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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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六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仁宗嘉祐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六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嘉祐七年(壬寅,1062)
全 文
春正月己酉朔,大慶殿受朝。
乙卯,文思使、帶御器械李繼和為內侍押班。兩省都知、押班,并選年五十以上及有邊功者參用。去年繼和當次補,而年四十九,至是始命之。
御史中丞王疇等言:「聞糾察在京刑獄司嘗奏:『府司及兩軍巡皆省府所屬,其錄大辟之翻異者,請下御史臺。』竊惟府縣之政,各存官司,臺局所領,自有故事【一】。若每因一囚翻異,即用御史推劾,是風憲之職,下與府司、軍巡共治京獄也,恐不可遽行。」從之。劉敞嘗建言,乞別差官劾兩軍巡大辟翻異者。王疇所爭或由此。敞奏已附四年七月末。
壬戌,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溫成皇后廟為祠殿,歲時令宮臣以常饌致祭。
初,諫官楊畋上言:「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為災。陛下臨御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災異數見,臣愚殆以為萬幾之聽,必有失於當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精思而矯正之。」於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然則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顯著,自可崇廟祏之制,百世不遷,垂之無窮。至於對越天地,則神無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瀆。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開元十一年,明堂親享遂罷之。皇祐五年詔書:『今南郊且奉三聖並侑,後復迭配如舊禮。』未幾,復降詔:『三聖並侑為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溫成皇后立廟城南,四時祭奠,以待制、舍人攝事,玉帛祼獻,登歌設樂,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昔高宗遭變,飾己思咎,祖己訓以祀無豐於暱,而況以嬖寵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復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后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後宮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瀆乎饗親【二】。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二月辛巳,按正月自己酉朔至辛巳,已三十三日,則此當書二月,原本脫誤。知蘄州、屯田員外郎張田提舉荊湖南路刑獄。諫官司馬光再疏言田傾邪險薄,不可任以監司,尋改知湖州。
初,江、湖漕鹽既雜惡,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鹽,而並海民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由是盜販者觽。又販者皆不逞無賴,捕之急則起為盜賊。而江、淮間雖衣冠士人,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之汀州亦與虔接,鹽既弗善,汀故不產鹽,二州民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歲秋冬,田事既畢,往往數十百為髃,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潮【三】、循、梅、惠、廣八州之地。所至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鬥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糶鹽【四】,歲纔及百萬斤【五】,朝廷以為患。
自慶曆中,廣東轉運使李敷、王繇請運廣州鹽於南雄州,以給虔、吉【六】。敷等即運四百餘萬斤於南雄州,而江南轉運使初以為非便,不往取。其後戶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復請運廣鹽入虔州,江西亦請自具本錢取之。皇祐五年,始詔屯田員外郎施元長【七】乘驛會江西、廣東轉運使司議利害。至和初,元長與轉運使閻詢【八】、元絳皆請如湛等議,而發運使許元以為不可,三司是元言,遂止。
