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九
卷一百八十九 (第3/3页)
東路越州、福建路福州並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越州、福州置禁軍二指揮。其新招禁軍以威果為額,請受如宣毅例,每指揮毋得過四百人。逐路選嘗歷任武臣二員為兵馬都監,浙東、福建路一員,並置公廨於本州,以專訓練,毋得差出。若招置不足,聽揀本路廂軍填之。」知福州燕度言閩故多盜,請少假事權經制一路,遂加兵馬鈐轄,此據度本傳。恐緣度建請,遂遍及他路也,當考。
戊午,後宮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內外皆冀其生皇子,內侍省多具金帛【三八】、器皿【三九】、雜物以備賜予,所費不可勝紀。又修潛龍宮,潛龍宮者,真宗為開封府尹時廨舍也。既而皆生皇女,其賜予之數,猶數倍於□國公主出降時。
監察御史裏行沈起言,乞今後河北、陝西等處擇人充走馬承受,免使勞擾州郡。詔令逐路都總管、經略、軍馬巡檢等司,今後走馬承受得替,令逐州軍保明無違越事件以聞,方得酬獎。會要五月二十五日,今附月末。 祠部郎中呂公孺自戶部判官出為京西轉運使。御史中丞韓絳言:「公孺父夷簡執政日,公孺兄公綽受四方賂遺,往往為公孺恐喝奪之,又與公綽小女姦,不可以任監司。」
六月癸亥朔,降公孺知安州【四○】。公孺【四一】自訟為絳所誣,乞置獄考實,詔不許,趣令之官。 六月【四二】五月乙未至乙丑,已三十一日,此則為六月矣,下卷即接七月,此處顯係脫略,今增。 乙丑,詔應乞墳寺名額,非親王、長公主及見任中書、樞密院並入內內侍省都知、押班,毋得施行。
丁卯,以御侍安定郡君周氏為美人。自溫成之沒,後宮得幸者凡十人,謂之十閤,周氏、董氏及溫成之妹皆與焉。周、董既以生皇女進秩,諸閤皆求遷改,詔中書出敕誥,中書以其無名,覆奏罷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詔授焉。溫成之妹獨固辭不受。初,進才人,加賜銀五千兩,金五百兩,固辭不受。上曰:「鄉也月俸二萬七千【四三】,今也二十萬,何苦而辭退?」對曰:「二萬七千妾用之已有餘,何以二十萬為?」卒辭之。
同知諫院范師道上疏云:「禮以制情,義以奪愛,常人之所難,惟聰明睿哲之主然後能之。近以宮人數多出之,此盛德事也,然而事有繫風化治亂之大,而未以留意者,臣敢為陛下言之。竊聞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寶白制【四四】,並為才人,不自中書出誥,而掖庭覬覦遷拜者甚多。周、董之遷可矣,女御何名而遷乎?才人品秩既高,古有定員,唐制止七人而已,祖宗朝宮闈給侍不過二三百,居五品之列者無幾。若使諸閤皆遷,則不復更有員數矣,外人不能詳知,止謂陛下於寵幸太過,恩澤不節爾。夫婦人女子與小人之性同,寵幸太過,則□慢之心生,恩澤不節,則無厭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煩,需索太廣,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戶百家之賦,歲時賜予不在焉。況誥命之出,不自有司,豈盛時之事也耶!恐斜封墨敕復見於今日矣。」師道疏附此,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四五】。
戊辰,光祿卿、直祕閣、同判宗正寺趙良規言:「父昭子穆,祀典所先;宗德祖功,王業之本。國家承百年之運,崇七世之靈,追孝不為不嚴,奉先不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舉,間以公卿而攝行,雖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虛東嚮之位。且號為大祭,所以萃髃廟之神;要之至公,豈可昧正統之緒?伏請博詔多士,講求定儀【四六】,為一代不刊之法。」乃下太常禮院議而言曰:「切尋歷代典故,由漢而下,立廟制祭,與三代不同。至於尊東向之位,先儒議論非一,緣宗廟事重,非有司所敢專決。」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四七】,而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王舉正等議曰:「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實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廟在上,故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虛東向。魏、晉以來,亦用此禮。今親享之盛,謂宜如舊為便。」詔恭依。
己巳,宰臣富弼等請加尊號曰「大仁至治」,詔不許。故事,每三歲,躬行大禮畢,輒受髃臣所加尊號,自康定以來罷之,至是執政復舉故事以請。知諫院范師道言:「比災異數出而崇尚虛文,非所以答天戒。」范師道言據司馬光記聞。知制誥劉敞言:「尊號非古也,陛下尊號既云『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孝德』,盡善極美矣,復加『大仁』,不足增光,而曰『至治』,則有若自矜,且今天下未可謂至治也。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四八】,奈何一旦增虛名而損實德!」上曰:「朕意亦謂當如此【四九】。」故弼等表五上【五○】,卒不許。敞時兼領禮部名表,當撰表辭,先勸弼以不宜爾,弼憮然曰:「適已奏聞,乃是上意欲爾,不可止也。」敞不得已為撰五表,仍密奏三疏罷之。
遣司封員外郎朱處約督江南西路兵討虔州鹽賊【五一】,戴小八【五二】等聚黨攻剽,殺虔化知縣趙樞故也。
