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四

    卷一百八十四 (第3/3页)

一臺官以訊劾之,遣四內臣以監視之,纔及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中外驚駭。外議以謂初發二小臣之罪者,誰為奏陳?今起二小臣之獄者,孰與評議?所可惜者,國體之重,不詢於公卿大臣;政事之權,乃付之宦官女子。至於政府,見如此等事,始不預議,終無執持,將順奉行,焉用彼相?臣恐斜封墨敕之弊,不足罪於昔時;告密羅織之風,復基禍於今日矣。伏望特賜指揮,追還內降之命,檢會臺官並臣前後論奏仲昌等章疏,詳酌,重行貶竄。如此,則朝廷綱紀,不遂隳壞;人情物論,庶無憂疑也。」奏矒在九月六日後十一日前,不得其的時,今因獄竟,乃附此。數日之內。三出內降文字,與曾氏所記一日七封不同,必曾氏誤也。今兩存之,埙考。呂景初傳云內遣中人置獄【二五】。景初有言,乃更遣御史同訊。據趙抃奏矒,則當時固已遣御史,但以四內臣監之爾。又據曾氏南遊記舊,則□中復始受命,亦是內降文字。中復入對,納內降,乃自中書行出。而中復本傳載此事亦不詳,未知孰是也。



    乙巳,河北轉運使、少府監李參為右諫議大夫。參前自鹽鐵副使、司封郎中遷少府監,將漕河北,至是才三月也。書此為三年五月郭申錫降官張本。



    十二月戊申朔,右司諫呂景初言:「伏睹詔書,今後雖遇辰牌,當留一班,令臺官上殿,欲望諫官同此。」從之。  壬子,兵部侍郎、平章事劉沆罷為工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應天府。  范師道、趙抃既出,御史中丞張□言:「天子耳目之官,進退用舍,必由陛下,奈何以宰相怒斥之!願明曲直,以正名分。」又請與其屬俱出。□中復指沆治溫成喪,天下謂之「劉彎」,俗謂鬻棺者為彎,則沆素行可知;沆亦極詆臺官朋黨。先是,狄青以御史言罷樞密使,沆因奏御史去陛下將相,削陛下爪牙,殆將有不測之謀。而□等益論辨不已,凡上十七章。沆知不勝,乃自請以本官兼一學士守南京,故有是命。尋詔沆遇大朝會,綴中書班,出入視其儀物。



    □為中丞,彈劾無所避,上謂□曰:「卿孤特,乃能如是!」□曰:「臣朴學愚忠,仰託睿聖,是為不孤。今陛下之臣,持祿養交者多【二六】,而赤心謀國者少,陛下似孤立也。」上亦為之感動。



    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為給事中、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為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



    拯立朝剛嚴,聞者皆憚之,至於閭里童稚婦女亦知其名,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舊制,凡訟訴,不得徑造庭下,府吏坐門,先收狀牒,謂之牌司。拯開正門,徑使至庭自言曲直,吏民不敢欺。京師大水,因言中官、勢族築園榭多跨惠民河,故河塞不通,乃悉毀去。或持地券自言,有偽增步數者,皆審驗劾奏之。



    置太常寺郊社局令一員。



    乙卯,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胡瑗管勾太學。始,瑗以保寧節度推官教授湖州,科條纖悉備具,以身先之。雖盛暑必公服坐堂上,嚴師弟子之禮。視諸生如其子弟【二七】,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二八】,從之遊者常數百人。慶曆中,興太學,下湖州取其法,著為令。瑗既為學官,其徒益觽,太學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隨材高下,喜自修飾,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雖不識,皆知其為瑗弟子也。於是擢與經筵,治太學猶如故。實錄稱瑗以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按墓表,嘉祐元年,遷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仍居太學,然不見初除天章閣侍講是何月日。當考。



    丙辰,太子中允、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緯,五帝之名曰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矩、汁光紀。今每歲奉祠,而祝文、位版皆書其名,令有司斥呼,非所以恭神之意。」於是下太常禮院議定而去之【二九】。



    己未,髃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如京使、知府州折繼祖領康州刺史,仍賜錢五十萬。繼祖改葬其父,而請借月俸,因以推恩也。



