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一
卷一百八十一 (第3/3页)
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偉,並同管勾修河。昌言辭之,不許。
丁酉,詔武臣有贓濫無得轉橫行,其有戰功者許之。初,閤門通事舍人柴貽範乞遷閤門使,御史臺言其嘗坐濫事免官,不可以例除也。
己亥,廣南安化州蠻來貢方物,詔以知州蒙全會為三班奉職,監州姚全科為借職。
故翰林學士王禹偁孫延己上所藏太宗皇帝賜其祖御書詩一軸,詔賜錢一萬,以御詩還其家。
庚子,契丹遣右宣徽使左金吾衛上將軍蕭運、翰林學士給事中史館修撰史運來獻遺留物。
辛丑,詔國子監學官自今以三年為一任,願留者許之,仍不理資考。 甲辰,賜左屯衛大將軍克敦錢三十萬。克敦進所為文求試,及試學士院,乃乞以兩日分試詩賦論,既從所乞,因罷推恩而賜之。克敦,德均兄也。
侍御史梁蒨以病乞解言職,改刑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襄州。蒨罷言責,必有故。劉摯銘蒨墓,云自乞解言責。御史臺記云遷起居舍人、知諫院,以病乞補外郡。按蒨未嘗入諫院,臺記誤也。以病乞補外郡,當得之。然臺記毀蒨太過,未可全信。摯云請裁減任子恩,自宰相始。恐蒨出亦不緣此,今並不取。
己酉,契丹國母遣林牙保靜節度使蕭笃、文州觀察使知客省使杜宗鄂,契丹遣崇儀節度使耶律達、益州觀察留後劉日亨來賀正旦。又遣林牙右領軍衛上將軍蕭鏐、歸州觀察使寇忠來謝冊立。
辛亥,歐陽修又言: 朝廷定議開修六塔河口,回水入橫隴故道,此大事也。中外之臣,皆知不便,而未有肯為國家極言其利害者,何哉?蓋其說有三,一曰畏大臣,二曰任小人,三曰無奇策。今執政之臣,用心於河事亦勞矣。初欲試十萬人之役【二六】以開故道,既又舍故道而修六塔,未及興役,遽又罷之,已而終為言利者所勝,今又復修,然則其勢難於復止也。夫以執政大臣銳意主其事,而有不可復止之勢,固非一人口舌之說可回,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肯言也。李仲昌小人,利口偽言,觽所共惡。今執政之大臣,既用其議,必主其人。且自古未有無患之河,今河侵恩、冀,目下之患雖小,然其患已形。回入六塔,將來之害雖大,而其害未至。夫以利口小人為大臣所主,欲與之爭未形之害,勢必難奪。就使能奪其議,則言者猶須獨任恩、冀為患之責,使仲昌得以為辭,大臣得以歸罪,此所以雖知非便而罕敢言也。今執政之臣用心太過,不思自古無無患之河,直欲使河不為患。若能使河不為患,雖竭人力,猶當為之。況聞仲昌利口詭辨,謂費物少而用功不多,不得不信為奇策,於是決意用之。今言者謂故道既不可復,六塔又不可修,詰其如何,則又無奇策以取勝【二七】,此所以雖知不便而罕肯言也。
觽人所不敢言,而臣今獨敢言者,臣謂大臣本非有私仲昌之心也,直欲興利除害爾。若果知其為害愈大,則豈有不言也哉,至於顧小人之後患,則非臣之所慮也。且事貴知利害,權輕重,有不得已則擇其害少而患輕者為之,此非明智之士不能也。況治水本無奇策,相地勢,謹隄防,順水性之所趨耳,雖大禹不過此也。夫所謂奇策者,不大利則大害,若循常之計,雖無大利,亦未至大害【二八】,此明智之士善擇利者之所為也。今言修六塔者,奇策也,然終不可成而為害愈大;言順水治隄者,常談也,然無大利亦無大害。不知為國計者欲何所擇哉?若謂利害不可必,但聚大觽,興大役,勞民困國,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二九】,臣謂雖執政之臣亦未必肯為也。況臣前已言河利害甚詳,而未蒙采擇,今復敢陳其大要,惟陛下計議之【三○】。
臣謂河水未始不為患,今順已決之流治隄防於恩、冀者,其患一而遲;塞商胡復故道,其患二而速;開六塔以回今河者,其患三而為害無涯。自河決橫隴以來,大名金隄埽歲歲增治,及商胡再決,金隄益大加功【三一】。獨恩、冀之間,自商胡決後,議者貪建塞河之策,未嘗留意於隄防,是以今河水勢浸溢。今若專意併力於恩、冀之間,謹治隄防,則河患可禦,不至於大害。所謂其患一者,十數年間令河下流淤塞【三二】,則上流必有決處,此一患而遲者也。其患二者,今欲塞商胡口使水歸故道,治隄修埽,功費浩大,勞人匱物,困敝公私,此一患也;幸而商胡可塞,故道復歸,高淤難行,不過一二年間,上流必決,此二患而速者也。其患三者,今六塔河口雖云已有上下約,然全塞大河正流,為功甚大,又開六塔河道,治二千餘里隄防,移徙一縣兩鎮,計其功費又大於塞商胡數倍,其為困敝公私,不可勝計,此一患也;幸而可塞,水入六塔而東,橫流散溢,濱、棣、德、博與齊州之界,咸被其害。此五州者,素號富饒,河北一路財用所仰,今引水注之,不惟五州之民破壞田產,河北一路坐見貧虛,此二患也;三五年間,五州凋敝,河流注溢,久又淤高,流行梗澀,則上流必決,此三患也。所謂為害無涯者也。今為國誤計者,本欲除一患,而反就三患,此臣所不喻也。 至如六塔不能容大河,橫隴故道,本以高淤難行而商胡決,今復驅而注之,必橫流而散溢,自澶至海二千餘里,隄埽不可卒修,修之雖成,必不能捍水,如此等事甚多,士無愚智【三三】,皆所共知,不待臣言而後悉也。臣前未奉使契丹時,已嘗具言故道、六塔皆不可為。且河水天災,非人力可回,惟當治隄防順水為得計。及奉使往來河北,詢於知水者,其說皆然。而恩、冀之民今被水害者,亦皆知其不便,皆願且治恩、冀隄防為是。下情如此,誰為上通,臣既知其詳,豈敢自默。伏乞聖慈特諭宰臣,使審其利害,速罷六塔之役,差替李仲昌等不用,命一二精幹之臣相度隄防,則河水不至為患,不必求奇策,立難必之功,以為小人僥倖冀恩賞之資也。惟朝廷熟計,亟罷六塔之役。
時宰相富弼尤主仲昌議,疏奏,亦不省。
壬子,新修醴泉觀成,即祥源觀也,因火更其名。 慶曆初,淄、濰、青、齊、沂、密徐淮陽【三四】八州軍既弛鹽禁,□、鄆亦相繼許通海鹽。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皆罷給,然百姓輸蠶鹽錢如故。是歲,始詔百姓輸蠶鹽錢以十分為率,聽減三分云。此據食貨志但云至和中【三五】,不得其時。實錄、會要俱無之。今改「至和中」作「是歲」,附至和二年末,蓋至和三年九月方改元嘉祐也。
