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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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卿。故事,大卿監無帶館職者,遂落職;後四骞,乃與趙良規等復俱貼職。子憲還貼職,在嘉祐三年三月。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造披□韋裘以備軍興。
甲午,賜廣州捕黎賊軍士緡錢。
丁酉,賜傳法院譯經三藏大師法護為普明慈覺傳梵大師。法護,西天僧,有戒行,特以六字師號賜之。
庚子,翰林學士王洙,太常少卿、直集賢院掌禹錫【二八】上皇祐方域繢圖。
知并州韓琦,以疾奏乞太醫齊士明,而翰林醫官院言士明當診御脈,不可遣,上立命內侍竇昭押士明往視之。
甲辰,詔審官院,自今內外官有酬獎處代遷,毋得復入有酬獎處。
丙午,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
髃牧司言:「舊制,陝西、河東路十七州軍市馬。自西事後,止置場於秦州。今內外諸軍皆闕馬,欲請於環慶州、保安軍、德順軍仍舊市馬。」從之。
丁未,殿中丞、直祕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詔送祕閣。
己酉,如京使、果州團練使、入內都知張惟吉卒,贈保順軍節度使,諡忠安。惟吉任事久,頗見親信,而言弗阿徇。溫成治喪皇儀,惟吉爭不能得,宰相既導諛,惟吉頓足泣下。
壬子,詔河北、京東轉運使,同詣鄆州銅城鎮海口,審度黃河高下之勢,如興工後,水果得通流,即條具利害以聞。開銅城、塞商胡議,自郭勸等始,見皇祐元年二月。河北,周沆、燕度;京東,陳宗古也。沆有論列,當附開六塔時。
癸丑,詔自今內侍傳宣,先令都知劄報,被受者覆奏。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據趙抃南臺集,此章以二十四日上。二十四日,癸丑也。「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遣,道路喧騰,髃議各異。一云執中親行杖楚,以致斃踣,一云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若女使本有過犯,自當送官斷遣,豈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自當禽付所司,以正典刑,豈宜不恤人言,公為之庇!夫正家而天下定,前訓有之。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是猶卻行而求前,何可得也?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故即時罷殊樞密院,出知應天府。今執中連挠病告,堅求乞骸,進無忠勤,退失家節,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允其所請,罷免相位。台鼎瞻望之地,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則陛下垂拱仰成,無焦勞之念矣。
初,執中家女奴死,移開封府檢視,有瘡痕,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抃即具奏,而執中亦自請置獄。詔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廓尋被病,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又改命給事中崔嶧。既而追取證佐,執中皆留不遣,抃及御史中丞孫抃共劾之。已而有詔罷獄,臺官皆言不可,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逮執中去位,言者乃止。詔罷獄,不得其時,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二九】。勘官先差齊廓,明年正月,因趙抃言廓病心風,改差張□,尋又差崔嶧及曹觀。前後凡四員,此據孫抃劾陳執中第二章。國史但記崔嶧,不知張□何故亦不竟此獄。既差崔嶧,又差曹觀,皆不詳其事,當考。 孫抃初在翰林,嘗至中書白事,繫鞋登政事堂。執中見之不悅,且責吏不以告。抃曰:「學士見宰相以客禮,自有故事,況我以公事來,若有私禱,則足恭下顏,所不憚矣。」執中不能平。 及遷中丞,執中實專政柄,每裁處大事,多出獨見,同列無敢抗者。抃屢言其失,曰:「幸陛下以臣章示執中,使凡事須觽論復熟,然後奏稟施行。」執中見章,益不喜。一日,賜宴都亭驛,坐席相近,酒間,執中微語抃曰:「觀中丞近日封章,意頗不見容。老夫耄矣,行當引去。」因指其座曰:「此中丞即日之地,幸無亟相侵也。」抃俛首不答,退而語人曰:「陳公之言甘,其心可見矣。」
甲寅,益州布衣張纵為本州助教。纵,雙流人,通經術,善屬文。性澹泊,屏居林泉,以養生治氣為事,尤深於太玄,著發隱三篇,講疏四十五卷。田況上其發隱,特錄之,纵辭不拜。嘉祐四年十一月,賜纵處士號。 乙卯,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世,寧州觀察使馮見善;契丹遣彰聖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延,崇祿卿案原本作崇福卿,誤,今據遼史百官志改正。劉九言來賀正旦。
丙辰,睦州防禦使宗諤上所撰太平盤維錄,降敕褒諭。
置秦州弓門等九寨蕃落各一指揮。
上春秋高,未有繼嗣。皇祐末,太常博士張述上書曰:「臣聞漆室之女,有憂國之心,倚楹而嘆。臣位於朝【三○】二十五年矣,而區區之慮,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三一】,是漆室之不若也,臣實恥之。夫生民之命,繫於宗廟社稷之重,而以繼嗣為之本。匹夫匹婦有百金之產,猶能定謀託後,事出於素,況於有天下者哉!建隆、乾德之臣子,孰不願太祖皇帝享年億萬者,端拱、天禧之臣子,其心亦莫不若此。然而天地有運行,日月有盈昃,陰陽之數,有閏有章,氣至而回,物極而變,理之必然者也。藝祖以神器傳太宗,太宗以傳真宗,真宗以傳陛下。陛下承三聖之業,傳之於千萬年,斯為孝矣。而春秋四十四,宗廟社稷之繼,未有託焉。此臣所以夙夜徬徨而憂也。陛下知此矣,而以嫌疑不決,非孝也。髃臣知此矣,而以諱避不言,非忠也。陛下享天下之貴而不自怠,有天下之富而不自侈,過成康、文景遠矣。謂宜默祈天地嶽瀆,分寵六宮,用均愛施。或未之獲,則遴擇宗親才而賢者,異其禮秩,試以職務,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則天下大幸。」
