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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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七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真宗天禧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十七
帝 號 宋真宗
年 號 天禧五年(辛酉,1021)
全 文
春正月丁丑朔,御延慶殿見輔臣。丁謂進曰:「伏承聖躬已遂康復,臣等不勝大慶,然中外無事,望寬宵旰之憂。」上欣納之。
辛巳,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虞候已上、契丹使于錫慶院。先是,每歲正旦宴崇德殿,時上始痊復,重於煩頓,故改就別館焉。
壬午,對輔臣於承明殿。上憑几,中貴人掖以升坐,因言契丹益敦信好,出所獻雙龍金帶示之。
癸未,宰臣言考較京朝、幕職、州縣官【一】,內有合該遷秩及定差遣恩例【二】,伏緣多值假故,欲具舊例擬定進內,從之。
乙酉,司封員外郎章得象直史館,祕書丞程琳直集賢院。前詔兩制舉詞學清素之士,翰林學士劉筠、龍圖閣直學士呂夷簡、知制誥張師德等以得象等名聞,故召試而命焉。得象,浦城人;琳,博野人也。(得象本傳云:楊億薦之,召試為直史館。按實錄,薦者乃無億名。傳又云億以博知得象。皆當考。)
己丑,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上自新歲不豫,至是,都人瞻望輿輦,鼓舞相慶。
詔自今每大祀,中書攝事賜錢五萬,為酒肴之費。 癸巳,以上疾稍平,德音降天下死罪囚【三】,十惡至死、官典犯入己贓、□盜放火、偽造符印論如律,四年秋稅殘欠並除之,權罷滑州修河。
京東路水災。乙未,命直史館章得象、閤門祗候張士安乘傳安撫。 丁酉,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士遜為樞密副使,依前兼太子詹事。
翰林學士劉筠見上久疾,丁謂浸擅權,歎曰:「姦人用事,安可一日居此!」表求外任,乃授右諫議大夫、知廬州【四】。舊制,學士罷職,多為侍讀學士,或龍圖閣學士,筠但除諫議大夫,謂沮之也。宰相擬他官為學士,上曰:「皆不如李諮。」遂以命諮。(此據馮潔己御史臺記。)
廢鄆州東平監。 己亥,宴近臣於承明殿,以天章閣興功也。
癸卯,上作御集、聖政紀二序示輔臣。(本紀不書,當考。)
養象所言,舊管象四十六,今止三頭,望下交州取以足數。詔知廣州段曄規度,有則進之,不須宣索。
詔新城外置九廂。
二月丁未,召輔臣觀書龍圖閣。
給事中、知河陽孫奭再表求停官養父,上嘉納之,庚戌,命知□州。奭父時居鄆州,□、鄆相邇故也。
壬子,賜新除翰林學士李諮金紫,上因問宰相曰:「近臣中有未改章服者否?」丁謂曰:「知制誥張師德祖士衡錢易、知雜御史劉燁今並衣緋。」即命內侍召士衡、易、燁賜以金紫。師德時知潁州,令就賜之。
詔內外京朝官嘗經考課不改官,自後無私罪者,俟及四年,並與遷轉。
甲寅,知審刑院宋綬言,得詳議官尚霖等狀,諸州刑奏並斷畢,無留牘。詔獎綬等,仍賜緡錢,宣付史館,髃臣上表稱賀。其後,奏斷絕賜緡錢,付史館如例,而不常表賀。
上聞樞密曹利用所居西連營舍,甚迫隘,命入內副都知鄧守恩按視隙地,□詔先借宅園並賜之。 丙辰,以珠、髃玉殿上梁【五】,宴近臣於承明殿。
壬戌,以光祿寺丞謝絳為祕閣校理,大理寺丞王質、大理評事石居簡李丕諒、奉禮郎李昭遘並充館閣校勘。初,兩制列狀薦絳等四人。丕諒即三司使士衡之子,士衡上言願預校绚之職,遂命諫議大夫李行簡、知制誥宋綬試之,而有是命。居簡,中立子;昭遘,宗諤子也。 甲子,賜故太尉王旦墳側僧院名曰「覺林」,近墳田租悉除之。 丙寅,雨,丁謂等稱賀,上甚悅。謂因請賜酺,與人共樂。詔從之,在京五日,西京三日【六】,諸州一日。 知雜御史劉燁上言:「伏以三年之喪,天下之經制;百行之孝,人子之大倫。苟執禮以無聞,在服行而有缺。伏見內外京朝官丁父母憂者,不即時奔喪持服,傷壞風教,典章無取,欲望禁止。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奏求追出。其例當起復者,即依舊制。」詔益、梓、夔、利四路長吏依舊奏裁,餘官丁憂,輒有封奏求免持服者,並論其罪。
