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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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須候及十年別具取旨。今宗悌等稱依得詔條磨勘轉官,看詳前項詔書,出於一時特旨,即無今後指揮。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又緣其間兩經覃恩普轉官資,自覃恩後至今方及四年。乞下中書看詳,明降指揮。」詔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轉後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轉者,即須候轉及十周年取旨。此據會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事,今附本月日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一四】。二月十八日更詳之。實錄但書:詔自今宗室嘗經覃恩、特恩遷官者,十年後取旨。或只用實錄亦可。



    橫海軍留後、贈護國軍節度使河東郡王諡和惠承衍卒。  庚戌,詔陝西已行交子,其罷永興軍買鹽鈔場。陝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見四月八日,罷時三月三日。文彥博所言可參考。二年十二月五日,撥錢十萬充買鈔本錢。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二十萬。食貨志云:四年詔行蜀交子法于陝西,而罷市鈔。或論其不便,復如初制。三月十四日復買鈔。



    辛亥,刑部詳覆官、殿中丞朱溫其為國子監博士,溫其駮正大辟案,活五人,特遷之。



    著作佐郎朱明之為崇文院校書。明之,安石妹貋也。二月辛酉及丁卯,當參考。  知成德軍、起居舍人、天章閣待制劉庠為河東都轉運使。庠替何人當附見。二月六日又除韓鐸。三月二十一日張文、陳汝羲責。



    內殿承制、閤門祗候、同勾當汴口李宗善為禮賓副使。宗善明習水事,在汴口十二年,都水監請增秩再任故也。



    宮苑使、帶御器械程昉為都大提舉黃、御等河、同簽書外都水監丞。內侍簽書職事,非故事也。朱本抹去。墨本云:內侍不簽書無出處,合刪。今依新錄仍存之。



    詔河東軍費不足,其令三司借內藏庫銀二十萬兩付本路,更不令商人入中見錢。又賜度僧牒鄜延路經略司二千道,河東轉運司三千道,以助邊費。



    詔應奏舉大小使臣邊要任使,仍舊樞密院銓量才器。其餘舉官及陳乞差遣,送審官西院、三班院定差。軍員老病當降軍分,送殿前、馬步軍司指定職名,並申院降宣。以樞密院細務繁多,故又省常事歸之有司。  宣撫使韓絳言:「鄜延路當築四寨,已令种諤駐兵築囉兀城,候畢功進兵築永樂川、賞逋嶺二寨。仍令遣都監燕達、趙璞築撫寧故城,又令荒堆三泉、吐渾川、開光嶺、葭蘆與河東路修築,通接道路,各相去四十餘里。」



    壬子,詔陳升之起復。升之固請終喪,許之。



    賜提舉成都府路常平司交子錢二十萬緡為青苗本錢。



    上批:渝州夷賊梁承秀雖已撲滅,尚有李光吉、王笃未能掃除。聞梁氏一族雖觽,而承秀其實選懦。惟光吉、笃凶惡,族人畏之,頗為其用,若不早謀破散其黨,恐日久養成邊患。其獲承秀首級者,令轉運司速給賞錢,并特與班行,及承秀佃客投降,亦厚撫存之,使足以感動光吉之觽。有功官吏及土丁等數,速以聞。三月五日詔更考之。



    保州奏:「內殿崇班趙永圖言,上皇墳園,比奉敕建資果禪院。乞撥田十頃,以贍僧徒。」從之。



    甲寅,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范育落御史裏行,為崇文院校書。育前後七奏李定不服母喪,及奉使河東,又面論之,且乞罷免臺職。其言曰:「天下之惡當先治其大者,而定背喪諱母;朝廷之法當先治其近者,而置不孝之人在天子左右。臣職在糾彈,此為不正,焉暇及他。是以夙夜憂危,發憤悶、肆狂言而不知止也。臣昨在本臺,以定所供三狀案文求情,知其先信而後疑,先信發於誠心,後疑生於巧避。今王安石不信定之誠信,而獨信其妄疑;不為質其母,而直為辨其非母;不正其惡,而反謂之善。上誣天心,下塞公議。朝廷雖可惑,李定之心安可欺?臣言雖可抑,而天下之心焉可誣?伏願陛下以高明照物情,以神武斷髃議。或正罪李定,或貶削臣職。」育既辭七日,而有是命。據育集乞罷狀,以二十日起發。



    上諭樞密院:「涇原路總管張玉、鄜延路總管劉永年並令再任。玉可與一子官,永年止與支賜。」文彥博言:「兩人同再任,而推恩不同,臣等未喻聖意。」上曰:「玉累有戰功,永年但以久熟鄜延事未有代者。若一概推恩,何以激勸?」仍令自今凡都副總管再任,並臨時取旨推恩。



    詔三司應買撲酒麴諸坊場錢,每千納稅錢五十,仍別封樁以祿吏。



    翰林學士韓維等上文德殿朔望視朝儀,以入閤舊圖所載增損裁定之。詔可。  注  釋



    【一】有如己業「業」原作「棄」,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今鬻之則至失職「今」原作「令」,據同上書改。



    【三】職方員外郎「職方」下原衍「司」字,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九鄧綰傳刪。



    【四】今亦不取「取」原作「敢」,據閣本、活字本改。  【五】王笃「笃」原作「□」,據閣本、活字本及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置南平軍,本書卷二二○、二二五、二二八,本卷下文改。



    【六】以三萬人為額「為」字原脫,據閣本及活字本補。



    【七】黑崖嶺「黑」原為「里」,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續通鑑卷六八及輿地紀勝卷一八○南平軍條改。



    【八】西京河陽鄧汝均襄郢金房光化十一州軍閣本、活字本均同。按上列州軍數為十,疑有脫誤。



    【九】觽人知定為不孝「觽」原作「罪」,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兗原作「笃」,閣本、活字本均作「兗」。按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京東路有「兗州」而無「袞」州,因據改。  【一一】大宗正丞「丞」原作「承」,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改。



    【一二】至今年十二月已周一十年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同。按自嘉祐五年十二月至熙寧四年正月適為「周一十年」,疑「年十二月」四字衍。下文「自嘉祐五年至今雖及十年」及本書卷二二○甲戌條「自嘉祐五年十二月內磨勘轉官至今已是十年」可證。



    【一三】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班」下原衍「至」字,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宋大詔令集卷五○宗室遷官詔刪。  【一四】或以為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事誤也此段正文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九繫於熙寧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九日」疑為「二十九日」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