是歲,復上疏曰:「臣聞『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四方。』離為日【三二】,君象也。二明相繼,故能久照,東昇西沒,一晝一夜,數之常也。陛下御天下將三紀,是日之正中也,而未聞以繼照為慮,臣誠疑之。夫嗣不蚤定,則有一旦之憂,而貽萬世之患。歷觀前世,事出倉卒,則或宮闈出令,或宦官主謀,或姦臣首議,貪孩孺以久其政,冀闇昧以竊其權,安危之機,發於頃刻,而朝議恬不為計【三三】,豈不危哉!」述前後七上疏,最後語尤激切,文多故不具載,上終不以為罪。述,小溪人也。皇祐五年,仁宗春秋四十四,述疏即以五年上。傳云皇祐中,誤也。 太常博士、審刑院詳議官□及上疏,推言奄寺以及繼嗣,曰:「臣聞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臣幸得待罪法吏,劶原刑法之本【三四】,以暛愚忠。竊惟前世肉刑之設【三五】,斷支體,刻肌膚,使終身不息。漢文感緹縈之言,易之鞭箠,然已死而笞未止,外有輕刑之意,其實殺人。祖宗鑒既往之弊,損除煩苛,始用折杖之法,新天下耳目,茲蓋曠世聖賢恩所未至【三六】。陛下深惻民隱,親覽庶獄。歷世用刑,無如本朝之平恕,宜乎天降之祥,而方當隆盛之際,未享繼嗣之慶,臣竊惑焉。意者宦官太多,而陛下未悟也。何則?肉刑之五,一曰宮,古人除之,重絕人之世。今則宦官之家,競求他子,勦絕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於刀鋸,因而夭死,未易可數。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況無疾乎?有罪而宮,前王不忍,況無罪乎?臣聞漢永平之際,中常侍四員,小黃門十人爾。唐太宗定制,無得踰百員。且以祖宗近事較之,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今凡幾何人【三七】?臣愚以為胎卵傷而鳳凰不至,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三八】,濬發德音,詳為條禁。進獻宦官,一切權罷,擅宮童幼,寘以重法。若然,則天心感應,聖嗣必廣,召福祥、安宗廟之策,無先於此。」書奏,帝異其言,欲用為諫官,而及以父憂去。及,靜海人也。及此疏恐以皇祐五年上。是年閏七月戊申朔,詔內侍省,自今內侍禁供奉官至黃門以百八十人為額。或緣及疏也,當考。及除諫官,在嘉祐三年二月。 注 釋
【一】三司義當論列「義」原作「議」,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四改。 【二】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中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周禮器圖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五之二三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周禮禮器圖」,編年綱目卷一五作「禮器圖」。
【四】已賜師號者與僧官「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以臣班觀文資政殿學士之上「以」原作「在」,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二三改。
【六】既為宰相「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
【七】令宗正寺官行事「正」字原脫,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八】上御西樓「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九】敵才遣一介之使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二一九論益兵疏,「使」下有「至」字。
【一○】例皆有百日公除「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劉敞公是集卷四一奔喪議補。 【一一】遂以當喪墨縗為榮「遂」原作「則」,據同上書改。
【一二】聞哀不舉「哀」原作「喪」,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
【一三】太薄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均作「太確」。
【一四】聖訓原作「聖諭」,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三○○周湛傳改。
【一五】通進施行「進」原作「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一六】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寺」原作「司」。按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三、編年綱目卷一五均謂王洙判太常寺,據改。
【一七】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八】臺諫官「臺」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九】即小官惸獨「即」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鄙賤原作「鄙淺」,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公是集卷三三上仁宗論石全彬不當除入內副都知改。
【二一】自永興軍至益州遞鋪卒「軍」原作「州」,據宋會要方域一○之二二改。
【二二】振職原作「盡職」,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公是集卷三二上仁宗論大臣不當排言者、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二三】心所不怒同上公是集作「心所必恕」。
【二四】依勢作威驚動朝觽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苟要作威,驚動朝觽」,同上公是集與宋本略同,惟「觽」作「望」。 【二五】今後雖有不公不直「今」以下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補。
【二六】宜深究天地之意「宜」原作「且」,據同上公是集改。
【二七】再述所聞句上宋本及同上公是集都有「故敢」二字,義優。 【二八】掌禹錫「掌」原作「王」,據宋本、宋撮要本改,宋史卷二九四本傳亦謂嘗預修皇祐方域圖志可證。
【二九】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宋本、宋撮要本作「當在明年今並附此」。
【三○】臣位於朝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作「臣仕於朝」。 【三一】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能」,宋本、宋撮要本作「敢」。「建」以下文,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萬世之長策」。
【三二】離為日原作「夫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三○三張述傳改。 【三三】朝議恬不為計「恬」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宋史卷三○二□及傳作「朝議恬然曾不為計」。
【三四】劶原刑法之本「劶」原作「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
【三五】竊惟前世肉刑之設「惟」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六】恩所未至同上宋史作「思所未至」。
【三七】今凡幾何人「凡」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三八】生育之令宋本、宋撮要本作「生育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