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八

    卷一百五十八 (第3/3页)

豫致死者,聽人告論之,賞錢十萬。



    河北安撫使夏竦言,奉詔相度界河約束,請自今北界人無故南渡者,並捕送契丹,其打魚為風濤所漂,即令自還,從之。



    壬戌,詔樞密院,凡臣僚應詔暣奏舉使臣,其令三班院籍記姓名,俟歲終錄一本進內。



    癸亥,帝謂輔臣曰:「比有上言星變者,且國家雖無天異,亦當修警,況因謫見乎!夫天之譴告人君,使懼而修德,亦猶人君知臣下之過,先示戒暣,使得自新,則不陷於咎惡也。」賈昌朝等皆引咎再拜。



    丙寅,詔開封府久旱,民多暍死,其令京城去官井遠處益開井。於是八廂凡開井三百九十。



    丁卯,東染院使向綬削官除名,編管潭州。初,綬知永靜軍,為不法,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於監司,因造獄以危法中之,中立遂自經。綬,故相敏中孫,賈昌朝陰右之,知審刑院高君訥希昌朝意,欲從輕坐,□育爭曰:「不殺綬,示天下無法。」卒減死一等流南方。



    戊辰,詔廣南西路諸州接連交趾,控制夷落,其令轉運使察長吏罷老不任事者以聞。  辛未,知益州文彥博言,益、彭、漖、蜀、漢五州,非用馬之地,而逐州共屯馬軍凡二千餘人,請皆易以步軍,詔易三之一。



    壬申,詔河北教閱諸軍,並用祖宗舊定陣法,其後來所易陣圖,亦令主將閑習之【二二】。時判相州王德用言河北所教陣法已熟而輒易之,恐難以應敵也。德用本傳乃云:乞不出陣圖,與此不同,當考。



    甲戌,賜黃河役卒衫囐。



    乙亥,詔自今皇族之喪,皆官為製服。初,諫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宮緦麻以上親並不給服,蓋因近歲減省致此,甚非厚親飾哀之道。下太常禮院議而復給之。



    河東經略使鄭戩言:「本路義勇鄉兵,昨因明鎬建議,遇邊事有急,即勾集之。經今二年,未嘗教閱,恐武技惰廢,欲令每歲九月農隙,約多少分番於本縣先習勒半月,上州亦如之。」從之。



    高陽關路都鈐轄、入內押班楊懷敏兼管勾緣邊安撫司事。此據百官表乃乙亥日事,實錄無之。



    丙子,封左龍武大將軍、池州團練使承顯為康國公,德文長子也。



    上封者言,教閱諸軍,方盛夏蒸潤,而挽習弓弩非便,請自今夏三月唯試鎗刀,從之。  參知政事□育與宰相賈昌朝不相能,監察御史唐詢既怨育,遂希昌朝意上奏曰: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茂材異等科,由漢涉唐,皆不常置。若天見災異,政有闕失,則詔在位薦之。本朝稽用舊文,訖真宗世,三建此科。陛下即位,增科為六,令兩省若少卿、監以上奏舉。後又止用賢良、茂材二科,隨進士科設之,近年率不用保任之官,皆自名科目。且賢良方正、茂材異等名號至美,使舉而為之,猶曰近古,即自顓其美,顧所未聞。又有經親試前集有司,而所出論目,悉用經史名數,及對詔策,不過條列義例,稽合注解,主於彊記博聞、虛詞泛說而已。若輔國體,陳治道,則未見其有補也。初應詔纔數人,後乃至十餘人,今殆至三十餘人。一中此科,曾未累歲,悉至顯官。雖非其人,例不可抑。況直言極諫,非當無事而求,茂材異等,豈謂循常之選,其弊若此,固宜圖之。



    今條上兩漢故事,漢武帝建元元年,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盡,詔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者。凡五十四年,一舉賢良,一舉茂材。孝昭始元五年,詔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孝宣地節三年,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元康四年遣大中大夫疆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凡二十五年,二舉賢良,一舉茂材。其後孝元初元二年地震,永光二年日蝕;成帝建始三年災異屢見,河平四年日蝕、水災,鴻嘉二年數遭水旱,元延元年日蝕、星隕;光武建武六年、七年,日蝕;章帝建初元年地震,五年日蝕;和帝永元六年,凶饉;安帝永初元年日蝕,五年日蝕、地震;順帝延光四年京師大疫,永和六年日蝕,或詔丞相、御史,或詔郡國守相、司隸州牧,或詔大將軍,舉賢良、直言者十六,舉茂材者一而已。本朝但用兩漢之名,而不用兩漢之制,請自今不與進士同時設科,若因災異非時舉擢,宜如漢故事,親策當世要務,罷祕閣之試。



