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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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賊約和。今人乃言太尉降賊,信當以死明之。今衣裝悉為賊所掠,願少有所濟,保太尉一家。」鄜延路走馬承受得其書,馳驛以聞。
德和還延州,至城南,范雍不納,使人代領其觽,遣歸鄜州聽命,尋徙同州。德和懼,且奏言:「臣盡忠於國,而范雍誣臣棄軍。」又以書抵盧守懃及薛文仲曰:「如有中貴人來,當為我營護之。」守懃得書,又以聞。朝廷乃命殿中侍御史文彥博、入內供奉官梁致誠就河中府置獄,復遣天章閣待制龐籍馳往訊之。
河東都轉運使王沿又言:「訪聞延州有金明敗卒二人,自虜逃還,云平等皆為賊縛去。平在道不食,數□賊云:『狗賊,我頸長三寸餘,何不速斬我!縛我去何也?』」彥博牒延州求二卒,竟弗得。
始,朝廷信德和奏,已發禁兵圍平等家,將收其族。天章閣侍講賈昌朝言:「漢殺李陵母妻,陵不得歸,而漢悔之。先帝厚撫王繼忠家,卒得其用。平事未可知,而先收其族,使平果存,亦不得還矣。」乃得不收。龍圖閣直學士任布亦言平非降賊者。知諫院富弼力奏平引兵赴援,行不淹日,以姦臣不救故敗,竟□賊不食而死,宜恤其家。而延州吏民復詣闕訴平戰沒狀【三七】,上即命撤圍,各賜平及元孫家絹五百匹、錢五百貫、布五百端,時河中獄猶未決也。賜平等家錢布,乃三月廿三日。此時河中獄雖未決,德和誣奏亦稍辨矣,故朝廷有是詔。始,朝廷信德和誣奏,即發兵圍平等家【三八】,及有是賜,則圍必撤矣,不侍斬德和後也。實錄、本傳皆云斬德和後贈平等官,始撤兵,蓋甚簄略。又云御史按得實,延州吏民方詣闕訴平等戰沒狀,此又不然。方遣使置制獄,吏民即當詣闕矣【三九】。即得實狀,又何訴!今悉刪潤,使不相牴牾。
延州之圍既解,鈐轄盧守懃與通判臨邛計用章更訟於朝廷,亦命文彥博等即河中府劾之。
時內侍用事者,多為守懃游說,既改除守懃陝西鈐轄,知制誥葉清臣聞朝廷議薄守懃罪,而流用章嶺南,即上疏曰:「臣聞觽議,延州之圍,盧守懃首對范雍號泣,謀遣李康伯見昊賊,為偷生之計。計用章以為事急,不若退保鄜州。李康伯遂有『寧死難,不可出城見賊』之語。自昊賊退,守懃懼金明之失、二將之沒,朝廷歸罪邊將【四○】。又思倉卒之言,一旦為人所發,則禍在不測。遂反覆前議,移過於人,先為奏陳,冀望取信。止如黃德和誣奏劉平【四一】,欲免退走之罪。尋聞計用章亦疏斥守懃事狀,詔文彥博置劾,未分曲直是非,而遽欲罪用章、康伯,特赦守懃。此必有議者結附中人,熒惑聖聽,以為方當用師邊陲【四二】,不可輕起大獄。臣觀前史,魏尚、陳湯雖有功,尚不免削爵罰作,案驗吏士。何況擁兵自固,觀望不出,恣縱羌賊,破一縣,擒二將,大罪未戮,又自蔽其過,矯誣上奏。此而不按,何罪不容!設用章有退保之言,止坐畏懦,而守懃謀見賊之行,乃是歸款,二者之責,孰為重輕,望詔彥博鞫正其獄【四三】。苟用章之狀果虛,守懃之罪果白,用章寘重科,物論亦允,無容偏聽一辭,以虧王道無黨之義。」知諫院富弼言盧守懃、黃德和皆中官,怙勢誣人,冀以自免,宜竟其獄。樞密院奏方用兵,獄不可遂。弼又言大臣附下罔上,獄不可不竟。時守懃子昭序方勾當御藥院,弼奏乞罷之。葉清臣上疏,不得其時。蓋清臣聞朝議欲赦守懃,即上此疏。時獄猶未具,朝廷亦未明降指揮,微有所聞,疏即先上爾。按三月三日守懃改陝西鈐轄,恐清臣緣此上疏,然疑不敢決,今附見三月末賜劉平家錢帛之後。清臣以此月末上疏,四月二十七日守懃乃與用章等同責。所以責守懃,則清臣上疏之力。然用章等責比守懃猶重,故傳云守懃纔降湖北都監也。今於四月二十七日守懃責時,仍記其事。
始,延州民詣闕告急,上召問具,得諸將敗亡狀【四四】,執政惡之,命邊郡禁民擅赴闕者。富弼言:「此非陛下意,宰相惡上知四方有敗爾。民有急,不得訴之朝,則北走契丹,西走元昊矣。」 己卯,工部郎中、直史館、同修起居注□遵路為天章閣待制、河東路計置糧草。遵路嘗建議復民兵,於是并詔遵路籍河東鄉丁為邊備,仍下其法於諸路。
庚辰,詔參知政事同議邊事,仍書檢。從知樞密院事晏殊之請也。
辛巳,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賜京師、河北、陝西、河東諸軍緡錢。蠲陝西夏稅十之二,減河東所科粟。」 癸未,詔中書別置廳與樞密院議邊事。遂置廳於樞密院之南。 殿中侍御史文彥博言:「比者用兵西鄙,有臨陣先退、望敵不進之人,及置獄鄰郡,而推劾之際,枝蔓淹延,啟幸生之路,稽慢令之誅,將何以勵觽心而趨大敵乎?且將權不可不專,軍法不可不峻。兵法曰:『畏我者不畏敵,畏敵者不畏我。』使之畏我【四五】,非嚴刑何以濟乎?故對敵而伍中不進者,伍長斬之,伍長不進,什長斬之。以什伍之長,尚得專殺,統帥之重,乃不能誅一小校,則軍中之令,可謂隳矣。議者以今寇非大敵,師未深入,將校有犯,宜從中覆。夫寇非大敵,兵未深入,尚臨陣先退,儻遇大敵,則孰肯奮邪【四六】?穰苴之戮莊賈,非大敵也,止於會而後期爾。孫武之斬美人,非深入也,止於習戰而非笑爾。終於齊師勝晉、□人入郢,委任專而法素行也。國朝著令,禁軍將校之有過而從中覆,當施之於平居無事之時。今防邊用兵逾數十萬,將不專權,軍不峻法,何以御之哉」【四七】。上嘉納之。
