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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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斷之勤非特有所加,則無以致治也。儻奉養極其謹,聽斷極其勤,則陛下仁孝之名流於萬世,英叡之德達於四表,宗廟永安,子孫蒙福,於陛下有何所害而久不肯為哉!凡此利害之明,有如白黑,取舍之易,有如反掌,陛下今日回意易慮,猶未為晚。若固守所見,終無變更,臣恐日月寖久,釁隙愈深,不可復合,威權已去,不可復收,後雖悔之無及已。」 光尋以言不用,懇求外補,帝令宰臣宣諭曰:「卿所言事,略皆施行,且供諫職,未須求出。」光復奏:「臣鄉所言欲陛下以事濮王之禮事皇太后,又欲陛下延訪髃臣,躬親政事。今陛下雖奉事皇太后加於往日,猶未及事濮王之時承順顏意,曲盡歡心也;雖省覽庶政,猶未嘗訪問髃臣,講治亂之切務也。陛下若以二者為止當如此,則兩宮之意無由和洽,萬機之務何由治辦,禍亂之源尚在,太平之期尚遠,臣雖日侍丹扆,有何所益?陛下若奉養之禮日增月益,訪求治道勤勞不倦,使慈母歡欣於上,百姓安樂於下,則臣雖在遠方,亦猶在陛下之側也。」
呂誨言:「陛下臨御已及期歲,延見臣下溫然盡禮,忠藎之士莫不願輸誠死節,以圖報暛,況臣備位言職,豈敢偷安!然進對丹陛,敷陳時政,雖聽納忘勞,而未嘗蒙可否其事,何求治之切而降問之略也!臣退而憂惻,竊亦思之:陛下恭默無語,皆有謂乎?必以皇太后尊臨,避讓不敢當其事耶?將威福之柄,未得其專而有所猜忌耶?果如是,亦宸慮未思之甚矣。今日之事,實繫憂危,敢不為陛下一一而陳之。當踐阼之初,起居違豫,萬機曠日,髃心震恐。大臣建策,志在於公,非皇太后輔政無所寄。及命出簾幃,人知歸奉,日月雖久,中外帖然,慈恩保翊之功德為至矣。今聖體平復,當追咎既往,旰宵自勵,與大臣協心講求治道,念皇太后經歲之憂勤,思所以報之之道焉。陛下孝養之禮,臣不得而知之,安親之道,誠有未至。何則?累聖成業,靡思經緝,邦國大事,都無裁處,獻納之言,盡決簾幃之下,是陛下自處休佚而置聖后於煩勞,雖外形避讓,而中非承順,得謂之孝乎?虧損盛美,莫斯之甚。且威福者,人主馭下綱權,賞善黜惡一出於己,則人知畏愛,皆思歸附。儙月以來,天下顒顒拭目傾耳者,豈為是乎?而有功者未見錄,有罪者得以容,懲勸不及,人將解體,是倒持其柄而弗為用,奚謂未得其專?徒中懷猜忌而何補於事哉!況皇太后三十年保輔之心,實有望陛下於今日也,豈欲勞心焦思,久於其政耶!伏望陛下以天下為憂,以宗社為計,念先帝付託之重,知聖后保祐之恩,推心示人,無自隱晦,臨朝視事,與大臣論道,總持綱維。威福既行,則天下取信,斯保安基祚萬世之事也。不然,聖慮淵蘊,終無啟發,外則君臣之義不相接,內則子母之情有所間。恩信不及於下,則怨謗歸於上,或人神激怒,陛下雖有獨見之明,何以為保安之計哉!臣所謂今日之事繫憂危者此也。」
誨又言:「臣聞近日聖體平復,中外均慶,萬機之事,未聞親決。議者謂陛下避讓,有所待焉,果如是,恐未為順,敢不為陛下委細陳之。且兩漢而下,母后臨朝者眾,皆嗣君沖幼,親為輔翊,並坐簾幃之下,專其聽斷,幼君既長,故有復辟之議。今日之事,有異於是。先帝拔陛下於公族之中,以賢且長,付託之意,正為今日也。當陛下違豫之時,非皇太后內輔,則政無所寄。大臣建策於國,忠也。然而陛下臨朝御前殿,百官朝罷,兩府大臣方至內東門,是綱領柄權皆在於手,陛下自未專決,何所待也?臣伏望宸衷感悟,無以此為念。唯內勤孝養,率中宮盡禮,則婦姑之情相接,母子之愛益親。躬修政務,操守威福,日與講求治道,事無過舉,體斯為順。自然皇太后慰安,恩意無間,燕適深宮,優游清淨,含飴弄孫,不復關政,豈非皇太后之心耶!」
誨遂言於皇太后曰:「恭以殿下保祐聖子積三十年,輔翊又逾期歲,寰宇帖泰,廟社安固,慈恩至矣,聖功大矣。然而成乃全德,是惟艱哉!保敬克終,亦惟艱哉!以萬機浩繁,殿下勞心焦思,曾未少休,非所以燕怡福壽之本也。況皇帝躬親治事,勤勵如此,在於聖慮,應已慰安。臣愚以為東殿簾幃宜五七日一御,咨詢大臣,無俾曠事,庶少均暇逸【二二】,於翊政之道亦無所損。當在沈機,奮於獨斷,豫宣教命,誕告朝廷。外形謙讓之宜,中遂優游之樂,上順天道,下厭髃情,享是全美,豈不休哉!」
