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六 (第3/3页)
,曾為將帥,豈可如此失計?臣今欲乞命兩府大臣,明議四路不當置都部署利害。其鄭戩既不可內居永興軍,遙制四路,則乞落其虛名,只命坐鎮長安,撫民臨政,以為關中之重,其任所繫亦大,而使四路各責其將,則名體皆順,處置合宜。
從之。鄭戩罷四路部署,實錄、正史皆云韓琦所議。據歐陽修諫疏,則初移戩知永興,尚兼四路,後乃改命,必緣修此疏,但實錄、正史都不詳耳。
丙辰,御迎陽門,召輔臣觀畫,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跡,可為規戒者。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翰林侍讀學士丁度讀范漢書,數刻乃罷。自元昊反,罷進講,崇政殿說書趙師民上疏曰: 陛下體至仁之資,至明之性,足以衣被萬物,臨照四方。然而海內吁嗟,邊隅震撓,明不得監,仁不得施,豈非有所蔽哉?臣請陳十五事。
一曰咨輔相。輔相之本,在於進賢退愚,使中外之任,各當其能,上下之材,咸適其分,雖欲天下之不治,不可得也。苟浮競之徒,以希附獲進,幽素之倫,以間隔見廢,小人道長,賢者窮處,雖欲天下之不危,不可得也。奇邪者其黨常觽,方正者其徒常寡;黨觽則進取易,徒寡則見用難,士人之常勢也。方今之世,豈能盡善,非簡材者,率不勝任,亦陛下所以責之未盡其道也。
二曰命將帥。將帥之臣,雖專閫外,然所以指縱屬任而駕御之,在於本朝。比年以來,師出敗衄,慮陛下未盡將將之善也。臣請粗舉強弱以言之,羌賊所盜陝右數州,於本路十二分之二,校其人觽,七八分之一,雖兼戎狄,亦不過五六分之一;窮塞之地土至薄,校其財力,二十分之一。今乃舉天下之兵,引海內之財,未有成功,益為虛費,固有以使之然也。 三曰簡侍從。近臣之任,必取於髃吏,宰輔之任,亦取於近臣;前日之髃吏,今茲之近侍,今茲之近侍,將來之宰輔也。當舉肅哲之士,方重之人,謀於老成,考其篤行。纖薄不逞、輕果無行者,不得進焉,則雖異日,朝廷之間無凶人矣。
四曰擇守宰。向日吏能蓋寡,用兵以來尤甚。嚴督責以為善治,促賦斂以為能才,外飭拊養之名,內行苛刻之實。或束縛疲民,以為軍卒,受招募之賞;或放縱姦吏,傍緣公賦,逞率割之欲。雖軍興調用,有弗得已,而邦本至重,焉可勿念?陝右列郡,海濱諸州,方秋冬時,而猶不足,若春夏久旱,人何以堪?強者起而劫州閭,弱者轉而填溝壑,以共理之不善也。
五曰治軍旅。強兵戰勝,在於教之有法,御之得道。羌賊不能數十萬,然或舉國出寇,或全師遠匿,其出如風雨【二八】,其匿如鬼神,非有節制之良,徒以暴令驅之。王旅列戍,自衛而已,賊來與鬥,每輒覆敗,況能長驅悉起,掩其巢穴哉!何則?不示之信義,不明之威賞。教習之際,尚不能校闊狹,睹深淺,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二九】,但應得甲首、獲戎馬者,此乃古技擊之流,而為亭長捕賊之事。又將領之臣,寵私其左右,暴虐於吏士,衣食之不恤,器械之不利,舉天下之觽,困於小夷,用是法也。昔安祿山亂,人主在奔迫中,節將之僨軍,郡守之委城,皆斬焉,而唐祚遂以興復,此為小不仁以成其大仁也。