延州之圍也,范雍禱於嘉嶺山神。其夕,賊望城上若有鬼物持兵狀,遽解圍去。雍以其事聞,甲申,詔封山神為威顯公。
時吏民上書者甚觽,初不省,知諫院富弼言知制誥本中書屬官,可選二人,置局中書,考其所言可用用之。宰相以付學士,弼言此宰相偷安,欲以天下是非盡付他人也,乞與廷辨。此據墓碑,不得其時,附見二月末。
陝西安撫使韓琦上疏言:
臣素昧兵機,不經邊任,昨以寇犯延塞,陝右驚騷,陛下不以臣不才,俾用安集。受命引道,徑趨西陲,晝則奔走長途,夜則評遣局事。凡至邊郡,率須宴犒,故經度廉采,不能纖悉究知。然前語以謂口說不如親逢,耳聞不如目見,今既周歷疆鄙,管穴所得,粗有一二。思欲歸覲之日,面陳旒扆之前,又慮後於事機,先合敷奏。
臣竊以昊賊包藏逆志,積有歲年,朝廷待之不疑,養成凶慝。今甲馬雄盛,金帛富饒,誘納亡命之徒,助成狡計,與賊遷跳梁之日,事勢其實百倍,故敢驅脅醜類,直擾延安,破寨逼城,號三十萬。且朝廷命劉平統兵三路,蓋極一時之選,石元孫委任次焉,已并為之禽矣。偏裨之勇鷙者,如郭遵、万俟政、孟方、張異者,又為俘馘矣。藩籬熟戶李士彬、米知順、李思之族,亦為之降且虜矣。米知順,保安熟戶,寶元二年十二月初見,其降虜月日未見。李思,又不詳何處熟戶,當考。戍卒陷沒者,蓋不啻萬人。諸路聞風,惕然喪氣。彼賊氣焰,從而可知。范雍緣此降移,已有趙振為代。趙振,二月二十八日自環慶移知延州,七月十六日責絳州。 今延州之民兵雖益,而未補於舊,若范雍之策慮彈壓,劉平之謀勇有望,裨將郭遵之強悍敢鬥,後來者未聞過之。所存熟戶,既難以自保,不無去就之意。而又鄜州去延安止二小程,其城周圍二十里,跨二土山,在其中,正當狗道嶺賊馬來路,川原坦□。昨來張宗誨張宗誨,寶元二年十一月知鄜州,康定元年二月四日領興防,二十三日改永興鈐轄。應卒繕完,未甚周備,制度低小,木植細弱。其垂鍾板,盡以人戶獨扇門為之,至今無材料修換。王德基王德基,正月二十七日為鄜延鈐轄、知鄜州,於四月八日責廬州都監。到任後,再行計度,人工材木萬數甚多,轉運司又無可應副。近知張亢張亢,四月六日自涇原移鄜延、知鄜州。交替,便有物力營葺,亦須冬末了畢。況在城所屯兵馬,不滿三千之數,萬一賊計不測,直攻延州【四八】,但恐即日備禦,未能固守。鄜州不能守,則延州城寨,非朝廷之有也。況鄜延路一帶,係昊賊納款之時出入道路,山川險易,盡曾涉歷,而復咫尺銀、夏,便於巢穴。臣慮出其不意,再來奔突,故禦捍之備,宜以鄜延為先。鄜延若有重兵,必無深入之患。其次,則環州最逼賊境,新用劉興劉興,二月二十六日為環慶部署,兼知環州。知州。慶州久闕部署,高繼隆、環慶鈐轄。張崇俊知慶州。雖有心力,不經行陣,未可全然倚任。駐泊都監之內,亦無得力之人。夏竦節制涇原等路,復用葛懷敏副之,葛懷敏,三月九日為涇原部署,兼秦鳳兩路經略安撫副使,四月二十五日為涇原副都部署。若取其謀智,則懷敏非夏竦之比;若藉其勇戰,則懷敏生平未識偏伍,亦與一書生無異。鄜延、涇原本設經略使二員,分護諸將,自范雍得罪之後,更不選人,經略一司已明無用,是徒使夏竦懼而求免,豈能成功!唯秦鳳一路,去賊甚遠,比之別路,未足多虞。同州、河中府與鄜延不遙,宿兵策應。魏昭□、王克基魏昭□,正月二十七日知同州,四月八日責陝州。王克基,正月二十六日為河中鈐轄,五月二十一日徙潞州。未嘗出離京闕,便使領觽禦戎,昨來暫至延州,皆已破膽。加以諸路城寨軍屯勢分,大抵一州之兵,半守諸寨,邊臣因舊重改,不達時變,謀及廢置,率皆異同。殊不知承平之時,邊臣無事,競務增置寨柵,以邀賞恩,止為熟戶防家,於國實有何益?至今孤囚軍旅,蓄聚資糧,敵觽猝來,舉以遺寇。所在將帥,例復失和,妒能害功,動至矛盾。東兵驕而好走【四九】,內臣戰則失利。此方今之大弊也,臣深為朝廷憂之。兼逐處主兵臣僚,多為不益【五○】,得兵馬無不恐怯,朝廷又舉昔年之數,止絕陳乞。臣竊料劇賊果復傾竭種落,併侵一路,彼觽我寡,戰必敗亡。所至嬰城,避其鋒銳,因而長驅關輔,人戶驚逃,大邑富居,任其屠掠,都輦之下,豈不動搖?陛下宜訪帷幄之嘉謀,審攻守之良算,早圖平殄,以安生靈,蓋非臣淺慮所及也。
