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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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交趾郡王李德政加同平章事。
夏王趙德明凡娶三姓,米母氏生元昊,咩迷氏生成遇訛藏,屈懷氏生成嵬。元昊小名崖埋,羌語謂惜為「崖」,富貴為「埋」。性凶鷙猜忍,圓面高準,長五尺餘。少時衣長袖緋衣,冠黑冠,佩弓矢,從衛步卒張青蓋。出乘馬,以二騎引,百餘騎自從。曉浮屠學,通蕃漢文字,案上置法律書,常攜野戰歌、太乙金鑑【二八】。忽引兵襲夜落隔可汗王,破之,奪甘州。數諫德明無臣中國,德明輒戒之曰:「吾久用兵,終無益,徒自疲耳。吾族三十年衣錦綺衣,此聖宋天子恩,不可負也。」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既陷甘州,復舉兵攻拔西涼府。未踰時,德明死,元昊繼立,延州以聞。詔輟視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命開封府判官、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六宅副使、內侍押班馮仁俊副之,賜賻絹七百匹、布三百匹,副以羊□、上尊酒,將葬,賜物稱是。皇太后所賜亦如之。帝與皇太后為德明成服於苑中,百官奉慰。實錄、正史並稱德明既攻陷甘州,拔西涼府,未踰時乃死。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二九】,實錄、正史並不記其年月日,所稱未踰時,或即德明死之年。然德明每不聽元昊用兵,其攻陷甘州及西涼府,想非德明意。傳又稱元昊忽引兵襲甘州,可見德明不在兵間【三○】。西涼府亦必元昊自拔之,德明不與也。實錄、正史載此事不詳,因德明死時乃附著之,蓋誤矣,今皆刪修,使不相牴牾,要檢尋他書;或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時,則別修附。 癸巳,制授元昊特進、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軍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使、西平王,以司封員外郎、判開拆司楊告為旌節官告使,禮賓副使朱允中副之。元昊既襲封,即陰為叛計。時改元明道,而元昊避父名,輒稱顯道於國中【三一】,雖亦貢奉,然僭已萌矣。初對使者,設席自尊大,而告徙坐即賓位,不為屈。又聞屋後有數百人鍛聲,知其必叛,獨畏懦不敢言。告,允恭子也。告,或已見允恭沒時。
淮南、江東民饑,詔制置發運司轉米三十萬斛賑濟之。
詔上御藥自今比內殿承制,上御藥供奉比崇班,仍居本品之上。 乙未,詔三班院,宗室貋年及格者,與在京差遣。
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制珝為供奉官。
十二月庚子,詔以來年二月躬耕藉田,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權罷南郊之禮【三二】,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
辛丑,命直集賢院王舉正、李淑與禮官詳定藉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禮官議皇太后宜準皇帝笃服減二章,衣去宗彞,裳去藻,不佩劍,龍花十六株,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以笃衣為名。詔名其冠曰儀天。又言:「皇太后乘玉輅,服褘衣,九龍花釵冠。行禮,服笃衣,冠儀天冠。皇太妃、皇后乘重翟車,服鈿釵,禮衣以緋羅為之,具蔽膝革帶佩綬履,其冠用十二株花釵。太廟行禮,並服褘衣。」詔可之,敕有司製禮衣及重翟以下六車。始,太后欲純被帝者之服,參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為對,失太后旨,輔臣皆依違不決。薛奎獨爭曰:「太后必御此見祖宗,若何而拜?」固執不可。雖終不納,猶少殺其禮焉。殊事據神道碑,正傳不取【三三】,奎墓誌云太后乃改他服,誤也。
壬寅,知天雄軍、天平節度使王曾加同平章事,知天雄軍如故。又加彰德節度使柴宗慶同平章事。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崇勳為樞密使。崇勳曲謝,太后與上言:「先帝最稱崇勳質信,可任大事。」又超遷之。
甲辰,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三四】,張士遜為禮儀使,樞密使張耆為儀仗使、楊崇勳為鹵簿使,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
丙午,追封秦國賢肅長公主為大長公主。秦國降王承衍。
髃臣上皇帝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凡五上,乃許之。
壬子,江東轉運司言本部災傷,請權罷上供物,從之。
太常博士楊偉、郭稹並為集賢校理,殿中丞宋祁為直史館,太子中允韓琦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大理評事石延年趙宗道、上元縣主簿□嗣復、合肥縣主簿胡宿並加為館閣校勘。仍詔館閣校勘自今須召試,毋得陳乞。偉,億從弟【三五】。琦,安陽人。延年,宋城人。宗道,賀子。宿,晉陵人也。稹、祁已見,嗣復未見。
職方員外郎陸參為崇文院檢討。參少好學,淳謹,獨與母居。鄰家失火,母急呼,參不應,蹴之墮黙下,良久,束帶執燭而至,曰:「大人嚮者呼參,參未束帶,故不敢應。」及長,舉進士及第。嘗為縣令,有劫盜被縛甚急,參愍之,呼謂曰:「汝迫於飢寒為是耳,非性不善也。」命緩其縛。一夕逸去,吏亟以白,參命捕之,嘆曰:「我以仁惻緩汝,汝乃忍負參如此【三六】。脫復捕得,胡顏見參!」又有訟田者,判其狀尾而授之曰:「汝不見虞、芮之事乎?」訟者齎以示所司,皆不能解,復以見參,又判其後曰:「嗟乎,一縣之人,曾無深於詩者!」人皆傳以為笑。蔡齊以為有淳古風,薦之朝,授以館職。參未詳邑里,其本末據司馬光記聞及江休復雜志。
丙辰,以給事中李若谷知壽州。安豐芍陂皆美田,多豪右分占,盛夏雨溢壞田,輒盜決。若谷擿冒占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三七】,其後盜決乃止。
戊午,詔獲劫盜而情涉巨害者,毋得擅行陵遲,須奏聽裁。初,廬、壽、光等州都巡檢使梁紹熙,言獲累行劫盜者六人,陵遲處死,故條約之。
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饑,有以男女雇人者,官為贖還之。今民間不敢雇傭人,而貧者或無以自存【三八】,望聽其便。」從之。
庚申,命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李諮、翰林學士盛度、侍讀學士王隨同議解鹽法。天聖八年,始聽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損九萬,其後歲益耗,故令諮等議之。度、隨皆初以通商為便者也。
壬戌,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蕭式、少府監張推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癸亥,契丹遣左驍衛上將軍蕭察、安東軍節度使夏亨謐來賀正旦。
