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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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十二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元年(丙申,1056)
全 文 春正月甲寅朔,上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大雪,至壓宮架折。上在禁庭,跣足禱於天。及旦而霽。百官就列,既捲簾,上暴感風眩,冠冕欹側,左右復下簾。或以指抉上口出涎,乃小愈,復捲簾,趣行禮而罷。
戊午,宴契丹使者於紫宸殿。宰相文彥博奉觴詣御榻上壽,上顧曰:「不樂邪?」彥博知上有疾,錯愕無以對,然尚能終宴。 己未,契丹使者入辭,置酒紫宸殿,使者入至庭中,上疾呼曰:「趣召使者陞殿,朕幾不相見。」語言無次。左右知上疾作,遽扶入禁中。彥博以上旨諭契丹使者,云昨夕宮中飲酒稍多,今不能親臨宴,遣大臣就驛賜宴,仍授國書。
彥博與兩府俟於殿閤,久之,召入內副都知史志聰、鄧保吉等問上至禁中起居狀,志聰等對以禁中事嚴密,不敢泄,彥博怒,叱之曰:「主上暴得疾,係宗社安危,惟君輩得出入禁闥,豈可不令宰相知天子起居,欲何為耶?自今疾勢小有增損,必一一見白。」仍命引至中書取軍令狀,志聰等素謹愿,皆聽命。及夕,皇城諸門白當下鎖,志聰曰:「汝自白宰相,我不任受其軍令。」由是禁中事,宰相無不知者。 庚申,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一】,上自禁中大呼而出,曰:「皇后與張茂則謀大逆。」語極紛錯。宮人扶侍者皆隨上而出,謂彥博等曰:「相公且為天子肆赦消災。」彥博等退,始議降赦。茂則,內侍也,上素不之喜,聞上語即自縊,左右救解【二】,不死。彥博召茂則責之曰:「天子有疾,譫語爾,汝何遽如是!汝若死,使中宮何所自容耶?」戒令常侍上左右,無得輒離。皇后以是亦不敢輒至上前。諸女皆幼,福康公主稍長,時已病心,初不知上之有疾。侍上側者,惟十閤宮人而已。 上既不能省事【三】,兩府但相與議定,稱詔行之。兩府謀以上躬不寧,欲留宿禁中而無名。辛酉,彥博與富弼建議設醮祈福於大慶殿,兩府監之,晝夜焚香,設幄宿於殿之西廡。史志聰等白,故事兩府無留宿殿中者,【四】彥博曰:「今日何論故事也。」遣近臣禱於在京寺觀,天下長吏禱於岳瀆諸祠。
壬戌,上疾小間,暫出御崇政殿以安觽心。
癸亥,賜在京諸軍特支錢。 是日,兩府求詣寢殿見上,史志聰難之。富弼責之曰:「宰相安可一日不見天子。」志聰等不敢違。兩府始入福寧殿【五】臥內奏事,兩制、近臣日詣內東門問起居,百官五日一入。
甲子,大赦,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
戊辰,罷上元張燈,自是上神思寖清寧,然始不語,輔臣奏事,大抵首肯而已。
己巳,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申,罷醮,兩府始分番歸第,不歸者各宿於其府。
知開封府王素嘗夜叩宮門求見執政白事,彥博曰:「此際宮門何可夜開!」詰旦,素入白有禁卒告都虞候欲為變者,執政欲收捕按治。彥博曰:「如此,則張皇驚觽。」乃召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問曰:「都虞候某甲者何如人?」懷德曰:「在軍職中最為良謹。」彥博曰:「可保乎?」曰:「然。」彥博曰:「此卒必有怨於彼,誣之爾,當亟誅之以靖觽【六】。」觽以為然。時富弼以疾謁告【七】,彥博請劉沆判狀尾,斬於軍門。彥博初欲自判,王堯臣□其膝,彥博悟,因請沆判之。及上疾愈,沆譖彥博於上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斬告反者。」彥博以沆判呈上,上意乃解。蘇頌作孫抃行狀云:禁門不開幾旬日,雖執政大臣不得進見,但通名于內東門候起居。抃率同列謂宰相不宜坐待,宰相用抃言,乃叩閽入禁中。按上以元日不安,初七日宰相即入禁中,此云禁門幾旬日不開,誤也。今不取。富弼責史志聰,此據范純仁行狀。弼以疾在告,王堯臣捏文彥博膝,皆從司馬光記聞。弼責志聰,記聞亦有之。記聞又載樞密使王德用開便門入中書,彥博執守門親事官送開封府撻之,明日謂同列曰,悔不斬守門者,天子違豫,禁中門戶,豈得妄開乎!恐此事未必然,若然,則兩府安得無隙,今不取。
壬午,大雨雪,木冰。
西蕃磨□角首領來貢方物。
二月甲午,詔兩制以上日問候於內東門,餘皆罷之。實錄稱兩制以上,記聞稱兩府、近臣。今從實錄。 丙申,廣西安撫司言桂、容等州蠻人楊克端等一百三人內附。
甲辰,御延和殿,帝康復。
丙午,宰臣率百官拜表稱賀。
辛亥,吏部流內銓請入令錄選人,舉主不犯贓濫及非致仕分司者聽用之,奏可。 三月癸丑朔,鹽鐵副使、司勳郎中李參、文思副使竇舜卿為荊湖北路安撫使。初,以本路轉運使李肅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討蠻人彭士羲,而知荊南王逵與肅之論事不合,互奏曲直,故遣參等體量。知諫院范鎮言:「竊聞彭士羲父子相攻,邊臣不奏,朝廷擅出兵助其子以攻其父,甚非王師問罪之體。欲根究從初生事之人,先正其罪,仍令李參一面招撫,免致荊湖虛被騷撓。」肅之與逵異論,肅之傳終不詳,逵又無傳,據曾鞏誌銘亦闕此。
丁巳,詔禮部貢舉。 廣西安撫司言修邕州城成。
