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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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八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仁宗皇祐二年正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六十八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皇祐二年(庚寅,1050)
全 文
春正月己亥,詔河北提點刑獄司,自今歲調兵夫治河,並親往督視之。
辛丑,詔樞密院自今勾當皇城司並選差人,仍不許陳乞。會要慶曆八年閏正月,已有此詔。
癸卯,以歲饑,罷上元觀燈。 丙午,占城國遣使來貢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齎表二通,一以蕃書,一以中國書。
丁未,詔施州,自今歸明軍校死者,許子孫代守邊,仍先給食鹽,其衣襖須三年乃給之。
己酉,前殿中丞竇運復舊官。運始丁母憂,聞妖賊據恩州,起從安撫司暛用,既而為有司劾奏勒停。至是,自論嘗從破賊有勞,特復之。
壬子,命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入內都知王守忠、右司諫陳旭與三司較天下每歲財賦出入之數以聞【一】。四年正月乃以聞。
自康定元年,陝西募人入中並邊芻粟,始加數給東南鹽,而河北稍用三稅法,亦以東南鹽代京師所給緡錢,數足即止。已見是年年末。及慶曆二年,三司又請如康定元年法,募人入中。此據食貨志第三卷。乃詔入中陝西、河東者,持券至京師,償以錢及金帛各半之;不願受金帛者,予香藥茶鹽,惟其所欲。而東南鹽利特厚,商旅不復受金帛,皆願得鹽。至八年,河北行四稅法,鹽居其一,而並邊芻粟皆有虛估,騰躍至數倍。券至京師,反為畜賈所抑,鹽八百斤舊售錢十萬【二】,至是止六萬。商人以賤估受券取鹽【三】,不復入錢京師,帑藏益乏。於是詔三司詳定,王堯臣、王守忠、陳旭請復入錢京師法,視舊入錢數稍增予鹽。而並邊入中先得券受鹽者,河東、陝西入芻粟直錢十萬,止給鹽直七萬,河北又損為六萬五千。且令入錢十萬於京師,乃聽兼給,謂之對貼。自是入錢京師,稍復故。已上並據食貨志第四卷。志稱皇祐二年,詔三司詳定,於是王堯臣、王守忠、陳旭建對貼議。而實錄無之。今附見命三人較出入數後,三年正月,始復行見錢。
癸丑,西南蕃王龍光俦遣使來貢方物。以安遠將軍、蕃落使龍光辨為寧遠軍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寧遠軍大將軍,原本脫「軍」字,今添。寧遠將軍、知靜蠻軍、節度使龍光凝,承宣武寧大將軍按宋史蠻夷傳作承宣武寧大將軍,原本作「寧武」誤,今改正。龍異豈,並為安遠大將軍;承宣奉化大將軍龍異魯為武寧大將軍。光辨等授官乃二月戊午,今并書。 丙辰,御史中丞郭勸、入內都知張惟吉、藍元用同檢校黃河故道工料以聞。
二月乙丑,遣內侍賜河東沿邊巡檢使、北作坊使王吉金創藥。時以本路安撫使王拱辰言,吉前與西賊戰,為流矢所中,今疾發且甚,故賜之。
詔京東所選廂軍,於本軍額上加「教閱」二字,其征役同禁軍。初,安撫使富弼既選一路廂軍團成指揮,欲加刺「教閱」字,上不許,止令軍額上加之。
丙寅,追封故宰臣王曾妻南陽縣太君蔡氏為莒國夫人,繼室贊皇縣太君李氏為沂國夫人。曾弟天章閣待制、右諫議大夫子融辭一官,乞追封之。此事當考,曾為宰相累年,何以妻無封而子融追請之。
戊辰,詔三司,在外禁軍凡郊賞折色,並給以實估之直。蓋舊制,外軍郊賞,估八百者,為一千以給之。
辛未,復三班奉職王惟德為左班殿直、閤門祗候、邕貴等州都巡檢使。
先是,惟德為環州都監,與西賊戰敗,羈管於新州。起監廬州稅,於道獲賊十八人,特遷之。
壬申,詔雄州歸信、容城知縣自今罷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轉運使舉武臣有才勇及曉兩地民情者為之。
癸酉,罷商州鑄青黃銅錢。
先是,宋庠建議,以今年當郊而日至在晦,用建隆故事,宜有所避,因請季秋大饗於明堂。乙亥,帝謂輔臣曰:「明堂之禮,自漢以來諸儒議論不同,將安適從?」文彥博對曰【四】:「此禮廢久矣,俟退而講求其當,自聖朝行之。」宋庠建明堂之議,據春明錄。
甲申,出內藏庫絹五十萬下河北、陝西、河東路,以備軍賞。
丙戌,廣南西路鈐轄司請於邕州羅徊峒置一寨,以扼廣源州蠻賊,從之。
三月戊子朔,詔罷今年冬至親祠南郊之禮,以九月擇日有事於明堂。帝謂輔臣曰:「明堂者,布政之宮,朝諸侯之位,天子路寢,乃大慶殿是也。況明道初,合祀天地於此。今之親祠,不當因循,尚於郊壝寓祭。」
