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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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陰陽,配之於四時,建之於日月,通之於鞮竺,演之於壬式遁甲之法。
戊寅,祕書監孔勗分司南京,專領文宣王祠廟,仍賜絹百匹、米五十斛,羊酒副之。 己卯,右諫議大夫、知兗州孔道輔為龍圖閣直學士。時近臣有獻詩百篇者,執政請除龍圖閣直學士。上曰:「是詩雖多,不如孔道輔一言。」遂以命道輔。議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
初命朝臣為江浙【一四】、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詔朝臣提點銀銅坑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實錄在十月乙丑,今并書。實錄是月己卯書徙知楚州、屯田員外郎魏兼為江、浙、荊湖、福建、廣南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蓋鑄錢等事舊屬發運使,既罷發運使,故別置官。然兩朝國史志及會要職官部並不載提點坑冶鑄錢,不知何故,姑存此,更俟考詳【一五】。 九月辛巳朔,李照言:「今太常所用柷,其四面皆畫時卉,未合古制。請易以青龍、朱雀、□蟲、白虎、元龜,以配五方。」從之。照又與鄧保信新作銅方響五架,詔教坊準聲以授諸器。初,照既定雅樂而聲極下,故又製燕樂之器,欲寫其聲。已而,樂工以為不可施用,罷之。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一六】,以大磬代鎛鐘,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鎛,因而莫革。及是,詔訪馮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癸未,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壤,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鐘。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乙酉,賜原武縣修河役卒緡錢。
丙戌,兵部員外郎張錫為京東轉運使。淄、青、齊、濮、濟、鄆六州民買耕河壖地,數起爭訟,錫命籍其地,歲收租絹二十餘萬,而訟者亦息。 辛卯,詔員外郎以上知諫院,自今遇大禮,許任子一人。
壬辰,詔翰林學士張觀等刊定前漢書,下國子監頒行。前代經史,皆以紙素傳寫,雖有舛誤,然尚可參绚。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經,誠欲一其文字,使學者不惑。太宗朝又摹印司馬遷、班固、范蔚宗諸史,與六經皆傳【一七】,於是世之寫本悉不用。然墨版訛駮,初不是正,而後學者更無它本可以刊驗。會祕書丞余靖進言,前漢書官本繆誤,請行刊正。詔靖及國子監王洙進取秘閣古本對校。踰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至是,改舊摹本以從新校,然猶有未盡,而司馬遷、范蔚宗等史尤脫亂,惜其後不復有古本可是正也。
癸巳,大燕集英殿,午漏,以雨甚罷之。 乙未,詔司天監制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鄧保信為理賓副使,以造新樂成也。自餘修製官屬諸工凡七百餘人,悉遷補有差。初,照謂舊樂聲高,乃以太府尺為法,實比古一尺二寸有奇。照獨任所見,更造新器。所定黃鐘律,又聲極下,樂工铈其韻,中無射倍聲。又鑱破舊鐘磬,欲一用新器。上時博求知音者,聽照所言。音官、樂工,雖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又因入內都都知閻文應推言其功,故特改官。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云:『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且今篳篥首,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製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賜虞部員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思恭持母喪邢州,而廬墓三年,州上其狀,故賜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臨事明銳敢行,蜀人以為「水晶燈籠」。始,使契丹還,會貶,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乘。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御崇政殿,按視新樂,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與觀焉。 詔勾當御藥院,自今選內臣入仕三十年以上,經十年不遷而累有勞者為之,候五年與遷一資,仍留在院;非過犯而三年替者,遷一資,自餘不得輒乞改官;其內東門、龍圖天章閣並入內內侍省選差人。 癸卯,詔內臣自今不得以歷任勞績投進文字,及御前陳乞非次改官。
甲辰,詔比劾廣西轉運使擅貸蠻賊及宜州巡檢妄增賊數,並特釋之。 賜鄭州學田五頃。 戊申,詔三司使副以下,自今毋得輒進狀自睳勞績,求非次轉官。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命三司使程琳總其事,入內都都知閻文應等典領工作。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堂後官以下賜器幣有差。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皇祐五年十二月續編。 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始終之別。且□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八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鐸、錞、相皆罷而不作。如此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奏可。按得象等所言,乃祁大樂圖義論武舞所執九器先後之一節耳,得象無所增益,但請如祁所論,固不及餘論也。別本或有餘字,恐誤,今不取。
