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五

    卷一百六十五 (第3/3页)

矣。必以江休復雜志為正。又晦傳所言「以禮服進酒」,及「禮官議與晦同」,于他書無所考證,今不取。「言事官有言者」,即何郯也。江休復雜志云:守忠延福宮使、遂州留後。乾元節上壽,押正任觀察使,閤門不敢誰何。又云:乞綴本品坐宴,閤門亦從之,自知未允,辭而不赴。按守忠如正任班,蓋有詔旨,閤門固不敢誰何也。豈江氏不知當日已有詔旨,或雖有詔旨,朝議終不以為允乎?今附見。所稱乾元節上壽,當是皇祐元年四月事,然則守忠雖辭宴不赴,猶以本班上壽,或即是錢晦傳所稱「以禮服進酒也。」當考。  己亥,作「皇帝欽崇國祀」之寶,真宗嘗為「昭受乾符」之寶,凡齋醮表章用焉。及大內火,寶焚,止用御前之寶。於是下學士院定其文,命宰相陳執中書付有司別刻之。



    辛丑,詔判大名府賈昌朝兼計置河北一路糧草事,以本路水災,軍儲不足故也。



    癸丑,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陳洎,供備庫使、恩州刺史、入內都知張惟吉同相度商胡隄岸。



    乙卯,起居舍人、直史館、知諫院王贄為天章閣待制。張貴妃既得立,甚德贄,密賜贄金幣以巨萬計,嘗謂人曰:「我家諫官也。」及將受冊禮,欲得贄捧冊,中書言攝侍中,故事必用待制以上。於是驟進贄職。



    殿中待御史何郯為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初,臺闕知雜,執政欲進其黨,上特用郯,且諭郯曰:「卿不阿權勢,故越次用卿。」



    詔河北水災,民流離道路,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之,後毋得復取;其傭雇者自從私券。



    丁巳,李用和兼侍中。



    己未,命翰林學士錢明逸、翰林侍讀學士張錫同詳定一州一縣編敕。



    壬戌,以畿內物價翔貴,於新城外置十二場,官出米,裁其價以濟貧民。  虞部郎中、知漣水軍逢飻責授安化副使,不簽書事。飻母老,不肯去鄉里,而飻輒迎妻母之官,為御史所彈故也。



    癸亥,賜王貽永、李用和笏頭金帶。故事,非二府大臣不賜,惟張耆在樞密院兼侍中嘗賜之。



    時雨潦害稼,壞隄防,兩河間尤甚。



    十二月乙丑朔,德音改明年元,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出內藏錢帛賜三司貿粟以賑河北,流民所過,官為舍止之,所齎物毋收算。



    丁卯,貴妃張氏行冊禮,髃臣表賀。初,禮官有議妃當受外命婦拜者。判太常寺張揆曰:「妃一品正,與外廷王公等,豈可當命婦拜耶!」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莫敢抗禮,況貴妃乎!」同知禮院邵必曰:「宮省事祕不可知,然今下有司議,唯有外一品南省上事儀爾,而百官班見,禮固無不答。」觽意乃定。  乙亥,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王贄言,諫院例不與臣僚過從,請除二府不聽謁外,兩制官並聽往還,從之。



    丙子,詔三司,河北沿邊州軍客人入中糧草,改行四稅之法。每以一百貫為率,在京支錢三十貫,香藥、象牙十五貫;在外支鹽十貫【一五】,茶四十貫。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一六】,疑有脫字。