六曰修邊防。昔晁錯上言,募人徙邊。邊境少人,尚欲徙之,今東自瀛海,西被秦鳳,濱塞數千里【三○】,田氓將百萬,徒患所以教養制馭未盡其方爾。人力殫盡,國用衰減,有邊民而不善用也。苟知積聚之術,盡發縱之能,比之遠戍之士,新募之卒,其才勇豈但倍哉?且因邊民有十利:安其土壤,一也;耐其風氣,二也;通其人情,三也;習其徑路,四也;即其家室,五也;親其什伍,六也;厥性忮猛,七也;服其金革,八也;減飛芻之勞,九也;省轉粟之費,十也。非徒不能教養制馭,又有四害:地土不毛,而暴徵之,一也;性鄙樸而重擾之,二也;稱過客者,驅之而使供口腹,三也;輸貨賂者,強之而賈其裘馬,四也。 七曰求諫諍。先帝設諫官、御史,以司君上之過,糾臣下之罪。陛下增其員數,甚盛德也。然不務規正【三一】,專為伺察,掎摭纖微之釁,訐揚幽昧之私,取悅聞聽,彌縫非職。上之所宜言,不獻其可;上之所過作,不替其否。夫明四目,達四聰,所以廣視聽於天下,黈纊充耳,冕而前旒,不欲窺人之私如是,豈諍臣皆非其人,所以諮詢之義未當也。
八曰延講誦。王者必延學古之士,以備顧訪,及於宴間。先帝時得邢昺、杜鎬、孫奭、馮元,猶有正議聞於上,明節著於朝。漢家宰相,精通一經,天下大事,據之以決。夫帝王治經,與品庶異,不獨玩空文,占古語也,天下無事,右文之治於是在;天下有事,經武之圖於是出。沈滯僻老、孤陋鄙生,使之坐鄉塾、訓民士者,非帝王經意也。今方外小有事,臣等不復進見二年矣,苟不足奉大問、發大對,雖屏斥之,無足惜者;以為先王之遺籍,古人之陳篇,可以講無事之朝,不足贊有為之世,臣愚以為過矣。
九曰革貢舉。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敦樸茂異,既舉而升諸朝,然後考以古學,詢之世務,本行試言,得人為盛。今欲先策論以近古,後詩賦以救弊,而華偽滋久,淆濫者觽,文或代作,言或預儲,不若還鄉舉里選,復庠序升黜,以教育而察糾之也。 十曰久官政。頃年守吏,煩於數易,雖有共治之志,莫之或暇,上多苟且,下鮮畏忌。屢變而啟浮偽,數徙而無根據;浮偽生則易淆亂,根據淺則輕動搖,官不及事,民不安教,欲物俗歸厚,難矣。
十一曰謹財用。兵興以來,招募尤廣,縣官所養,浮□者觽,皆不業之徒【三二】,無所教之法,可戰之士,十無二三。諸路本城,復非戰卒,虛設班行,亦數十萬。仰費公廩,坐殫國財,文武官吏,增倍前朝,此永久之斁也。臣以為不在於厚招收,在於簡費用而已。
十二曰不遺年。古者七十致仕,非告之使休也,臣請老於下,君加惠於上,進退以禮,其來有舊。若老悖人無善可師,貪得居位,自可推擇,歸之田里,未聞一切降詔,為百官之制,既棄其人,復官其子,子或不教,而使從政,以為私惠,非理之得者也。 十三曰容誹謗。近者無名人為誹謗者明旨購捕,此誠厚大臣之義,然臣以為宜但勿惑而已。堯、舜在上,設誹謗之木。傳有士傳言庶人謗【三三】、風聽臚言於市、謗議於市朝受下賞,皆盛世之所為也。
十四曰除忌諱。古之人君不諱所惡,唐德宗中才之主,遜於畿甸,一詔罪己,天下知其中興。近者詔書之下,先自稱美;其有災咎,又為文飾,士民識者,豈無觀笑?陛下帝跡多緒,未盡省閱,代言之臣,非皆求媚,習使然爾。去春侍於邇英,陛下謂太宗似好名者,此尚實德、簡虛名之至。既議名之華【三四】,當務道之實,五帝、三王之名至於今者,有其實故也。 十五曰慎出令【三五】。每下詔命,或有駮議,朝行夕改,遷流莫已,怯懦者圖身福而請留中,淺薄者揚主失而使聞外,皆為臣之敝也。書曰:「慎乃出令【三六】,令出惟行。」必先求諸正道,考之古法,既有所下,莫之能改。苟有狂夫妄議,雖重誅之可也;若利不補害,正人盡言,何憚改哉?