    疏上,帝刊其名付中書,育奏疏駁之曰:三代以來取士之盛,莫若漢、唐。漢文帝十五年,詔舉賢良文學之士,上親策之,則有如晁錯者出焉,是時非有災異而舉也。武帝建元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元光元年詔賢良對策,則有若董仲舒、公孫弘者出焉,所舉亦非因災異。但策中語或及者,亦陳事之一端爾。唐開元二年六月甲子制,其有茂材異等,咸令自舉【二三】。是年設直言極諫科。逮憲宗元和間,制科尤盛,有若元稹、白居易皆特出之材。觀當時策目所訪者,皇王之要道,邦國之大務,可以覆視,固不專於災異也。此漢、唐故事有足據者。其間或因天變,又非時親策者,則亦有之。厥後時君或居常自逸,謂無闕政,及天災已著,時蠹已形,然後下詔舉之,欲救於臨事【二四】,此則取士之弊風,而後王之末造也,豈足法哉。



    陛下自復制科,於茲累年,隨貢舉而開,簄數適中。若必俟災譴然後詔舉,非惟失設科本意,且尤不可者有三:一則使天下賢俊滯淹之士,待災異而進,非所以養廉恥也;二則平居不詢,造形乃問,非所以懼天災也;三則輕改信令,示天下無渴士之心,非所以廣賢路也。且漢、唐所立孝廉及進士等科,皆每歲常選,故制舉不隨而開。今禮部進士,數年一舉,因以制舉隨之,則事適其宜,何害於時,須此紛易。況災異之出,不常厥期,或彌年所無,則此舉奚設,或比歲而有,則於事太煩。既不因乎天災,又不隨乎貢部,而曰非時詔舉,浩無端倪,乃是遂廢此科。芻蕘稍詢,則言路有寄;餼羊一去,則禮意都忘。今無故而更張,使遺材絕望,其傷國體,不亦大乎。乞并下臣奏兩制詳定。



    上是育言,不復下兩制,即詔禮部,自今制科隨進士貢舉,其著為令,仍須近臣論薦,毋得自舉。上因諭輔臣曰:「彼上言者,乞從內批以行,今乃知欺罔也。」



    育又奏曰:「陰邪沮事,正當明辨,人臣言涉機密,欲歸德於君,或入告謀猷,成國之美,此類可以刊名付外。制策天下,公共廢置,可以明述,豈宜陰為沮革,欲自上行?此正姦罔所為,非睿聽昭察,則挾邪蠹國,何所不為。願出姓名按劾,以申國法。」



    育本由制策進,上數稱其賢,以為得人。故詢力排詆,意在育,不在制科也。育弟娶李遵勗妹,有六子而寡。詢又奏育弟婦久寡不使改嫁,欲用此附李氏自進。大抵希昌朝意,且報怨爾,上訖不聽也。



    注  釋  【一】即聽於軍籍就遷之「即」原作「郎」,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三二之三改。  【二】喜薦士「喜」原作「善」,據閣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



    【三】蘇紳三年七月始自內翰換大龍知揚州「換大龍」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云紳「入翰林為學士」,後「改龍圖閣學士,知揚州」,亦可證。



    【四】就糧士兵「士」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以助買馬宋史卷一九八馬政作「以助馬直」。



    【六】退近塞之兵「塞」原作「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一龐籍傳改。



    【七】以流蕩猥煩為贍「煩」原作「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貢院請誡勵天下舉人文章改。



    【八】策或置所問而妄肆胸臆「妄」原作「忘」,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九】而禮部復謂才藝所取「謂」原作「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邈川首領唃廝囉遣人來獻方物「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一一】以此逐處率遞用一年半闕「一」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五請議吏員事改。  【一二】集賢院校理「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六五李昭遘傳補。



    【一三】而故堞隳壞「壞」原作「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一四】川峽四路鹽課「峽」原作「陝」,「四」原作「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貨志下五改。



    【一五】不可聽「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六】腰斬京東進士劉潅「潅」原作「邕」,據十朝綱要卷六、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下文同。



    【一七】御史中丞張方平言「御史」上原有「先是」二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八】臣伏聞陝西夏旱「伏」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三請省陝西兵馬及諸冗費事補。  【一九】邊警雖寧「警」原作「境」,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比令與陝西諸路經略安撫司議減節邊費「司」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八改。



    【二一】育爭不能得「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三唐詢傳補。



    【二二】亦令主將閑習之「主」原作「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三】咸令自舉「咸」原作「或」,據宋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之二七改。



    【二四】欲救於臨事「事」原作「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