祠部員外郎任中行言,送伴契丹使至瀛州,見路隅有暴露骸骨,望官為設奠埋瘞。從之。
戊辰,徙客省使、高州團練使、知鎮州李允則知潞州,永州團練使、知潞州錢惟濟知鎮州。
江南西路提點刑獄勸農使,言知撫州王彬有政蹟,詔獎之。撫民李甲、饒英,富於財,武斷鄉曲,州縣莫能制。會甲從子詈縣令,又人告甲語斥乘輿。彬按治之,索其家,獲所藏兵械,又得服器有龍鳳飾,甲棄市。□按英嘗強取人孥,配隸嶺南,州里肅清。尋擢彬提點荊湖南路刑獄。彬,固始人也。淳化中,為雍邱尉。皇城司陰遣人下畿縣刺事,多動民,令佐至與為賓主。彬至,捕鞫之,悉得所賂,致之法。自是,詔親事卒無得出都城。(禁親事卒出都城,不得其年月,今附此。彬初及第,已見。) 錄故鳳州團練使張暉孫永德為三班借職,賜束帛緡錢。永德祖母彭城縣君劉氏一百五歲,後唐清泰中封邑告身具在,永德自言貧無以養,故錄之。 庚午,以光祿寺丞孔聖佑襲封文宣公【七】,知僊源縣事。
癸酉,幸天章閣觀上梁,宴從臣,賜物有差。
甲戌,即命陳堯咨知秦州;加右諫議大夫劉丞宗為鈐轄,遷西上閤門使。
三月辛巳,御正陽門觀酺。
初,磁州民張熙載詐稱黃河都部署,籍並河州郡芻糧,數至貝州,知州、內園使雷孝先覺其姦,捕繫獄。然孝先狡獪,反欲因此為奇功,以動朝廷,迫司理參軍紀瑛教熙載偽契丹諜者,號景州刺史、兼侍中、司空、太靈宮使,部送京師。樞密院按得孝先所教狀,丙戌,責孝先為潭州都監,熙載決配海州,瑛未得與官。
戊戌,天章閣成,髃臣稱賀。(稱賀在庚子,今并書之。)
命供奉官、閤門祗候張嵒率步騎五百五十人往蔡州捕賊。
陳堯咨等言涇、原、環、慶等州蕃部族帳並各安居。
庚子,宰臣丁謂請自今兼太子師傅,十日一赴資善堂,賓客已下隻日更互陪侍講學,上可之【八】。
是日,奉安御集、御書于天章閣,遂宴輔臣閣下。 辛丑,詔京畿經雨水及京東、西河決壞民田者,今年夏秋稅並免十之五。時章得象等使還,言去秋水潦,種麥不廣,若檢括之,益為擾人,望特減其稅,故有是命。得象等又言鄆、濮州遭水戶闕食,望給貸之,其先請食鹽,望令止納見錢;徐、濟州最當水衝,知州王貽貞、劉慶悉心防城,望降詔獎飭,並從之。
壬寅,輔臣以天章閣成,並進秩。丁謂為司空,馮拯為左僕射,曹利用為右僕射,任中正為工部尚書,錢惟演為右丞,王曾為吏部侍郎,張士遜為給事中。初,利用止加階邑,謂等請與同遷,命已下,乃帖麻宣授。(范鎮東齋記事,云曹利用先賜進士出身,而後除僕射,乃知進士之為貴也如此。不知鎮何所據,附傳、正傳俱無之,當考。)
皇城使、康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景宗為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都大管勾龍圖、天章閣公事。
夏四月丁未,以內殿崇班雷允恭為皇太子宮都監,同管勾資善堂、左右春坊司事。
吏部侍郎李士衡加正奉大夫,以營建天章閣供億之勞也。
先是,北界蕃族隆和等來□熟戶,環慶部署田敏等率兵與戰,斬首數十級,乘勝逐之,俘獲甚觽,都部署曹瑋以聞。庚戌,詔賜敏等器帛,又賜將士緡錢,遞遷之。(敏傳云:敗隆和于三店川。)
壬子,詔獎知慶州、崇儀副使張舜臣。舜臣密遣蕃部巡檢李繼義部兵殺北界蕃賊舒蘇瑪勒兄索幹等十餘人故也。(舜臣或作禹臣,禹臣未見。李繼義,亦未見。)
甲寅,麟府路言曲定府都虞候羅阿率眾敗蕃賊,詔補本族軍主。
丙辰,客星出軒轅。
丁巳,事材場火。軍士楊勝等三人杖脊、黥面,配沙門島;當宿監官內殿承制石惟清削兩任,贖銅二十斤,勒停;不當宿監官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承瑾,供奉官、閤門祗候張惟一並削一任,勒停;自餘主典軍校皆決杖、降職有差。勝等洎惟清當處死,特貸焉。(張惟一,旻子。)