是月,詔今後內臣八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勞效,經十年不曾遷轉者,仰勘會保明取旨。 冬十月辛亥朔,復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還京師者。
先是,太子中舍陸東獻文,得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改太子中允。而東性狷躁,意望帖職三館,乃擲敕不受,坐停見任官,處州安置。
詔河北比歲大稔,穀賤傷農,其令轉運司並以見錢於緣邊平糴,如不足,三司助之。
壬子,許蔡州立學。
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百戰,摧鋒與賊角,觽推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一八】、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嘗令善工製金帶,普時帶御器械,方侍立,輒進曰:「願以賜臣。」帝即予之。既坐罪廢,遇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薦,率以為常。
乙卯,詔為昭成太子元僖、邢王元傑、華王元偁立後。
丙辰,詔東西班殿侍,自今有逃亡,帶甲五班,比禁軍條聽旨,不帶甲七班,比廂軍條,決訖,不刺面;其受命以出者,在官以無故亡律論,權管軍籍者,從軍分將校定罪,主管官物者,比三司大將條。
殿侍凡十二班。東第一第二班、西第一、弩手班、龍旂直,凡五班,月廩錢千五百,謂之「帶甲」。西第二班、下茶酒新舊班凡二班,月廩錢千,東第三、西第三第四班,南班、北班,凡七班,月廩錢七百,謂之「不帶甲」。
己未,省霸州永清縣,徙文安治永清。 辛酉,重修后廟成。
禮院言:「周官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說者以為祀昊天上帝亦然。大次在壇壝外,猶更衣幄殿;小次在壇側,今所未行。案魏武帝祠廟令,降神訖,下蜯,就蕞而立,須奏樂畢,似若不愆,烈祖遲祭,不速訖也。故略坐【一九】,俟樂闋送神乃起爾。然則武帝坐俟,容須別設近次,與周官義符。請設小次於皇帝版位少東,每獻畢,降壇若殿,就小次,至終獻撤豆,復就版位。」從之。 詔舉閤門祗候,自今須嘗經邊任、有材武、善弓馬者乃聽之。
都大提舉館閣書籍所上校勘兩庫經史,凡八千四百三十五卷,賜校勘官以下器幣有差。 癸亥,復置髃牧制置使,仍詔自今止以同知樞密院或副使兼領之。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罷,今復置;寶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又罷,尋復置。
甲子,詔民訴災傷者,聽留苗色根槎,以俟官司檢覆,餘即令改種。
禮院言:「春秋隱公五年【二○】:『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何休、范寧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為說,故章太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縣,既用鎛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金石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特磬代鎛鐘,取陰教尚柔,以靜為體。今樂去大鐘而舞進干盾,頗戾經誼,請止用文德之舞。」奏可。
上封者言,諸路歲以緡錢輸京師,致四方錢重而貨輕。丁卯,詔江東五萬緡,自今並市紬、絹、挠;福建、廣東各十萬,廣西八萬,並市銀上供;淮南、湖北各五萬,兩浙五萬五千,輸緡錢如故。
己巳,出內藏庫緡錢七十萬、左藏五十萬,下河北轉運司市軍儲。
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辛未,知樞密院王隨上傳燈玉英集,乞摹印頒行,從之。
癸酉,詔河北有塘泊處知州軍並兼管勾屯田隄道事。景祐初,劉平去真定,楊懷敏領屯田司如故。塘泊日益廣,至吞沒民田、蕩溺邱墓,百姓始告病,乃有盜決以去水患者。懷敏奏立法依盜決隄防律,於是知雄州葛懷敏請立木為水則,以限盈縮,從之。葛懷敏請立水則,實錄在此年,劉平以景祐元年二月去真定,此皆據本志附見。
丙子,詔增諸州通判當直兵士,其命官所過,亦許量假人。 十一月辛巳朔,以應天府書院為府學,仍給田十頃。
癸未,秘書丞、國子監直講林瑀勒停,坐謁告違詔限也。當考。
戊子,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薨。后之獲罪也,上直以一時之忿,且為閻文應所譖【二一】,故廢之,既而悔之。后居瑤華宮,上累遣使勞問,於是又為樂府辭以賜后,后和答,語甚悽愴,文應大懼。會后小疾,文應與太醫診視,遷嘉慶院。數日,遽不起。中外疑文應進毒,然不得其實。時上致齋南郊,不即以聞。及聞,深悼之,詔以后禮葬,其兄西京左藏庫使【二二】、昌州刺史中和遷昌州團練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中庸遷禮賓副使、度支判官。右正言、集賢院王堯臣請推舉左右侍醫者,不報。此據國史並記聞。
己丑,升蔡州為淮康軍。
南郊大禮使呂夷簡言,宗室詣中書受誓戒不至者六十餘人,詔勿以陪位。
癸巳,朝饗景靈宮。 甲午,饗太廟及奉慈廟。
乙未,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大敕天下。錄唐、梁、後唐、晉、漢、周及諸偽國後。建隆以來臣僚、將校沒於戰陣,無子孫食祿者,於所屬自言,宗室並與轉官,仍自諸司使以下至殿直,皆換西班官。
令審刑院、大理寺別減定配隸刑名,為敕五卷。會要五年十月四日上減定敕五卷,今附此。
放并州永利監【二三】鹽戶積欠鹽七萬七千七百餘石。
乙巳,封宰臣呂夷簡為申國公,王曾為沂國公。荊王元儼為荊南淮南節度大使、行荊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二州牧自元儼始。武勝節度使德文同平章事。上以德文屬尊,常稱曰「五相公」而不名。安化留後允讓為寧江節度使【二四】。允讓,元份第二子也。上之幼也,真宗擇宗室子年相若聰悟可親者與遊,召允讓入禁中,旦暮誦讀共學,凡動作燕嬉,無一不中節,及上出閤,始用雲韶樂導送允讓歸外邸云。
丙午,宗子諸司使領諸州刺史者十二人換諸衛大將軍、領諸州團練使,諸司使十九人換諸衛大將軍、領諸州刺史,諸司副使十九人換諸衛大將軍;內殿承制以下一百三十人,並為將軍、率府率副率,用乙未赦書也。先是,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禮,則普遷一官。及南郊,並侑三聖,宗子皆上表乞推恩,故有此制。舊自借職十遷乃至諸司副使,今副率四遷即遙領刺史,八遷即為節度使云。宗子換官姓名,實錄與百官表略不同,今參取之。凡自正刺史以上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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