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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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因使公弼代戡。公弼固辭,乃復授龍圖閣直學士、同髃牧使;乃詔同髃牧使權增一員,後不為例。
庚午,秦鳳路經略司【三一】言西賊寇古渭寨,乞於鄰路益兵五千人,從之。
甲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三二】、禮部侍郎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方平初以父老不得迎侍辭,上曰:「久知此條貫不便,但以祖宗故事,不欲更變,因卿行便可迎侍去。當令中書罷此條貫。」方平惶恐,奏祖宗著令,安可以臣故,輕議更變也。此據范鎮東齋筆記【三三】,附見。不知罷此條貫果在何時,當考。方平措置益州事,附明年正月,鴜方平以十一月方到也。
戊寅,詔殿前、馬步軍司,諸軍排連,其藝均者以射親為上,仍自今別籍記射親者。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請以河北諸州軍戶絕錢並官死馬價錢,令逐處市馬給戰士,從之。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杜衍言,臣男訴祕書丞通判應天府,乞候成資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詔候今任滿【三四】,差權替年滿闕。衍以引年退居,上恤其耆德,特從所請,非常例也。
癸未,禮院言今立溫成皇后祠殿而未見孝惠故事,請每行祭奠,止令本處內臣主之。詔孟饗特差知制誥、待制行事,其制如皇后,牙盤食差減之。
戊子,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陽修知同州。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上惻然憐修髮白【三五】,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姦利者,宦官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求所以中修。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批旨以二人嘗犯法,並循資。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遷。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守。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八月癸巳,判吏部南曹、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太常丞、直集賢院馮京同判登聞鼓院。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綢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上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既而知諫院范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三六】,而令內藏庫乘賤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上諾鎮言,遽罷之。罷買鈔乃乙巳日,今□書。
自皇祐二年改用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不能支入中之費【三七】,嘗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寖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則至損其直以售於畜賈之家,故言利者欲革之。朝廷既行,即止,然自今並邊虛估之弊復起。此據食貨志第三卷附見。皇祐四年三月壬戌出絹十萬,七月乙巳又出錢三十萬、絹十萬,五年七月丙子出鈔十萬、綢絹二十萬、挠十萬,今年六月甲寅出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
范鎮又言:「臣伏見祠部員外郎邵必先知常州日,誤以杖六十罪作徒一年決遣,自開封府推官落集賢校理,降充邵武軍監稅。準法,去官遷官流以下罪勿論,當時特旨已為過重。近以南郊赦恩□今年三月德音,纔移揚州監酒,中外之說以為用法過當。使必犯情涉深故,雖廢終身亦不為過,然出於失誤,於法本輕,又別無難恕情理,伏望特與牽復職任,庶合用法之意。臣與必同在館閣,知其本末甚詳,竊恐如必之比尚多,伏乞下大理寺、刑部檢會聞奏,比類施行。」鎮論邵必,不得其時,據奏矒,在論買交鈔後,因附此。
大宗正司言,左衛大將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上以從古知過,特釋之。從古,德芳孫也。
甲午,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承平日久,百官職業皆有常憲,鴜樂於因循【三八】,而銓衡徒文書備具而已,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舉者甚觽,應格當遷。方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謂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亦有人于之愛於其親乎!使澤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三九】,澤坐廢歸田里【四○】,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歲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丙申,知諫院范鎮言:「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盡精竭慮,無所不至,鴜百吏不稱職,使陛下憂勤於上,而人民愁苦於下也。夫以國家用調責之三司,三司責之轉運使,轉運使責之州,州責之縣,縣責之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自用不給【四一】,則嗟怨之氣,干戾天地,此水旱之所以作也。願詔中書、樞密大臣,考求祖宗朝逮天聖中,官吏與所畜兵及天下賦入之數而斟酌裁節之,庶國用有常而民力有餘。陛下雖高拱無所事,而天地之和應矣。惟留神采擇。」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為八品以下官,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身所犯非凶惡亦聽以贖論。
辛丑,詔雅州知州專管勾黎州兵甲盜賊公事。
壬寅,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奎為契丹國母生辰使,禮賓副使、知鎮戎軍郭逵副之;鹽鐵判官、主客郎中宋選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王士全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司封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盧士宗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惟賓副之。 癸卯,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五日一赴內殿起居。
賜信州貴溪縣龍虎山上清觀漢天師二十六代孫張嗣宗為沖靖先生。
乙巳,補易州民李秀為三班差使殿侍。始,秀為雄州探事,有邊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歸,特補之。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四二】。
