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四 (第3/3页)

悔,而天下幸甚!」仲淹奏攻守二議,據奏議第九卷末。再奏納和議云二議在十一月內奏。今附月末。



    仲淹又言:「臣近奉朝旨,令多方擘畫,牽綴西賊,不令往河東作過。臣因塞外時寒【三四】,且令將佐於邊上張勢,續為延州已出兵打金湯寨,計會本路同進。本路將佐,恐賊界併力禦敵。延州軍馬,所以須至入界內。環州都監郝緒,於安塞入界,輸折人馬。由臣不能節制,甘俟典憲。然理有利害,不敢不言。臣竊見西事以來,每遇賊馬併來一路作過,則朝廷指揮諸路入界牽制賊勢,所獲甚微,所損頗大。只如山外事宜,諸處入界牽制,內慶州折卻使臣、軍員、兵士一千餘人,衣甲器械不少。今來河東事宜,諸處亦擘畫入界牽制,內環慶又折卻使臣、軍員、兵士四百五十餘人,器械未知數目。緣軍陣出入,前後左右,須籍得力將佐【三五】。分在諸路,每出軍陣,前後左右強弱不副,遂致誤事。臣自慶州已睹朝廷兩度差除中使督促,令擘畫入界牽制。臣雖稱未利,其如鄰道出兵,遞相計會,諸將上畏朝旨,不敢不進,亦有將佐貪僥倖之功,惟務劫掠,朝去暮還,十度得功,不補一敗,徒費恩賞,邊事何涯!望朝廷深察,更不差中使督促諸路輕易入界。臣已附梁適上奏,如賊馬大入,須至令牽制,必於鄰道抽選得力將帥軍馬,聚攻一處,庶少敗事。仍起寨城,據其要害,如此牽制,或可成功。如賊不至大入,則各務靜守,養勇持重,以待寇至。臣之愚見,不出此謀,更自朝廷詳酌。」郝緒出界輸折,實錄不書,今附見。



    十二月丙子朔,加恩百官,進封宰臣申國公呂夷簡為許國公。



    中書、樞密院言,京東、西路所募宣毅軍,令逐路各選萬人赴京師隸禁軍,從之。



    丁丑,司天監上所修崇天萬年曆。



    封府州土地神為靈祐廟。本州言昊賊圍城神告州人以賊去之期也。



    戊寅,詔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並兼營田使,轉運判官兼管勾營田事。



    庚辰,代州言,契丹舊封界,在蘇直等見耕之地,而近輒移文,欲以故買馬城為界,慮寖有侵耕不便。詔本府牒諭之。  癸未,詔三司鑄「慶曆元寶」錢。



    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范雍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始,雍修完軍城,或言其非便,下詔止役。雍匿詔而趣成之【三六】,及敵犯定川,邠、岐之間皆恐,獨永興不憂寇。修城,據本傳,附見。  甲申,翰林學士承旨丁度,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梁適,同三司放天下欠負。  鄜延副部署、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康州防禦使許懷德為秦鳳副部署。懷德坐出塞討賊逗遛不進,所部兵夫棄隨軍芻糧,法當奪官,以更赦止徙他路,令自劾之。



    樞密院言,環慶副部署王仲寶等破金湯等城,斬首才二十七級,而官軍戰沒者四十九人,深慮戎人復來犯邊,欲令鄜延路豫設備禦,從之。



    乙酉,降右班殿直韓宗謹為三班借職。初,其從父遂為延州栲栳寨主,戰死,其妻張,冒以宗謹為子,得官。至是事覺,詔以遂無嗣,特降補之。



    錄通泰等州都巡檢、東頭供奉官趙兼遜子充為三班借職,章為三班差使殿侍。以兼遜捕海賊鬥死也。



    丙戌,徙秦鳳鈐轄、東染院使高繼元知隴州。知秦州韓琦言繼元在邊不協軍情,故徙之。



    禁緣邊臣僚私市馬,闕馬者官為給之。



    丁亥,涇原都監、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專管勾籠竿城事王文為內殿承制。以文破党留等族,斬首二百四十級,特遷之。



    復西頭供奉官王秉為閤門祗候,專管勾籠竿城事。秉嘗坐失律,奪職為渭州監押,既更赦,而知渭州王沿且薦之,故有是命。



    戊子,大理寺丞宋回為內殿崇班、管勾陝西路營田。



    己丑,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景祐初,以三館、祕閣所藏書,其間亦有謬濫及不完者,命官定其存廢,因倣開元四部錄為總目,至是上之。所藏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然或相重,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



    庚寅,以提舉修總目官: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張觀,右諫議大夫宋庠,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兵部員外郎、知制誥、判集賢院王堯臣,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起復兵部郎中、知制誥、判昭文館聶冠卿,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郭稹,並加階及食邑有差;編修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呂公綽為工部員外郎,殿中丞、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王洙為太常博士;館閣校勘:殿中丞刁約,太子中允歐陽修,著作佐郎楊儀,大理評事陸經,並為集賢校理;管勾三館、祕閣:內殿承制王從禮為供備庫副使,入內供奉官裴滋候御藥院滿日優與改官,高班楊安顯為高品。張觀、宋庠雖在外,以嘗典領,亦豫之。陳經,本姓陸,其母再嫁陳見素,因冒陳姓。見素卒,經服喪既除,乃還本姓。見素,河南人。富弼為作墓誌,其子釋鋐。見素卒於景祐二年二月。



    壬辰,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知鄧州,以疾自請也。



    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禮部郎中、權知開封府賈昌朝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



