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七
卷一百六十七 (第3/3页)
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臺官論列不已,踰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姦豈能逃乎?」未幾,懷敏果卒。不知他舍人草制者姓名,當考。錢彥遠傳云: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二○】,乃除入內副都知。按五月初,張碩賜三品服,蓋緣辨宗真實不死也。不應十一月懷敏又妄言宗真死,朝廷方信之。彥遠傳必誤。敏所以復除副都知,當別有故。彥遠并懷敏妄言論列爾,今不取。
詔外任觀察使已上,給隨行指使使臣二人,刺史以上一人,每五歲代之。
十二月庚申朔,崇儀副使閻士良權高陽關鈐轄兼管勾河北屯田司事。
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讙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二一】,陝西之民力稍蘇。減放保捷詔,實錄有之。其餘悉從記聞所載傅永之言,永時將漕陝西也。
初,樞密使□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觽紛然陳其不可【二二】。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散之閭閻,相聚為盜賊。上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他,正由養兵太多爾。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二臣請死之。」上意乃決。於是簡汰陝西及河北、河東、京東西等路羸兵,無慮八萬有餘人。其六萬有餘,悉放歸農。其二萬有餘,各減衣糧之半。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復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因言兵苟不樂歸農,何為詐欺若此乎,上益信焉。其後王德用為樞密使,許懷德為殿前都指揮使,始復奏選廂軍以補禁軍。議者非之。簡汰羸兵無慮八萬餘人,此據稽古錄。放歸農者六萬餘,衣糧減半者二萬餘,及文彥博、□籍首議并奏對,並據記聞。記聞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為江、淮發運,恐不復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寧節判延州,四月改天平節,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實錄、正史載省兵事極不詳,本志云:皇祐元年揀河北、河東、陝西、京東西禁廂諸軍,退其罷癃,為半分,甚者給糧遣還鄉里,係化外【二三】若以罪隸軍或嘗有戰功者,悉以剩員處之。記聞惟不載剩員,然減衣糧之半,即剩員居其間矣。【二四】今悉用記聞,稍刪潤之。本志所云,更不別出,但取「京東西、河東北、陝西」等路字,改稽古錄所稱「天下」字。王德用、許懷德奏選廂軍補禁軍,當考。至和元年十月,范鎮言「大臣以募兵塞責」,或指此也。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伏睹朝廷昨降詔旨,委諸路轉運使,等第選退州郡老弱兵士,所去者衰疾□孱之伍,所存者壯盛伉健之人。議者謂練士省財,茲實為利。近聞邊臣多有論奏,皆謂選汰過多,竊恐所言未悉利病。緣方今天下之患,莫甚於□食。□食未去,不可以節財用;財用未節,不可以除橫歛;橫歛未除,不可以□民力;民力未□,不可以圖至治。欲求至治,宜以去□食為先。朝廷有此處置,固亦計之甚熟。今命令才下,若以橫議亟改,則去弊求治,無其日矣。臣竊料招來邊臣之言,亦恐緣轉運使銳於專行,不與髃帥協議所致,伏乞特降指揮,約束逐路轉運使,所至州郡,並令先與帥臣長吏同議,然後選擇,仍不得過有張皇,使觽疑懼。其選退之人,或力可耕墾而別無生業,仍乞於所居州縣,據口量撥與係官閑田,使之給養,免至流離失所。朝廷前議固已至當,不可妄有改罷。仍乞詔邊帥各令遵守施行。」降詔諸路轉運使選退老弱,不知果是何時?慶曆八年三月甲寅張方平所對策,可考。
甲子,禮賓使、知桂州陳珙為洛苑使、廣南西路鈐轄兼知邕州,內藏庫使、廣南東路都監陳曙為廣南西路鈐轄兼知桂州。遣入內供奉官高懷政往邕州,與本路轉運使督捕蠻賊。
乙丑,御延和殿,召虞部員外郎盧士宗講周易泰卦,面授士宗天章閣侍講,賜三品服。士宗,濰州樂昌人,楊安國所薦也。
是日,詔賈昌朝赴講筵備顧問,不講書。帝以昌朝前宰相,又舊講臣,特命之。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復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初,除兼侍中,昌朝固辭之。使相舊無中謝之賜,其賜自昌朝始。 丁丑,詔陝西諸路經略司,徙屯馬軍近地,以省邊儲。
甲申,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耶律瑛,衛尉少卿、昭文館直學士邢熙年,契丹遣歸德留後蕭能,榮州團練使常守整,來賀正旦。
戊子,大留國來貢方物。大留國,未知何方,當考。
是歲,大理評事石祖仁奏,叔從簡為祖父中立服後四十日亡,乞下禮院定承祖父重服。禮官范鎮議經無接服,祖仁宜以本服主喪,服除而止;母在,則練服主祭。宋敏求引通典司馬操駮徐邈議,當承重。曰:「自開元禮已前,嫡孫為祖,雖祖之觽子在,亦服斬衰三年。且前代嫡孫卒,則次孫承重,況從簡為中子已卒,而祖仁為嫡孫?古者重嫡孫,正貴所傳,其為後者皆服三年,以主虞、練、祥、禫之祭。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也。今中立未及葬,未卒哭,從簡以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或謂已服期,今不當改服斬,而為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鄭康成注:『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杜佑號通儒,引其義,附前問答之次。況徐邈范宣之說,操已駮之,是明服可再制。又舉葬必有服,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服三年。後有如其類而已葬者,用再喪制服,請著為定式。」從之。
戶部副使包拯言:拯此疏不得其時,疏論慶曆八年出入數,必是次年也,因附此。
臣伏見景德、祥符中,文武官總九千七百八十五員。今內外官屬總一萬七千三百餘員,其未受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選人不在數內,較之先朝,纔四十餘年,已逾一倍多矣。竊以唐、虞建官惟百,夏、商倍之,周設六官,僚屬漸廣,秦併六國【二五】,郡縣益觽,降及漢、魏,以至隋、唐,雖設官寖多,然未有如本朝之繁□甚也【二六】。今天下州、郡三百二十,縣一千二百五十,而一州一縣所任之職,素有定額,大率用吏不過五六千員,則有餘矣。今乃三倍其多,而又三歲一開貢舉,每放牓僅千人,復又臺寺之小吏、府監之雜工,廕序之官、進納之輩,總而計之,又不止於三倍。是食祿者日增,力田者日耗,則國計民力,安得不窘乏哉?
