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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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餘兩,大錢二十四貫有奇,糧米一百四十八石有奇。瀘州發牛筋【二八】、角八綱,所載物及借請錢、糧等,其數多少,大略與戎州相去無幾。而又所差兵士,借請錢、糧、綿、絹,動經一年以上或一年半不還。緣路請過錢、糧,尚不在此數。所差衙前,押牛皮綱又最為第一等重難。今來已將昌、普等七州軍所納筋、角綱,止附搭成都府下水綱船至荊南。及梓、遂等七州軍,貯以殨籠,差遞鋪兵擔至鳳州交割,更不別差船綱,見今亦無積壓未發數目。及團併陸路綱運【二九】,共減一百三十六綱,并減定本路諸州軍監遠近接送知州、通判、簽判衙前,及減罷押綱隨送得替官員衙前,共二百八十三人;及省諸州軍監縣差役公人共五百一人。兼點檢梓州等處,自來公使□庫衙前陪費錢物,最為侵刻。內遂州每年綱運重難三千一百餘分,公使□庫乃占二千七百分;梓州有在州酒場,兩鹽井,第一等優輕,皆以理折勾當公使□庫重難分數,而差以次場務充管勾綱運;及果、榮、戎、瀘等州,衙前苦於公□之類陪費,若不更改,即今後投名衙前,各不願充役。乞行裁減,及差官重定諸州衙規事。」
檢會近累詔諸路監司提舉官,相度差役利害,各未見條上。其前項事鎫是久來於公私為害,而監司或以因循背公養譽為事,不肯悉心營職,除去宿弊。今梓州路轉運司獨能上體陛下憂恤百姓之意,率先諸路奏承詔旨,講求上件利害,公忠之實,宜被旌賞。乞特加獎諭;其所減衙前及綱運,并差官重定衙規事,仍乞依所奏施行。所有公使□庫陪備冗費合行裁節約束事件,并據本司狀稱:「見不住催促諸州軍相度農田水利、差役條件,如綱運及州縣役人更有可以團併、裁減,兼省併鄉邑,合行減放役人,別具聞奏。」鎫乞下本路速相度畫一條上;內減省州縣役人,更下本司相度保明,經久有無妨闕。其減省役人、團併綱運及裁減公使□庫非理陪費,仍下諸路鎫依此及詳朝廷累降指揮,速具合裁定事件聞奏。
於是詔曰:「夫天下之役,常困吾民,至使罹飢寒而不能以自存,豈朕為民父母之意哉【三○】!吾詔書數下,欲□其役,而事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察民未深也。今梓州路獨能興民之利而去其害,欲加之賞,朕何愛焉。觀執政之用心,於朕豈有異乎?其轉運使韓籂等,已降敕書銟諭,仍各賜帛二百【三一】,餘鎫依所奏施行。」籂,汲人也。元祐二年有傳。新、舊紀鎫載此詔。知開封府韓維奏曰:府衙前減重難,計錢十八萬一千餘緡,昔出於民,今悉得省,人以為便。復下詔銟之。韓維事在九月乙丑。
知定州滕甫言:「臣竊謂中國之兵與夷狄之兵,常患多寡之不敵,其故無他,蓋中國兵有定數,至於平民則素不使之知戰。夷狄之俗,人人能鬥擊,無復兵民之別,有事則舉國皆來,此所以取勝多也。今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閒各有弓箭社及獵射等戶,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乞下本道州縣,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有武勇願學弓箭者為社,每年春,長吏就其射處勸誘閱試之。緩急雖不可調發,亦足以為捍禦【三二】。」從之。
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言:「臣近聞經制交趾事宜。臣頃於廣西轉運使杜杞得所奏交趾事,其言自盜據以來世次與夫山川道路兵民之類為最詳,其末又言存取之計,頗可采。如聞樞密院文字比多散失,輒用錄進,以備聖覽。」珪集自注云熙寧三年冬。是年十二月丁卯,珪知參政。既而上以珪所進文字付參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詔,賜示王珪所進文字,且論及交趾事。竊承聖志以豐財靖民為事,此生民之福也。然萬里之外,計議於初,不容不審,溫杲等以欽、廉等州為憂,是也。至於戒敕邊臣,撫慰交趾,即恐不須如此,既傷陛下之信,或更致交趾之疑【三三】,蓋朝廷未嘗有此,而今有此,則彼安能不思其所以然乎?昔者秦有故,厚遺義渠戎王,更為義渠所覺,反見侵伐。臣恐用杲之策,即萬一交趾更覺而自備,且或為難於邊,則是秦與義渠之事也【三四】。其餘所建明數事。并易潘夙、陶弼,候開假取旨。臣聞先王智足以審是非於前,勇足以斷利害於後,仁足以宥善,義足以誅姦,闕廷之內,莫敢違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則蠻夷可以不誅而自服;即有所誅,則何憂而不克哉!中世以來,人君之舉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難,後常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壞,至於無成而終不寤。忠計者更得罪,正論者更見疑,故大姦敢結私黨、託公議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敗而難於自竭。如此則雖唱而孰敢和,雖行而孰敢從?彼姦人取悅於內而誕謾於外,愚人冒利徼幸於前而不圖患之在後,又皆不足任此。如此而以舉事,則事未發而智者前知其無成矣。蓋天下之憂,不在於疆埸【三五】,而在於朝廷;不在於朝廷,而在於人君方寸之地。