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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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乙酉朔,詔江南西路新置教閱忠節子弟指揮,其令轉運司選習知軍陳使臣一員往逐處訓練之。
丙戌,錄唐長孫無忌裔孫宏為永興軍助教,宏上其家譜及唐朝告敕故也。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京東路青、鄆二州各帶安撫使,近年差兩制、前兩府臣僚以鎮撫之。今曹佾知青州,李端懿知鄆州,御史言其不便,乞檢會改差有才謀,經任使兩制已上臣僚。」詔劄示佾、端懿。至和元年六月,佾自澶徙青,嘉祐元年八月,自青徙許,三年六月,端懿除鄆州,嘉祐五年二月,又自鄆徙澶。
己丑,罷京畿轉運使及提點刑獄,其陳、許、鄭、曹、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初,從賈昌朝議,置五輔郡,屬畿內,號為拱輔京師。而論者謂宦官謀廣親事、親從兵,欲取京畿財賦贍之,因以收事柄。御史范師道力奏非便,遂復舊制。
乙未,出內藏庫錢一百萬下河北市糴軍儲。
丙申,主客員外郎□中復為殿中侍御史裏行。此蓋從趙抃之言,臺官有闕牽復也。
戊戌,監修南京鴻慶宮內臣請於本宮隙地建皇帝本命殿,上曰:「建宮觀所以為民祈福,豈可勞民自為耶!其遇本命道場日,止令設版位祠之【一五】。」
己亥,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言事御史。御史中丞張□等言:「伏聞再除俞希孟為言事御史。竊緣希孟早自入臺以來,論事私邪,動多迎合。今略舉一二事觽所共聞者以言之:前年中,以國朝故事,內臣不得遷至刺史已上官資。王守忠意望節旄,知物議未允,既為前、後省都知,又欲請節度使俸給,漸開其端,以圖節鉞。是時,諫官韓絳力言不可,家居待罪,欲望朝廷聽從。希孟不顧國家紀綱,不思朝廷大體,輒敢上言,稱恩命已行,只乞後人不得為例。忘祖宗之久制,取宦者之歡心。又中書劄子下御史臺同刑法寺觽定百官行馬失序事,同時聚議,皆云臣子起居辭見,對君父失儀,尚蒙矜恕,不作遺闕,豈為偶近兩府,行馬趨朝,既已贖銅,又作過犯!希孟承望大臣風旨,不顧君臣輕重之分,不肯同署奏狀,而乃獨入文字,乞理為過犯。此皆憸邪,跡狀明白。兼後來因全臺上殿奏事,陛下親發德音,面責希孟,不踰兩月,自言事臺官除為開封府判官,中外喜快,咸謂朝廷公明,忠邪判別。今卻自府判除充言事臺官,士人相顧失望,特謂朝廷故用此私邪之人。況本人資性已定,不改前非,陰巧蔽欺,熒惑朝廷,所損不細。國家置御史臺,蓋欲執法司直,肅正天下,必得端亮公正之士,同心協力,維持綱紀,以重朝廷。又陛下精擇輔相,以求至治,必在澄清中外,動協觽心。豈宜風憲之司,雜用姦邪之輩。又言事御史,舊雖二員,自來多是止除一員,或亦全闕。今來毋湜雖入諫院,見有馬遵一員,未至闕事,伏乞別與希孟一差遣。」希孟議行馬事,在皇祐五年六月。壬寅,改希孟為祠部員外郎、荊湖南路轉運使。
癸卯,侍御史梁蒨言:「近制,兩府大臣遇假休日,方許一見賓客,非所以廣朝廷聰明也。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一六】。」從之。御史臺記云:蒨欲結文、富,故上言乞舉班迎故事,朝議哂之。又希執政意,上言乞兩府私第不許接見賓客。蒨性諂諛,所言大抵類此。按實錄十月癸卯所書,則蒨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與御史臺記不同,恐馮潔己亦私有好惡也,今不取。此雖云從蒨所請,然賈黯明年自知制誥出知許州,猶以客禁為言,則蒨所請,初也。當考。
乙巳,禮部貢院上刪定貢舉條制十二卷。 丁未,邇英閣讀史記龜策傳,上問:「古人動作,必由此乎!」孫抃對曰:「古人有大疑,既決於己,又徇於觽,猶謂不有天命乎?於是命龜以斷吉凶,所謂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蓋聖人貴誠,不專人謀,默與神契,然後為得也。」上善其對。
初,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各以四百為限,又請雜問大義,僥倖之人悉以為不便,欲搖罷詔法。諸科問十義,九經不責記誦,皇祐五年閏七月戊子詔。惟禮部奏名限四百,不見此指揮。選舉志稱皇祐四年,恐誤,具注嘉祐元年四月。
己酉,知制誥王珪言:「唐自貞觀訖開元,文章最盛,較藝者歲千餘人,而所收無幾。咸亨、上元中,嘗增其數,然亦不及百人。國初取士,大抵襲唐制。逮興國中,增闢貢舉之路,其後寖以益廣,無有定數。比年以來,官吏猥溢於常員,故近詔限數四百。近詔未見,嘉祐元年四月丙辰可考。茲誠所以懲仕進之弊也。取士惟進士、明經、諸科,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一七】,三試皆通為中第,其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以經義,又無策試之式,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於理,安足以長民治事哉?前詔諸科終場,問本經大義十道,九經止問義而不責記誦,皆已著之於令。臣慮言者以為難於遽更,而圖安於弊也。惟陛下申敕有司,固守是法,毋輕易焉。」
而尚書屯田員外郎朱景陽又奏謂:「禮部試日,以巡舖官【一八】察士子挾書交語私相借助,而貴遊子弟與寒士同席,父兄持權,趨附者觽,巡舖官多佞邪希進之人,為之庇蓋,莫肯糾舉,都堂主司,縱而不詰,上下相蒙,寒士寡徒,獨任臆見,譬如戰鬥,是以一夫之力而當數百人也。請令寒士與鎖廳者同場別考,則勢均力敵,可絕偏私。」奏寢不報,而申嚴巡舖官不察之法。朱景陽據本志附見,當自有月日。
庚戌,翰林學士、刊修唐書歐陽修言:「自漢而下,惟唐享國最久,其間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參用。所修唐書,新制最宜詳備。然自武宗以下,並無實錄,以傳記、別說考正虛實,尚慮闕略。聞西京內中省寺、留司御史臺及鑾和諸庫,有唐朝至五代已來奏牘、案簿尚存,欲差編修官呂夏卿詣彼檢討。」從之。夏卿,晉江人也。
