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六
卷二百十六 (第3/3页)
不為聖明之累乎?陛下聰明睿智,欲為堯、舜、湯、文之所為,而乃拒忠諫,惡直言,臣竊惜之。乞明辨軾之無過,恕文仲之直言,除臣致仕。」
最後奏曰:「臣請致仕,已四上章,歷日彌旬,未聞可報。緣臣所懷,有可去者二:臣言青苗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負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可以已乎!今有人言,獻忠與獻佞孰是?必曰獻忠是。納諫與拒諫孰是?必曰納諫是。蘇軾、孔文仲可謂獻忠矣,陛下拒而不納,是必有獻佞以誤陛下者,不可不察也。若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是壞人倫、逆天理也,而欲以為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李大臨【一五】、蘇頌,諫院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一言蘇軾,下七路捃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以此事理觀彼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陛下聰明之主,其可以逃聖鑒乎?惟審思而熟計之。朝廷所恃者賞罰,而賞罰如此,如天下何!如宗廟社稷何!至于言青苗,則曰有見效者,豈非歲得緡錢數十百萬?緡錢數十百萬,非出于天,非出于地,非出于建議者之家,一出于民。民猶魚也,財猶水也,水深則魚活,財足則民有生意。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提點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復顧陛下百姓乎?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職獻替,而無一言,則負陛下多矣!臣知言入觸大臣之怒,罪在不測。然臣嘗以忠事仁祖,仁祖不賜之死,才聽解言職而已;以禮事英宗,英宗不加之罪,才令補畿郡而已。所不以事仁祖、英宗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棄于此世也。臣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數矣,既而自謂曰:今而後歸伏田閭,雖有忠言嘉謀,不得復聞朝廷矣!惟陛下裁赦,早除臣致仕。」
王安石見之,大怒,持其書至手戰。馮京謂安石曰:「何必爾。」安石命直舍人院蔡延慶草制,不稱意,更命王益柔,而安石又自竄改其辭曰:「鎮頃居諫省,以朋比見攻;晚寘翰林,以阿諛受斥。而每託論議之公,欲濟傾邪之惡。乃至厚誣先帝,以蓋其附下罔上之醜;力引小人,而狃于敗常亂俗之姦。稽用典刑,誠宜竄殛;宥之田里,姑示寬容。」凡所應得恩例,悉不之與。聞者皆為鎮懼,鎮上表謝,其略曰:「雖曰乞身而去,敢忘憂國之心!」又曰:「望陛下集髃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姦;任老臣為腹心,以養和平之福。」天下聞而壯之。安石雖詆之深,人更以為榮焉。司馬光預作鎮傳曰:「呂獻可之先見,范景仁之勇決,皆予所不及也。」舊紀書范鎮以附下罔上、援引小人,落翰林學士致仕。新紀削去,其削去,非也。 詔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三等第遷,鎫理十年磨勘,餘如舊制。以同知審官西院李壽朋言「見管皇城使三十餘員,多領遙郡,而尚令磨勘,例改遙郡刺史、團練防禦使名,每進一官,增俸錢五十千,又增祿粟篮給,殊為優幸。如令更不磨勘,又緣在後行郎中之下,品秩太卑。臣愚欲乞于皇城使上別置使名二等,視中行、前行郎中,量加俸錢,序位次昭宣使,于東西班前對立。遇磨勘,不以內外使臣,鎫令序轉,如遷盡令置使名,即依文臣至前行郎中例止,其遙郡刺史,仍限員數,比類少卿監序遷。其遙郡團練、防禦使,更不序遷,並從朝廷非次賞功擢任」,故有是詔。
庚辰,信豐縣尉鞫經為大理評事,賞捕盜功也。
知慶州王廣淵言:「河東礬鹽為利源之最。乞于河東、京東、河北、陝西別立礬法,置官提舉。罷巡捉使臣,委巡檢、縣尉收捕,朝臣一員往來提舉。」詔光祿寺丞楊蟠乘馹同逐路轉運使相度利害以聞。後蟠等言:「坊州宜君縣平臺鄉,其地自來產礬。官司雖嘗置場收買,然以民間私礬數多,商人不願就官算請。今欲招置鑊戶,令量官所用多少,限定戶數收買。其商人所算請,許令于陝西州軍,北至黃河、東至潼關,□京西均房襄鄧金州、光化軍為界。以鑊戶立為保甲,遞相覺察告捕,不得私賣及越界至;如違,鎫依私白礬條斷遣給賞。仍乞令轉運司舉官一員監當,如官司敢以捉獲私礬,妄名夾篮,故減斤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論。」並從之。本志同。