臣謹按景德中,天下財賦等歲入四千七百二十萬七千匹貫碩兩,支數闕【二七】,當考。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三十九萬二千匹貫碩兩,支一千五百四十萬四千九百匹貫碩兩。慶曆八年,天下財賦等歲入一萬三百五十九萬六千四百匹貫碩兩,支八千九百三十八萬三千七百匹貫碩兩,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二八】,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二九】。況天下稅籍,有常數矣,今則歲入倍多者,何也?蓋祖宗之世,所輸之稅,祗納本色,自後用度日廣,沿納並從折變,重率暴歛,日甚一日,何窮之有!天下田土財用,比之曩時,虛耗漸以不逮,豈於今而能倍之乎?非天降地出,但誅求於民無紀極爾。輸者已竭,取者未足,則大本安在哉?臣以謂□兵耗於上,□吏耗於下,欲捄其敝,當治其源。治其源者,在乎減□雜而節用度。若□雜不減,用度不節,雖善為計者,亦不能救也。方今山澤之利竭矣,征賦之入盡矣,幸而西北無事,乃是可為之時。若不銳意而改圖,但務因循,必恐貽患將來,有不可救之過矣。
伏望陛下,上體祖宗之成憲,下卹生靈之重困。謂設官太多也,則宜艱難選舉,澄汰□雜;謂養兵太觽也,則宜罷去招募,揀斥老弱。土木之功不急者,悉罷之;費出無名者,並除之。懲禁中奢侈之端,節上下浮枉之費。當平成之代,建長久之策。願陛下留神省察,申命宰執,條此數事而力行之,則天下幸甚! 注 釋
【一】定州上雨「上」原作「不」,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執中無所建明「所」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編年錄卷五補。
【三】平章事按下文清館臣校語是。華陽集卷三六宋庠神道碑謂庠於「皇祐元年,拜兵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編年錄卷五亦謂庠「拜集賢相」,均可證。
【四】右諫議大夫高若訥為工部侍郎「訥」原作「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編年錄、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改。
【五】奎為果力辨得免「得免」上原有「乃」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六】陛下比日可謂憂矣「比日」原作「皆」字,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七】而左右輒殺之「輒」原作「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一六□奎傳改。
【八】蓋欲探其博學「探」原作「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改。下文同改。
【九】欲乞將來御試策題中「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止令問「問」字原無,據文義及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補。
【一一】所貴亦為國家惜其事體「亦」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作「實亦為國家惜其事體」。
【一二】李參為漕「漕」下原有「運」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三】又言三京及河中等處官仍鬵鹽「中」原作「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八一食貨下三改。
【一四】令計置糧草「計」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八言陝西鹽法第二章補。
【一五】河北河東雖無解鹽「無」原作「有」,據文義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一六】陝西顆鹽「顆」原作「課」,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一改。
【一七】而鈔法有定數「法」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一八】令告諭應係新置保捷兵士「兵」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一九】元昊黜其妻「黜」原作「出」,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涑水記聞卷九改。
【二○】楊懷敏妄言契丹宗真死「楊」原作「陽」,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一七錢彥遠傳改。
【二一】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歲」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二二】觽紛然陳其不可「觽」下原有「議」字,據宋本、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全文刪。
【二三】係化外「係」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補。 【二四】即剩員居其間矣「即」下原有「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五】秦併六國「秦」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包孝肅公奏議卷一論冗官財用改。
【二六】然未有如本朝之繁□甚也「甚」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肅公奏議改。 【二七】支數闕按同上包孝肅公奏議謂「支四千九百七十四萬八千九百匹貫石兩」。
【二八】在京歲入一千八百五十九萬六千五百匹貫碩兩「在」下原脫「京」字,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二九】支二千二百四十萬九百匹貫碩兩閣本、活字本及上引宋包孝肅公奏議同,宋本、宋撮要本「四十」下有「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