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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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計。伺得便利,即圖深入,可以傾蕩巢穴,杜絕蹊逕。縱使奔迸林莽,亦且壞其室廬,焚其積聚,使進無鈔略之獲,退無攻守之備。然後諭以國恩,許以送款,而徙之內郡,收其土地,募民耕種,異時足以拓外夷為屏蔽也。仍詔旁近諸蠻,諭以朝廷討叛之意,毋得相為聲援,如獲首級,即優賞金帛。計若出此,則不越一年,逆寇必就殄滅。況廣西溪峒、荊湖、川峽蠻落甚多,大抵好為騷動,因此一役,必皆震讋,可保數十年無俶擾之虞矣。」上嘉納之。
時朝廷已命洛苑使、榮州刺史馮伸己知桂州、兼廣西鈐轄。伸己道江陵,未至,上遣中使諭伸己速行。伸己日夜疾馳至宜州,繕器甲,訓隊伍,募民發丁壯轉糧餉,由三路以進。伸己臨軍,單騎出陣,語酋豪曰:「朝廷撫汝曹甚厚,何乃自取滅亡!天子使我來問汝,汝聽吾言則生。不然,無緃類矣。」觽蠻仰泣,羅拜曰:「不圖今日復見馮公也。」先是,大中祥符末及天聖閒,伸己嘗再知宜州,蠻頗服其威信,故云。明日,蠻渠蒙頂投兵械萬計,率觽降軍門。初,部卒以覆將畏匿,伸己曰:「紀律不明,將自取敗,戰士何罪。」請貸死,約期來歸,朝廷從之,廣西遂定。伸己,拯從子也。蘇紳傳云蠻渠蒙光月,馮伸己傳云蒙頂,未知兩人,或一人也,當考。明年正月辛亥,廣西鈐轄司始奏安化州蠻平,今因趣鈐轄司進兵,即附蘇紳疏及馮伸己臨軍事跡。然蠻平要不出今年。明年正月辛亥,奏到之日也,辛亥實正月二十日。 初,蠻攻殺將吏,所部卒畏為累而誅,謀欲叛,提點刑獄徐的馳至宜州,慰曉之曰:「爾曹亡將吏固有罪,然出力討賊,猶可立功以自贖。若朝叛則夕死,非計也。」觽皆聽命。又以土人習戰,奏復澄海、忠敢軍,卒皆獲其用云。
乙巳,南郊禮儀使宋綬上鹵簿圖記十卷,降敕褒諭。宋綬傳云: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治,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一七】。按:鹵簿圖記以天聖六年上,序稱再飭大駕郊見上帝,蓋天聖二年。五年,仁宗凡再郊也。至是,又增節之耳。 詳定閤門儀制所言,御史中丞率屬官上殿,班在開封府上,其獨請對,自依官序,從之。時中丞晏殊言,故事御史臺奏事,班在三司之次、開封府之前,天聖九年始用內東門儀,乃班開封府下,故申明之。
詔廣南西路民有運糧至宜州者,免來年夏稅之半。宜、融二年經蠻寇【一八】,及以丁夫入溪洞者,全免之。使臣將校戰沒者,各與贈官,仍錄其子孫以聞。
戊申,朝饗景靈宮。
己酉,饗太廟、奉慈廟。
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自今日以前,已根磨出積年隱陷稅賦,並與除放。
乙卯,復奏舉縣令。
戊午,鄆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左僕射王曾卒。輟視朝二日,贈侍中,諡文正。曾姿質端厚,眉目如刻畫,盛服屹然。入朝,進止有常處。平居寡言,自奉廉約,人莫敢干以私,其名重天下。少與楊億同在侍從。億喜詼諧,與曾言,則曰「余不敢以戲也」。前後輔政十年,其所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以問曾,曾曰:「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仲淹服其言。先是,有大星墜其寢,左右驚白之,曾曰:「後一月當知。」及期,曾果卒。皇祐中,上為篆其墓碑曰「旌賢之碑」,後又改其鄉曰「旌賢」。大臣碑得賜篆,自曾始。
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於石塚口導百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從之。時歲旱,塘水涸,知雄州葛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擁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懷敏事據本傳附見。
庚申,詔尚書及刺史以上加恩告敕,許其親屬乘驛齎賜。 十二月癸亥朔,封宰臣張士遜為郢國公,加恩百官。
甲子,京師地震。
丙寅,鄜延路都鈐轄司言趙元昊反。
辛未,徙環慶路副部署、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劉平為鄜延路副部署。
癸酉,命三司使、戶部尚書夏竦為奉寧節度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河南府范雍為振武節度使、知延州。
交趾郡王李德政為南平王,邈川首領、保順軍留後唃畼囉為節度使。 甲戌,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晏殊復為三司使,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知□州孔道輔入為御史中丞。
知并州、樞密直學士杜衍加龍圖閣直學士,以太原要重,藉衍鎮撫故也。
詔陝西、河東緣邊舊與元昊界互市處,皆禁絕之。
丁丑,詔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賞錢十萬。