    壬戌,樞密使賈昌朝辭兼侍中,從之。



    甲子,夏國主諒祚遣祖儒嵬名、聿則慶唐及徐舜卿等來告其母沒藏氏卒。初,李守貴者嘗為遇乞掌出納,補細吃多巳者,嘗侍曩霄及沒藏氏於戒壇院,故出入沒藏氏所無所間。沒藏氏既通守貴,又通吃多巳。守貴憤怒,於是殺吃多巳及沒藏氏。訛尨族守貴,保養諒祚,因以其女妻焉,時諒祚生九歲矣。是年十月丁卯,實錄書環慶經略司言:「夏國小大王阿叔嵬迷裂皈與沒藏、訛尨殺其國母及補細相公,而訛尨挈小大王歸其族,已戒沿邊鎮寨預備之。」按所稱小大王,即諒祚也,補細相公,即吃多巳也。嵬迷裂皈,或是李守貴。然事與正史差不同,今但從正史及實錄諒祚傳。沒藏、訛尨死,當是今年秋,既不得其月,因遣使來告,始書之。



    乙丑,輟視朝,以諒祚母喪故也。



    戊辰,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集賢校理馮浩為祭奠使,文思副使張惟清為弔慰使。



    癸酉,契丹國母遣奉國節度使、驍衛上將軍蕭扈,起居郎【三○】、知制誥、史館修撰韓孚;契丹遣懷德節度使耶律煜、廣州防禦使韓惟良來賀正旦。扈等言陽武寨天池廟侵北界。中書、樞密院按舊籍,陽武寨地本以六蕃嶺為界。康定中,北界耕戶聶再友、蘇直等南侵嶺二十餘里,代州累移文朔州,而朝廷以和好存大體,命徙石槵。未幾,又過石槵之南,遂開塹以為限,天池廟屬寧化軍橫嶺鋪。慶曆中,北界耕戶杜思榮侵入冷泉村,近亦有石槵為表。乃詔館伴使王洙以圖及本末諭扈等。王洙持地圖諭扈等,乃明年正月壬午,今并書。張方平載王洙詰蕭扈事,見熙寧八年正月乙酉;聶再友、蘇直、杜思榮事,見慶曆元年十二月庚辰,又五年五月甲寅,并此嘉祐元年十二月癸酉。其初葺天池廟,在大中祥符九年五月甲辰朔。  乙亥,詔尚書省:「司勳、司封、職方、駕部、庫部、度支、金部、倉部、都官、比部、司門、主客、膳部、屯田、虞部、水部,自今以未有差遣帶職京朝官領之,如闕人,即差正郎或員外郎自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得替人,如又闕人【三一】,即差通判得替員外郎【三二】,月給添支錢五千,京官三千。其鴻臚、太僕、衛尉寺丞、將作監差得替卿、監,一人月給七千。並許伺候合入差遣,仍各差提印剩員四人。」



    是月,命宰臣文彥博監修國史。初,除彥博為昭文館大學士,止兼譯經潤文使,以劉沆為監修國史。至是沆罷,彥博始有此命。



    注  釋  【一】澧州原作「灃州」,據閣本及宋會要蕃夷五之八三改。



    【二】木岸原作「水岸」,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九三河渠志改。下同改。



    【三】供奉官「奉」原作「俸」,據閣本改。  【四】判都水時「水」原作「大」,據閣本及下文改。



    【五】以是償之宋史全文卷九下作「以是價貶」,疑是。  【六】蘇舜欽為大理評事集賢校理「欽」原作「卿」、「為」上原有「復」字,據閣本改、刪。



    【七】除賈昌朝為樞密使者「除」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論賈昌朝除樞密使劄子補。



    【八】何謂其要在先察毀譽之臣「謂」原作「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九】所譽者君子「譽」原作「舉」,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其所讒諛「所」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七降聖旨「七」原作「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七三改。



    【一二】以為陛下已安「以」原作「更」,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三】盡在於此「在」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二書補。



    【一四】宣徽南院使「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無定數「定」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三六之一一三補。  【一六】使世專其藝同上宋會要作「可使世專其藝」,義優。



    【一七】並以伎術官封贈詳定「以」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八】其祖美嘗作子奏之義不可解,疑有訛脫。



    【一九】乞付中書行出「行出」二字原互倒,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乙正,下文李燾自注云「乞付中書行出」亦可證。



    【二○】司天官「官」上原有「監」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二一】付中書行出「付」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補。  【二二】治恩冀河流「流」原作「疏」,據同上書改。



    【二三】只有西岸「有」原作「自」,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以奉河北「奉」原作「塞」,據同上書改。



    【二五】內遣中人置獄「遣」原作「降」、「置」原作「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二六】持祿養交者多「祿」原作「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七】視諸生如其子弟「子弟」原作「父兄」,據宋史卷四三二胡瑗傳改。



    【二八】諸生亦信愛如其父兄「父兄」原作「子弟」,據同上書改。



    【二九】議定而去之「定」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起居郎「郎」下原有「中」,按遼史有起居郎而無起居郎中,因刪。



    【三一】如又闕人「又」原作「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之三改。



    【三二】得替員外郎「替」原作「除」,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