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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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旨。初,以注代慶民,注既行,聞河東用兵,乃自言本書生,長於撫納,而短於戰鬥,恐不能辦麟府事。會有言交趾為占城所敗,觽不滿萬,可計日取也。因命注知桂州。潘夙傳云夙陳交趾可取,此云「觽不滿萬」,或是夙所陳也,當考。六年正月注罷桂州。上問注攻取之策,注辭曰:「臣昔者意嘗在此。方是時,溪洞之兵一可當十,器甲犀利,其親信之人皆可指手役使。今兵甲無當時之備,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訓之又十五年矣。謂其觽不滿萬,恐傳者之妄也。」
韓絳等言种諤領兵至囉兀城,招納人畜并獲首級。詔遣內侍軍前撫問,王延慶延州;蕭汝賢麟、府州。
甲辰,詔三司出銀十萬兩赴河東轉運司,仍許商人入便本路見錢十萬緡以助軍費。
夔州轉運使言,渝州巴縣兵馬使杜安行等,率土丁破李光吉等,復賓化縣。
贈李宗閔文思使,錄其二子為三班奉職。孫構傳曰:令杜安行募千餘人掩襲,官軍繼之,斬取秀,遂焚二族所居。觽保黑崖嶺【七】,構移黔州趫捷土軍三百來赴。會夜,使乘間道鼓譟以進,光吉墮崖死,笃自縛。以其地建南平軍,復扶歡、榮懿二寨。舊紀正月癸卯,書孫構平渝州叛夷,復賓化縣。新紀甲辰。
乙巳,著作佐郎、集賢校理、編修中書條例張琥為太子中允、同知諫院兼管國子監。
京西置提舉教閱官二員:供備庫使宋亨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八】;左藏庫副使郭懷許鄭陳隨滑潁、信陽七州軍。
樞密院言:「諸路根括牧地煩擾,請權罷,以俟農隙。」從之。
丁未,降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林旦為著作佐郎、知黃縣,薛昌朝為大理寺丞、知宿遷縣。
先是,旦、昌朝言李定當為所生母追服,不報。旦劾定:「始則以侍養便為行服之年,及聞朝廷議令追服,復稱仇氏非其所生,本末反覆,實避追服。伏以禮法二字,繫朝廷之大端,定既墮敗人倫,不能自請,尚冀朝廷申明以正薄俗,豈可曲徇定之私說,廢蔑大義復加擢用!」又奏:「按定初言,明知仇氏為母,雖未行服,但嘗解官侍養,其情猶可恕者。因朝廷再加審詰,既避追服又懼得罪,遂作為繆悠不可考實之言,冀為終身之疑,內欺其心,上惑朝廷,此則天下之所共惡者。使定自請追服,猶未能逃名教之責,況朝廷覆問,言者紛紜,經涉時月,曾無一辭以請,安然自得,略無媿畏,便己背親,賊害忠孝,無甚於此。朝廷方且遷官進職,置在勸講,臣實不知其可也。」又言:「父子相隱,聖人以為直。今李問閨門之私,郜氏、仇氏平時不正之偶,緣定之故,暴其宿醜,喧布朝野,彰父不義之惡,忘母所生之恩。」又言:「宰相王安石以定素出其門,力為薦引,雖舊惡暴露,猶曲折蔽護,言事者敷陳義理,一不省顧。淮南轉運使劉瑾,定陰相交結,希合附會,故作疑辭,附下罔上,表裏欺蔽,致不孝之人擢為君側。臣至中書,安石謂臣言:『此事自出上意。』臣聞古之事君者,善則稱君。今觽人知仇氏為定母,安石獨以為非;觽人知定為不孝【九】,安石獨以為可。」而昌朝亦言:「仇氏死於定家,定已三十七歲,無有不知之理。人皆以定為不孝,而安石獨以為賢;定身負大惡,而安石置之勸講之地。蓋定素遊其門,安石不顧是非,專欲取勝言者,故定合追服事理雖明,而猶再下淮南會問,淮南轉運司既憚安石之勢,又見中允恩命已行,遂不考實,作為疑辭。安石不復質諸事理,便以上惑聖聽,使朝廷之上,經筵之間,寘一不孝之人,何以刑示天下?」旦六疏,昌朝七疏,故有是命。
詔開封府東明、考城、長垣縣,京西滑州,淮南宿州,河北澶州,京東應天府、濮齊徐濟單兗【一○】鄆沂州、淮陽軍別立賊盜重法。從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請也。
戊申,詔宣徽南院使郭逵歸院供職。
大理寺丞、館閣校勘顧臨為太子中允、荊湖南路轉運判官、提舉常平等事。臨喜談兵,嘗召對,問以兵學,臨曰:「兵以仁義為本,仁者愛人,義者循理,動靜之機,安危所繫也。」因條上十事。及使湖南,議論與執政違戾,因乞解官侍養。詔歸館閣供職,踰年乃起。
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鄧綰判司農寺。舊錄綰傳云:判司農寺,於是常平、免役、水利、保甲之政,皆自司農頒矣。時民困差役,而衙前破產為甚。綰首請行之府界,一日而免衙前歸農者八百三十餘人,諸路悉倣焉。新錄辨曰:既行免役,則被差衙前自當放免,諸路莫不然,豈得為綰功哉!今自「民困」至「倣焉」,三十八字並刪去。呂惠卿三年五月十七日,曾布三年九月八日已判司農。綰傳所云常平之政皆自此頒,恐綰非事始也,今刪去。又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九日可考。范百祿云云可考。
權江、淮等路發運副使皮公弼為陝西路轉運副使。
己酉,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權發遣提點陝西刑獄趙焑為右司諫、直龍圖閣、權發遣延州。
新提舉廣東路常平等事、都官員外郎游烈送審官東院,以新老願徙便地也。游烈除廣東常平,乃二年閏十一月壬子。今踰歲猶未赴。不知烈何人,當考。
詔唐州泌陽縣令王友諒與兩使職官,令再任,舉主足,聽磨勘。以轉運司言友諒招誘流亡千餘戶,墾田數千頃故也。王友諒究竟如何?
又詔宣撫司,以軍興貸河東民錢,轉運司速償之。
又詔諸州公使庫,例以役人主之,倍備縻費,其令天下具公使錢及主吏輕重所當支酬數,上司農寺詳定利害以聞。其後,司農定諸州所用公使錢,奢儉各不中禮,甚者或至非理掊克,今當量入為出,隨州郡大小立等,歲自二百貫至五千貫止。若三京、三路帥府,成都、杭、廣自來所用多者,增其數。詔從之。 又詔發運司六路及京東轉運司,封樁茶本、租稅錢,易金、銀、綿、絹上京。
知大宗正丞【一一】事李德芻言:「近據宗悌等狀奏,各為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一二】,合依詔條磨勘轉官。檢會先準至和二年八月詔,先朝舊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一三】,具名取旨。今宜令中書、樞密院勘會,皇族自明堂覃恩普轉後及十年者,特具名取旨,當議依天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院次第各與遷轉。所有近因特恩改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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