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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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二五】,不在此數。記聞載:呂申公當國,見上體不安,故擢允讓管勾宗正司。宗室聽換西班官,皆申公之策也。故時自借職十遷至諸司副使。及換西班官,自率府副率四遷即為遙郡刺史,俸祿十倍於舊,國用益廣,至今為患。按上不豫乃去年八月,其九月即康復,然則允讓管勾宗正及宗子換官,自別有所為也。宗子換官,沈括筆談當得其實。允讓管勾宗正,當從實錄、正史。筆談云:宗子換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之。後約見宰相王沂公【二六】,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作?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敢復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入遷即為節度使,遂為定制。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予與刁親舊,刁嘗出表稿示予。按實錄、會要、正史【二七】並稱換西班官,百官表獨出南班官【二八】,當考。 丁未,加恩百官。
戊申,改宜、桂州巡檢都監【二九】為宜、融、邕、欽四州緣邊溪峒巡檢使。
十二月辛亥朔,復知密州、太常卿李迪為刑部尚書、知徐州。
昭宣使、恩州團練使、入內都都知閻文應,領嘉州防禦使,落都都知,為秦州鈐轄,尋改鄆州鈐轄。改鄆州鈐轄在此月癸丑,今並書。其子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士良為內殿崇班,罷御藥院。時諫官姚仲孫、高若訥劾文應方帝宿齋太廟,而文應叱醫官,聲聞行在;郭皇后暴薨,中外莫不疑文應置毒者,請並士良出之。故有是命。文應又稱疾留,仲孫復論奏【三○】,文應乃亟去。文應專恣,事多矯旨付外,執政不敢違。天章閣待制范仲淹將劾奏其罪,即不食,悉以家事屬其長子,曰:「吾不勝,必死之。」上卒聽仲淹言,竄文應嶺南,尋死於道。竄閻文應嶺南,尋死於道,此據富弼所作墓誌。案閻文應景祐二年十二月辛亥落入內都都知,以昭宣使領嘉州防禦使,為秦州鈐轄,後兩日,改鄆州鈐轄,百官表同。景祐四年四月乙丑,文應徙潞州鈐轄,百官表同。寶元二年九月癸卯,文應卒,此據百官表。贈邠州觀察使,此據實錄。未嘗有竄嶺南指揮,及死於道事跡,不知弼何所據也,今姑從弼墓誌,埙考。
秦州走馬承受言,趙元昊舉兵攻唃畼囉,請下陝西預修邊備,從之。承受,不得其姓名。
壬子,以西蕃邈川首領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唃畼囉為保順軍留後,歲給俸錢,令秦州就賜之。
時元昊遣蘇奴兒將兵二萬五千攻唃畼囉,敗死略盡,蘇奴兒被執。元昊自率觽攻氂牛城,一月不下,既而詐約和,城開,乃大縱殺戮。又攻青唐、安二、宗哥、帶星嶺諸城,唃畼囉部將安子羅以兵十萬絕歸路,元昊晝夜戰,三百餘日【三一】,子羅敗,然部兵溺宗哥河及饑死過半。屠氂牛城,趙珣以為在明道中,誤也,當在此年。正傳云,子羅敗,遂取瓜、沙、肅三州,誤也,瓜、沙、肅三州自屬回紇,不與唃畼囉接,今刪去。自攻青唐以下及取瓜、沙、肅必不在今年,今附見。 元昊又嘗侵唃畼囉,并兵臨河湟,唃畼囉知觽寡不敵,壁鄯州不出,陰間元昊,頗得虛實。元昊已渡河,插旗幟識其淺,唃畼囉潛使人移植深處以誤元昊。及大戰,元昊潰而歸,士視幟渡,溺死十八九,所虜獲甚觽。唃畼囉傳插幟誤元昊後云,「自是數以奇計破元昊,元昊不敢窺其境」。蓋飾說也,今不取。拔幟誤元昊,即或與居氂牛城相接,今且附見。又不知氂牛城于鄯州同異遠近,然二事皆參差不齊,須通考前後別修。
唃畼囉來獻捷,朝廷議加唃畼囉節度使,同知樞密院韓億以為二虜皆藩臣,今不能諭令解仇,乃因捷加賞,非所以御四夷也,議遂寢。李埴十朝綱要:其後復舉兵攻蘭州諸羌,侵掠至馬銜山【三二】,遂有夏、銀、綏、靜、宥、靈、鹽、會、勝、甘、涼、瓜、沙、肅之地,兵五十餘萬。
癸丑,詔嘗為入內都知、押班而落職者,自今毋得復任;其見任者,毋得勾當皇城司,親戚毋得勾當御藥院。
戊午,贈保慶皇太后三代、皇后三代,又進封延安郡夫人唐氏為舒國太夫人。
