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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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聞自保州兵叛,多務姑息,恐軍情益驕,其密諭主兵臣僚,常加撫御,如敢輒犯軍律者,亦聽法外施行。
丙午,賜在京修十坊監役卒衲襖。
丁未,進士宋康濟為三班借職。康濟親捕齊州賊十三人,特錄之。 己酉,詔河北知州軍諸司使副以上舉殿直至供奉官武勇有謀略堪軍陣驅策者各一人,曾任兩府舉二人,仍一月以聞。
庚戌,詔秦州六縣保毅指揮自今如敢私役者,以計庸律論。初,涇原都部署程戡言:「陝西諸路舊有保毅軍,詢諸邊人,不知所置時,逐指揮不計人數,元不刺手,而父死子承,籍不可脫。原其初置之意,蓋欲緩急集扞邊陲,近年唯充州縣夫役【一五】,無復責以武藝,比經點刺為保捷軍,而家猶不免有保毅之籍。今皆孤弱下戶,既應役不住,即將田產析賣與人,所買之家,以分數助役,至五七家共負一夫之役。臣昨權知秦州,見本處保毅軍每斬材伐薪,修城築隄,未嘗暫息,以至僦庸,日不下三二百錢,加有都將斂率,誠可矜念。況諸路已有鄉軍,緣邊又有弓箭手,請悉罷保毅指揮,下陝西都轉運司議經久利害。」而通判永興軍太常博士邵良佐言:「陝西保毅軍舊制,遇邊上有警,暫集以守城,事已則放歸農。今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別不占他役,獨秦州賊馬未嘗出境,其保毅四指揮僅三千,常供役本州,貧悴之民,久廢農業,乞朝廷重約束之。」故降是詔。
十二月壬子朔,詔延州自今夏國有合議邊事,先具經畫利害以聞,其常事,聽一面移文宥州。 癸丑,宣州觀察使知潞州郭承祐為殿前都虞候、并代副部署、兼知代州。始,杜衍奏罷承祐軍職,至是復之。其後監察御史包拯還自契丹,上言:「臣近者累奏河北沿邊將帥未甚得人,特乞精選,其代州尤不可輕授【一六】。緣代州與雲、應等州相去至近,路又坦平,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一七】,太宗朝以驍將楊繼業守之,繼業沒,以給事中張齊賢為代,其重用人如此。自後邊鄙無事,然亦用武臣中有材略者。今朝廷委任郭承祐,必恐敗事。按承祐累任無狀,朝野僉知,物議諠然以為不可。且北敵請命,歷年多矣,然恩過則生驕,安久則忘備,理之常也。況西北二寇,古嘗惡其連朋協勢【一八】,況釁端已兆,此廟堂之上所宜窺之未萌而為國家遠慮也。今天下不患乏人,患在不用。用人之道,不必分文武之異,限高卑之差,在觀其人如何爾。必當考以應敵制勝之略,詢以安邊禦觽之宜,觀辭氣之緓奇,舉動之方重者,擢而用之,則取人之要無大於此。況河北、河東同時地震,變異如是,不可不懼。臣先進劄子言之頗詳,其承祐乞早令召還,別用能者。沿邊守將畏懦不勝任者,亦乞速賜移易。若不預為之具,緩急圖之,則無及矣。惟陛下特留聖意,則天下幸甚!」
麟州言西界人馬至屈野河西,尋令指使、殿侍魏智等引兵約回,智遇伏,為西人所執,知州領觽逐賊至銀川寨,賊遁去。詔河東經略司累戒逐路務遵誓詔,今西人本無鬥意,而以兵迫逐為邊生事,其邊吏並劾罪以聞。」 以雪寒,賜諸班、諸軍薪炭。
乙卯,賜澧州朱澶同進士出身。澶居澧陽,持父母喪,負土成墳。天聖中,嘗有詔存撫,至是,州復舉澶孝行應祔廟赦書,特旌錄之。
丙辰,詔廣南東路轉運司募人入交趾以刺點兵事宜,如得實【一九】即優賞之。時李德政將以兵伐占城,朝廷未知故也。
丁巳,詔諸路緣邊經略司無得招誘西界蕃部。
己未,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二○】,毋令西界侵爭。 先是,桂陽蠻猺唐和尚等復入寇,與禮賓副使胡元、右侍禁郭正趙鼎、三班差使殿侍王孝先戰於藍山縣華陰峒隘口,元等死之。十朝綱要:徐州人孔直溫等謀反伏誅。
庚申,以右諫議大夫劉夔為龍圖閣直學士、荊湖南路安撫使、知潭州。
壬戌,降知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劉沆知鄂州,提點刑獄、太常博士楊畋知太平州。楊畋降知太平州,據本傳,實錄無之。會要降畋在十一月二十一日,降沆在十二月十一日,今并書之。
癸亥,知益州文彥博言本路兵久不習戰鬥,請立法訓練。詔先教以弓弩,俟民間習見,即又以刀鎗閱試之。
甲子,賜司封員外郎、分司西京趙希言三品服,仍賜錢十萬。樞密使王貽永、副使龐籍、丁度奏希言常侍講禁中,年八十而家貧故也。 乙丑,詔鄜延經略司,西界首領楊守素欲過界自陳事宜,其令保安軍引伴至延州,如止是理索在漢人戶,即以夏國元進誓表諭之。
戊辰,河東經略司言,比奉詔,蕃部內寇即許出兵捍禦,若西界人馬至境不許出兵。詔如西界輒入,先放箭射官軍,即領觽掩殺之。
壬申,賜延州東路修築安定等三堡吏卒銀絹有差。
癸酉,新知潭州劉夔言唐和尚等比經胡元敗後,益聚觽生疑,恐轉為邊患,乞降空頭宣命十道,欲行招安,與補逐處溪峒首領,從之。夔是月庚申乃除潭帥,不應便有此請,當考。
