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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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輦至保安軍益遠,歲歲如此,人何以堪?議者欲令商旅入中,可以不勞而致。且商旅惟利是嗜,非厚有所得,則誘之不行。廟堂之論,本謂縑貴茶賤,故賜茶五萬斤,以充其數。今計利者謂,若令商旅入中,則一縑之費,未能致茶一大斤。此不得不悔也。所謂茶利歸賊者,臣在延州見王正倫伴送元昊使人,緣路巧意鉤索賊情,乃云本界西北連接諸蕃,以茶數斤,可以博羊一口。今既許於保安、鎮戎軍置榷場,惟茶最為所欲之物,彼若歲得二十餘萬斤,則榷場更無以博易【三二】,此不得不悔也。所謂北敵興辭者,今北敵嫚視中國,自欲主盟邊功,苟聞元昊歲得茶二十餘萬斤,豈不動心?若緣此亦有所求,必不肯與元昊等,至時果能以力拒之乎?此不得不悔也。
然朝廷初無大斤議,歐陽修亦言:「昨者西賊來通和,朝廷許物數目不少,內茶一色,計五萬斤。緣中國茶法,大小斤不同,當初擬議之時,朝廷謀慮不審,不曾明有指定斤數,切慮西賊通和之後,須要大斤。若五萬斤大斤,是三十萬小斤之數【三三】。如此,則金帛二十萬,乃五十萬物【三四】。真宗時,契丹大舉至澶州,只用三十萬物,三十年後,乘國家用兵之際,兩國交爭,方添及五十萬。今元昊一隅之敵,一口便與五十萬物,臣□言為國家大患一兩事,不知為國計者,何以處之?三十萬斤之茶,自南方水陸二三千里方至西界,當今民力困乏,陛下不恥屈志就和,本欲休息民力,若歲搬輦不絕,只此一物,可使中國公私俱困,此大患一也。計元昊境土人民,歲得三十萬茶,其用已足。然則兩榷場捨茶之外,須至別將好物,博易賊中無用之物,其大患二也。契丹常與我為敵國,指元昊為小邦,若見元昊得物之數與彼同,則須更要增添,何以應副?不過云茶不比銀絹,本是粗物,則彼亦須要十萬大斤。中國大貨利,止於茶鹽而已,今西賊一歲三十萬,北敵又要三二十萬,中國豈得不困?此其大患三也。昨與西賊議和之初【三五】,大臣急欲事就,不顧國家利害,惟恐許物不多,及和議將成,契丹語洩,兩府方有悔和之色。然許物已多,不可追改【三六】,今幸有此一事,尚可罷和。臣乞陛下特召兩府大臣共議,保得久遠供給四夷,中國不困,則雖大斤不惜,若其為患,如臣所料,不至妄言,即乞早議定計。」
乙酉,諫官余靖言:「自古盜賊為患,未嘗不赦其脅從而誅其首惡,與其勝之,不若安之。今湖南之賊,首惡者不過百人,餘皆脅從之民,官軍殺平民以邀賞,故居民不入城郭,則入賊中,乃得不死。野無耕民,則賊無所掠而劫城郭矣【三七】。幸而城郭未破,破一城,則其惡已甚,雖欲赦之,不可得矣。宜遣謀智循良之吏,單車獨往,諭以禍福,逆順之理,宣以恩信而招撫之。示之生路,則觽可潰散,賊焰宜熄矣。若必欲勝之,則湖南之民,盡入於賊,民盡則賊盡矣,招撫之術,惟陛下速行之。」余靖論蠻事,前後凡八章,實錄但載其第四章於五月乙酉,今並取之,仍隨時附見。其第五章云得蓋作過及陳執方殺黃捉鬼二事,實錄皆無之。又得蓋以慶曆二年十一月賜州印,四年五月又降黃敕,不知作過在何時?當考。
靖又言:「臣伏見廣南、湖南、梓州等路,蠻賊騷動,上煩聖慮。臣竊謂皆由朝廷中外措置乖錯,以起斯患,惟陛下熟思。臣竊聞戎、瀘二郡,舊管羈縻四十餘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襲,為其刺史。今之聽朝命者,十不存一。昨者瀘州蠻首得蓋、戎州蠻首韋彥富,皆乞郡印,仍乞署官以為寵榮,朝廷賜以郡印而不與其官,由是怨望。今者得蓋作過,為朝廷憂,其韋彥富所乞恩澤,尚有靳吝,待有憂而後憂,豈若先是而憂之也?又聞宜州賊首區正詞曾入蠻洞殺賊,詣闕自陳其勞,將帥貪功,不錄其績,朝廷吝賞,不與其恩,因此怨恨,歸而作賊。今賊首未獲,而賣卦巡官隨行人力,並坐族誅,何益於事?又聞湖南蠻黃捉鬼等詣衡州請降,知州陳執方既已納之,尋差獄官就驛勘問,賊驚而走,因捕殺之。至今餘黨雖欲歸降,懷疑不信。此皆中外措置乖錯之所致也。歐陽修三月疏云邵飾等殺黃捉鬼,靖云知衡州陳執方,當是一事。在三年四月前。伏乞朝廷以賞罰為念,以威懷為意。凡溪洞羈縻州縣,及有生熟蕃戶等處,每有奏報,倍加體問,無令頻失事機,以生兵禍。所有戎州韋彥富乞官事,當與檢尋行遣。并桂州勘到賣卦巡官隨行人力石用應等家族,亦乞特行寬貸。其湖南蠻賊,亦當追罪執方,乃能招撫。」
丙戌,元昊始稱臣,自號夏國主,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三八】。歐陽修言:「臣竊聞元昊近於延州界上修築城壘,強占侵地,欲先得地然後議和,故楊守素未來,而占地之謀先發。又聞邊將不肯力爭,此事所繫利害甚大。臣料賊意,見朝廷累年用兵,有敗無勝,一旦計無所出,厚以金帛買和,知我將相無人,便欲輕視中國,一面邀求賂遺,一面侵占邊疆。不惟驕賊之心難從,實亦於國為害不細。今若縱賊侵地,立起堡寨,則延州四面更無捍蔽,便為孤壘。而賊盡據要害之地,他時有事,延州不可保守。若失延州,則關中遂為賊有。以此而言,則所侵之地,不可不爭。況西賊議和,事連北敵,今人無愚智,皆知和為不便。但患國家許物已多,難為中悔,若得別因他事,即可絕和。況此侵地,是中國合爭之事,豈可不爭?臣謂今欲急和而不顧利害者,不過邊臣外憚於禦賊,而內欲邀議和之功,以希進用耳,故不肯擊逐及爭侵地。蓋小人無識,只苟圖目前榮進之利,不思國家久遠之害。是國家屈就通和,只與邊臣為一時進身之計,而使社稷受無涯之患。陛下為社稷計,豈不深思?大臣為社稷謀,豈不極慮?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三九】,令龐籍力爭,取昊賊先侵之地【四○】,不令築城堡寨。若緣此一事,得絕議和,則社稷之福也。臣仍慮西賊來人尚有青鹽之說,此事人人皆知不可許,亦慮小人無識,急於就和者,尚陳鹽利,以惑聖聰。伏望聖慈,不納浮議。」此奏不知日月,因楊守素來附見,然修此時已使河東。當考。
丁亥,詔西京諸陵祈用祀羊毋得抑配人戶。 己丑,省河南府潁陽、壽安、偃師、緱氏、河清五縣並為鎮。逐鎮令轉運司舉幕職、州縣官使臣兩員監酒稅,仍管勾鞕火公事。又析王屋縣隸河南府。始用參知政事范仲淹議也。此即仲淹等所上十事,其八曰減徭役也。已見三年九月乙卯。
鄜延經□司言:西賊寇青澗城,宣武副都頭劉岳等與戰,敗之。詔功第一遷兩資,次遷一資。
注 釋
【一】後如物力稍寬「如」原作「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二】向慶州創大順城「向」,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況」。