大食國首領來貢方物。
壬子,邇英閣講周禮「祭祀割羊牲,登其首」,王洙曰:「祭陽以其首,首主陽;祭陰以其血,血主陰也。神明不測,故以類而求之。」帝曰:「然天地簡易,非己誠,其能應乎!」又講左氏傳「鄭人鑄刑書」,洙曰:「子產以鄭國之法,鑄之於鼎,故使民知犯某罪,有某罰也。」帝曰:「使民知法,為亂可止,不若不知而自化也。」
癸丑,荊湖北路轉運司言,下溪州蠻彭仕羲舉觽內寇,詔本路發捕之。先是,轉運使李肅之【一九】等因彭師寶為鄉導,擊仕羲不克,故仕羲數擾邊也。 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并州市糴軍儲。 詔河北州軍,契丹葬日毋得舉樂。 丁巳,詔陝西轉運使,同州鐵冶,自今召人承買之。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錢五百萬緡,得米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爾,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商賈蓄販之家。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二○】,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可行。故邊穀貴,則糴澶、魏粟,漕黃、御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穀不可勝食矣。」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二一】及催遣黃、御河綱運公事。己未,以向為之。
壬戌,詔流內銓、南曹,自今舉官,文臣知雜御史、少卿監,武臣閤門使以上,并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副使【二二】、提點刑獄朝臣使臣,開封府推判官【二三】、府界提點,更不限贓私罪。其餘犯私罪杖已上,不理為舉主,若私罪笞者聽之。
乙丑,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言:「國家總挈萬機,惟在綱要,小大之務,各有攸司。若朝廷職舉而事□,則坐制天下,不勞而治矣。今尚書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雜置他局,事無本末,不相維持,使天下之大有司廢為閑居。凡細瑣之事,動干朝廷,遂致君相焦勞,日不暇給,如百川浩蕩而不治其本源,萬目開張而不得其條領,雖欲盡力,其勢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書都省,見其官司局次,燦然具存。且如有大論議,當下觽官雜定,以質所長,久廢不舉,今惟定諡時一會都堂,是行其小而廢其大,論者深惜之。竊謂久廢之職,豈能一日盡其美,當隨宜講舊漸復之。請且於諸學士中分命知六曹尚書事,其舍人、待制及大兩省官【二四】即知左右丞、諸行侍郎事,其餘館職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員外事,仍於舊相及前任兩府重臣中除一二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檢詳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復之。其次諸司、寺、監,從而舉之。至於金穀之計,見屬三司者亦無相妨,並須仍舊。事不驚俗,體皆有宜,歲年之間,此制一定,有所責成,則高拱無為之治,可以馴致矣。」事下兩制定,而言者謂尚書省職局今並入三司及諸司分領,事難遽更。乃罷之。
丙寅,邇英閣讀太史公傳,上謂李淑曰:「太史公欲行其道而不果,身未免於禍,深可悲也。顧其是非不繆於聖人,真良史之才矣。」
丁卯,詔河東路上供木植及并州先欠和糴斛斗、嵐州合河第三津渡課錢,并除之。
己巳,安南王李德政之子日遵遣使告德政卒,仍進奉遺留物及獻馴象十。癸酉,贈德政侍中、南越王,賻賚甚厚。命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安世為弔贈使。乙亥,授日遵靜海節度使、安南都護、交阯郡王。
右班殿直張安世為閤門祗候、麟府并舊豐州緣邊同巡檢,專管勾屈野河西北界,以宰相富弼言安世河東土人,有武勇,特命之。嘉祐二年二月甲戌載西人侵耕屈野河西事,與此相關。
增置開封、祥符縣尉各一員。 詔審官院編修皇祐三年以後衝改條貫。慶曆四年二月。 十二月乙酉,參知政事程戡【二五】言:「前知益州,風聞俗所傳歲在甲午,當有兵起,而民心不安,蓋淳化中李順狂逆之年。請禁民間私習六十甲子歌。」從之。
丁亥,中書奏:「自商胡決,為大名、恩冀患。先議開銅城道,塞商胡,以功大難卒就緩之,則憂金隄汎溢,不能捍也。願備工費,因六塔水勢入橫隴。宜令河北、京東預完隄埽,并上河水所占民田。」從之,始用李仲昌議也。
戊子,知澶州、天平留後李璋為修河都部署,河北轉運使、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周沆權同知澶州、都大管勾應副修河公事,宣政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鄧保吉為修河鈐轄,殿中丞李仲昌都大提舉河渠司,內殿承制張懷恩為修河都監。尋以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代保吉。周沆有論列,附明年六月。
庚寅,降知瀘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為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
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舉河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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