是歲,契丹主改元重熙。邊吏言諜知契丹將大入寇,輔臣爭言擇帥備邊之策,參知政事薛奎獨曰:「先帝與契丹約和,歲遺甚厚,必不敢輕背約。」已而皆如奎所料。帝嘗謂輔臣曰:「臣之事君,多見其有始無終者。」奎對曰:「保終之道,匪獨臣下然也。如唐明皇開元之初,勵精圖治,天下宴然;及其末也,放意荒侈,卒至大亂。此不可不監也。」帝深然之。
上封者言:「自河南六監廢,京師須馬,取之河北,道遠非便。」詔遣左廂提點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鎮寧、靈昌【三九】、東平、淳澤四監雖廢,然其地猶牧本監並騏驥院馬。洛陽、單鎮監去京師近,罷之非便。」乃詔復二監,以牧河北孳生馬。此據本志,不得其時,附見年末。
注 釋
【一】故條約之「故」原作「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李甲原作「李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
【三】魏泰東軒記事「東軒」原作「東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追尊章懿太后改。按宋史卷二○六藝文志著錄魏泰東軒筆錄十五卷,即此書也,今存。本編所載,見筆錄卷四。
【四】當考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五年」,閣本同。編年綱目卷九作「六年」。按本書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壬申編云: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詔悉除之。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同本書卷七六,作「四年」。
【六】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糧錢」,宋會要刑法七之一一作「料錢」。
【七】則生奏封事蓋五月間「生」原作「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八】詩曰「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白黑明利害「明」,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蘇舜欽蘇學士文集卷一感興三首俱作「時」。
【一○】速速代虎業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速速伐虎叢」。覈以各本異文,似以從文集為勝。
【一一】如睹賤臣言「如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如忽」。
【一二】執縛不容喟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縛急不用待」。
【一三】十手捽其胡「胡」原作「頭」,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蘇學士文集改。
【一四】幽諸死牢中「諸」原作「請」,據同上書及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黥面播諸海「面」,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各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均作「而」。
【一六】獨夫已去除「去」原作「袪」,據同上書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則作「驅」。
【一七】易若吹糠稗「糠」原作「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改。
【一八】非德不可蓋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飛惡不可蓋」。
【一九】東流入濁「濁」原作「蜀」,據各本及宋史卷五七天文志改。下同改。
【二○】殿前副都指揮使夏守贇「殿前」原作「前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本傳乙正。
【二一】下開封府使具獄「府」原作「并」。按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大內災,此句「開封」下均作「府」字。今循本書文例,改「并」為「府」。
【二二】宣和門曰迎陽「迎陽」原作「寧陽」,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方域一之七、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不隔磨勘「隔」字原脫,據閣本及本編正文補。
【二四】尚書令「令」原作「分」,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五周王元儼傳改。 【二五】武成節度使「武成」原作「武城」,據宋本、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及上引宋史改。
【二六】定難節度使「定難」原作「定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七】周氏以衣書姓名按宋史卷四四二蕭貫傳著此文句作「周氏以布衣書姓名」。
【二八】太乙金鑑其下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有「訣」字。
【二九】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可見德明不在兵間「兵」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三一】輒稱顯道於國中「國中」原作「中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乙正。
【三二】權罷南郊之禮「權」下原衍「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耕籍田刪。
【三三】正傳不取「取」原作「改」,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四】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太廟」原作「太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五】偉億從弟「億」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宋史卷三○五楊億傳,偉為億弟。
【三六】汝乃忍負參如此「如此」原作「如何」,據涑水紀聞卷三改。
【三七】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塞隄」原作「隄塞」,據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乙正。按東都事略卷五七本傳作「獨調瀕陂之民使之全築」,隆平集卷七本傳略同。
【三八】而貧者或無以自存「存」原作「處」,據宋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八改。
【三九】靈昌原作「靈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一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