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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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詔澶州輸梢芟授官者免本戶徭役,物故者勿免,其遷至七品,自如舊制。
丁巳,詔幕職、州縣官初任未成考者,毋得奏舉。先是,侍御史知雜事郭勸,言睦州團練推官柳三變釋褐到官,才踰月,未有善狀,而知州呂蔚遽薦之,鴜私之也,故降是詔。
廣西提刑司又言,高、竇妖獠陳友明等寇海上,遣左侍禁閤門祗候侍其洙、右侍禁朱光濬討捕之。 辛酉,以親郊,並侑三聖及真宗為不遷之主,遣官告於太廟。
左司諫姚仲孫言:「伏聞議者欲改制雅樂,俾協純音,謂舊律太高,裁之就下,以高形下,人固知之。然或制之未得其精,損之必差其度。臣鴜不知其得於何道,而輒變更,聞其所為,率多詭異。至如鍊白石以為磬【三三】,範中金以作鐘,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三四】,臣雖愚昧,竊有所疑。自祖宗以來,考正大樂,薦之郊廟,垂八十年。洪惟先朝備行盛禮,燔柴岱嶽,瘞玉汾脽,振前王久墜之風,舉歷代難行之典,蕆事之際,斯樂具陳,用以格明神,昭景貺,先儒審議,曾靡間言。若一旦輕用新規,全黜舊制,臣竊以為不可。望特詔罷之,止用舊樂。」時,帝既許照製器【三五】,業已為之,且欲究其術之是非,故仲孫之章卒不下有司焉。仲孫上言,據會要,乃六月九日,今附見辛酉。
癸亥,詔諸路走馬承受公事毋得受州郡餽遺,違者以贓論。尋有詔,若餽遺飲食者,聽受之。
先是,太常鐘磬每十六枚為一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乙丑,李照言:「十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馮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絃之瑟,十三絃之箏,九絃七絃之琴,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三六】,寧有一之於律呂【三七】,專為十二之數也?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竹以下,受而為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原其四清之意,鴜為夷則至應鐘四宮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重大者為尊【三八】,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為臣民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俟有知音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 廣西轉運司言,儋州獲妖獠百餘人,其餘黨方會兵掩捕之。乃詔賊中有能斬首來降者除其罪。仍遣內侍史志聰、張德明分賜討賊軍士、土丁緡錢。
丁卯,出內藏紬絹一百萬,下三司市糴軍儲。
己巳,以都官員外郎曹修睦為侍御史。修睦,修古弟,用中丞杜衍之薦也。
復太常博士、知臨江軍龐籍為祠部員外郎、福建轉運使。
罷秦州所造上供弓弩三年。
辛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新樂。先是,帝親製樂曲,以夾鐘之宮,黃鐘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更以高安祀五帝、日月。作大安以享景靈宮,罷舊真安之曲。以黃鐘之宮,大呂之角,太簇之徵,應鐘之羽,作興安之曲以獻宗廟,罷舊理安之曲。景安、興安,惟乘輿親行則用之。以姑洗之角,林鐘之徵,黃鐘之宮,太簇之角,南宮之羽,作祐安之曲以酌獻五帝。以林鐘之宮,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呂之羽,作寧安之曲以祭地祗及太社、太稷,罷舊靖安之曲。於是制詔有司,以太祖、太宗、真宗三聖並侑,乃以黃鐘之宮作廣安之曲以奠幣,彰安之曲以酌獻。又詔躬謁奉慈廟莊獻皇太后之室,作達安之曲以奠瓚、厚安以酌獻,莊懿皇太后之室,作報安之曲以奠瓚、衍安以酌獻。皇帝出入,作乾安,罷舊隆安之曲。常祀,至日祀圜丘,太祖配,以黃鐘之宮作定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孟春祀感生帝,宣祖配,以太簇之宮作皇安以奠幣、肅安以酌獻。祈穀祀昊天,太宗配,作仁安以奠幣、紹安以酌獻。孟夏雩上帝,太宗配,以仲呂之宮作獻安以奠幣、感安以酌獻。夏至祭皇地祗,太祖配,以蕤賓之宮作恭安以奠幣、英安以酌獻。季秋大饗明堂,真宗配,以無射之宮作誠安以奠幣、德安以酌獻。孟冬祭神州地祗,太宗配,以應鐘之宮作化安以奠幣、韶安以酌獻。又造沖安之曲,以七均演之,為八十四,皆作聲譜以授有司,沖安之曲獨未施行。作景安四曲、興安四曲、祐安五曲在元年十月乙亥,作大安曲在元年十一月癸丑,今並見於此,獨無所謂寧安者,當考。
乙亥,章德象等上所修一司一務及在京編敕四十四卷,並賜階、勳及器幣有差。
廣西提刑司言蠻賊莫陵等自詣桂、宜州巡檢李仲政請降。
省渠州天竹縣。
丁丑,入內都知閻文應為入內都都知。
廣西轉運司言,蠻賊莫陵本與邊人覃敵爭田,互相绚殺,其觽才百餘人,而宜、融、柳州同巡檢麥仲舒妄言七百人,今既請降,己勒誓狀,放還鎮寧州。詔莫陵等嘗殺害官吏,而轉運使擅釋之,並仲舒妄增賊數,並劾罪以聞。 己卯,命廣西路提點刑獄、金部員外郎魏瓘為本路運使。仍詔諭瓘,莫陵等既降,宜令還所略人口,若不從命,即併兵追討之。邕州獠戶緣逋責沒婦女為庸者二千餘人,瓘悉奏還其家。劉鋹時,計口以稅,雖船居皆不免,至是,雷、化、欽、廉、高州猶未除,瓘為除之,又減柳州無名役四百人。三事附見。
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為兩浙轉運副使。舊使者所至郡縣,索簿書,不暇殫閱,往往委之吏胥,持以為貨【三九】。少連命郡縣上簿書,悉緘識,遇事間指取一二自閱,摘其非是者按之,餘不及閱,全緘識以還,由是吏不能為姦,而州縣簿書莫敢不治。部吏有過,召詰曰:「聞子所為若此,有之乎?有當告我,我容汝自新。苟以為無,吾不使善人被謗,即為汝辨明矣。」吏不敢欺,皆以實對。少連每得其情,諄諄戒飭使去,後有能自改過者,猶保任之。秀州獄死無罪人,時少連在杭,吏畏恐聚謀,偽為死者服罪款,未及綴,屬少連已拏舟入城,訊獄,吏具服請罪,以為神明。是時,龍圖閣直學士鄭向守杭,無治才。訟者不服,往往自州出,徑趨少連。少連一言處決,莫不盡其理。向,陳留人也。
