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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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用命之心。使邊郡聞之,孰不畏朝廷之明,而勵忠義之懷也。」 庚辰,詔繼嵩復知環州,以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從益代使契丹。從益,漢忠子也。
鎮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號【九】。詔不許,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及卒,復臨奠之,輟朝二日,贈中書令,諡和文。
遵勖蘊籍力學,王旦器之。自以近戚,當有補助。天聖末,嘗奏事殿中,上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他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時還政。」太后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內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嘗上三說五事,以論朝政。太后崩,密論后乳母晉國夫人林氏前多干預國事,中外病之,宜居之別院,限其進見,以厭觽論。遵勖賜第園池,為都城第一。所與游集皆一時名士。師楊億為文,億卒,為制服。及知許州,奠億之墓于具茨山,慟哭而返。又與劉筠友善,筠卒,周其家。尤通釋氏學,將死,與浮屠楚圓以偈頌相提警,遺戒無置金玉槨中。
甲申,詔殿侍換文資,須三代曾任文資乃聽之,罔冒者勒停,仍不以赦原,保官亦如之。
乙酉,詔元奏舉縣令人毋得監當場務。 丁亥,右騏驥使、貴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張永和為入內都知,禮賓副使鄧保信為洛苑副使。永和等領作南郊儀仗成,特遷之。
流內銓言,選人如曾經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本州體量不至廉謹之類,闙得替引見,量與降資,從之。 九月乙未,出內藏庫錦綺綾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糴軍儲。
丁酉,度支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天章閣侍講王宗道罷睦親宅講書及同知太常禮院,坐孟秋薦饗太廟及夕月輒不赴祠事也。宗道嘗因奏事,自陳為王府官二十年不遷,上憐之,賜以章服。御史劾奏,事寢不報。宗道自陳,據記聞及記事,不知何時,因罷睦親宅講書并見之。臺官劾奏,事寢不報,此據韓琦諫矒也。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任中師言,州有市舶使印,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一○】,並帶勾當市舶司事。庚子,詔知州少卿監以上,自今並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中師始也。
辛丑,益利鈐轄司言,知保州董繼遷卒,本部首領請以其子元仲代知保州,從之。 戊申,詔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又詔強盜執縛人投水中,偶得不死者,並同已傷法。
賜宜、融州討蠻兵丁緡錢。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詔鈐轄司及環慶、涇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復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寇鄜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並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一一】,發部落內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
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勸詰士彬,士彬利其物,答云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於是奏入,因降此詔。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將不信兄,兄必交困。」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柰何。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山遇等涕泣如母言。及為韓周所執,號哭稱冤。周見元昊於宥州。元昊衣錦袍、黃挠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於知州廳前受之。」周說諭良久,乃肯受。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山遇兄弟姓名,並據司馬光日記韓周所言。周又言山遇妻李氏先自殺。然山遇固與妻入野利羅來降,恐周所言或未審,今削此段不著。
