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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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一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五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一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五年(庚子,1060)
全 文
春正月戊戌,降新知信州、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康軍。初,挺與李仲昌開六塔河,坐罪勒停,以祫享赦,起知信州。而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挺前罔朝廷以希功賞,使濱河以來民被其害,至今未已。」故復降之。
己亥,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登州胡俛特勒停,兵部郎中、秘閣校理、知濰州解賓王落職知建昌軍。始,賓王以營葬求知登州。及俛代賓王,乃言營葬者不得請鄉郡,又因事杖其妻黨。賓王銜之,遂訟俛嘗擅役軍匠,伐州廨桐木作私器。俛既坐自盜,而知諫院范師道言:「賓王與俛並在館閣,事緣鄉里,囂然作訟,頗虧士風。」故并黜之。俛,共城人也。二人鄉里不同,與師道所言異,當考。賓王知濰州,據江氏雜志。賓王,蓬萊人,已見至和元年。
錄劉繼元曾孫允為三班借職【一】。允自言其家無食祿之人,故特錄之。 己酉,奉安宣祖皇帝、昭憲皇后御容於奉先資福禪院慶基殿。初,慶基殿繪宣祖像具鹷袍,而昭憲皇后具冠帔。至是,別繪兗冕及后服二像,而舊像入禁中。
庚戌,酌獻於慶基殿。
辛亥,改新鄜延路鈐轄閻士良復為京東西路鈐轄。以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其性黠,多生事,不可處於邊地,故易之。
甲寅,封皇第九女為福安公主,第十女為慶壽公主。 乙卯,省御書院并翰林圖畫待詔以下額外所增員。
戊午,大食國首領蒲沙乙來貢方物,授蒲沙乙武寧司階。 己未,知諫院唐介言,河北緣邊州軍,多差軍士採萑蒲,令日納錢,名為「地利錢」,以入公使,請行禁止。從之。
是月,有大星墜西南【二】,光燭地,有聲如雷。占者曰天狗。同知諫院范師道言:「漢、晉天文志:『天狗所下,為破軍殺將,伏尸流血。』甘氏圖:『天狗墜【三】,大賊起。』今朝廷非無為之時也,而備禦盜賊,未見其至。雖有將帥,不老則愚,士卒雖多,勁勇者少。夷狄可保也,如州郡何?州郡可保也,如盜賊何【四】?小人思亂,伺隙乃作,必有包藏險心,乘間而動者。宜擇將帥,訓練卒伍,詔天下防其未然。」
監察御史裏行王陶言:「去年日食,今年星墜,皆在正旦。天狗主兵,宜豫防之。請詔中外舉智武才勇之士,以備將帥。今武舉取格太輕,宜倣唐制設科,優待以官,無若招士伍然。」正旦星墜,實錄、本史並不書。今取范師道、王陶傳所論列,附見月末。
二月辛酉,內殿承制劉溫禮為供備庫副使。溫禮嘗發劉恢私進女口事,下入內省劾之,溫禮亦坐不實。溫禮寄資已深,出為內殿崇班,御史論其非,改內殿承制。至是,又援赦自陳,故復遷之。恢進女口事,在二年五月。
壬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亥,太子少傅致仕王舉正卒。贈太子太保,諡安簡,賜黃金百兩。
甲子,詔河北、河東、陝西、廣南東西、荊湖南北路經略、安撫、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所部兵官,有不能訓戢軍旅、肅靜寇姦者,密以名聞。
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福建、川、廣諸州軍解額凡一百三十五人。從之。
戊辰,太常丞、監察御史裏行王陶為右正言,諫院供職。
親事官夜入延福宮為盜,有司用疏決以常盜論。陶言:「宮掖之嚴,而以民間會降為比【五】,非所以尊天子也。」於是配海島,皇城司皆論罪。上自服藥以來,寡於語言,髃臣奏事,頷之而已。陶言:「王者之言,髃臣所稟受以施於天下者也。今政事無大小,皆決於中書、樞密,陛下一無所可否,豈為人主之道哉!」又言:「皇嗣未立,宜擇宗子昭穆同者育之。」
以同列志趣不合,數請監靈仙觀【六】,不許。
詔殿前馬步軍司,每三歲將校轉員,其病老不任事者,先密具名以聞。
壬申,知諫院唐介言:「朝廷昨支定州糴軍糧絹五萬,前知定州宋祁用一萬,王素用四萬,皆質易河東。而素以所易布配賣與禁軍三十餘指揮,凡出贏利僅萬緡,而多所侵費,亦嘗兼質私物。至移郡時,猶追索未足【七】,劶取公使庫錢數千緡以去。」及詔本路安撫司【八】體量其狀,無私入而止。
癸酉,詔陝西經略安撫使,如聞西人多驅牛馬於沿邊博糴民穀,其令所在禁絕之。
甲戌,鎮潼留後李端懿為寧遠節度使、知澶州。御史中丞韓絳言端懿無功,不當領旄鉞。乃以留後赴澶州。復為留後乃三月乙未,今并書。端懿本傳云:自鄆代還,除寧遠節度、知澶州。 乙亥,戶部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錢公輔知明州。先是,牙前法以重、難、積勞差次三等,應格者聽指買酒場。然富者數得應格,而貧者以事繫留,日益困,應募者鮮,至闕額則役鄉戶為之,民或竭產不足以償費。公輔乃取酒場官賣收錢,視牙前役輕重而償以錢,悉免鄉戶,人皆便之。然酒場既收,無以酬牙前舊勞,輒預借省錢二十萬,取而後奏,朝廷亦不加之罪也。此據神宗史公輔傳。