禮部侍郎、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四三】、知秦州。御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初建古渭寨,間為蕃部所鈔,及益兵拒守,而他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大酋瞎藥雞羅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碧雲騢言適除觀文殿大學士由內降。按舊相為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疑碧雲騢所載或毀適過甚,今不取。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中復知池州。 初,歐陽修罷判流內銓,□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凡再言之,帝意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帝謂沆曰:「卿召修諭之。」沆曰:「修明日陛辭,若面留之,則恩出陛下矣。」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辛亥,詔樞密院自今選有材武任戰陣者,權三路鈐轄,候五年正授之,毋得陳乞。
壬子,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赴經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丁巳,詔河北沿界河寨鋪使臣,非公事毋得擅入州城。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與聞,臣竊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御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初,知制誥韓絳言:「比年以來,多失故事。且將相遷拜、迎授、見辭、勞餞,各有寵數,或當行而輒罷,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禮所及,頗失其稱。請下有司申明舊制。」故降是詔。
注 釋
【一】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副」字原脫。按上文謂「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此「副」字當不可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二】乃罷節度使不除「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三】謹愿細密「愿」原作「厚」,據同上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四】豈謂適素姦邪不能辦此「素」原作「疏」,據閣本改。
【五】因追罪芻「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鄄人「鄄」原作「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謙靜原作「謙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卷四六四王貽永傳改。 【八】朝臣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宰相率百官「率」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一、編年綱目卷一五補。
【一○】其神屬禮「神」,太常因革禮作「德」,疑是。
【一一】今姑附宿章「姑」原作「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補為本軍校「本」原作「參」,據閣本改,宋史卷三三○任顓傳作「補軍校」可證。
【一三】未加揀汰「加」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一四】亦相率而敗「率」,宋本及同上宋史作「牽」。
【一五】百姓匱窮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有「剝膚椎髓」四字。
【一六】日遠月長「月」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事下開封府「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繁用涑水紀聞卷九作「有軍人繁用」,連下文「其父」讀之,義優。 【一九】唐故瓊管之地「瓊」原作「邕」,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五、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改。
【二○】安石榴同上宋會要及宋史都作「安石榴花」。
【二一】其服屬州縣者為熟黎「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宋史補。
【二二】常饌「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宋會要禮一○之六補。
【二三】向傳師「傳」原作「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改。
【二四】宣州原作「宜州」,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中復等論梁適、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九上改。下文八月丁未條謂「徙知宜州馬遵」云云,亦可證。 【二五】況威賞二柄「柄」原作「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警策權臣「策」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懦弱無狀閣本同。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畏懦無狀」。
【二八】尸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尸祿」。
【二九】三御史「三」下原衍「人」字,據同上書刪。
【三○】上目送之「送」原作「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東都事略卷三二、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改。 【三一】秦鳳路經略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三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滑」原作「渭」,「兼」以下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樂全集附錄行狀謂方平知杭州時已加龍圖閣學士,其後遷尚書禮部侍郎、知滑州,可證。
【三三】東齋筆記「齋」原作「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四】詔候今任滿「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八改。
【三五】憐修髮白「憐」原作「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六】固欲滯商人算鈔「固」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五改。
【三七】不能支入中之費「支」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八】蓋樂於因循「蓋」,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上都作「度」,劉攽彭城集卷三四賈公行狀作「共」。按本書這一段文字與行狀同,當取自行狀,「共」字義優。
【三九】言之於朝「朝」下原有「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彭城集、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刪。
【四○】澤坐廢歸田里「澤」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諸書補。
【四一】自用不給「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宋蜀文輯存卷八作「自用不得足」,亦可證。
【四二】集賢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補。
【四三】觀文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梁適傳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