注 釋 【一】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發運司」原作「發運使」,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本編下文改。 【二】劉晏原作「劉宴」,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按劉晏任江淮、河南轉運使事,見兩唐書本傳。
【三】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鐵與」二字原闕。按本編下文言「銅鐵雜鑄」,並稱「銅居三分,鐵居六分」,原句於義未為確切。今據通考卷九錢幣考、宋史卷一八○食貨志補「鐵與」二字。
【四】逾月才得萬錢「錢」原作「緡」,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五】置邇英延義二閣「延義」原作「延羲」,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改。按「延義」、「延羲」,諸書所載不同:宋會要方域一之六與三之七、崇儒六之七、玉海卷一六三、編年綱目卷一○、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續通鑑卷四○等均作「延義」,而東齋紀事卷一原本亦作「延義」(四庫全書考證卷七一東齋紀事條載,清人據宋史地理志改「義」為「羲」。)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等則作「延羲」,宋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又作「延曦」。何者為是,待考。
【六】願聽臣依神瞽律法「神瞽律法」原作「聲律法」,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十朝綱要、宋會要樂一之四、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七】不簽書公事「公」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按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四作「不簽書州事」。 【八】靡先事而上言按編年錄卷四所錄制辭及所引長編之文,「上言」均作「正言」。
【九】迪但行文書「但」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上引編年錄、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惡范諷補。
【一○】月不過數四足矣「四」原作「事」,據編年綱目卷一○、續通鑑卷四○改。
【一一】賜天雄軍修金隄役卒緡錢「天雄軍」原作「天崇軍」,「天崇軍」無考,據本卷景祐二年五月己亥編改。
【一二】十二月所薦蔬果禽魚凡二十六品按宋會要禮一七之八六、宋史卷一○八禮志均作:詒禮官、宗正條定,請每歲四時所薦,皆以京都新物,凡二十八種。與本編所載不同。
【一三】故有黃帝用梟「黃帝」原作「皇帝」,據宋會要禮一九之四、通考卷八○郊社考改。
【一四】雖未經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今比附律令「律令」原作「律今」,據文改。
【一六】審禘合食「禘」原作「諦」,據宋大詔令集卷一三八祖宗陞配詔改。
【一七】江陵府原作江夏府,據閣本改。
【一八】賜原武縣築河隄役卒緡錢「役卒」原倒作「卒役」,據文乙正。
【一九】使往捕此句原闕,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六五、宋史卷三二五桑懌傳補。
【二○】等謂之疏戚原作「等之為疏戚」。按比句宋撮要本作「等謂之為疏戚」,宋會要禮二五之八○、宋祁景文集卷二六禮院議祖宗配侑均作「等謂之疏戚」,今從會要。
【二一】所以一統乎尊古之道也按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此句均作:「所以一統乎尊尊,古之道也。」疑原刊「尊」下當脫又一「尊」字。
【二二】有所未稱原作「德有未稱」,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分別刪補。
【二三】由是謹九刑之辟上引宋會要二五之八一作「由是慎九州之辟」。
【二四】重食勸分「食」原作「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五】真宗皇帝乾粹日昭「昭」原作「照」,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六】育穀冀壤「育」原作「有」,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七】孝武特崇二廟「崇」原作「宗」,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又同上書此句均作「孝文、孝武特崇兩廟」,疑原刊「孝武」上當有「孝文」二字。
【二八】德宜為帝者宗「帝」原作「王」,據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二九】昔太宗親郊「昔」原作「者」,據上引宋會要、景文集改。
【三○】且請以三聖同侑「以」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補。
【三一】非夫睿哲聰明「睿」原作「濬」,據宋撮要本改。
【三二】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知桂州田丙「桂州」原作「貴州」,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二、北宋經撫年表廣南西路條改。
【三三】至如鍊白石以為磬「如」原作「於」,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改。
【三四】又欲以三辰五靈二十四孝為樂器之飾「二十四孝」原作「二十四考」,據同上書及宋會要樂一之二三改。
【三五】帝既許照製器「製」原作「舊」,據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三六】各自取義「自」原作「有」,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三七】寧有一之於律呂「一之」原作「一定」,據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全文卷七下及同上書改。
【三八】聲重大者為尊「大」原作「濁」,據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改。
【三九】持以為貨宋史卷二九七段少連傳作「吏胥持以為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