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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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豈是從初失相度,不留下尾?陛下平居納姦人譖訴,故為陛下盡力者,常求其罪如不及,至於姦人情狀殊未省察。如中書、密院行遣,自來即無中書劄子為頭,卻是密院收接行遣,如程昉事即密院兩次收中書劄子所施行事,一面進呈行遣,計此事不容吏人都不知。自來行遣事體,緣欲宣言陛下甚怒程昉,欲令小人迎合聖意,不留中書劄子,於密院行遣即無以為驗。髃小如此情狀,陛下曾不省察,乃患人情難知,臣恐陛下所為如此,即人情終無可知之理。如言漳河年年決壞為有害無利,宜有其人。陛下平居納受其譖,又不考驗,乃常含怒開河之人,惟其無罪而已,即有犯,比餘人必百倍見困,不知如此,欲令何人肯與朝廷宣力。」於是請案實開漳河事,上許之。
又逐條讀程昉分析,上曰:「若韓宗師所言果不實,朝廷何惜行遣,令轉運司考按其事。」韓宗師提舉河北常平,既有旨下京東轉運司及程昉各差官檢定淤田,宗師固未嘗兼京東轉運司,不知何故卻自差官。蓋宗師只從河北常平司差官檢定河北淤田,初不問京東轉運司及程昉,又差獨員監當官,故王安石以為違法也。十月十二日丙子程昉遷官,可考。沈括筆談云:瓦橋關北與遼人為鄰,素無關河為阻。往歲六宅使何承矩守瓦橋,始議因陂澤之地,瀦水為塞,欲自相視,恐其謀泄,日會僚佐,汎船置酒賞蓼花,作詩數十篇,令坐客屬和,畫以為圖,傳至京師,人初莫諭其意。自此始壅諸淀。慶曆中,內侍楊懷敏復踵為之。至熙寧中,又開徐村、柳莊等諸濼,皆以徐、鮑、唐、沙等河,叫猴、雞距、五眼等泉為之源,東合滹沱、漳、淇、易、淶等水【七】,下并大河。於是自保州【八】西北沈遠濼,東盡滄州泥沽海口,幾八百里,悉為瀦潦【九】,闊有及六十里者,至今倚為藩籬。或謂侵蝕民田,歲失邊粟之入,此殊不然。深、冀、滄、瀛間,惟大河、滹沱、漳水所淤,方為美田,淤澱不至處,悉是斥鹵,不可種藝。異日惟是聚集游民,刮鹹煮鹽,頗干鹽禁【一○】,時為寇盜。自為瀦濼,姦鹽遂少【一一】,而魚蟹菰葦之利,人亦賴之。括筆談或附和王安石說,今附注。八年閏四月十四日,王安石云程昉與韓宗師同放罪,可考。程昉尋奏:「滄州增修西流河堤,引黃河水淤田種稻,添灌塘泊,并深州開引滹沱河水淤田,及開回胡盧河,并回滹沱河下尾。」此據本志,附安石請按實開漳河事下。
乙丑,高麗國進奉使金良鑑、副使盧旦見於垂拱殿。
翰林學士曾布、知制誥呂惠卿為河北東、西路察訪使,布西路,惠卿東路。
知岷州高遵裕乞給錢三萬緡,令逐族蕃官首領互相保識,借請青苗,候來年豐熟日,為一料送納,從之。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右江溪峒田州、填乃等峒產金,可置場冶,乞就差知邕州宣化縣鄧闢監金場,從之。
都水監請權停修白溝河,移夫浚自盟河,從之。初,詔白溝河置鰯行運,分三年修。而同判都水監侯叔獻以為差夫日逼,又見被命提舉汴河堤岸打凌,未可即往白溝。因言自盟河係疏泄汴河以南民田積水,最為大川,近歲失於浚導,水嘗為患,乞輟白溝夫修之,故有是詔。
先是,王安石白上,欲且罷白溝,修汴南水利,上曰:「人多以為白溝不可為,而卿獨見可為【一二】,若遂修成,甚善。」安石曰:「果不可為,況未曾費用功力,罷之誠宜。若可為,即俟時為之,何必計校人言也。」安石白上,據日錄十二月二十一日事,今附此。初治白溝河在六年五月十二日,又八月十六日,又八月十九日,至此罷,十月十九日事附八月十六日。本志云:都水監【一三】言自盟河畎導汴南諸水,近者失於疏浚,為害甚大。於是移夫修治,而白溝之役廢。
丙寅,詔自今修起居注、直舍人院並綴兩省班。初,御史臺言:「起居日兩省班闕官,乞令待制為給諫者,除權三司使外及直舍人院、同知諫院、修起居注,遇起居日,權於左右兩省班敘立,候正官員多,仍舊。」從之。至是,中書言兩省員數稍多,乃降是詔,而同知諫院不與焉。
賜江寧府常平米五萬石修水利。 兩浙察訪沈括言:「常州無錫縣逃絕、詭名挾佃約五千餘戶,及蘇州長洲縣戶長陪納稅有至二百餘緡,已選官詣逐州根究,及慮人戶隱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縣官吏能悉心究見欺弊,許令改正,更不問罪。其隱陷稅苗課利人,限兩月自陳,特免追毀。」從之。 丁卯,詔:「諸漢蕃義軍、義兒私易賣官印馬,徒一年;老病者即呈驗,印「退」字許賣,即不申官,各減私易罪五等。」 上與王安石議陝西諸路置帥,欲用蔡延慶為環慶或涇原,安石論其不可,上問孰可者,安石以章惇對,其次趙子幾有大略。上曰:「惇似可,子幾粗簄。」又問李承之何如,安石言:「承之曉吏文,使為都檢正或可,若作帥即不通物情。」上曰:「承之察訪陝西,亦通物情,但與楊蟠異論爾。」安石曰:「陛下問臣可作帥與否,臣不敢不以實對,不為其與楊蟠異論也。」
注 釋 【一】只關送制院「關」原作「開」,在此難解。據上文「詔永興軍路安撫司關送推勘院」句,此處「開」顯為「關」之誤,故改。 【二】遣郝質詣監「遣」原作「置」,據閣本、活字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改。
【三】即盡蠲之「盡」原作「書」,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八改。
【四】陳樞云云「樞」下原衍「密」字,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八熙寧六年十二月戊寅條刪。
【五】已募人墾耕「墾」原作「懇」,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八平淯井蠻改。
【六】因淤田浸壞廬舍墳墓「因」原作「困」,據閣本及同上書卷七三淤田、宋史卷九五河渠志改。
【七】東合滹沱漳淇易淶等水「淇」原作「其」,據筆談卷一三權智改。 【八】保州「保」原作「涼」,據同上書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三淤田改。
【九】悉為瀦潦「潦」原作「深」,據同上二書改。
【一○】頗干鹽禁「頗干鹽」三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一一】姦鹽遂少「鹽」,上引筆談同,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盜」。
【一二】而卿獨見可為「卿」字原脫,據宋史卷九五河渠志及文義補。
【一三】都水監「監」字原脫,據上文及同上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