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八 (第3/3页)
賈從政子靖,為蘄縣尉,荀,為郊社齋郎,仍賜錢五萬,以從政與盜力鬥而死也。 戊戌,詔凡有劫盜入州縣城,其長吏、都監、巡檢、令長並劾罪以聞。
又詔河北見教習義勇,宜並放歸田里,俟來歲正旦,分作四番,勾集訓練。
徙青州都監、衣庫使、賀州刺史王果為永興軍鈐轄。 十二月庚子朔,涇原路安撫使王堯臣言:「今體量定川之敗,其失有四:不住瓦亭,奔五谷口,一失也。離開遠堡北,不入鎮戎軍,由西南直移養馬城,二失也。自養馬城越長城壕赴定川,三失也。定川見賊不能盡死,四失也。其長城壕深闊各五七丈,最為險固,舊有板橋,為賊毀去,斷官軍歸路,別築道二十四自行,賊馬壅定川水泉上流,將佐無覺知者。而懷敏素彊愎,其屬諫止,多不聽,始則貪功輕敵,至定川,賊觽四集,倉皇不知所從,遂議南遁,使數萬之觽投于死地,勁兵利器如委溝壑,用兵以來,無辱於此。望暣邊臣,自今深鑒前弊,不可更驅士旅以陷敗機也。」
河北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張存,言河北幸無事,願以故官留成德。辛丑,詔存復為兵部郎中、知成德軍。
徙判成德軍楊崇勳判鄭州【三七】。 壬寅,詔兩制舉文武官各一員為武學教授,從御史中丞賈昌朝之言也。
乙巳,賜渭州崆峒山慧明院主賜紫僧法淳號志護大師,法渙、法深、法汾並賜紫衣,行者雲來等悉度為僧。初,法淳率其徒與西賊戰,能護守御書院及保蕃漢老幼孳畜數萬計,故賞之。 壬戌,詔韓琦、范仲淹、龐籍已帶四路招討使,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三八】,從知慶州滕宗諒之言也。宗諒言,自定川喪師,朝廷命韓琦等都統四路,則逐路帥臣當稟節制,其官號不可同稱也。
癸亥,降秦鳳都監、崇儀副使馮誥為禮賓副使。初,誥與都監齊再升同路進兵,攻蕃部李宮家族,分兩陣鬥敵,而不知再升戰沒。至是,經略司言誥焚蕩族帳甚觽,蕃部畏服,而再升之死,實不相從,又無退怯之狀,然師出無功,故降之。誥,明年六月復故官。
乙丑,契丹國母遣林牙、河西節度使耶律庶成,崇祿卿趙成;契丹主【三九】遣定難節度使耶律寧、少府監張旦等來賀正旦。
是冬,宰相呂夷簡感風眩不能朝,上憂之,手詔拜司空、平章軍國重事,俟疾損,三五日一入中書。夷簡力辭,復降手詔曰:「古謂髭可療病,今翦以賜卿。」又問髃臣可任兩府者。其寵遇如此。夷簡平生朝會,出入進止,皆有常處,不差尺寸。一日見上,誤忘一拜而起,外間讙言呂相失儀。漢州人張紘,時舉制科在京師,聞之曰:「呂公為相久,非不詳審者,今大朝會而失儀,是天奪之魄,殆將亡矣。」後旬餘,遂感風眩云。是年冬至不受朝,不知所指何日也。此據司馬光記聞,當考。夷簡得疾,實錄並不書,此據本傳。按朔曆丙辰,夷簡以疾請告,上許之。癸亥,夷簡又以久疾辭中書、樞密商量文字,詔有大事即與夷簡議之,然不載中書、樞密商量文字元降指揮是何日,又不載拜司空、平章重事及剪髭以賜,不知何也。今但從本傳稱是冬,而略其月日,須細考之。會要:十二月二十六日,宰臣呂夷簡言所患未痊,右手尚難舉,忝居重任,深不遑安,乞罷政事,未賜俞允,切慮中書、樞密院公事稽滯,已面說與章得象、晏殊等,兩府事並請一面商量進呈施行,乞特降指揮。詔答依奏,如有大事,即與卿同共商量。又云慶曆三年正月制,宰臣呂夷簡進司空、平章軍國重事,候疾損,三五日一入中書。夷簡累以疾求罷,朝廷異數留之也。所稱正月與本傳不同,當考。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六十七萬一千三百九十二,口一千四百八十三萬一千九百二;客戶三百七十六萬四千六百二十六【四○】,口六百二十九萬二千八百三十三【四一】。 元昊之貴臣野利剛浪凌、遇乞兄弟,皆有材謀,偽號大王。親信用事,邊臣多以謀間之。剛浪凌即旺榮也。始,旺榮答范仲淹書求和,語猶嫚。仲淹既去,龐籍代知延州,乃言諸路皆傳元昊為西蕃所敗,野利族叛,黃鼠食稼,天旱,賜遺、互市久不通,飲無茶,衣帛貴,國內疲困,思納款。遂令知保安軍劉拯為書,賂蕃部破丑使達旺榮,言旺榮方總靈、夏兵,倘陰圖內附,即當以西平茅土分冊之。而涇原路王沿、葛懷敏亦遣僧法淳持書及金寶以遺遇乞。會剛浪凌詐使浪埋、賞乞、媚娘等三人詣青澗城請降,种世衡知之,曰:「與其殺此三人,不若因以為間。」命監商稅,出入有騎從,甚寵。又為蠟書,遣王嵩遺剛浪凌,言浪埋等已至,朝廷知王有向漢心,命為夏州節度使,俸錢月萬緡,旌節已至,趣其歸附,以棗綴畫龜喻意。剛浪凌得書大懼,自所治執嵩歸元昊。元昊頗疑剛浪凌貳己,不得還所治,且錮嵩藊中。遣教練使李文貴以剛浪凌旨報世衡,且言:「不達所遺書意,豈欲通和乎?」