又詔諸路部署、巡檢司體量緣邊鎮寨都監、監押使臣材勇習知邊事,及老疾不任職者以名聞。
戊寅,徙判許州呂夷簡判天雄軍。
己卯,詔知永興軍夏竦兼本路都部署、提舉乾、耀等州軍馬,涇原秦鳳路安撫使、知延州范雍兼鄜延路都部署、鄜延環慶路安撫使。
庚辰,命給事中、集賢院學士俞獻卿同三司詳定除放天下欠負。
甲申,夏竦乞預借月俸,以辦行李,詔特借一季。
乙酉,詔三司歲給唃畼囉綵絹千匹、角茶千斤、散茶一千五百斤。
丁亥,契丹遣高州觀察使耶律德、廣州團練使崔繼芳來賀正旦。
初,忻州地震,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胥偃言:「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加之邊寇內侮,宜選將練師,以防侵軼。」及祀南郊,趙元昊朝貢不至,將議討之。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繫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常寒若【一九】」之咎,請從末減。詔可。士卒戍西邊,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使就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者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丝乎。」詔並釋之。嘗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且曰:「發而言之,不亦傷刻薄乎!」八月霜雪暴至,不見於五行志及本紀,不知是何年?本傳附偃權知開封府後,疑與戍卒妻子犯罪及程智誠等坐法,皆偃糾察刑獄時事,不必在開封,當考。
注 釋 【一】保平節度使耶律斡「耶律斡」原作「耶律幹」,據閣本及遼史卷一八改。
【二】賜死者家錢有差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賜死傷之家錢有差」。
【三】嘗覽景祐廣樂記「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一九、宋史全文卷七下、太常因革禮卷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四】識者久以為非「以」原作「已」,據同上書改。 【五】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六】猶存三縣奇七虡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見存餘七架。」上引太常因革禮則作:「存三料,餘七架。」
【七】乞還朝「乞」原作「迄」,據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八】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惰」,上引韓魏公集作「墮」,安陽集家傳卷一同。
【九】求山林號「林」下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遵勗傳刪。
【一○】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結」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扼」,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絕」。
【一二】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九—一三屢出「便糴糧草」之文,此處「使」字疑當作「便」。 【一三】周成王刑措不用「刑措」原作「刑式」,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改。
【一四】今士人交誣同上書作「今上下交誣」。
【一五】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東都事略卷一二七西夏、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均同。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英武」作「本武」。
【一六】皆慣涉險阻「涉」原作「陟」,據各本及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改。
【一七】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撰」原作「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一宋綬傳改。
【一八】宜融二年經蠻寇按安化蠻擾宜、融二州在寶元元年二月,十一月馮伸己至宜州,廣西遂定。此句「二年」疑當作「二州」。
【一九】常寒若「若」原作「苦」。按「急,恒寒若」為洪範之文,宋史卷二九四胥偃傳引文同,「苦」為「若」之形誤,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