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八十五
卷一百八十五 (第3/3页)
失器甲萬七千八百九十九,馬二百八十。
初,夏人歲侵屈野河西地,至耕穫時,輒屯兵河西以誘官軍。經略使龐籍每戒邊將,敵至,歛兵河東毋與戰。敵屯月餘,食盡而去者屢矣【一○】。是歲正月,沒藏訛尨領兵至境上,比及三月,稍益至數萬人。又自鄜延以北發民耕牛,計欲盡耕屈野河西之田。會國人有與之異議者,復召其兵還,觽皆空壁去。然銀城以南侵耕者猶自若,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一一】,杉□叢生,漢兵難入,內則平壤肥沃宜粟麥,故敵不忍棄也。于是籍檄通判并州司馬光行邊至河西白草平,數十里無敵跡【一二】。時知麟州武戡、通判夏倚已築一堡為候望,又與光議曰:「乘敵去,出不意更增二堡,以據其地,可使敵不復侵耕。請還白經略使,益禁兵三千、役兵五百,不過二旬,壁壘可成。然後廢橫戎、臨塞二堡,撤其樓櫓,徙其甲兵,以實新堡,列烽燧以通警急。從衙城紅樓之上,俯瞰其地,猶指掌也。有急,則州及橫陽堡出兵救之;敵來耕則驅之,已種則蹂踐之;敵觽盛則入堡以避。如是,則堡外三十里之田敵必不敢種矣,是州西五十里之內無患也。」籍遂檄麟州如其議。
于是,恩及戡、道元等以巡邊為名,往按視之。會詗者言,敵屯沙黍浪,□十五里,恩欲止不行。道元怒,以言脅恩,夜率步騎一千四百餘人,不甲者半,循屈野河北而行,無復部伍。夏人舉火臥牛槵,戡指以謂恩曰:「敵已知吾輩出矣。」道元曰:「此爾曹為之,欲以沮止我【一三】。俄又聞鼓聲,道元猶不信。行至谷口,恩欲休軍,曰:「天未明,可須曉乃登山。」道元奮衣起曰:「幾年聞郭恩名。今日懦怯,與賈逵何殊?」恩亦慍曰:「不過死爾!」乃行。比明,至忽里堆。敵數十人皆西走【一四】,相去數十步,止。恩等踞胡黙,遣從騎呼之【一五】,敵不應,亦不動。俄而起火,敵騎張左右翼,自南北交至。堆東有長塹,其中有梁,謂之「斷道塢」。恩等東據梁口【一六】,與力戰。自旦至食時,敵自兩旁塹中攀緣而上,四面合擊,恩觽大潰。倚方在紅樓,見敵騎自西山大下,與推官劉公弼率城中諸軍,閉門乘城。戡走東山,趨城東,抉門以入。恩與道元皆為敵所執,恩不肯降,自殺。敵尋遣道元還。詔贈恩同州觀察使,封其妻呂氏為京兆郡君,官其子弟有差,給舊俸三年。恩,開封人也。
辛巳,追封乳母戴氏為崇國夫人。
內侍副都知、昭宣使、果州團練使武繼隆遷宣政使,尋罷之。此據百官表,不詳何事。韓絳行狀、神道碑及本傳並云內侍武繼隆遷官,絳封還詞頭,因數其過惡,遂出為鄆州鈐轄,當即此事。不知實錄何故不書。
癸未,命樞密副使田況提舉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一七】。知制誥劉敞言:此時敞在揚州。三年十月,乃自鄆州召還。「臣伏聞朝廷選官刪定殿前、馬、步軍等司編敕條貫,誠為要務。臣以謂科律雖詳,執而用之者吏也,若不審,則獄容有濫。今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一八】,刑罰不少,而鞫訊論決一委胥吏,曾無掾曹士大夫參其閒,即有猾吏因事侮文,其勢不難。獄者重事,人命所繫,自古以來,未嘗獨任小吏,不關搢紳者也。又漢、唐大將軍營衛幕府,或設軍政議郎、錄事、兵曹,分職聯事,其員甚觽。今誠制度太簡略,欲盡如古難矣。且每司置獄官一員,專典鞫獄,令流內銓選補,如左右軍巡判官例。如此,獄可使不噃,刑可使不誤,庶幾上副朝廷欽恤之意,愈於專修編敕而已。」四年七月置檢法官,或由此。更詳之。
賜國子博士寇諲銀絹五十兩匹,諲上其祖準所著文集也。 初,禮官張師中論禖壇卑陋,保章正皇甫定請徙於圜丘東,鎮安軍文學參軍鄭孝先以為當在東方長男位。禮官與司天監議曰:「漢、晉禖壇在城南,齊、隋祀於南郊壇之西南,今其地卑溼,宜徙圜丘東高爽地。」甲申,改築禖壇於圜丘東南。
庚寅,詔吏部流內銓磨勘選人,其歷任已經除落過犯者,無得更用貼黃聲述。
辛卯,西南蕃鶼州遣人來貢馬。
壬辰,殿中侍御史□中復言:「勾當內東門東頭供奉官劉恢進女口,而同勾當劉溫禮舉按之。今並責降出外,非所以示懲勸也。」詔溫禮復本等資序,恢未得與移差遣。
丁酉,詔樞密院,近臣嘗舉文臣換右職者,自今遇邊要闕人,即差擇以聞。
戊戌,廣西轉運使王罕言,右江丁壯隨蕭注擊賊而未經賞者【一九】,乞特免夏稅一年,從之。 己亥,詔審官、三班院,文武官舊皆自投文字乞磨勘轉官,有妨廉節,自今更不許自陳;其任西川、廣南官歲滿前三月,餘路前兩月,令本院預舉行之。
又詔凡舉官已施行者,後雖有改節,不許自首,及被舉之人無得納舉主。尋詔在部內守官而改節者,許發摘同自首法。
是月,河北路言蠶、麥豐熟,流民復業。
注 釋 【一】習為奇僻「為」原作「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二】才數十楹「才」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本傳補。
【三】出入從者才十餘人同上宋史無「才」字,疑是。
【四】鹽院西夏書事卷二○作「鹽坑」。
【五】賑河北被水民「水」原作「火」,按嘉祐元年河北大水,「火」當為「水」之誤,因改正。
【六】只令那步「令」原作「今」,據閣本改。
【七】以未如其請此句上原有「初」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八】塞驛門「驛」原作「其」,據同上兩本及宋史卷四六三劉永年傳改。
【九】五年後「五」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食盡而去者屢矣「食盡」二字原互倒,據同上諸本乙正。
【一一】蓋以其地外則蹊徑險狹「蓋」原作「益」,據同上諸本改。
【一二】敵跡「跡」原作「患」,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六郭恩傳改。
【一三】欲以沮止我「我」字原脫,據宋本補。同上宋史作「故欲沮我師」。 【一四】數十人皆西走「人」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五】遣從騎呼之宋本、宋撮要本作「遣從騎以胡語呼之」。
【一六】東據梁口「東」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補。
【一七】修殿前馬步軍司編敕「修」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殿前等司所以統諸軍「司」字原脫,據同上兩本補。
【一九】未經賞者「經」字原脫,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七○之一六七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