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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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之使,坐致二十萬物,永匱膏血以奉之。此有識之士所以為國長太息也。
今詔問北使詣闕,以西伐為名,即有邀求,何以答之?臣聞誓書所載,彼此無求。況元昊叛邊,累年致討,契丹坐觀金鼓之出,豈有毫髮之助。今彼國出師,輒求我助,奸盟違約,不亦甚乎。若使辯捷之人,判其曲直,要之一戰,以破其謀,契丹自通好以來,久漸禮義,我直彼曲,豈不憚服!苟不知咎,敢肆侵淩,方河朔災傷之餘,野無廬舍,我堅壁自守,縱令深入,其能久居?既無所因糧,則亟當遁去。然後選擇驍勇,遏絕歸師,設伏出奇,邀擊首尾,若不就禽,亦且大敗矣。
詔問輔翊之能,方面之才,與夫帥領偏裨,當今孰可以任此者。臣以為不患無人,患有人而不能用爾。今輔翊之臣,抱忠義之深者,莫如富弼;為社稷之固者,莫如范仲淹;諳古今故事者【九】,莫如夏竦;議論之敏者,莫如鄭戩,方面之才,嚴重有紀律者,莫如韓琦;臨大事能斷者,莫如田況;剛果無顧避者,莫如劉渙;宏遠有方略者,莫如孫沔。至於帥領偏裨,貴能坐運籌策,不必親當矢石。王德用素有威名,范仲淹深練軍政,龐籍久經邊任,皆其選也。狄青、范全頗能馭觽,蔣偕沈毅有術略,張亢倜儻有膽勇,劉貽孫材武剛斷,王德基純□勁勇,此可補偏裨者也。至若威禦綏寧,則竦、戩尤其所長。
詔謂朔方災傷,軍儲闕乏。此則三司失計置,轉運使不舉職,蓋非一日。既往固已不咎,來者又復不追,臣未見其可也。且如施昌言承久敝之政,方欲竭思慮辦職事【一○】,一與賈昌朝違戾,遂被移徙,軍儲何由不乏。自去年秋八月計度市糴,而昌朝執異,訖今仲春而尚未與奪,財賦何緣得豐?先朝置內帑,本備非常,今為主者之吝,自分彼我,緩急不以為備,則臣不知其所為也。至如粒食之重,轉徙為難,莫若重立爵等,少均萬數,豪民詿誤,使得入粟,以免杖笞,必能速辦。夫能嗇以省費,漸致於從容,德音及此,天下之福也。比日多以卑官躐等請厚俸,或身為內供奉,有遙刺之給,或為觀察使,占留後之封。僥倖之門日開,賜予之物無藝。若令有司執守,率循舊規,庶幾物力亦獲□弛。
詔問戰馬乏絕,何策可使足用?臣前在三司,嘗陳監牧之弊,占良田九萬餘頃,須費錢百萬緡,天閑之數才三四萬,急有征調,一不可用。今欲不費而馬立辦,莫若賦馬於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五路。上戶一馬,中戶二戶一馬,養馬者復其一丁【一一】。如此則坐致戰馬二十萬,不為難矣。 三月甲午,東染院使、荊湖南路鈐轄楊畋為屯田員外郎、直史館、知隨州。畋自陳在嶺表捉殺蠻賊,因得瘴霧之疾,願還文資,知近北一小郡,故有是命。
丁酉,詔許州知州、通判自今兼髃牧事。
知忻州郭諮獻獨轅衝陣無敵流星弩。諮有巧思,嘗自為兵械,皆簡要可用。此據諮本傳刪修。 己亥,邢州觀察使李端愿奪一官,坐私其父婢,并嘗殺驢以享客,為人所告也。
庚子,御延和殿,召輔臣觀新造渾儀木樣。按宋史天文志作木樣,此作本樣,誤,今改正。時命日官舒易簡、于淵、周琮等參用梁令瓚、李淳風舊制改鑄渾儀也。
監察御史陳旭言:「近來所差接伴及入國使副,多是權貴之家未嘗歷事年少子弟,或緣恩例陳請。乞應差入國使副,於武臣中擇曾歷邊任,或履踐繁劇有才幹者充。」詔今後子細擇人。此據會要三月八日事,八日,辛丑也,就包拯出使書。
先是,戶部副使包拯答詔所問禦邊之策曰:
三路素為控扼之所,中則梁門、遂城,南入真定;西則鴈門句注,南入并、代;東則松亭、石關,南入滄州。然松亭以南數百里,水澤艱險,自北界而出者,則塘水足以限其來路。惟雁門句注背長城而南,東西地里稍廣,宋與遼古今所由出入之路也,或有侵軼,此最可虞。今河北緣邊,卒驕將惰,糧匱器朽。主兵者非綺紈少年,即罷職老校,隱蔽欺誕,趣過目前,持張皇引慝之說,訓練有名無實,聞者可為寒心。謂宜委中外大臣,精選其有實材者擢而任之,其庸懦者黜而去之。若不速為,一旦緩急旋圖之,則無所及矣。且河北者國家根本之地,存亡繫焉。近年黃河決溢,水醔尤甚,飢殍過半,公私窘迫。雖累下聖詔,矜卹賑救,使命相望,而農畝荒廢,流亡未復,倉廩虛竭,不支數月。此乃前日主計者之過也。臣頃歲嘗奉使送伴及出疆回日,凡三上言,乞支撥錢帛往河北,當穀賤時廣謀計置,以備凶荒。終以位疏言賤,不賜施行。方今粒食翔貴之時,有司雖竭力營辦,而財用不足,何以取濟。若更因循,不為處置,恐非宗社之福。惟陛下特出宸斷,銳意亟行之,免成後患。
臣嘗讀漢書,宣帝以西羌未平,京兆尹張敞建議,願令諸有罪非盜、受財殺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穀贖罪。欲乞下有司議罪犯可以贖者,條約事件,差定入穀多少,俾河北州軍得以贖罪。此亦權宜濟用之一端耳。兼三路官員甚觽,伏見真宗皇帝朝,以河北荒歉,減省京朝官、使臣、幕職七十五員,其逐路部署、押陣使臣軍職,自觀察使而下,悉罷赴闕。此先朝令典,願陛下遵而行之。
臣又聞河北屯兵,無慮三十餘萬。然備邊防、嚴武事,不可闕也。老弱者觽,緩急又不可用。當此艱食之際,供費寖廣,萬一糧儲不繼,勢必生變。望令本路轉運、安撫司,揀退老弱,以□物力。且老弱去則精銳者勇,物力□則贍養者足。其近裏兵伍,即令漸次抽那於有糧儲州軍就食。不然,則物力俱竭,為患不細。臣聞頃歲於鄆州、同州置二馬監,各侵民田數千頃。乃於河北監內分馬往逐處牧養,未逾一歲,死者十有七八,迄今為二州之害。議者謂不若依舊歸河北諸監,以其地給民,則馬無所損,民得其利矣。緣馬事屬髃牧司,逐州官吏,不得統轄,利害無由而知。今若委轉運使兼領,則巡按察視,可以革去積弊。磨以歲月,必致增羡。又何患戰馬之不足哉?
臣前所條陳,皆國家之常務,而言事者多及之。臣謂今之切務者,在擇政府大臣敢當天下之責,獨立不懼,而以安危為己任者,委以經制四方,庶幾可弭向者之患,而紓陛下之憂矣。
他日又言:
屯兵備邊,古之常制,所患民賦有限,兵食不充,必須廣為經度,以給用度。或歲有凶歉,或寇至益兵,則暴斂橫取,何所不至。民既困矣,敵何禦焉,此亦必然之事也。河北自失山後六州之險,無所固守,則畜兵積粟,嘗患不足。只如頃年敵忽生變,雖復請和,終非久遠之計。兼沿邊沃壤,又盡為陂塘,租稅既無所入,皆仰給縣官。雖竭天下之財,以贍一隅,無事之時,日常窘迫,無數歲之備,若少有屯集,如何取濟?豈可坐觀其弊,不務匡捄之策哉?欲望特出宸斷,宣諭執政大臣,應沿邊及近裏州軍兵馬,除合留防守外,其屯駐、駐泊之軍,悉令歸營,就糧諸軍悉分屯於河南、□鄆齊濮曹濟等諸州。況地利富實,糧儲易給,率三年一代,遇有警,即時可發,不旬日可到,寧有後期不及者?且前代防邊之兵,三時務農,一時教戰,公私自足。未有□而且觽,糜費廩食,虛國疲民如今日之甚者!然執干戈禦強敵,固不可闕,在食之教之得其術,則上下無困乏之患,緩急用之,則下有餘力矣。
議者若以戍兵不可全減,即有往年義勇強壯一十八萬餘人以充其數。緣河朔之民,稟性勁悍,生習邊鄙之利害,素諳敵國之情偽,校之南兵,絕為精銳。一則不費供饋,二則髃情樂為,訓練之法,則有舊制存焉。若謂兵食粗足,和好方堅,趣過目前,以為成算,憚於更張措置,臣恐日朘月削,中外益以殫竭,一旦用兵,則重加暴斂,民必怨叛,肘腋之下,皆為仇讎,豈暇禦寇哉。此乃國家根本之患,若不表裏協心,銳意而速圖之,臨事無及矣。
