】,遵勗請班其下,許焉。公主誕日,請繼昌過其第,迎拜獻壽,上知之,密以襲衣、金帶、器幣、內殿珍果美饌助其為禮。翌日,主入對,上問繼昌飲食,且嘆其康強,於是以繼昌為連州刺史、知涇州。繼昌將行,謂人曰:「頃歲再命延安,不克奉詔,常以為恨,今獲死塞下,是吾願也。」
己丑,契丹遣使長寧節度使蕭質,副使禮部侍郎、知制誥楊佶來賀明年正旦。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札,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倡疏竦陰事【五三】,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罵,皆詣開封府,府以聞【五四】,下御史臺置劾而責之,仍令與楊離異。
辛卯,詔陝西緣邊鬻穀者勿算。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尸,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范鎮東齋記云:天禧初,薛簡肅公為江、淮發運使,辭王文正公,王無他語,但云「東南民力竭矣」。薛退而謂人曰:「真宰相之言也。」按奎除淮南轉運乃天禧元年十二月,其年九月王旦已卒,王曾亦先罷政矣,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五五】,恐鎮誤也。當是旦語張士遜事,見祥符元年四月,今不取。)
注 釋 【一】如陳子昂元稹白居易皆以文學兼人「人」原作「有」,據閣本改。
【二】西京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宋史卷八真宗紀作「赦西京繫囚,死罪減一等,流以下釋之。」此處有脫文。
【三】冶坊寨「冶」原作「治」,據宋會要兵二七之一九、宋史卷四九二吐蕃傳改。
【四】今舉天下親民之官「舉」,各本皆作「與」,據宋史全文卷六、隆平集卷六魯宗道傳改。按「舉」、「與」古通,此處據慣用應作「舉」。
【五】暗懦不能制猾吏「制」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縣令則擇臺閣有風鑒問望臣僚主遣之「問」原作「聞」,據宋本、閣本改。 【七】各如其狀「如」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改。
【八】唐故事「故事」原作「政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是亦內外兼領之制「亦」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今請依前蓄水「前」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七之五補。
【一一】發運使言「發運使」原作「發遣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五改。
【一二】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轉般倉」原作「轉船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一三】即且於內地州軍差遣「且於」原作「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一六改。
【一四】秦州部送闕下「送」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五】詔宜令親書「宜」原作「並」,據同上書改。
【一六】而卿疾如此「疾」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七】會要亦稱皇太子又以為祥符九年事「會要」上原有「據」字,「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刪補。 【一八】國家監牧馬數萬「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八補。
【一九】且乞令在樞密院「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三補。 【二○】上優寵大臣「大」原作「元」,據同上書改。 【二一】然旦終以疾不赴焉「然」原作「焉」,據各本及上引編年錄改。
【二二】詔銟起「起」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補。
【二三】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又」原作「入」,據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改。 【二四】而敏中為右僕射此句原脫,據上文及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八真宗紀亦謂天禧元年八月,向敏中加右僕射。 【二五】乃悉召赴闕「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京城」原作「京西」,按宋史卷八真宗紀,天禧元年八月「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京西」當為「京城」之誤,故改正。
【二七】濰原作「維」,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四二之六改。
【二八】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京東」原作「京西」。按張廓安撫京東,已見本書上卷校記【四一】,此「京西」當亦為「京東」之誤,故改正。 【二九】多寢而不行「寢」原作「請」,據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一改。
【三○】有司之職「有」原作「攸」,據同上書改。 【三一】自今官錢百「百」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易傳改。
【三二】非欺紿者「非」原作「罪」,「紿」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輦土置其門「而」原作「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三改。
【三四】顧余不得見爾「余」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補。 【三五】我自循任政事幾二十年各本及宋史全文卷六同。上引編年錄作「我因循任事幾二十年」,疑「循」當作「因循」。
【三六】上憂不給「給」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編年錄、編年綱目卷八、續通鑑卷三三改。
【三七】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編年錄補。 【三八】家人欲以繒錦飾□席「繒」原作「繪」,據各本及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改。
【三九】賜從臣飲「飲」原作「欽」。按宋制,皇帝赴殿前諸班命衛士騎射,均賜從臣飲,今改正。
【四○】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前殿」,宋會要儀制九之一一作「前後殿」,本書卷九三六月丙戌編一再言「前後殿不坐」,又言「皇帝前後殿不視事」,疑作「前後殿」是。
【四一】苗稼才茂「才」原作「從」,據閣本改。
【四二】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及王」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八訓導太子補。 【四三】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元」與「望」二字原脫,「人」原作「及」,據宋會要方域一九之一改補。 【四四】詔自今回避宋會要刑法三之五八作「詔自今勿復碽避」,疑是。
【四五】署建道場宋會要禮五七之三一作「公廨開建道場」。
【四六】謁景靈宮「謁」原作「詔」,據文改。
【四七】賜器帛有差「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九」原作「七」,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
【四九】遣使減價鬻炭十萬秤「使」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補。本句宋會要食貨五七之六作「遣使臣置場減價鬻官炭十萬秤」。
【五○】蒙札宋會要蕃夷五之七作「蒙禮」。
【五一】詔隸濟州衙前「濟州」原作「濟川」。按宋無「濟川」,而京西路有濟州,上引宋會要正作「濟州」,據改。
【五二】權判右金吾街仗司「仗」原作「伏」,據閣本改。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金吾街仗司,有左右金吾引駕仗,掌殿內宿衛、車駕巡幸勘箭喝採之事」,「伏」、「仗」形近之訛。
【五三】楊與弟倡疏竦陰事「倡」,宋本、宋撮要本作「□□胃」,宋史卷二八三夏竦傳作「媦」。
【五四】府以聞「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史補。
【五五】除發運使又在二年二月「二年」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卷九一天禧二年二月癸酉編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