注 釋 【一】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蓋」原作「豈」,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二狀改。
【二】且開六塔者既說云減得大河水勢閣本無「既」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說」字。
【三】此則減水之利虛妄可知未見其利也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此則減水未見其利也」。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未見其利也」五字。
【四】止是分減之水別河下流無歸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卷九一河渠志均作「止是別河下流」。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無「別河」二字。
【五】及橫隴既決「及」原作「今」,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 【六】乃決於上流之商胡口「決」下原有「又」字、「於」原作「游」,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刪改。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乃又於上流商胡口決」。
【七】地勢斗下「斗」原作「平」,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改,閣本作「陡」可證。
【八】至於開鑿故道「於」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歐陽文忠公文集、宋史補。
【九】暫塞復閣本同。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作「暫塞暫復」。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無「復」字,疑脫。
【一○】言狂計過至伏候敕命按此四十一字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及宋史均無,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有之。 【一一】願下臣議裁取其當焉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臣」作「髃臣」,疑是。此二句與上文「伏乞下臣之議,廣謀於觽而裁擇之」意有重複。
【一二】今文武官三司副使「副使」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乙正。
【一三】禦侮「侮」原作「武」,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四】執守施行「守」原作「中」,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六之四四改。
【一五】止令設版位祠之「令」原作「命」,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六】乞開禁使接士如故「乞」原作「其」,據文改,自注謂「乃乞開兩府私第見客之禁」可證。
【一七】先經義而後試策「試」原作「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改。
【一八】巡舖官「舖」原作「捕」,據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
【一九】轉運使李肅之「使」上原有「司」字,據閣本刪。
【二○】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三百萬」,宋本、宋撮要本作「三說」;「加」,續通鑑卷五五作「估」。 【二一】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便」原作「使」,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東都事略卷八二、宋史卷三二八薛向傳改。
【二二】諸路轉運副使宋會要選舉二七之二九作「諸路轉運使副使」。
【二三】開封府推判官「推」原作「權」,據同上宋會要改。
【二四】大兩省官「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五】程戡「戡」原作「勘」,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九二本傳改。
【二六】十萬人之役「人」、「之」二字原互倒,據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論修河第三狀乙正。
【二七】則又無奇策以取勝「又」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八】亦未至大害「未至」,同上書作「不至」。
【二九】以試奇策而僥倖於有成者「於」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惟陛下計議之同上書作「惟陛下詔計議之臣擇之」。
【三一】金隄益大加功「大」下原有「又」字,據閣本及同上書刪。
【三二】令河下流淤塞「令」原作「今」,據同上書改。
【三三】士無愚智此句上原有「此」字,據同上書刪。
【三四】淮陽「陽」原作「揚」,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改。
【三五】但云至和中「但云」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