壬午,詔潁州進士常立就試舍人院。以侍御史知篮事謝景溫言,立行義修潔,昨預登遣,以疾不及試,故有是命。立,秩子也。
樞密院言,諸路有功將士,多不依元降賞格,速定奪聞奏,慮淹遲啟倖。詔陝西宣撫司,指揮逐路經略司,鎫依行軍賞格施行。
甲申,詔工部郎中、直舍人院李壽朋展磨勘二年。坐前知滄州令諸縣截留贓罰賞錢,預均配百姓小麥、黃米入公使,及回易取利,置陳設器物,兼與通判劉叔寶互論舉;而壽朋又妄申中書,自以為不當坐罪。雖經赦降,而販易、公使法不該免,故有是責。
乙酉,京西【一六】轉運司言:「州縣人戶昨添差為鄉弓手後,別無捕盜日限,止是歲集縣尉司,教閱一月放散。其所置隨身器械,入官架閣,令全免戶下賦役,深為僥倖。」詔京東西、淮南、兩浙、江南、荊湖、福建等路添差弓手鎫放罷。添差弓手,當考其始。二年六月八日,富弼、曾公亮不肯即罷。參照。 渭州言:「昨罷保毅應役,止令一名納錢三千。今據平涼等縣狀,保毅元置【一七】年深,多非本戶正丁,鎫各貧下,乞免納錢,依舊給修城諸役。」詔每名減錢一千。
初,咸平五年,李繼遷叛,西陲用兵,遣侍御史□蒨與陝西轉運使閱緣邊丁壯,得六萬八千七百,號「保毅軍」,給資糧,與諸軍分戍。「保毅」之名自此始。至治平中,置陝西義勇,乃令環慶路保毅鎫撥為義勇;鄜延路或為義勇,餘仍舊;而秦鳳、涇原路籍保毅者,猶五千餘人。至熙寧二年,薛向等言:「兩路保毅,鎫于地畝上科差,歲久,止有租名。初無正丁,皆是臨時觽戶依地畝合錢,雇庸充役。每典賣地土,即開坐所科保毅分數,隨契推送。謂宜盡免保毅應役,止令輸錢,以備修城、征行庸直。」從之。至是,以所輸重,民不以為便,故又令損其數。兵志第三卷:陝西保毅,熙寧四年,詔廢其軍。今附此。
詔:入內內侍省內侍都知、押班歲滿當遷,自今令樞密院施行。 詔:「信州茶鹽稅、泗州僧伽塔、泰州【一八】柴墟口岸、睦州酒稅、江寧府織羅務、隰州溫泉稅,舊差內侍監當,自今鎫令三班差人。」上語輔臣,以課利場務,不欲令少年宦者與其間故也。
丙戌,著作佐郎館閣校勘王存、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著作佐郎錢長卿、大理寺丞劉奉世,同編修經武要略兼刪定諸房例冊,仍令都、副承旨提舉編定。上曰:「存等皆館職,不欲令提舉,可改為管勾。」通略云:存,丹陽人。臨,會稽人。奉世,敞子也。
陝西宣撫司言:「邠州振武長行楊元與西賊鬥,重傷,恐遂為廢人。已令邠州給半分糧賜終其身。」詔自今諸軍因與賊鬥重傷致成篤疾、廢疾者,鎫給小分,請受終其身,願放停者聽。 詔諸路見闕兵馬都監處,如未有本等合入人,即于選差一州駐泊都監內,差管勾本路都監事。
注 釋
【一】詔延州毋納其使「延」原作「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下文改。 【二】如價高宋會要兵二二之七作「其價高馬小」。
【三】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檢」原作「兼」,據閣本改。
【四】秦渤閣本及本書卷二一四、宋史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二、續資治通鑑卷六八均作「秦勃」。
【五】仁民愛物「民」原作「明」,據閣本改。
【六】須以諸軍通計按文義,「軍」疑當作「事」。
【七】其治之不可不急「治」原作「法」,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鄜延丹坊為一路「鄜」字原脫,據宋會要兵二之四補。
【九】重行黜責「責」原作「陟」,據治蹟統類卷一五韓絳宣撫陝西改。
【一○】文字「字」原作「宇」,據閣本改。
【一一】陳箴換西閤副使知彬州「彬州」,據正文及前後文疑當作「欽州」。知欽州之時,正文為十月十九日(丙子),司馬光日記為二十一日,注文按語為二十日,未知孰是。
【一二】甘谷城地「地」原作「池」,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宋史卷一七六食貨志改。
【一三】乞以師中前後所上文字宋會要食貨二之三「師中」上有「韶」字,疑脫。
【一四】秦州原作「秦川」,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二之三改。
【一五】李大臨「大」原作「太」,據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八、宋史卷三三一李大臨傳改。 【一六】京西原作「西京」,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七】元置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兵一之六作「充置」,疑是。
【一八】泰州「泰」原作「秦」,據九域志卷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