臣今為陛下計者,莫若差銳兵三五千,或於同州、河中府等處分減,進屯鄜州。選才望大臣一員,復本路經略之任,兼知鄜州,處置邊事。令張亢張亢,四月六日知鄜州,固以為鄜延鈐轄矣,十二月乃加都鈐轄。就充本路鈐轄,於鄜州駐劄。用朱觀朱觀,六月六日以供備、忠刺為鄜延鈐轄。知環州,就差葛懷敏充環慶部署。如朝廷必以經略一司更不合置,即乞專於鄜州益兵,使葛懷敏知涇州,充替夏竦。葛懷敏,五月二十五日知涇州,夏竦同日知永興。自然事均一,不撓邊臣之心。早賜選差才勇帥臣,充環慶部署,令秦州曹琮兼管勾涇原路兵馬公事。曹琮,四月十二日同管涇原兵,五月六日又同管。恐四月所書或誤。準備分擘秦鳳閑兵,互相策應。其沿邊堡寨,除自來係大寨廣屯兵馬之處外,其餘孤小寨柵,斷自朝廷,委經略部署司,須得移那兵馬,分食舊積糧草,無使餘羡。然後併兵入城,只留人員兵士三二十人,以為斥候。量事更差弓箭手防護【五一】。所有沿邊路分都監、都巡檢等闕額,即於諸班新換右職臣僚內選差催發,其河中府、同州部署鈐轄,別差稍知邊事臣僚充替魏昭□、四月七日,魏昭□已責陝州。王克基。五月二十一日王克基以河中鈐轄徙潞州。所有沿邊州軍招置蕃落、保捷等指揮,多是本土勇悍之人,只為拘定等杖,失人甚多,亦乞速降指揮催促招收【五二】,但以其人材壯勇堪任披帶者充,今後更不拘等杖。愚短所見,願早裁擇。
上皆納之。琦上疏當在三月末或四月初,故王德基、魏昭□以四月八日責官,此疏獨猶未及知。然張亢以四月六日移知鄜州,疏云近知張亢交替,則上疏當在四月六日後。又疏云就令張亢為鄜延鈐轄。按亢知鄜州即兼鈐轄,不知琦疏何故云爾,或是亢先以涇原鈐轄來交替【五三】。
注 釋
【一】又分擘兵甲「分」字原脫,據涑水紀聞卷一二補。
【二】族帳原作「族長」,據上文及同上書改。
【三】又令「令」原作「領」,據同上書改。
【四】殿侍「侍」原作「寺」,據同上書改。
【五】特與各轉補名目「特與」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六】寨柵簄遠「遠」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七】平元孫遂引還「平」字原脫,據宋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補。
【八】平與元孫還逆之「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九】賊以輕兵薄戰「以」原作「已」,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一○】賊退還水東「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補。
【一一】賊舉鞭麾騎士自山四出「自山」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二】案此五字疑有脫誤按宋史卷一八七兵志有員僚剩員直,謂「禁軍員僚以罪降者充」,原註誤。
【一三】知樞密院事夏守贇「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四】閤門使以上三「三」字原脫,據宋史卷一九八兵志補。 【一五】覿仍加集賢院學士「加」原作「知」,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高覿傳改。
【一六】即不須簽檢「須」原作「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錄卷四改。
【一七】懌推其弟忻得官「忻」原作「所」,據宋史卷四五七、東都事略卷一一八、隆平集卷一五高懌傳改。
【一八】監門衛將軍按:宋制有左、右監門衛將軍,「監」上當有脫字。 【一九】賊所□掠第蠲其夏租按:宋大詔令集卷二一八延州保安軍德音云:「金明、膚施二縣,特放今年夏稅,餘縣及保安軍蠲其半。」續通鑑卷四二作「賊所□掠地,蠲其夏租」,疑當從之。
【二○】轉運司原作「轉運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下文改。
【二一】蓋民情既為強壯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蓋民情謂既為強壯」。
【二二】使減稅免役「役」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三】分番教習「番」原作「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改。