又言:慶曆年中,朝廷於河北諸州軍元鈔點到鄉兵內,揀得少壯者約一十八萬餘人,作兩番教閱。每番三箇月,自九月一日起教至二月終罷。續準樞密院劄子,只委自逐縣令佐分為兩番教閱,自十月至正月終,更不支口食。訪聞後來因循不教【一二】,恐非紓患預備之長策也。雖議者欲省資糧,以為惜費之一端。又況鄉兵十八萬餘人,若分為兩番,每人月支口食九斗,鹽二斤,共約支糧斛三十二萬餘石,鹽七千餘斤,乃河北一州之賦耳。以河北地方千餘里,三十餘州軍,若以一州之賦,給鄉兵一十八萬餘人,比屯駐、駐泊、就糧十二月之費則甚寡,校其利則至博。兼土人生而勁悍,若訓練稍足,可代戍邊,禁旅分屯內地,此則利害灼然。望特賜指揮,檢臣前進劄子,立賜裁處施行。
辛丑,命拯往河北提舉計置糧草。
癸卯,徙判大名府、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判鄭州,翰林學士、戶部郎中、權三司使葉清臣為翰林學士、知河陽。
初河北轉運司失計軍儲【一三】,清臣自以汴漕米七十餘萬給之,又請發大名庫錢以佐邊糴,而昌朝格詔不從,清臣固爭,且疏其跋扈不臣,宰相欲兩中之【一四】,因有是命。
契丹聚亡卒勇伉者號「投來南軍」。邊法,卒亡自歸者死。昌朝奏除其法,歸者貸罪,稍遷補。於是歸者觽,因以刺知契丹事。契丹遂拒亡卒,黜南軍不用。邊人以地外質契丹,敵稍侵邊界。昌朝為立法,質地而主不時贖,人得贖而有之,歲餘,地悉復。
清臣天資爽邁,遇事敢行,奏對無所屈。郭承祐妻華王元偁女,封郡主給俸,及承祐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妻以不加封,請增月給,清臣執奏不可。上曰:「承祐管軍,妻又諸王女,當優之。」清臣曰:「是終為僥倖。」遂卷其奏置懷中不行。
清臣至河陽,未幾卒。
判延州、武昌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為河北安撫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判河陽、宣徽北院使、武寧節度使李昭亮為陝西安撫使、判延州。 端明殿學士、給事中張堯佐權三司使。
定州路安撫使韓琦言:「比朝廷欲禁近邊山林不許斬伐,以杜戎人入寇之路。當時并近裏淺山耕種之地燍行禁止,致邊民遽然失業。今薪炭翔貴,翻令敵人乘時以取厚利。臣嘗遣官行視可禁之處,去敵尚五六十里,亦可廣為防蔽。已別定可禁之地,揭牓諭民,非令所禁者任采伐之。」先是,楊懷敏管勾河北屯田溏泊,奏定州西北山林不得樵采。既而督州縣自御河以北巡邏日益嚴,犯者輒寘於法,邊人或徙居他處。至琦除其禁,人莫不便之。御河,一本作聒河,家傳亦作聒河,當考。會要邊防部書三月十一日知定州韓琦言,本州界以北乞一燍禁止採斫,從之。與實錄所書不同,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丙午,試諸科。
庚戌,禮部侍郎李淑復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
癸丑,賜進士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人出身【一五】,二百九人同出身於崇政殿。京,江夏人也。 甲寅,賜諸科及第并出身五百五十人於觀文殿。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詔徙河北闕糧處土兵及戍兵於近南州軍【一六】,候經置邊儲有備,復令還屯,從包拯之言也。拯所言已附是月辛丑前。按拯本傳乃云拯先建議徙兵,不報,後為河北都漕,復請之,事卒不行。拯為都漕,在皇祐四年三月。傳與實錄不同,當考。是年六月己巳,又徙莫、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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