因獻勸講箴。至是,復命講讀經史。
錄達州巡檢、左班殿直顏吉子庶幾為三班奉職,以吉與蠻賊戰死也。
丁巳,開封府推官、殿中丞張庚為荊湖南路體量安撫兼提舉捉賊,庚既受命,乃求為御史,坐降知虢州。
范仲淹言:「臣竊見審官、三班院并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逐旋衝改,久不刪定。主判臣僚,卒難詳悉,官員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屬高下,頗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揮,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并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詔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又至和二年十一月。 注 釋 【一】乞聖慈差官根勘逐一且與辯明此句范文正公集奏議卷下再奏辯滕宗諒張亢作「乞聖慈差官勘逐具與辯明」。
【二】為有前項條貫「項」原作「頃」,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三】其三曰「其」字原脫,據同上范文正公集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五荊王元儼補。
【四】止兩次而遷官賜恩已數重「而」字原脫,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張子奭恩賞太頻劄子補。 【五】後行祠部為名曹「名」原作「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六】合作知縣而作簽判「作」字原脫,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七】鞋斜谷閣本作「實實谷」,宋史卷二五五王凱傳作「鞋邪谷」。
【八】牯囵川閣本作「牡牯川」,同上宋史作「杜囵川」。
【九】欲不取敗得乎「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其承平長寧安南等寨「安南」,宋本、宋撮要本作「南安」。
【一一】今只以解鹽半價約之「解」原作「斛」,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盡食西界所販青鹽「青鹽」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三】當臣建議之際「建」原作「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四論乞與元昊約不攻唃畼囉劄子改。
【一四】且攻此數族此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五】左班殿直楊能為東頭供奉官「官」原作「宮」,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無由行事「由」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二論體量官吏酷虐劄子改。
【一七】古人於作事之初「古」原作「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再論陳洎等劄子改。
【一八】受詔半年「半」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九】范仲淹宣撫河東「撫」原作「府」,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傳改。
【二○】領思恩都亳二縣「都亳」,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太平治蹟統類卷九仁宗平歐希範、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九廣蠻區希範內寇作「都毫」,太平寰宇記卷一六八、元豐九域志卷一○作「都亮」。
【二一】又以區丕續為宰相「區丕續」,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均作「區丕績」。
【二二】自今磨勘轉運使提點刑獄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四此句作「自今磨勘發運、轉運、提刑朝臣更不限舉主人數」。
【二三】又間以饋遺遊士故人「故人」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二四】臺官執堅奏劾宗諒不已「執」原作「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梁堅等劾滕宗諒改。
【二五】只此一端「端」原作「時」,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九七論罷鄭戩四路都部署劄子及續資治通鑑卷四六改。
【二六】使戩一一處分合宜「分」原作「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七】反不得節制四路「得」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其出如風雨「雨」原作「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九】徒取矢道齊發戰勝之格「矢道」原作「天道」,據同上諸本改。 【三○】濱塞數千里「塞」原作「寨」,據同上諸本改。
【三一】然不務規正「然」字原脫,據同上諸本補。
【三二】皆不業之徒「業」原作「棄」,據同上諸本改。 【三三】傳有士傳言庶人謗「有」原作「曰」,據同上諸本改。 【三四】既議名之華「議」,同上書作「譏」。
【三五】慎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宋史卷二四九趙師民傳回改。
【三六】慎乃出令「慎」原作「謹」,係避宋孝宗諱,現據尚書周書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