癸亥,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權知開封府王博文為給事中、知天雄軍,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范仲淹為吏部員外郎、權知開封府。仲淹自還朝,言事愈急,宰相陰使人諷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仲淹曰:「論思政侍臣職,余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誘,乃命知開封,欲撓以劇煩,使不暇他議,亦幸其有失,亟罷去。仲淹處之彌月,京師肅然稱治。 甲子,左侍禁桑懌為閤門祗候,賞平蠻獠之功也。懌辭不受,請推其賞以歸己上者,不許。或譏懌好名,懌歎曰:「士顧其心如何爾,當自信其心以行,若欲避名,則善皆不可為也。」
詔廣南東、西路民家不得私置博刀,犯者並鍜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初,轉運使言,民為盜者多持博刀,捕獲止科杖罪,法輕不能禁,故更此條。
禁益、梓、夔利路民夜聚曉散,傳習妖教,徒中能自糾摘,及他人告者,皆賞錢三萬。
乙丑,贈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兼秘書監楊徽之為太子太師,諡文莊。徽之嘗侍真宗藩邸,初贈尚書。參知政事宋綬,其外孫也,為請而加贈之。
許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太平興國三年,初以文宣王四十四代孫宣襲封文宜公,宜死於雍熙三年,至道末,乃以宜子延世襲封,延世卒於景德初,子聖祐尚幼,天禧五年,始命聖祐襲封,聖祐卒且十年,無子,遂除襲封。彭城顏太初因許希請立扁鵲廟,作詩指除襲封事,諷在位者得路,反忘先師。又致書參知政事蔡齊,齊為言於上。辛未,詔聖祐弟北海縣尉宗愿為國子監主簿,襲封文宣公。
癸酉,詔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李淑,編次赦書所訪唐、五代諸國及本朝臣僚子孫以名聞。 先是,御史臺辟南京留守推官石介為主簿,介上疏論赦書不當求五代及諸偽國後,不合意,罷不召。熊克九朝通略:遂罷介為鎮南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貽書責中丞杜衍曰:「介一賤士,用不用當否,未足害政,然可惜者,中丞舉動也。主簿於臺中非言事官,然大抵居臺中者,必以正直剛明、不畏避為稱職。介足未履臺門之閾,而已用言事見罷,真可謂正直剛明【三三】,不畏避矣。度介之才,不止為主簿,直可為御史也。今斥介而它舉,亦必擇賢而舉。夫賢者固好辯,若舉而入臺又有言,則又斥而他舉乎!如此,則必得愚暗懦默者而後止也。」衍卒不能用。
太子中允、知淮陽軍梁適,亦上疏論朱全忠乃唐之賊臣,今錄其後,不可以為勸。上是其言,記適姓名於禁中,尋召為審刑院詳議官。適,顥之子也。
錄瓊崖州同巡檢、右班殿直李至忠孫光郎為三班借職,賜名延賞,以至忠與蠻獠戰死故也。
乙亥,契丹遣利州觀察使耶律睦、大理少卿薄可久來賀正旦。
丙子,詔:「天下舊有陂塘溝洫久廢,而長吏【三四】、令佐能勸民興修,及闢荒田增稅額至百千以上者,當行甄賞;轉運使副、提點刑獄能督部吏規畫者,賞亦如之。」
丁丑,御史臺言:「諸衛大將軍、將軍並係三品,一行序立;諸衛率府率、副率並係四品,一行序立。今新除皇親諸衛大將軍、將軍八十五員,諸衛率府率、副率五十一員,緣皇親大將軍以下,並內殿起居,員數稍多,殿庭難為排立,及非次曲宴,殿上窄隘,即重行。」員數更與十一月丙午參詳。
戊戌,賜太常博士陳希亮五品服,以嘗辨冤獄也。希亮,已見天聖二年七月。
是歲,契丹主加號文武仁聖昭孝皇帝。
注 釋
【一】於是敕馮元等詳求典故「詳求」原作「攷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三、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二】且於古無文「且」字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及上引宋會要、治蹟統類、宋史補。 【三】然不言鼓之制是非「是非」原作「非是」,據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四】斬齊三年並解官「斬齊」原作「斬衰」。按宋史卷一二五禮志作「斬、齊三年,並解官」;宋會要禮三六之一○則作:「斬衰三年、齊衰三年,並解官。」今據改「斬、衰」為「斬齊」。
【五】再詳格令「再」原作「載」,據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一改。
【六】釋服從吉及忘喪作樂「忘喪」,同上書及宋史卷一二五禮志均作「忘哀」,今據改。 【七】據外祖異族「族」原作「宗」,據閣本及上引宋史改。