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國子博學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為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三館祕閣凡八員,詔及二年者,選人【五三】、京官除館閣校勘,朝官除校理。陶,萬年人;卞,莒人;洙,廣陵人也。彥若已見應制,時每館各二員,此據會要,會要有太常博士陳洙姓名,而實錄無之。按本志云:又選京朝官、州縣官四人編校,所稱四人,蓋王、趙、傅、孫也,今依實錄,不書陳洙。會要傅卞除編校在八月十八日。 癸酉,詔諸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各於所部舉見任文資行實敦樸而有政事之才,可備升擢者三人;前兩府臣僚許通舉內外官,其已帶職及見任兩府與自己親戚毋得舉。
丁丑,詔諸路轉運使,凡鄰路鄰州災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初,諫官□及言:「春秋之時,諸侯相傾,竊地專封,固不以天下生靈為憂,然猶同盟之國有救患分災之義。凡外災則不書,莊公十一年書宋大水,昭公十八年書宋、衛、陳、鄭災,皆外災也,所以書者,是承赴告之辭,而患難相恤之謂也。又莊公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於齊,魯語之文,以鬯圭、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舒執事。』齊人歸其玉而與之糴。僖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傳云:『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諸侯無稱獲之例,而經書曰獲晉侯,貶絕之也。戰國之世,王道如線不絕,一有閉糴而春秋誅之。陛下恩施動植,視人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其民,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則鄰郡為之閉糴。夫二千石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班布主恩,坐視流離,又甚於春秋之時,豈聖朝所以子育兆民之意哉!」故有是詔。
戊寅,賜築新舊京城役卒緡錢。
是夕,月食幾盡。
己卯,放宮人二百一十四人,修陰教以應天變也。按司馬氏日記云:六月己卯,以去夜月食,出宮女百餘人【五四】,以應天變修陰教。而實錄乃于辛卯日書此事,恐誤也,今從日記。
甲申,賜沿黃河諸埽役卒衫囐,若願給錢者,人五百。
乙酉,詔入內內侍省,自今選內臣年五十以上無過犯者,勾當內中諸閤分。
己丑,省內牛羊司西北棧圈官四員。天禧四年六月可考。
文思副使、內侍押班甘昭吉為內侍右副都知。昭吉,開封人,初以內殿崇班為京東路都巡檢,齊州武衛小校馮坦,率營卒一百突入州廳事,欲為變。昭吉單騎馳往,戒所從將士操兵在外,先獨見亂卒,諭以禍福,令推首惡自贖,觽疑沮不敢動。已而操兵者皆入,即共執十餘人,告曰:「此誘我者也。」昭吉立殺之,縱其餘去,州以無事。特遷供備庫副使、帶御器械,後內侍押班闕,上記前功,特以授之,於是又遷副都知。昭吉初為押班,獨不記月日,今附此。
注 釋
【一】不中古典「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二】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按:編年綱目卷一六、宋會要食貨三○之九、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皆載韓絳等受命置局議茶禁事在嘉祐三年九月。
【三】三十九萬有奇「十」原作「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其輦運靡費喪失「靡」原作「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四食貨志改。
【五】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茶」原作「察」,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同上書、宋會要食貨三○之九改。
【六】謂之租錢按宋制,茶鹽酒稅各地都有定額,稱為「祖額」。如宋會要食貨三○之七載范雍言:「淮南十三場並六榷貨務實賣茶課,各有祖額。」通考卷一六征榷考引止齋陳氏曰:「咸平四年五月四日暣諸州麴務,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三年內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疑此處「租錢」當為「祖錢」,義同「祖額」。
【七】臨塞原作「臨寨」,據宋會要方域二○之一六、武經總要前集卷一七改。
【八】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寨」上原衍「清」字,據上引宋會要刪。 【九】而卿相率由此進「卿」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宋本、宋撮要本無「大銅錢」三字,疑是。
【一一】即計其數貼支同上二本於本句下有「此據實錄」四字。
【一二】法應加數追納「加」原作「如」,據同上二本改。
【一三】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京東」下原衍「西」字。按:宋初,鄆、齊二州皆屬京東路,熙寧七年,京東路方分為東、西二路,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嘉祐四年,京東路尚未分東、西,故刪。