庚戌,徙知慶州、復州刺史趙振知環州,西京左藏庫使高繼嵩領昭州刺史,為環慶路鈐轄、兼知慶州。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辛酉,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一二】,令本路轉運使副及逐州通判提舉。
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初,呂夷簡逐范仲淹等,既踰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士大夫為仲淹言者不已,於是內降劄子曰:「向貶仲淹,蓋以密請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詆毀大臣。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涉朋黨,宜戒諭之。」故復下此詔。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歲風俗薄惡,專以朋黨污善良。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帝然其言。按實錄丙寅詔書專戒朋黨,蓋為稱薦仲淹者設。仲淹本傳載語士遜云云,與實錄亦同。而若谷傳乃云若谷建言,帝悟,為下詔諭中外。然詔書則與若谷所言異意矣。疑此詔既下,若谷始納說,帝因若谷納說,遂釋朋黨之疑耳。初下此詔,實不緣若谷建言也。今略刪潤之。政要云:太平日久,仕進之人競於趨附,多依託權要,以希進用。又臺諫言事瑣細,不根治體,多挾怨報仇,以害良士,上甚厭之,乃謂宰相曰:「古者卿大夫相與讓於朝,士庶人相與讓於道。周成王刑措不用【一三】,漢文之時恥言人過。今士人交誣【一四】,朕甚恥之。」乃下詔戒諭,時景祐五年十月也。詔既下,邪柔者頗增媿。景祐五年十月詔,即此詔也。張唐英蓋不知事實,妄記此耳,今不取。按景祐無五年,此似誤。 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司馬池歲滿當遷,中書進名,上曰:「是固辭諫官者。」遂命為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
己巳,以契丹歸明人張惟良為三班奉職,賜名慶,弟惟成為下班殿侍,賜名顯。
辛未,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左領軍衛將軍。 壬申,詔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及諸行侍郎以上,宣借六軍兵士各十人,給事中、諫議大夫、知制誥、待制各七人,授外任無得占留。其三司使、御史中丞、知開封府、髃牧使、領三宮觀事,已破本處人者,毋得差。
甲戌,趙元昊築壇受冊,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一五】,改大慶二年曰天授禮法延祚元年,遣潘也布易里馬乞點兵集蓬子山,自詣西涼府祠神,仍遣使以僭號來告。 右司諫韓琦,請赦前一月,約束京師犯盜罪至徒若傷人者勿赦,從之。
丙戌,審官院言,京朝官授差遣,有親戚,法當避而不言,到任方乞就移者,並注遠小處,從之。
己丑,改萬春閣為延春閣。閣在禁中,北臨後苑,游幸之所經也。
增置環州弓箭手一指揮。
庚寅,贈太子太保、諡僖質趙稹卒。
十一月乙未,以嘉慶院為景靈宮道院。
錄乘氏縣尉孟津子果為太廟齋郎,昱為郊社齋郎,以津捕盜鬥死,特恤之。
河東轉運司言忻州地震,民罹覆壓,有李贇等二十五家,皆戶絕,田產當沒官。詔如異居親族願承買者聽之,仍減元價十之三。
甲辰,詔臣僚陳乞親屬差遣,如係京官,並須年及格,仍試書札讀律,乃聽出官。 詔廣南西路鈐轄司趣宜、融州進兵討安化蠻。初,官軍與蠻戰,為蠻所敗,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皆死。直史館蘇紳上疏曰:「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為意,而鮮復留意南方,故有今日之患,誠不可不慮也。臣頃從事宜州,粗知蠻本末。安化地幅員數百里,持兵之觽,不過三四千人。然而敢肆侵擾者,非特恃其險絕,亦由往者守將失計,而國家姑息之太過也。向聞宜州吏民言,祥符中蠻人騷動,朝廷興兵討伐。是時,惟安撫都監馬玉勒兵深入,多所殺獲。知桂州曹克明害其功,累移文止之,故玉志不得逞。至今蠻人畏伏其名,而能言者猶惜之。使當時領兵者皆如玉,則蠻當殄滅,無今日之患矣。至使乘隙蹂邊,屠殺將吏,其損國威,無甚於此。朝廷儻不以此時加兵,則無以創艾將來,而震疊荒裔。彼六臣者,雖不善維馭,自致喪敗,然銜冤負恥,當有以刷除之。臣觀蠻情,所恃者地形險扼,據高臨下,大軍難以並進。然其土壤磽确,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為餱糧。其勢可以緩圖不可以速取,可以計覆不可以力爭。今廣東西教閱忠敢澄海、湖南北雄武等軍,皆慣涉險阻【一六】。又所習兵器,與蠻人略同。請速發詣宜州策應,而以他兵代之。仍命轉運使備數年軍食,方秋冬之交,嵐氣已息,進軍據其出路,轉粟補卒,為曠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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