己丑,詔以大慶殿為明堂。
詔河北安撫轉運司按察本路知州軍治狀以聞,從右司諫陳旭奏請也。
命河東經略使王拱辰兼本路計置糧草。
甲午,遣官祈雨。
保安軍言夏國以戰敗契丹來獻捷,本軍以誓詔無汎遣人例,已拒還之。
戊戌,詔髃臣毋得上尊號。上謂輔臣曰:「比遇大禮,輒加徽號,豈稱朕所以奉神昭孝之意?」文彥博等曰:「陛下嚴父以配上帝,則臣子亦有愛戴君父之心。」伏奏至於三四,上不從。彥博又以請,上固拒之,乃奉詔。
己亥,詔祠明堂宜盡物以遵典禮,自乘輿服御諸物,務令有司裁簡之。
分遣朝臣詣天下名山大川祠廟祈雨。
庚子,契丹遣殿前副點檢、忠正節度使耶律益,彰德節度使趙柬之,來告伐夏國還。益自言契丹三路進討,契丹主出中路,大捷;北路兵至西骪府,獲羊百萬,橐駝二十萬,牛五百,俘老幼甚觽;惟南路小失利,恐夏人妄說軍勝誇南朝。然得邊奏,皆以為遼主濟河不遇賊,無水草,馬多死,耶律貫寧大敗於師子口,惟劉五常獲陝西所陷屬戶羌二十餘人,因而來獻。其言多俘獲,蓋妄也【五】。實錄備載遼主書,今不取。
甲辰,詔宗室子生四歲者,官為給食。初,詔五歲始給食,知大宗正事允讓請且仍舊以三歲,故裁定之。
戊申,遣官謝雨。
己酉,翰林學士、刑部郎中、知制誥趙燍為回謝契丹國信使,西上閤門使、貴州團練使錢晦副之。契丹主席上請燍賦信誓如山河詩,詩成,契丹主親酌玉杯勸燍飲,以素摺疊扇授其近臣劉六符寫燍詩,自置袖中。
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六】。 辛亥,刑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王洙同判太常寺兼禮儀事。時宋祁、楊安國、張揆皆判寺事,祁言明堂制度久不講,洙有禮學,願得同具其儀,詔遷洙太常。
癸丑,詔以季秋辛亥,大饗明堂。
先是,禮官議王者郊用辛。蓋取齋戒自新之意。又通禮,祠明堂亦用辛。遂下司天擇日,而得辛亥吉,蓋九月二十七日也【七】。 命宰臣文彥博為大禮使,宋庠為禮儀使,樞密使王貽永為儀仗使、龐籍為鹵簿使,參知政事高若訥為橋道頓遞使。
乙卯,命樞密副使梁適攝太尉,望告天地於南郊。樞臣望告,非舊例,重其事也。時政府六員,五員充使,故以適奏告,同告謝,復增錫賚,如五使焉。
丙辰,宋祁上明堂通議二篇,祁自序略曰:「上薄三代,旁搜漢、唐,禮之過者折之,說之繆者正之,以合開寶一王之典,聊佐乙夜觀書之勤。」其書自內降出,尋復有詔進入。
是月,邇英閣講易師卦,字有與御名同音者,帝謂王洙曰:「此字何訓?」對曰:「訓正。」帝曰:「不須回避,恐妨義理。」洙曰:「不敢。臣子於君父之名,臨文暫睹,不無悚懼,須至回避。」帝曰:「但正言之。」
夏四月丁巳朔,禮院言:「按周禮『夏后氏世室』,鄭康成云:『堂上有五室,象五行。木室於東北,火室於東南,金室於西南,水室於西北,土室於中央。』崔靈恩亦如之。今請如崔、鄭之說,設五室於大慶殿。又按舊禮,明堂五帝位,皆為幔室,今旁帷、上幕,宜用青繒朱裏,其四戶八牖,赤綴戶,白綴牖,今宜飾以朱、白繒。」從之。
庚申,詔河北轉運司【八】,沿邊四榷場,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當重賞之。 壬戌,河北人張用為奉職,張顯、王昇並為三班差使殿侍。
初,河北沿邊安撫司言用等各捕得兩地供輸人馮均,常往來邊郡探事,以報契丹。均既處死,乃賞用等。 甲子,沙州符骨篤末、似婆溫等來貢玉。
乙丑,內出手詔:「明堂之禮,前代並用鄭康成、王肅兩家義說,兼祭昊天上帝,已為變禮。祖宗以來,三歲一親郊,即篃祭天地,而百神靡不從祀。故太祖雩祀、太宗真宗祈穀二禮本無地祗位,當時皆合祭天地,祖宗並配而百神從祀。今祀明堂,正當親郊之期,而禮官所定,止祭昊天五帝,不及地祇,配坐不及祖宗,未合三朝之制。況比年水旱、地震,稼穡不登,移郊為大享,蓋亦為民祈福,宜合祭皇地祇,奉太祖、太宗、真宗並配,而五帝、神州亦親獻,日月【九】河海諸神悉如圜丘從祀。」因謂文彥博曰:「禮非天降地出,緣人情爾。禮官習拘儒之舊傳,舍三朝之成法,非朕所以昭孝息民也。」彥博曰:「惟上聖至明,為能達禮之情,適禮之變,非臣等所及。」翌日,彥博奏詔書所定親獻之禮,周於五天帝、神州,比圜丘之位,陟降為勞,請命官分獻。帝曰:「朕於大祀,豈敢憚勞也。」禮官議從祀神位未決,復諭曰:「郊壇第一龕者在堂,第二、第三龕者設於左右夾廡及龍墀上【一○】,在壝內外者列於堂東西廂及後廡,以象壇壝之制。仍先繪圖以聞。」
丁卯,契丹國母遣安遠留後耶律可久、給事中龔湜,契丹遣奉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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