文貴自言用兵來,牛羊悉已賣契丹,一絹之直為錢二千五百,人情便於和。時世衡已去青澗城,籍不信其言,意虜欲款吾軍,止文貴於青澗城數月,賊果大入,敗葛懷敏於定川。世衡傳云李文貴至青澗城,世衡以白籍。按世衡春時已徙環州,以文貴書白籍必非世衡。若始謀遣嵩,則固世衡也。朝廷益厭兵,會契丹使者來,亦言元昊欲歸款南朝而未敢,若南朝以優禮懷來之,彼宜洗心自新。記聞稱梁適使契丹,契丹主親與言。按適以十月十七日受命,其還朝必在冬末或明年春首。按籍自青澗城召文貴至延州,遣至夏州,又從夏州卻回延州,必數月事,而明年正月賀從勖已來,從勖之來,又在文貴卻回延州後,期程太迫。然則契丹所言優禮元昊,不當是適初聞之契丹主也。蕭偕以十月二十六日入見,此言或蕭偕所致,適歸自契丹亦繼言此,故朝廷亟遣適與籍議之,其密詔籍招懷元昊,必不因適使歸始有,此密詔決在前矣。今約墓誌銘稍刪潤之。王珪撰梁適墓誌云契丹遣劉六符來報元昊欲納款,朝廷命適復聘契丹,已而元昊令賀從勖齎表至境,上又命適使延州,遂定元昊復臣之禮。按六符以九月二十五日持契丹誓書與富弼俱來,六府之來乃報聘也。十月二十六日又遣蕭偕來言撤兵。梁適先以十六日受命為回謝契丹使。所云回謝,蓋指蕭偕,非劉六符矣。墓誌恐誤。然亦可見使南朝以優禮招懷元昊,實非梁適初聞于契丹主,劉六符固嘗言之,或優禮招懷之言,更自蕭偕出,記聞審誤也。記聞所以誤,蓋緣實錄所載賀從勖語,云:「南朝遣梁侍郎到北朝,令北朝諭西界通和。不知北朝欲令西界通和,劉六符、富弼已先言之。梁適往聘,蓋申舉前議,雖契丹實對梁適遣人諭元昊通和,又語適令南朝優禮招懷,亦非事實也。今載優禮招懷元昊事,但云契丹使者來言,不指名劉六符及蕭偕以示疑。
於是密詔籍招納元昊:「元昊苟稱臣,雖仍其僭號亦無害;若改稱單于、可汗,則固大善。」籍以為元昊驟勝方驕,若中國自遣人說之,彼益驕蹇,不可與言。乃自青澗城召文貴謂之曰:「汝之先主及今主之初,奉事本朝,皆不失臣節。汝曹忽無故妄加之名,使汝主不得為臣,紛紛至今。彼此之民,肝腦塗地,皆汝髃下之過也。汝犯邊之初,以國家久承平,民不習戰,故屢為汝勝。今邊民益習戰,汝之屢勝,豈可常邪?我國家富有天下,雖偏師小耱,未至大損。汝一敗,則社稷可憂矣。天之立天子者,將使博愛四海之民而安定之,非必欲殘彼而取快也。汝歸語汝主,若誠能悔過從善,稱臣歸款,以息彼此之民,朝廷所以待汝主者,禮數必優於前。」文貴頓首曰:「此固西人日夜之願也。龍圖能為言之朝廷,使彼此休兵,其誰不受賜!」籍乃厚贐遣之。元昊固欲和而恥先言之,及文貴還,聞籍語,大喜,亟出嵩於藊中,厚禮之,使與文貴偕來。月餘,文貴復持剛浪凌及其弟旺令、嵬名□口□(□□□)□、臥譽諍等書抵籍議和,且云:「如日之方中,止可順天西行【四二】,安可逆天東下。」籍嫌其不遜,未敢復書,請于朝。詔籍復書許其和,而書稱旺榮等為太尉,籍言:「太尉,天子上公,非陪臣所得稱,使旺榮當之,則元昊不可復臣矣。今其書自謂寧令或謨寧,皆虜官,中國不能知其義,稱之無嫌也。」詔聽籍言。既而旺榮等又以書來,欲仍其僭號而稱臣納款。籍曰:「此非邊臣所敢知也。而主必自奉表章【四三】,乃敢達之朝廷。名號正,則議易合爾。」時方議修復涇原城寨,籍恐敵猝犯之,敗其功,故數與其使往反計議,抑止其僭,亦不決然絕也。遣間使,諸書不一,今酌取其不相牴牾者聯書之。龐籍正傳、附傳、墓誌、神道碑,种世衡傳、墓誌,沈括筆談,司馬光記聞,元昊正傳、附傳,實錄所載賀從勖語,皆在是也。
注 釋
【一】數十萬戶之怨「戶」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一改。
【二】如前詔其上原有「勿」字,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刪。 【三】皆簡強壯并鈔民丁□手背為之「并」原作「兵」,據通考卷一五六兵考、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四】定川原作「定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五】亟加職進官「亟」原作「並」,據宋本、大典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貪受祿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韓魏公集卷一二、同上治蹟統類均作「貪祿而已」。
【七】若遂與密直諫議同受「遂」原作「隨」,據大典本改。
【八】而家傳云十二月者各本同。按上文引韓琦家傳謂十一月與仲淹同為四路徑略安撫招討使,茲檢韓魏公集及安陽集均作十一月,此云十二月,不知何故。 【九】四月戊子「四」原作「是」,據大典本、閣本及本書卷一三五慶曆二年四月戊子條改。