丁丑,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提舉景靈宮田骮為太子少傅致仕。 庚辰,詔入內省內臣曾犯贓私罪勒停,雖經赦,毋得復隸入內省。
壬午,汝州錄事參軍楊從簡為殿中丞致仕,特賜五品服。以從簡自契丹歸明,守官二十年無他過也。
三班院言:「奉詔看詳同勾當三班院楊畋所請,諸路走馬承受雖是使臣,緣預聞邊要主帥機宜公事,職任非輕,理當遴選,乞應中書制敕院、沿堂五院、樞密院出職人並依諸司人吏,更不預選走馬承受差遣。乞依畋請。」從之。
舊制:東頭供奉官并諸司人吏、臣僚家僕及伎術進納人等,並不許選諸路走馬承受。會要二月十七日事,今附月末。 三月辛卯,詔京城外四面巡檢【九】,自今並選閤門祗候以上,嘗經外任親民而無贓私罪者為之。 壬辰,詔禮部貢舉。
癸巳,陳州言觀文殿大學士【一○】、刑部尚書劉沆卒【一一】,贈左僕射兼侍中。知制誥張緓草詞詆沆,其子館閣校勘瑾訴於朝,帝為改命詞臣。其家不敢請諡,帝又為作挽辭,且篆其墓碑曰「思賢」。沆性豪率,少儀矩,然任數,善刺取權近過失,陰持之。故雖以高科仕,其進用多由此,議者乃謂緣結附至宰相焉。
甲午,詔三司:「河東路糴糧草,舊支一分見錢三分茶,自今並以見錢給之。」四年二月己巳弛茶禁,不應此時尚有茶以糴糧草,當考。
乙未,罷滄州路嵐石都巡檢司、代州駐泊司走馬承受公事;減高陽關路廣信等軍都巡檢司、麟府路成都府路利州路走馬承受使臣一員。滄州都巡檢使當與治平二年十一月相參。又,治平三年十月【一二】,郭緒以滄州總管兼雄、霸州沿界河【一三】至海口及滄州界沿海都巡檢使,更須考詳別修。 歲星晝見。
丙申,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張亢為祕書監。亢初授河陽部署,以疾辭。御史中丞韓絳言:「亢前守懷、衛二州,貪橫不法,今不可復用。」而亢亦自請復文資,因許之。踰月又歸故官。復為客省、眉防,乃五月壬辰,今并書。
丁酉,光祿寺丞致仕孔旼知龍興縣。知許州賈昌朝薦旼有高行,特起之,旼復辭不起。是歲卒,贈太常丞。贈官在十一月癸丑,今並書。 戊戌,詔流內銓自今歸明人年二十五以上聽注官。初,泗州司士參軍徐濟自陳,歸明時八歲,今年四十八歲,不得注官。因著此條。
壬寅,封唃廝囉妻太原郡君喬氏為定安郡夫人。本傳云:董□年九歲,廝囉為請于朝,命為會州刺史,而喬氏封太原郡君。初封太原時當考。按寶元元年四月,喬氏已自太原郡為永嘉郡夫人,不應此時更以太原封安定,當考。
丙午,詔:「廣南東、西路攝官處,皆荒遠災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給,其月增錢一千五百。」 壬子,詔曰:「天災流行,蝗潦相繼,雖發□蠲賦,而民之捐瘠者尚多【一四】,或鬻賣妻子,或轉死溝壑。方春之時,髃物欣豫,乃令吾民不聊若此,朕心憯怛,惄焉靡寧【一五】。其令災傷路轉運使、提點刑獄督州縣營濟之,察不稱職者。」初,御史中丞韓絳言:「諸路災傷,朝廷雖行賑卹,而監司、親民官未盡究心,致民之流徙者觽。宜其丁寧訓暣之【一六】。」故下此詔。
癸丑,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來與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覺挈家來歸,請補外州一教練使,給良田數頃,仍以月俸贍之。」從之。
錄周世宗後柴元信為三班借職。
甲寅,詔登州改配沙門寨罪人三十二人於諸州牢城。三年十二月六日王舉元奏,可考。
己巳詔書既弛茶禁【一七】,論者猶謂朝廷志於便人,欲省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戶困於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州縣征稅日蹙,經費不充。知制誥劉敞、翰林學士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云:
古人有言【一八】:「利不百,不變法。」蓋言立事之難也。朝廷變更茶法,誠欲便百姓、阜國用而已。自變法以來,由東南來者,更言不便。徒以初詔不欲人立異,故一切緘默,莫敢正言。其大要以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爾,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孫孫未見其已。先時大商富賈為國貿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不登,且乏國用。此三者最其害也。或以謂法遂不變,則中家必困,小家必流,若因緣驅逼,起為盜賊,甚非國家之利也。臣愚欲乞申敕有司,益采輿議,且收格前詔,極論可否。若朝廷能粲然復三代之舊風,捐山澤之末禁,則乞一弛茶法,恣民勿問。設為國用尚繁,利源未可悉除,猶當擇其利害,變而通之,使公私兩濟,若求益反損,求利反害,臣恐東南數十州之民,由此而困,則所謂「利不百,不變法」者也,未知其可。
臣暗於時事,不足以商功利。然耳之所聞,心之所疑,不敢不陳。望朝廷因臣之言,以求便國惠民之策。至於細意委曲【一九】,臣亦不能盡也。修疏云:
朝廷近改茶法,欲救其弊失【二○】,而為國誤計者,不能深思遠慮,究見本末,惟知圖利而不圖其害。方一二大臣銳於改作之時,樂其合意,倉卒輕信,遂決而行之。令下之日,猶恐天下有以為非者,遂直詆好言之士,指為立異之人,峻設刑名,禁其論議。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蓋八九。然君子知時方厭言而不肯言,小人畏法懼罪而不敢言。今行之踰年,公私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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