嘉祐中,知連州曾奉先請商人販廣南鹽入虔、汀州,所過州縣收其算。知汀州林東喬請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鹽通商。通判真州阮士龍請毋運嶺外鹽入虔州,第歲運淮南鹽七百萬斤至虔,二萬斤【九】至汀,使民間足鹽,寇盜自息。虞部員外郎朱泌請令虔州增散蠶鹽錢。知潮州呂籂、知梅州王叔亦皆論其利害。或者又請官自置舖【一○】,役兵卒運廣南、福建鹽至虔州。或請榷虔州官鹽價以平其直。論者不一。 朝廷嘗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所屬監司及知州軍、通判議。於是炳等合議,以謂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第損近歲所增官估,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繼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使、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之,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一一】請即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募鹽鋪戶入錢二州,趨五倉受鹽,還三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旅。朝廷難之,卒用炳、扶等策,然歲纔增糶六十餘萬斤【一二】。
先是,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安軍,常條奏利害。至是,擢挺權提點江西刑獄,使之制置。挺令民首納私藏兵械,以給巡捕吏卒。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十斤【一三】,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止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綱漕鹽,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袱至州乃發。輸官有餘,則以畀漕舟吏卒,官復以半賈取之。由是減侵盜之弊,鹽遂差善。又損糶價,歲課視舊額增至三百餘萬斤,乃罷扶等所率糴鹽錢【一四】。異時汀州人欲販鹽,輒先伐鼓山谷中,召願從者與期日,率常得數百人已上與俱行。至是【一五】,州縣督責耆保,有伐鼓者輒捕送,盜販者稍稍畏縮。朝廷以挺為能,留之江西,積數年乃徙。久之【一六】,江西鹽皆團綱運致如虔州焉。挺以二月辛巳權江西憲,九月丙寅落權字;治平元年四月庚寅,理轉運使資序;二年三月丙寅,改陝西運副。熙寧三年七月,張頡論蔡挺措置,視此略不同,今兩存之。按宋史載二月己卯朔,更江西鹽法,與此不合。 癸卯,詔□國公主入內,安州觀察使、駙馬都尉李瑋知衛州,瑋所生母楊氏歸其兄璋,公主乳母韓氏出居外,公主宅勾當內臣梁懷吉歸前省,諸色祗應人皆散遣之。
瑋貌陋性樸,公主常傭奴視之,韓氏復相離間。公主嘗與懷吉飲,楊氏窺之,公主怒,毆楊氏,夜開禁門,訴於帝所。言者皆咎公主。懷吉等既坐責,公主恚懟,欲自盡,或縱火欲焚第,以邀上必召懷吉等還。上不得已,亦為召之。諫官楊畋、司馬光、龔鼎臣等皆力諫,上弗聽。光又言:「太宗時,姚坦為□王翌善,有過必諫。左右教王詐疾,踰月,太宗召王乳母入,問起居狀,乳母曰:『王無疾,以姚坦故,皟皟成疾爾。』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為此,汝輩教之。』杖乳母數十,召坦慰勉之。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謙恭率禮,天下稱其賢。願陛下教子以太宗為法,公主事夫以獻穆為法。」然公主意終惡瑋,不肯復入中閤,狀若狂易,欲自盡者數矣。苗賢妃與俞充儀謀,使內臣王務滋管勾駙馬宅,以伺瑋過。瑋素謹,務滋不得其過,乃告苗、俞曰:「但得上旨,務滋請以卮酒了之。」苗、俞白上,上不答。頃之,上與皇后同坐,俞又白之,皇后曰:「陛下念章懿皇后,故瑋得尚主。今奈何欲為此!」都知任守忠在旁曰:「皇后言是也。」務滋謀訖不行,尋有是命。此據司馬氏記聞及奏議。懷吉先配西京洒埽班,在五年十月庚申。其復召不得時月。 權陝西轉運副使薛向言:「陝西之兵,廂、禁軍凡二十五萬。其間老弱、病患、伎巧占破數乃過半,請下諸路,揀其不任征役者汰之,敢占伎巧者論如法。」從之。 學士院言:「臣僚上表并劄子陳請事,唯宰臣、親王、樞密使方降手詔、手書,自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已下,即無體例。去年三月,因樞密副使陳旭請郡,內批令降不允手詔。當直學士胡宿論奏,以手詔體重,乞依故事,不從。竊恐成例,隳廢舊典,乞自今除宰相、親王、樞密使有所陳請,依例或降手詔、手書,自餘臣僚更不降手詔、手書,許從本院執奏。」從之。此據會要增入。上以手詔召旭事,見去年四月庚辰。
三月辛亥,按:據宋史本紀,辛亥當系於三月,此本蓋有脫誤,今增入。詔禮部貢舉。
壬子,□國公主降封沂國公主,安州觀察使李瑋為建州觀察使,落駙馬都尉。自公主入禁中,瑋兄璋上言:「瑋愚騃,不足以承天恩,乞賜離絕。」上將許之,司馬光又言:「陛下始者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欲以申固姻戚,常貴其家。今瑋母子離析,家事流落,大小憂愁,殆不聊生,豈陛下初意哉!近者章懿太后忌日,陛下閱奩中故物,思平生居處,獨能無雨露之戚、悽愴之心乎!瑋既蒙斥,公主亦不得無罪。」上感悟,遂并責公主,待李氏恩禮不衰,且賜瑋黃金二百兩,謂曰:「凡人富貴,亦不必為主貋也。」此亦據司馬光記聞。
癸丑,大宗正司言右衛大將軍【一七】、岳州團練使宗實乞還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告敕。不許。
乙卯,禮部侍郎、參知政事孫抃為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髃牧制置使。