戊午,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擇行為戶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提舉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始,擇行知諫院,言陳執中命妾笞婢,於律不當坐,御史固迫之,擇行因中風不能語,於是左遷。
庚申,兵部郎中、直龍圖閣、知陝州錢延年為集賢殿修撰。張擇行既左遷,朝廷命延年待制天章閣,以補擇行之闕。御史范師道、趙抃言:「待制始置二員,今處中外已十五員矣,侍制不為乏人,縱罷擇行,闕何勞補?延年庸猥無狀,觽所共知,若謂預有指揮,則著例甚明,不當引用。」知制誥賈黯亦言延年不才,不可為侍從,封還詞頭,故改命之。
己巳,侍御史梁蒨言:「伏聞天聖條制: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等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近年多不遵守,每入奏,妄作名目住滯,或敢面邀聖旨,乞展日限,留身京城幹辦私事,經營歧路,希望恩澤,不惟妨本任管勾,兼亦紊煩朝廷【八】,請申明前制。」從之。會要二月十七日事。
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九】,至是沒。
壬申,聖體康復,命宰相謝天地、社稷、宗廟、寺觀諸祠。 癸酉,契丹遣順義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信、右諫議大夫王行己來謝,契丹主以朝廷屢遣使恤其喪,因名信等為都謝使。
閏三月癸未朔,樞密副使、給事中王堯臣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給事中、參知政事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一○】,以戡與文彥博姻家故也。
詔閤門,自今前後殿間日視事。
己丑,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睹聖旨,以減省奏薦子孫親戚恩澤下兩制及臺諫官定奪,尋以具條件聞奏。竊聞再下中書、密院重行詳定,至今多日,未降指揮。伏緣聖節在近,中外臣僚未知定制,必是各依常年體例奏薦,實為僥倖。況此一事,乃澄汰濫官之本源也。當聖明之世,或不能決行,則因循之弊,久而寖深,朝廷紀綱,日益弛廢。伏乞早賜頒下,所貴釐革□員,自今歲始。」從之。此據趙抃奏矒。
辛卯,翰林學士王洙為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知制誥劉敞知揚州。敞,王堯臣姑子;洙,堯臣從父,堯臣執政,兩人皆避親也。洙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一一】,國朝未嘗有。知諫院范鎮請追還過恩,且令洙依敞例出補外官,又言洙在太常,壞陛下禮樂,為學士時,進不由道,資性姦回,恐終累堯臣。章六上,卒不報。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歸本鎮,上書言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遽卒。丁酉,贈中書令,諡文簡。琳為人敏厲嚴深,長於政事,章獻時,嘗上武后臨朝圖,外人莫知,帝後於邇英講讀,謂近臣曰:「琳心行不佳。」蓋指此也。然琳卒蒙大用,議者謂上性□厚無宿怒云。
己亥,占城國遣使貢方物。實錄于辛丑日又載詔書戒妄陳濟邊之策者,與皇祐三年二月所下詔書辭意不異,今不復載。
癸卯,詔河北緣邊商人,多與北客貿易禁物,其令安撫司設重賞以禁絕之。 丙午,錄邵武軍進士□彥方為郊社齋郎。初,廣西安撫司言彥方比應募擊賊,親獲首級,又嘗隨蕭注入峒招誘蠻人內附,故錄之。
殿前司言:「萬勝二十指揮元管五百人,後來揀配逃走,全然數少。欲乞撥併為十指揮,下十指揮併入上十指揮。見管軍頭、十將、節級數多,欲選年高有功一百五十五人送軍頭司收管,祗候差使。」從之。
夏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隘不能容【一二】,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矒不可勝計。
丙辰,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李淑兼龍圖閣學士,落翰林學士。淑復召入翰林,未閱月,御史中丞張□等言淑姦邪,又嘗匿服。亟罷之。