【一○】衛州防禦使「使」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一一】贈涇原路副都部署「都」上原脫「副」字,據東都事略卷四二本傳、宋史全文卷八上及宋史卷二八九本傳補。
【一二】瓦亭寨都監「都監」原作「督寨主」,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改。
【一三】及葛懷敏敗「及」原作「乃」,據同上諸本改。
【一四】為回謝契丹國信使「為」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一五】閱龍衛軍士武藝「軍」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一六】故及此「此」字原脫,據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 【一七】太宗原作「太祖」,據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五賈昌朝傳改。
【一八】親舊「親」原作「新」,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守方鎮者「守」原作「授」,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編年綱目改。
【二○】太祖原作「太宗」,據宋史卷二八五賈昌朝傳改。
【二一】驕惰「惰」原作「憤」,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二】前卻相附「附」原作「符」,據同上諸本及宋史改。
【二三】獨恃州縣鎮戍耳「戍」原作「戎」,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二四】任將帥之制「任」字原脫,據同上宋史補。編年綱目卷一一作「任將之制」。
【二五】啗契丹使攻元昊「啗」原作「嚤」,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及同上宋史改。
【二六】尚結贊「結」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一九六下吐蕃下、編年綱目卷一一、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七】詔涇原路「詔」原作「招」,據大典本改。
【二八】陝西「陝」字原脫,據大典本、閣本補。 【二九】事不亟易「亟」原作「率」,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三○】仲淹與琦「琦」原作「韓琦」,於文例不合,據宋本刪。
【三一】人情憂沮「沮」原作「阻」,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及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二】大戰者三矣「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三三】最富實者「實」原作「貴」,據閣本改。
【三四】漸已低折「低」原作「抵」,據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改。
【三五】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同上諸本改。 【三六】誤蒙採擢「蒙」字原脫,據樂全集卷二一論雄州杜惟序事補。
【三七】楊崇勳判鄭州「崇」原作「宗」,據大典本、閣本改。按楊崇勳宋史卷二九○本傳謂「徙成德軍,又徙鄭州」,與本書合。
【三八】其諸路招討使副並罷「使副」原作「副使」,據大典本、閣本乙正。
【三九】契丹主「主」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客戶三百七十六萬四千六百二十六「三百」二字原脫,據宋本、大典本、閣本補。 【四一】口六百二十九萬二千八百三十三「百二」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補。
【四二】止可順天西行「止」原作「上」,據同上諸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改。
【四三】而主必自奉表章「必」,宋撮要本、大典本、閣本均作「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