    初,權發遣鹽鐵判官董沔言:「竊以今之天下,亦端拱、淳化之天下,今之賦稅,不加耗於前。方端拱、淳化時,祖宗北伐燕、薊,西討靈、夏,以至真宗朝,二邊未和,用兵數十年,然猶帑藏充實,人民富庶,何以至其然哉,行三稅入中之法爾。自西人擾邊,國用不足,民力大匱,得非廢三稅之法耶!語曰:『變而不如前,易而多所敗者,不可不復也。』請依舊行三稅以救財用困乏之弊。」乃下三司議,因言:「自見錢法行,京師之錢,入少出多。慶曆七年,榷貨務緡錢入百十九萬,出二百七十六萬。以此較之,恐無以贍給,請如沔議。」舊法,每一百貫支見錢三十貫,香藥、象牙三十貫,茶引四十貫。至是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一七】。沔,平陰人也。按康定元年,河北入中已積用三稅法。慶曆二年,又復用康定元年法,而董沔乃建議如此,當考。皇祐二年正月并載慶曆二年事,不復別書康定元年事,則具之年末矣,皇祐三年二月方書。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又言:「按夏禹導河過覃懷,至大坯,釃為二渠,一即貝邱西南,河渠書稱北過洚水至於大陸者是也。一即漯川,史說經東武陽【一八】,由千乘入海者是也。河自平原以北播為九道,齊桓公塞其八而并歸徒駭。漢武帝時,決瓠子,久為梁、楚患,後卒塞之,築宮其上,名曰宣房,復禹舊跡。至王莽時,貝邱西南渠遂竭,九河盡滅,獨用漯川。而歷代徙決不常,然不越鄆、濮之北,魏、博之東。即今澶、滑大河,歷北京朝城,由蒲臺入海者,禹、漢千載之遺功也。國朝以來,開封、大名、懷、滑、澶、鄆、濮、棣、齊之境,河屢決。天禧三年至四年夏連決,天臺山傍尤甚。凡九載,乃塞之。天聖六年,又敗王楚。景祐初,潰於橫□,遂塞王楚。於是河獨從橫□出,至平原,分金、赤、游三河【一九】,經棣、濱之北入海。近歲海口壅閼,淖不可浚,是以去年河敗德、博間者凡二十一。今夏潰於商胡,經北都之東,至於武城,遂貫御河,歷冀、瀛二州之域,抵乾寧軍,南達於海。今橫□故水,止存三分,金、赤、游河,皆已堙塞,惟出壅京口以東,大污民田【二○】,乃至於海。自古河決為害,莫甚於此。朝廷以朔方根本之地,禦備契丹,取財用以饋軍師者,惟滄、棣、濱、齊最厚。自橫□決,財利耗半,商胡之敗,十失其八九。況國家恃此大河,內固京都,外限敵馬。祖宗以來,留意河防,條禁嚴切者以此。今乃旁流散出,甚有可涉之處,臣竊謂朝廷未之思也。如或思之,則不可不救其弊。臣愚竊謂救之之術,莫若東復故道,盡塞諸口。按橫□以東至鄆、濮間,隄埽具在,宜加完葺。其堙淺之處,可以時發近縣夫,開導至鄆州東界。其南悉沿邱麓,高不能決。此皆平原曠野無所□束,自古不為防岸以達於海,此歷世之長利也。謹繪漯川、橫□、商胡三河為一圖上進,惟陛下留省。」詔翰林侍讀學士郭勸,入內內侍省都知藍元用與河北、京東轉運使再行相度修復黃河故道利害以聞。



    辛巳,夏國遣人來謝封冊。



    詔河北、京東西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籍諸州軍所申盜賊數,嚴督官吏捕逐之,每半月據所獲入,馬遞以聞。  壬午,滁州防禦使劉從廣為宣州觀察使。從廣凡十年不遷官,特除之。



    戊子,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何郯為利州路體量安撫使,供備庫副使宋守約副之。郯先以親在成都,屢請歸,及是許過家寧省。不知體量何事,當考。



    己丑,契丹國母遣保安軍節度使蕭侶、永州觀察使馬泳,契丹遣彰信軍留後耶律慶、崇祿少卿王元基來賀正旦。  庚寅,命翰林學士錢明逸檢閱渾儀制度以聞。



    度支判官、司封郎中呂居簡為太常少卿,以前提點京東刑獄,捕賊有勞也。



    是歲,天下上戶部戶口,主戶六百八十九萬三千八百二十七,口一千五百二十四萬一千七百二十三;客戶三百八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口六百四十八萬八千三百四十一。  注  釋



    【一】欲妄認同姓產「妄」原作「望」,「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五改補。



    【二】書至而轉運使已徙獄於他州「他」原作「化」,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三一五韓綜傳、同上宋會要改。  【三】文昌母誣家婢置藥羹中「母」原作「每」,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四】又數以言忤宰相陳執中「言」,宋史卷二九五楊察傳作「言事」,疑是。



    【五】舉馬箠擊之流血「擊」原作「繫」,據閣本及宋史卷三○四仲簡傳改。



    【六】呂昌齡曲事執中續通鑑卷五○重「執中」二字。



    【七】即時罷準政事「即」、「時」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乙正。



    【八】兼風聞執中以舊識□減前京東轉運使張鑄不接告孔直溫謀反人狀罪犯「接」原作「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九】及以私忿屈抑開封府界提點李肅之差遣「屈抑」,宋本、宋撮要本作「屈降卻」。  【一○】都指揮使宋會要兵二四之一六作「副都指揮使」。



    【一一】管軍原作「營軍」,據閣本及同上宋會要改。



    【一二】賊即禽「即」原作「就」,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交與制置司矣「司」原作「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亟封以進「亟」原作「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四宋祁傳改。宋會要職官六五之六作「遽封以進」,亦可證。  【一五】在外支鹽十貫「鹽」原作「錢」,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祖宗用度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下、續通鑑卷五○改。



    【一六】案總四項不足一百貫之數「項」原作「頊」,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七】加以南末鹽為四稅而行之「加以」原作「以加」,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三、宋史全文卷八下乙正。



    【一八】史說經東武陽「說」原作「記」,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七改。



    【一九】分金赤游三河「游」原作「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同上宋會要改。下文同改。



    【二○】大污民田「污」原作「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