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御史言李淑姦邪,不當為翰林學士。竊緣李淑屢為翰林學士,皆以姦邪罷去,不待彈治而後為可廢也。御史言之,朝廷不即施行,劄付李淑,使淑自御史中丞而下歷加詆訾。又諫官言王洙嘗於員外為翰林學士,又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皆是壞典故【一三】,以僥倖干進,事理至明白。朝廷亦不即施行,劄付王洙,使洙妄稱與臣有隙,苟自求免。此大臣不任責,以至煩瀆聖聽,而虧損國體也。臣竊惟陛下置御史、諫官者,使言朝廷是非也。置執政大臣者,使為陛下辨是非,以處決朝廷天下之事也。今御史、諫官為陛下言之,而大臣不為陛下辨之,反以彈文示洙、淑,使相紛辯【一四】,是何異州縣長官不為百姓辨曲直,而令百姓自相鬥辯也。御史、諫官所言,是與不是而已。如其不是,即當明正其罪,以戒妄言。如其是,亦當即與施行。今不即與施行,仍以章奏示被彈之人,而使紛紜如此,臣恐朝廷之事益多,而陛下之聽愈不得簡,聖慮日以煩也。」 端明殿學士、左司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鄭州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他郡【一五】,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
初,龍圖閣直學士李柬之請更定選舉補蔭之法。知諫院范鎮請見任二府止許蔭己之親兄弟、父之親兄弟、父之兄弟之子【一六】,正任團練使以上蔭曾孫,知雜御史以上蔭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止蔭子【一七】,其歲奏一人者【一八】三歲一奏之。侍御史毋湜請見任二府、節度使以上再經乾元節蔭親屬一人,知雜御史、閤門使以上遇郊一奏薦,餘必再經郊。科場取士,百司入流,悉減半。罷內臣蔭子孫及輸錢粟授官。
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今二府及使相,宣徽、節度使三年蔭二人,已減舊恩之半。餘文武官請一歲及三歲當任子者【一九】皆倍之,內臣毋得過二人【二○】,嬪御、皇族約此為法。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者如吏部格,弗聽減年或換武。」遂敕中書、樞密院裁定。
於是詔:「見任二府、使相,宣徽、節度使、御史知雜悉罷乾元節恩蔭。學士以下,遇郊聽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聽蔭子若孫,再遇郊蔭儙親,四遇郊蔭大功以下親。初該蔭而年六十無子【二一】,聽蔭儙親。皇族大功以上妻【二二】,皇族大功以上妻,會要作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聽蔭儙親。廣南東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奏子孫若親兄弟一人。益梓秦延并廣知州、陝西河東河北廣西帶一路安撫使知州,及益、梓、利、夔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聽奏親屬已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仍陞一資,京朝官陞一任。其員外郎知州而理監司資序舊得蔭者罷之。嘗任兩府分司致仕,遇郊奏聽旨。分司大兩省官以上降一等,郎中以上子孫未有官許蔭一人止【二三】。凡致仕恩,大兩省以上降一等。郎中、員外郎許奏子孫若弟姪一人,毋得奏同宗無服之親。三丞以上,止與親屬徙優便官【二四】。科場取士,以皇祐四年進士限四百人,諸科毋得過其數。皇祐四年不見此指揮,至和二年十月己酉王珪奏疏,亦止稱近詔,不稱皇祐四年。按皇祐五年三月,賜鄭獬等及第出身,凡五百二十人,限以四百,必在五年三月後,四字或誤也。志上卷亦無年號,下卷乃爾,當考。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必如吏部格,無得敘勞減年及換武。明年三月,賜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又賜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此云罷南省特奏名,當考。其武臣閤門使已上,至節度觀察留後、統軍上將軍、樞密都承旨及管軍節度觀察留後、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左右廂主帶遙郡團練使已上,遇郊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諸衛大將軍、諸司使、樞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二五】已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及儙親。初該蔭者遇郊即聽,或已該蔭而子孫今未有官者亦準此,自後須再遇郊始聽之。諸衛將軍、諸司副使、樞密院逐房副承旨以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陝西、河東、河北緣邊部署,聽奏親屬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與減磨勘年。諸路鈐轄,除廣東、西及知邕、宜州聽蔭子孫及儙親外,益、梓、利、夔四路但聽奏有官親屬入優便地,子孫與減磨勘年。諸司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聽蔭子若孫一人,如無子孫,降等蔭儙親,或子孫已有官,願陞資者亦聽。餘並依累降條約。」此據成都編錄條貫冊增修,國史遂削去武臣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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