【八】則與儀禮禮記正義通典通禮五服年月敕為父後者為出母嫁母無服之言不相遠也「與」原作「於」,據閣本、宋會要禮三六之一二及上引宋史改。
【九】則與通禮五服制度「與」原作「于」,據同上書改。
【一○】盡與古之正禮相合「與」原作「於」,據閣本及上引會要改。 【一一】詔勾當皇城司五員自今遇車駕行幸常留在內按宋會要職官三四之二二載:「景祐二年八月十三日,詔勾當皇城司李用和五人,每車駕行幸,常令二人在內依例管勾。」文義較明。
【一二】而一旦與磚甓同「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一三】以舊所服袞冕華飾太甚「以舊」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四】江浙原倒作「浙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乙正。注同改。
【一五】更俟考詳「俟」原作「加」,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按宋本,此句下有:「會要,景祐五年八月,詔復置江、淮發運;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淮南轉運使、度支郎中楊告,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使,提點鑄錢事。其提典鑄錢魏兼、轉運判官周陵令赴闕。合行事件,三司限十日擘畫條奏以聞。先是,詔罷制置發運鑄錢公事,淮南轉運兼領發運,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司,復置判官一員,鑄錢亦別設官。上言者屢稱不便,故復置焉。」原刊省去。
【一六】內宮縣二十虡「二十」下原衍「四」字,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治蹟統類卷六景祐君臣議樂、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刪。
【一七】與六經皆傳「與」原作「于」,據閣本改。
【一八】六甲原作「方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四石普傳改。
【一九】故略坐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三一均作「故吾坐」。
【二○】春秋隱公五年「隱公」二字原闕,據宋會要樂三之一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及上引太常因革禮補。
【二一】且為閻文應所譖「為」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廢皇后郭氏改。
【二二】其兄西京左藏庫使宋本、宋撮要本「使」上有「副」字。
【二三】永利監原作「水利監」,據閣本及九域志卷四、宋史卷八六太原府條改。按本書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二月己亥編出并州永利東監,可證。 【二四】安化留後允讓為寧江節度使「寧江」原作「江寧」,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四、宋史卷二四五本傳改。
【二五】凡自正刺史以上遷改者「凡」原作「元」,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宗室遷官改。
【二六】後約見宰相王沂公「約」字原闕,據筆談卷二故事二補。
【二七】實錄會要正史「會要」原闕,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宗室遷官補。
【二八】獨出南班官「出」字原闕,據同上書補。 【二九】改宜桂州巡檢都監「都監」原作「諸監」。按宋會要職官四八之一二二稱沿邊有巡檢都監,今據改。
【三○】仲孫復論奏「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一】三百餘日宋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均作「二百餘日」。 【三二】馬銜山原作「馬衡山」,據十朝綱要卷五及上引宋史改。 【三三】真可謂正直剛明「真」原作「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改。
【三四】長吏原作「長史」,據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