故先王詳於論道而略於議事,急於養心而緩於治人。臣愚不足以計事,然竊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於先王,而以中世人君為戒也。臣於觽人中,最蒙陛下眷遇,宜先觽人敢及於此。伏惟陛下省察,則天下幸甚!」三年二月十八日清明,十一月二日冬至,安石云候假開取旨【三六】,必冬至也。安石奏乃陸佃所紀者,不得其時,今因王珪劄子,附十一月。案溫杲四年三月乃以醫學除職,官廣西經幹。蓋杲先在廣西,嘗入蠻殺賊,故蕭注薦之,則三年冬有所論列,朝廷徐命以官,亦理勢當然也。又潘夙以元年十一月知桂州,四年三月徙河北漕【三七】安石此奏欲易夙,則三年冬夙必在桂州,故四年正月自以蕭注代夙。又陶弼以嘉祐六年閏八月知容州,治平三年自欽州改邕州,在邕州五年改鼎州,又改辰州。當三年冬,弼亦必在邕州,故安石奏欲易弼。弼尋改鼎州及辰州,九年二月乃復知邕州。
是月,廢憲州,以靜樂縣隸嵐州。新紀附年末。十一年復置【三八】。 注 釋
【一】詔河北飢民流徙京西「徙」原作「徒」,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雍之笴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選舉三四之四九均作「雍之奇」。
【三】李杭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李抗」。
【四】張田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張由」。
【五】譚立之同上諸本同。同上書作「譚邱之」。
【六】二十二人編年綱目卷一八作「二十一人」。本書卷二一一、宋會要選舉三四之四八均作「二十九人」。
【七】王子韶「韶」原作「詔」,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子韶傳改。 【八】海原作「梅」,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若以重併輕後止從加重活字本同。閣本及宋史卷二○一刑法志均無「止從」二字,疑是。
【一○】二十二日原作「二十一日」,據本書卷二二○、二三○改。
【一一】凡衙前賠費與吏之誅求「前」原作「門」,據閣本改。 【一二】具使臣所犯及刑名「具」原作「其」,據閣本改。
【一三】正刺史以上如舊制「刺史」原作「敕使」,按上文應作「刺史」,因改。 【一四】湖城縣「湖」原作「潮」,據閣本及元豐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 【一五】捉生都軍主賜俸錢「賜」,閣本、活字本均作「增」,疑是。
【一六】乞依舊法作兩料青苗錢「料」原作「科」,據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三之一一改。
【一七】青苗錢料次「料」原作「科」,據同上書改。
【一八】為并代鈐轄「并」原作「併」,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自唐末至周「至」字原脫,據宋會要刑法一之八補。
【二○】猶有重於舊律者「重」原作「用」,據宋會要刑法一之八、宋史卷二○一刑法志改。
【二一】陛下「陛」原作「陞」,據閣本、活字本及宋會要刑法一之八改。
【二二】詔轉運使選官與成都府轉運司徱刷年計外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五作「又詔陝西轉運選官與成都府路轉運司徱刷年計外」。 【二三】輸送「輸」原作「輪」,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四】雖欲自達「達」原作「竭」,據宋會要兵二八之九改。
【二五】龍猛原作「猛虎」,據閣本刪補。
【二六】幕府「幕」原作「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七】奏逵沮軍事「沮」下原衍「奏」字,據閣本刪。 【二八】瀘州「瀘」原作「廬」,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九】綱運「運」原作「會」,據宋會要食貨六六之三三改。
【三○】豈朕為民父母之意哉「民」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一】仍各賜帛二百「各」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二】捍禦「捍」原作「悍」,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三】或更致交趾之疑「致」原作「至」,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四】則是秦與義渠之事也「也」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五】疆埸原作「彊場」,據文義改。
【三六】候假開取旨正文作「候開假取旨」,此處「假開」二字疑倒。
【三七】徙原作「徒」,據閣本、活字本改。
【三八】復置「復」原作「後」,據閣本及元豐九域志卷四、宋朝事實卷一八、宋史卷八六地理志憲州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