【二四】雖稍取用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雖稍收用」。 【二五】朝廷原作「中朝」,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六】環慶副都部署「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按:宋史卷三二三趙振傳謂「自本路馬步軍副總管擢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二七】知磁州李渭「磁」原作「滋」,據宋史卷三二六李渭傳改。 【二八】實知淄州「淄」原作「滋」,據宋史卷二九七郭勸傳改。 【二九】委邊臣拊存之「邊」原作「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八五陳執中傳改。
【三○】父挽而子荷原作「父子挽而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一】張存與原作「張存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二】楊言原作「揚言」,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三三】少子元昊頗傑悍德明嘗使人榷易漢物「少子元昊頗傑悍德明」九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治蹟統類補。 【三四】諭以今列名者皆得賞「列」原作「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五】朝廷將有制獄「制」原作「置」,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紀聞卷一一改。
【三六】入賊中「中」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七】訴平戰沒狀「平」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宋史卷三二五劉平傳補。 【三八】即發兵圍平等家「即」原作「卻」,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九】吏民即當詣闕矣「詣」原作「訴」,據各本改。
【四○】邊將原作「邊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四一】止如黃德和誣奏劉平「止」原作「正」,據同上書改。
【四二】邊陲原作「邊臣」,據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四三】望詔彥博鞫正其獄「其」原作「具」,據同上書改。
【四四】上召問具得諸將敗亡狀「問具」二字原倒,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乙正。
【四五】使之畏我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六七文彥博傳、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六】則孰肯奮邪「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東都事略補。
【四七】何以御之哉「之」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文潞公文集卷一四奏乞主帥便行軍令後奏、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四八】直攻延州「延州」,韓魏公集卷一○家傳作「鄜州」,下文謂「鄜州不能守,則延州城寨非朝廷之有也」,疑以作「鄜州」為是。
【四九】東兵驕而好走「驕」原作「蹻」,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五○】多為不益「不」原作「無」,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五一】量事更差弓箭手防護「更」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二】催促招收「催」「招」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補。
【五三】或是亢先以涇原鈐轄來交替本句下宋本有小字注文:「王德基元未正除鈐轄,交替後,德基責降乃正除也。今附此疏於三月,更須考詳。」宋撮要本小字注文除「正除」下有「鄜延」二字外,均同宋本。閣本小字注文作「後德基責降乃正除也。今附此疏於三月,更須考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