甲戌,范仲淹言前涇原都巡檢、禮賓副使孫用借公使錢,瓦亭寨主、左班殿直、閤門祗候張忠過取職田課入,並坐法勒停,其人頗有武勇,乞稍復官資,責其暛用。詔以用為供備庫副使,忠為右班殿直、閤門祗候,並極邊任使。
鄜延經略司言,西界先掠過黃族軍主黃移都等四十九人,今投本族住坐。詔經略司卻遣過界【二一】,其元受接人仍劾罪以聞。已而經略司言:「黃移都等畏誅,與其族人各勒集兵馬,願同死漢境。況其投來在朝廷未降約束之前,恐不當遣去,以快西賊之欲。」從之。鄜延經略司奏留黃移都,乃六年二月己未,今并書之。梁適以五年二月知延州,沈邈以五年十一月三日自陝西都漕知延州,代梁適,留黃移都必沈邈也。梁適墓誌乃云:適招還金明屬戶三千餘帳,元昊日前所掠蕃生口有誓詔兩不復還矣,遣人屢索之,然卒不遣。適本傳亦同,恐即黃移都事,但沈邈不應明年二月未到延州,適墓誌或誤,今不取。
乙亥,詔樞密院,自今翰林司、皇城司不許陳乞。
丙子,改諡崇信節度使錢惟演為文僖。惟演嘗請章獻、章懿二后祔真宗廟,由此左遷,既諡曰思,及二后祔廟禮畢,其子曖等訴於朝,故復改諡。
丁丑,契丹國母遣左領軍衛大將軍耶律觀、祕書少監趙靈龜,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同、崇祿少卿馬公壽來賀正旦。
戊寅,開封府判官、祠部員外郎益都周沆為荊湖南路轉運使,代周陵經畫蠻事也。五年八月丙寅,周陵已自封外除度判,恐沆所代非陵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主戶六百八十六萬二千八百八十九,口一千五百二十六萬三千八百九十九,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五十八,口六百三十九萬二百六十四。
注 釋
【一】草儀選日「選」原作「撰」,據宋會要禮九之三改。
【二】不能畫時禁止「時」原作「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改。 【三】開封人也「也」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四】禮賓副使宋吉為荊湖南路捉殺蠻賊「為」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
【五】破蕩挑油平能家等處巢穴「挑油平」、「能家」,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卷四九三蠻夷傳均作「桃油平」、「能家源」。
【六】唐和尚「尚」字原無,據本書卷四六慶曆四年三月甲戌條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八桂陽蠻猺之叛補。下文同。
【七】問耆年而秩飫「飫」原作「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二一禮二四改。
【八】有唐別命樞臣專主兵務「別」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中書樞密分合、編年錄卷五改。
【九】無往登萊結金坑兇惡事「無」原作「先」,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時亦有詔下□州「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未卷三七深銜石介、宋史全文卷八下補。
【一一】寧有是耶「寧」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四七龔鼎臣傳補。
【一二】轉運判官太常博士張固小知處州張固因擅籌錢坐貶,見宋史卷一八○食貨志下二,「固」下「小」字疑衍。
【一三】乃申用其言「申」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一四】七月丁父憂「月」原作「年」,據本書上文改。 【一五】近年唯充州縣夫役「充」原作「□」,據閣本改,宋史卷一九○兵志四作「近骞止給役州縣」,亦可證。
【一六】其代州尤不可輕授「尤」原作「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包孝肅公奏議卷九論邊將改。 【一七】古今最是難控扼之所「今」原作「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八】古嘗惡其連朋協勢「協」原作「挾」,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如得實「如」原作「於」,據宋會要蕃夷四之三二改。
【二○】詔河東經略司經置豐州一帶疆土「豐」原作「澧」,按河東無「澧州」,據閣本改。
【二一】詔經略司卻遣過界「遣」原作「追」,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