抃居兩府,年益耄,頹惰無所可否,又善忘,語言舉止多可笑,好事者至傳以為口實。性不便騎馬,或驚,雖通逵必下而趨。時樞密使張□【一八】請老,朝論以抃當次補,必不勝任。殿中侍御史韓縝因進見,極言抃不才,雖無顯過,保身持祿,實懷姦之大者,乞置諸散地。監察御史裏行傅堯俞亦言:「抃望實俱輕,徒以高科,久居清列。薦更二府,積有歲時,當萬幾之繁,無一毫之助。昏塞之語,日以流聞,傳笑士民,取輕夷狄。每進趨軒陛,百僚具瞻,勞力之臣,為之解體。宜賜罷免,少抑貪幸。」後數日,輔臣朝退,韓琦、曾公亮獨留,抃下殿謂歐陽修曰:「丞相留身何也?」修曰:「得非奏君耶?」抃曰:「抃有何事?」修曰:「韓御史言君,君不知耶?」抃乃頓足摘耳曰:「殊不知也!」遂移疾求免,上許之。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趙概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右司郎中、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奎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丙辰,召右正言、知蔡州王陶赴諫院供職。陶言:「臣與唐介、范師道、呂誨、趙抃同出為郡,今獨召臣與師道,非是。請還介等職任。」時師道亦自福州召為鹽鐵副使,誨、抃及介皆未遷故也。
丁巳,詔審官院【一九】奏補京朝官初該磨勘者,自今須有舉主一員,方聽改官。
庚申,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兼侍講錢象先為右諫議大夫、知蔡州。象先善講說,語約而義明。上間有所顧問,必依經以對,因諷諭政事,遂及時務,有啟迪之益,號知經術。留侍經筵前後十五年,時被恩禮。故事,講官分日迭講。象先已得請補外,上曰:「大夫行有日,可獨徹所講秩【二○】。」於是同列罷講者十日。
刑部郎中、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
辛酉,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祕閣寫校書籍。 壬申【二一】,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凡十餘頃,民皆取食。上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占曰:「地生□,民將飢也。」既而濠州亦言鍾離縣地生□,民取食之。
丁亥,按三月已有辛亥,此不應復有丁亥,必有錯篅。作凝機殿于禁中。
夏四月,按:四月下脫去干支,查宋史,頒編敕係壬午日。宰相韓琦等上所修嘉祐編敕,起慶曆四年,盡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約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為續附,合帙凡五卷。視慶曆敕,大辟增六,流減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隸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聽旨增四十五云。
壬申,按宋史,五月係丁未朔,壬申距丁未三十六日,不應在四月也,此處亦篅。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為天章閣待制。先是,光與呂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二二】,光乃自言:「拙於文辭,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之不辭【二三】,而妄意朝廷決不許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己丑,夏國主諒祚上表求太宗御製詩草、隸書石本【二四】,欲建書閣寶藏之,且進馬五十疋,求九經、唐史、冊府元龜及本朝正至朝賀儀。詔賜九經,還其馬。諒祚又求尚主,詔答以昔嘗賜姓,不許。 五月丁未朔,命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司馬光仍知諫院。
光上疏曰: 臣以駑蹇之質,再為諫官,荷陛下寵祿之優,責任之重,夙夜震恐,不遑寧處。每思竭愚忠以報塞萬一,顧瑣瑣細務,皆不足以煩瀆聖聽。竊以國家之治亂本於禮,而風俗之善惡繫於習。赤子之啼,無有五方,其聲一也。及其長,則言語不通,飲食不同,有至死莫能相為者。是無他焉,所習異也。至於古今亦然。有服古之衣冠於今之世,則駭於州里矣;服今之衣冠於古之世,則僇於有司矣。衣冠焉有是非哉?習與不習而已矣。夫民朝夕見之,其心安焉,以為天下之事,正應如此,一旦驅之使去此就彼,則無不憂疑而莫肯從矣。昔秦廢井田而民愁怨,王莽復井田而民亦愁怨。趙武靈王變華俗效胡服而髃下不悅【二五】,後魏孝文帝變胡服效華俗而髃下亦不悅。由此觀之,世俗之情,安於所習,駭所未見,固其常也。是故上行下效謂之風,薰烝漸漬謂之化,淪胥委靡謂之流,觽心安定謂之俗。及夫風化已失,流俗已成,則雖有辨智弗能諭也,強毅不能制也,重賞不能勸也,嚴刑不能止也,自非聖人得位而臨之,積百年之功,莫之能變也。
周易履之象曰:「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故天子之令,必行於庶人,使天下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率從。詩曰:「勉勉我王,綱紀四方。」此禮之本也。昔三代之王皆習民以禮,故子孫數百年享天之祿。及其衰也,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暴蔑王室,豈有力不足哉?知天下之不已與也。於是乎翼戴王命以威懷諸侯,而諸侯莫敢不從,所以然者,猶有先王之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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