戊午,皇太子生辰,宴宮僚輔臣于資善堂。
壬戌,召近臣,館閣、三司、京府官詣天章閣觀御書、御集,遂宴髃玉殿。
知秦州陳堯咨言,慶州監押係奉職,而所屯軍廂主、忠佐、都虞候並係統攝【九】,事體非便。詔三班院自今差陝西緣邊州軍監押,須擇曾經邊防任使、少壯有武勇、殿直以上使臣充。
五月乙亥朔,上御崇政殿,親錄京城繫囚,死罪已下並減一等。遂詔諸路州軍亦如之,惟十惡及官典犯贓、偽造符印、放火□盜不赦。
丁丑,詔禮部權停今年貢舉。
戊寅,判河南府王欽若言:「澠池縣民為盜,亡走。禁其妻,晝則令觽,幾三百日,迫於饑寒,臣已令本縣簄放知在。望告示諸路,有禁留令觽,一季不獲正賊者,責保知在。或朝廷憫其淹延,止責地分巡檢、縣尉、耆保依限緝捕。」從之。 癸未,詔皇太子讀春秋。輔臣奏曰:「臣等時入資善堂陪侍講席,太子天姿英邁,好學不倦,親寫大小字示臣等,天然有筆法。」上喜曰:「賴卿等輔導也。」輔臣皆再拜。
乙酉,同判流內銓劉燁言:「幕職、州縣官被舉而不改京官者,多不赴銓注擬,別求舉主,重上薦章。欲望自今比類請假,即依資序注官。」從之。
丙戌,以大理寺丞、通判澧州劉象中為內殿承制、知辰州。象中嗣其父仁霸領溪洞事,蠻人畏服,故因任之。 丁亥,滑州言開減水河功畢,河流漸復北岸。命右諫議大夫李行簡致祭。
丁酉,劍州言梓潼等縣,俱當驛路,請各增置主簿一員,從之。
己亥,詔增寧化軍公用錢十萬。 先是,河北入中芻糧,諸州有多增其價者,三司請令月上在市實價送入內內侍省,出付三司約所定價,視其虧官之甚者而裁損之。時陝西交引益賤,京師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於是,出內藏錢五十萬貫,令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城市而毀之。(此據本志。定入中價,志以為四年事而不得其月,因附此。)
辛丑,令國子監重刻經書印板,以本監言其歲久刓弊故也。
三司使李士衡為其子奉禮郎丕旦求掌國學事,上不許,因詔自今國子監,止差官兩員主判。既而卒命丕旦同管勾國子監。(差丕旦同管勾在七月丁酉,今并書。) 是月,趙德明落起復,遣入內都知藍繼宗為官告使往賜之。德明與繼宗射,繼宗每發必中,德明遺以所乘名馬。
六月乙巳朔,別給登州錢十萬,充高麗朝貢使之費。
丙午,太白晝見。
己酉,詔:「自今外州監當,朝官殿直以上,在通判、都監之下、判官之上,其通判與都監並依官次。京官奉職、借職監當者,依知令錄,在判官之下。」先是,李諮知荊南上言,令禮官詳定頒下。
辛亥,以霖雨,分遣官祈天地、社稷、宮廟、寺觀、神祠。
京西提點刑獄司言河南府獄空,詔獎判府事王欽若。
癸丑,詔環州三店、香溝、大峴城等新寨以定邊、歸遠為名。
詔:「廣南路民訟命官不公者,須本官在任,及得替未發,事實干己,及條詔許訴者,乃得受理。如已離任在路,除犯贓及私罪徒以上,即委轉運提刑司體量證佐,明白非誣陷者,乃得追攝。自餘咸飛驛以聞。」時侍御史燕肅言:「嶺南最處遐遠,攝官校吏多務阿私,命官輩順之以情則息姦【一○】,糾之以法則聚怨。其無良者,或遭刑責,或違請求【一一】,伺其得替,將到闕庭,因犯微釁,興起訟詞。官司不詳事理大小,即行追對,往來萬里煙瘴之鄉,或懼迢遞,便即□伏,以此負譴,亦可憫傷。又有懼致此患,務於因循者。望行條約。」故有是詔。肅,益都人也。嘗知臨邛縣,民苦吏追擾,肅削木為牘,民訟有連逮者,書其姓名,使自召之,皆如期而至。
己未,國子監請以御製至聖文宣王贊及近臣所撰十哲、七十二賢贊鏤板,詔可。
辛酉,出內御衣二十八萬事,計其直百五十萬貫,令京師寺觀設齋誦經。
提點庫務司請別置內香藥庫於東華門,以便宣索,從之。
癸亥,詔獎知滑州陳堯佐,堯佐浚舊河,分水勢,護州城有勞也。
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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