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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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造船材,及罷七州所賦河椿竹索,皆數十萬。八年五月二日,自陝西改河北,六月二十二日,除戶副。
庚寅,祠部員外郎、直集賢校理張掞為河北體量安撫使。
壬辰,帝語輔臣曰:「春夏久雨,朕日蔬食,夙夜禱于上帝。儻霖淫未止,當去食啜水,冀移災朕躬。然不欲使外聞之,嫌其近名耳。」宰臣文彥博對曰:「今景氣澄晏,實聖德感通也。」
癸巳,遣官謝晴。 給事中、參知政事明鎬疽發背,帝謂輔臣曰:「鎬忠亮有勞,及其未亂,思一見之。」是日,臨問,惻然曰:「方賴卿謀國事,何遽被疾。」鎬氣憊,猶能頓首謝。甲午,卒。贈禮部尚書,諡文烈。鎬端挺寡言,所至安靜有體,而遇事不苟,為世所推重。
乙未,詔館閣官自今須經親民一任,方許入省、府及轉運、提點刑獄差遣。按宋史「入省府」下有「及」字,今增入。
丙申,司空致仕章得象卒。故事,致仕官乘輿不臨奠,帝特往奠之。贈太尉、兼侍中,諡文憲。
初,陝西軍興,移用不足,知商州皮仲容康定元年十二月。始獻議采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朱陽二監以鑄錢。既而陝西都轉運使張奎、慶曆元年五月,奎為陝西都漕。知永興軍范雍慶曆元年五月,雍知永興軍兼漕事。請鑄大錢,與小錢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奎等又請因晉州積鐵鑄小錢。元年九月。及奎徙河東,二年十月。又鑄大鐵錢於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以助關中軍費。未幾,三司奏罷河東鑄鐵錢,而陝西復采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據實錄,在四年。朝廷因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虢、饒州又鑄小鐵錢,悉輦致關中。江、池、饒三州,見元年十一月。虢州未見,當是范雍所議。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一,以故民間盜鑄者觽,錢文大亂,物價翔踊,公私患之。於是奎復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實錄云在五年。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而河東鐵錢既行,盜鐵錢者獲利十之六,錢輕貨重,其患如陝西,言者皆以為不便。知并州鄭戩六年二月,戩知并州。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鑪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六年四月,昭遘知澤州。亦言:「河東民燒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而北敵亦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
朝廷嘗遣魚周詢、四年三月。歐陽修四年四月。分察兩路錢利害,又數命官議。正月己酉、四月甲午。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曰:六月乙未。「關中用大錢,本以縣官取利太多,致姦人盜鑄,其用日輕。比年以來,皆虛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終取償於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法未易行。請以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按宋史食貨志「三」作「二」。又言:「姦人所以不鑄小鐵錢者,以鑄大銅錢得利厚,而官不必禁。若鑄大銅錢無利,又將鑄小鐵錢以亂法。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七月辛丑。河東小鐵錢如陝西,亦以三當一,且罷官所置鑪,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也。其後詔商州罷鑄青黃銅錢,皇祐二年二月。又令陝西大銅錢、小鐵錢皆一當二,嘉祐四年二月。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實錄于六月乙未載陝西議,七月辛丑載河東議【一八】,今從本志,并書之此月末。
秋七月戊戌,資政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并州鄭戩加吏部侍郎,留再任,尋改宣徽北院使、檢校太保、判并州。
初,契丹與元昊方交兵,邊奏互上,獨戩未嘗以聞。詔遣使問其故,戩對異域相攻,中國不足憂也。麟、府間有棄城曰草城,戩募土人為弓箭手,計口給田。自河東行鐵錢,山多炭鐵,鼓鑄利厚,重辟不能止,戩乃請以三當一。令既下,兵民相煽動,數十人邀走馬承受訴【一九】,承受中貴人,不能遏。又髃譟州門,守門者拒不得入。兵馬都監孫惟忠慮變起,使人衣甲而持兵,判官張伯玉謂曰:「此法亂,非百姓亂也,若縱兵殺一人,則事不可平矣。」戩聞,悉召至庭下,推首謀者數十人,黥隸他州。張茂實傳云:茂實為并代部署,河東更鐵錢法,人情擾惑,兵相率至帥府欲訴,閉門不納。是日幾亂。茂實策馬從數卒往諭之,皆散還營。按鄭戩傳則戩悉召至府庭,與茂實傳不同,今止從戩傳。 詔河北水災,其令州縣募饑民為軍。
己亥,右領軍衛大將軍、果州團練使、知壽州張亢為將作監、知和州,陝西轉運使言亢所易庫銀非自入,故稍復遷之。
癸卯,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周沆為直史館、知潭州、兼荊湖南路安撫使,仍詔沆位提點刑獄之上,若轉運使即以官□之。先是,北軍戍湖南山谿者,有再期乃代去,多死瘴癘,沆奏請皆以期年為斷,詔可。□位乃八月癸巳,今并書。戍以期年為斷,據本傳附見。
甲辰,詔河北四路安撫司,凡移用軍糧錢帛,並牒報轉運司。
辛亥,分遣內侍詣河北、陝西、河東、京東西、淮南六路募民獻薪芻,授以官。
癸丑,賜黃河役卒緡錢。 甲寅,命河北都轉運使、戶部郎中、天章閣待制施昌言都大管勾澶州修河事,四方館使、榮州刺史、知澶州王德基同都大管勾;通判澶州、屯田員外郎張諤,國子博士張士程同管勾修疊河口。
衛州言大雨,水入城,諸軍出城走避,今數日絕食,已借支七月糧而軍食未繼,望特蠲除,從之。
丙辰,命馬軍副都指揮使、武安留後郭承祐為澶州修河部署。戊午,加建武節度使。庚申,即以承祐權知澶州,尋又加殿前副都指揮使。遷殿副乃是月癸未,今并書。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屯田員外郎燕度同知澶州、兼管勾修河事。 甲子,命翰林學士宋祁、入內都知張永和往商胡埽視決河及覆計工料。
注 釋
【一】度又素被輕□之名「輕□」原作「輕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改。
【二】兼翰林侍讀學士「翰林」下原有「院」字,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下刪。
【三】今秋賦有期「賦」原作「試」,據同上兩本及宋會要選舉三之三一改。
【四】苟試官別無請託「苟」原作「即」,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五】唐人程試詩賦「試」原作「式」,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六】實恐後來省試「實」原作「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七】鎮定二路「鎮」原作「真」,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九六兵志改。
【八】更置甫新「置」原作「制」,據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九】實錄于七年八月乙丑先書析河北為四路「實」原作「寶」,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治與亂不相遠「遠」原作「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不無蒐慝之臣「蒐」原作「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二】而使之不能害理者「使之不能」,原作「不能使之」,據同上二本乙正。
【一三】冒名教之所棄而無疑「無」原作「不」,據同上二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夏竦事跡、宋史全文卷八下改。
【一四】以逞貪恣「恣」原作「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皆用清議改除「改」原作「收」,據同上諸本改。
【一六】故具載之「故」上原有「今」字,據同上諸本刪。
【一七】刑部郎中向傳式為太常少卿「傳式」原作「傅式」。按宋史卷二八二向敏中傳,子傳正、傳式、傳亮、傳師、傳範,「傅」當為「傳」之誤,今據改。下文同改。
【一八】七月辛丑載河東議「丑」原作「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本書上文小字注、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五錢幣改。
【一九】數十人邀走馬承受訴「數十人」,宋史卷二九二鄭戩傳「十」作「千」,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