    祕書丞茹孝標言:「同提點河東路刑獄、供備庫副使陳鼎,乃三司出職;同提點陝西路刑獄、內殿承制陳秉,本翰林醫官。兩路素多豪俊,而俾二人居按察之任,非所以重使命也。」癸巳,徙鼎江南東路,秉江南西路,仍同提點刑獄。議者謂二人不當任監司,雖它路亦弗可也。明年二月,鼎罷。又明年五月,秉罷。茹孝標為余靖所劾,當考。明年二月丁丑,陳鼎為益州都監兼知利州。三年五月戊子,陳秉為荊南都監。今附見。  甲午,知永興軍范雍言,文學參軍梁造請入西界說元昊歸款。上謂輔臣曰:「造乃言邊事得官者,恐其言語肆誕,為夷狄所輕,不可許也。」



    韓琦言:「前日山外之戰,諸將多亡沒,所部兵觽,故不可一概問罪。今不立法制,則各務生全,豈復以主將亡沒為意!若人數不多,則軍法可必行。請陝西、河東諸路部署,許置親兵百五十人,鈐轄百人,招討、都監等七十人,月加給錢二百,其出師臨敵,主將亡沒者並斬。」從之。



    詔陝西諸路部署司,除見充保毅強壯人并弓箭手外,別置護塞軍,募熟山川道路,曉蕃情,善騎射者涅臂充,二百人為指揮,自備戎械,就鄉間【三七】習武藝。每季一集州閱教,無事放營農,月給鹽茗。有警召集防守【三八】,即廩給之,毋出本路。范仲淹奏議第十卷,言其不便,或可刪附。  乙未,進封乳母晉國慈壽福聖夫人林氏為韓國賢和佑聖夫人。



    丙申,右千牛衛大將軍宗實為右羽林衛大將軍。



    丁酉,詔京畿及京西路減價糶官粟,以濟貧民。  進封才人張氏為修媛。



    戊戌,詔資政殿大學士自今定置兩員,學士三員。  復祠部員外郎趙燍為直集賢院、知滁州。燍前坐失保任落職監當,至是以赦復之,所保任張誥也。誥坐贓,流海上。燍責亦累年,而憐誥終不衰,人謂燍長者。



    己亥,并代緣邊招討經略安撫使、知并州高繼宣管勾本路糧草。



    知慶州范仲淹言:「沿邊寨主、兵馬監押等,自今請令部署司保舉,舉非其人,致城寨不守者,雖經恩及代去,毋得原罪。」從之。  庚子,契丹國母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元德、春州觀察使韓永錫,契丹遣長寧節度使耶律福、太府卿韓保衡,來賀正旦。  是歲,湖南溪洞知徽州楊通漢來貢方物。



    注  釋  【一】黃河東岸「岸」原作「崖」,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文「河西對岸」同。  【二】嵐石府州沿河「沿」原作「汾」,據宋會要方域一八之八、宋史卷三○○楊偕傳改。



    【三】方河凍時「凍」原作「東」,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四】惟引漢時酒名擬之「時」原作「室」,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一三改。



    【五】未更重任「更」原作「便」,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除渭州路招討使事改。



    【六】二年滿闕「闕」原作「闋」,據閣本改。



    【七】木契原作「水契」,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



    【八】稅賦原作「稅務」,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



    【九】遠近輸輓供給「遠近」,樂全集卷二○請因郊禋肆赦招懷西賊劄子作「遠近屯戍」。



    【一○】驕逆「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一一】稍困「稍」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二】德義之厚「義」原作「意」,據同上書及同上樂全集改。



    【一三】於時邊陲至至於今乎宋本、宋撮要本同。同上樂全集末四字作「至今之堅乎」。閣本作「于時亦不敢保戎心撤警備,而能繼好至於今日」,疑閣本是。



    【一四】邊事之費歲課千萬「邊事」,宋本作「事邊」;「歲課千萬」,宋本作「歲數十萬」,同上樂全集作「歲且十萬」。



    【一五】宜杜絕此輩「宜杜絕」三字原無,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二六補。



    【一六】若更供億他路「更」原作「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



    【一七】功臣後「後」原作「復」,據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錄用近代有功邊將子孫改。



    【一八】氣不完盛「完」原作「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上攻守兩策狀改。



    【一九】至若寇邊常併兵來擾一路同上范文正公集無「邊」字,疑是。



    【二○】復不能少分賊勢「復」原作「固」,據閣本改。



    【二一】以殆宋撮要本、同上范文正公集同,閣本作「易殆」。



    【二二】固不敢謂其可用「謂」原作「望」,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三】亦不敢望其必行「望」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四】一萬二千「二千」原作「一千」,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五】主兵官員使臣「主」原作「土」,據同上書改。



    【二六】范全原作「苑全」,據同上書改。



    【二七】三冬二夏「二夏」原作「三夏」,據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二八】如此取下一處城寨「如此」,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如」。  【二九】皆出其下「出」原作「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議守改。  【三○】塞垣須守「須」原作「雖」,據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一】重田利「利」原作「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二】而人主以生民之故「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三】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補。



    【三四】臣因塞外時寒「因」字原脫、「塞」原作「寨」,據閣本補、改。



    【三五】須籍得力將佐「籍」原作「極」,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六】雍匿詔而趣成之「匿」原作「逆」,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



    【三七】鄉間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作「鄉閭」。



    【三八】有警召集防守「召」下原有「習」字,據同上書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