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志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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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仆主车及驭,如太仆。本曰太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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