【一四】年五十以上者「年」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六補。
【一五】一百三十一人宋本、宋撮要本作「一百三十人」。
【一六】授官如三年閏十二月丁丑詔書「丁丑」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本書卷一八八嘉祐三年閏十二月丁丑條補。
【一七】實錄及京本傳並不載此「實錄」下原衍「云」字,據閣本刪。
【一八】朝廷之士先名節「士」原作「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修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一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改。 【一九】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媮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者」上十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以謂朝廷貪拯之材「以」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一】士君子務以恭謹靜慎為賢「靜慎」原作「進退」,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因共指言事者而非之「者」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二三】或謂沽邀名譽「邀」,同上二本及同上書作「激」。
【二四】凡僧百人得歲度弟子一人「弟子」二字原倒,據同上二本、閣本及下文乙正。
【二五】及京師僧寺弟子不復更取保任「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六】歲以冬季巡視兵器「冬」原作「各」,據同上二本改。
【二七】如是則河北一十餘所常伏銳兵「一」,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二」,宋史卷一九○兵志作「三」。
【二八】車乘甲卒皆賦於民「車」原作「軍」,據同上三本改。
【二九】賜之朿帛「朿」原作「粟」,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將上采姚姒之舊「將」原作「時」,據東都事略卷六及宋史卷一一九禮志改。
【三一】實代給事中封駮之職「封駮」二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六補。 【三二】當秉道率禮以弼天子「弼」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三】章聖皇帝覽疏稱歎「歎」原作「難」,據同上二本、閣本改。
【三四】即告還君事「君」原作「郡」,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而晉反不在禁封之科「反」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入內內侍省原脫一「內」字,據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宋史卷一六六職官志補。
【三七】經三任親者為之本句難解,疑「親」下脫「民」字。
【三八】內侍省多具金帛「多」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九】器皿「皿」原作「血」,據同上三本改。
【四○】降公孺知安州「降」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一】公孺「公」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二】六月前條已書「六月癸亥朔」,此條及注顯係衍文。
【四三】二萬七千宋本、宋撮要本作「一萬七千。」 【四四】御寶白制「白」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嘉祐六年四月條改。
【四五】當在己卯出宮人後「己卯」原作「乙卯」,據同上三本及下文改。 【四六】講求定儀「儀」原作「議」,據同上三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四七】乃詔待制已上及臺諫官禮官同議「禮官」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四八】陛下不受徽號已二十年「已」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四九】朕意亦謂當如此「當」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與同上二書補。
【五○】弼等表五上「等」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補。 【五一】討虔州鹽賊「虔」上原衍「處」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刪。
【五二】戴小八「八」原作「人」,據宋會要兵一一之二六改。
【五三】選人「人」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四】出宮女百餘人「女」原作「人」,據同上三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