注 釋 【一】宋史作丁酉按嘉祐八年十二月戊辰朔,乙酉為其十八日,宋史是。 【二】同知諫院呂誨「院」下原衍一「官」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儀制六之一三、宋史卷三二一呂誨傳刪。
【三】以周公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四、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四】臣竊謂聖宋崛起「臣」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宋會要補。
【五】常在乎太祖太宗矣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均同,惟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及宋史卷一○一禮志無「太祖」二字,當以宋會要等為是。
【六】殷「殷」原作「商」,宋避宣祖諱,「殷」改為「商」,據閣本及論語為政改回。下同。 【七】則周公其人也「則」字原脫,據孝經聖治章、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七配天議、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七補。
【八】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嚴父而配天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作「其談聖治之極,則謂人之行莫大於孝;舉孝之大,則謂莫大於嚴父而配天」。孝經聖治章作「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疑此處有脫誤。
【九】真宗不當以太宗配「不」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補。
【一○】殷薦之上帝「殷」字原脫,據周易豫補。
【一一】茲又符於孝經之說「茲」原作「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禮二四之三五改。
【一二】亦不可謂嚴祖嚴父其義一也「可」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宋史卷一○一禮志補。
【一三】孝經「孝」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編年綱目卷一七及同上宋史補。
【一四】則亦不可謂東漢章安之後配祭無傳「可」字原脫,據同上宋會要及宋史補。
【一五】舍周公之遺文宋會要禮二四之三六作「捨周、孔之道,無所本統也」。宋史卷一○一禮志作「舍周、孔之言,無所本也」。疑「周公」應作「周孔」。 【一六】就糧禁軍年五十五以上者「上」原作「下」,宋史卷一九四兵志載治平元年詔云:「揀年五十以上有子弟或異姓親屬等樣者代之。」下文亦稱:「雖年五十五以上,無疾病樂在軍者……聽依舊」。觀此,以「上」為是,故改。
【一七】燾亢兄子也「兄」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三三張燾傳、卷三二四張亢傳附兄奎傳補。
【一八】同髃牧事據宋會要職官二三之五,治平以前職官有「同髃牧使」,無「同髃牧事」,疑此有誤。 【一九】今濮王既沒「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二八奉養劄子補。 【二○】陛下豈可斯須忘之「可」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一】使天下曉然皆知陛下聖明仁孝「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二】庶少均暇逸「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四光獻垂簾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