【三】又沿邊無稅之地所招弓箭手「稅」原作「城」,據宋本及宋撮要本改。按宋史卷一九○兵志謂真宗景德二年,知鎮戎軍曹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箭手者,蠲其徭賦」,宋會要兵四之一亦有「應曹瑋之請蠲弓箭手田賦」之紀載,均可證。
【四】非不多也「多」原作「及」,據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五】各選將佐三五人「五」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安陽集家傳卷三補。 【六】步兵一萬「一萬」,上引范文正公集及安陽集作「二萬」。
【七】金湯白豹折薑等寨「湯」原作「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安陽集家傳卷三改。
【八】又我以堅城守之「守」,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安陽集都作「據」,「據」字義長。
【九】又未曉本路將來以何處控扼「處」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起六百里內男女城長安「六」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漢書惠帝紀改。
【一一】內有修京城置府兵二事者「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二】逐程有驛舍糧草「程」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改。 【一三】若救靜邊寨「救」下原有「近」字,據同上書刪。
【一四】則賊隔隴山「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五】不能鈔截「鈔」原作「扼」,據同上書改。
【一六】自隴州入秦州「州」字原脫,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隴州」,宋本、宋撮要本作「隴川」,按隴地范圍甚廣,此當指隴州,與秦州同屬秦鳳路,茲據長編紀事本末補。
【一七】詣城寨官員求先刺手背「先」原作「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背」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當勸逐路帥臣「勸」,宋本、宋撮要本作「獎勵」,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六修水洛城同;閣本作「暣」。
【一九】實見事體未順「見」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知渭州尹洙知慶州「知渭州」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五尹洙傳補。
【二一】以見行編敕年月後續降宣敕「後」原作「復」,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宋會要刑法一之五作「以後」。
【二二】以皇第七女為崇因保佑大師「第」原作「帝」,據閣本改。
【二三】西川「西」原作「四」,據閣本及十朝綱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紀三改。
【二四】最為實邊之本「實」原作「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五論麟州事宜劄子改。
【二五】然非朝廷一力可自為「一」下原衍「一」字,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二六】麟州用糧七萬餘石「七萬餘石」,原作「十七萬餘石」,與下文「五寨用糧十四萬餘石,其費倍於麟州」之語相違,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十」字。 【二七】隔河便是保德軍「是」原作「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八】不煩輸運過河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過河」下有「供饋」二字。
【二九】蓋都不去百里之內「內」原作「外」,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秋賦宋會要崇儒二之四作「秋試」。
【三一】知制誥田況言「誥」原作「詔」,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二】則榷場更無以博易「則」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三】是三十萬小斤之數「是」原作「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與西賊大斤茶劄子改。
【三四】乃五十萬物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此句上有「茶三十萬」四字,按「金帛二十萬,茶三十萬」乃為「五十萬物」,歐集當是。 【三五】昨與西賊議和之初「議」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三六】不可追改「改」原作「悔」,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三七】則賊無所掠而劫城郭矣「劫」原作「卻」,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閣本改。 【三八】復遣尹與則楊守素來議事「尹與則」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三九】伏望遣一使往延州「使」原作「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五論西賊占延州侵地劄子改。
【四○】取昊賊先侵之地「侵」原作「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