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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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班使臣、流外選人與隔間收補,仍以十人為額。使臣取殿直以下至借職,曾經一任流外選人三考以上者充。每一闕取兩人赴院,於所闕房試公事滿兩月,揀一名充。資序高者補令史,次者補書令史,不中者與指射差遣。內刑房有闕,亦許選取曾任刑法選人、使臣充。」從之。
延州以夏人牒來上,牒稱:「除綏州外,各有自來封堠濠塹更無整定。」上批:「差官照認地界文字,且令未要發去。」文彥博、□充因言:「諸路不須打量,況自來爭競亦不因地界,多緣邊吏侵彼。」王安石曰:「侵爭之端,常因地界不明。欲約束邊吏侵彼,亦須先明地界。彼所以有此言者,惟欲速了耳。陛下當察人情緩急而應。彼既自急,既我當以緩應之。我以緩應彼,彼自當急而就我。」上以為然,又曰:「恐不須問彼,便可自立界至。」安石曰:「如此即不可。彼牒稱免見頻損要盟,有傷大體。今及未降誓詔以前,不與先定界至。降誓詔後,若彼卻有爭占,不可便與絕好。便與絕好,則傷國體。不與絕好,則彼已得歲賜,於應報未肯汲汲。宜令延州牒宥州云:『今來界至雖不全要整定,然自來未有封堠,濠塹不分明,及全無封堠濠塹處,須合差官重別修立。』若不計會,夏國首領又慮邊臣或以侵占久遠,卻起爭端。」上從之。二月辛酉,實錄書折克雋事,更須參考。 先是曾孝寬為王安石言:「有軍士深詆朝廷,尤以移併營房為不便,至云今連陰如此,正是造反時,或手持文書,似欲邀車駕陳訴者。」於是安石具以白上,文彥博曰:「近日朝廷多更張,人情洶洶非一。」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張,豈可因循?如併營事,亦合如此。此輩乃敢紛紛公肆詆毀,誠無忌憚。至言欲造反,恐須深察,又恐搖動士觽為患。」□充曰:「併營事已久,人習熟,何緣有此?近惟保甲事,人情不安。昨張琥亦言軍士一日兩教,未嘗得賞賜,而保丁纔射,即得銀楪,又免般糧草夫力,軍人不如也。」安石曰:「禁兵皆厚得衣糧,未嘗在行陣,頃陛下與十分支糧,非不加□也。今朝廷教誘保丁,於軍士有何所負而遽敢怨望者?以軍士怨望,遂一不敢有所為,乃是觽卒為政,非所以制觽卒也。」上曰:「如此,即與唐莊宗無異矣。」充曰:「如慶州事,令屬戶在前,募兵在後,當矢石者屬戶也,於募兵無所苦,而反,何也?」安石曰:「募兵與屬戶同出戰,其勞費等。至遇賊取功賞,則惟屬戶專之,募兵皆不預,至令貧窘無以自活,則其為亂,固其所也。豈與教誘保丁事類?」上曰:「宣撫司所以致軍人怨怒,非一事:如奪騎士馬,使屬戶乘之;又一降羌除供奉官,即差禁軍十人當直,與之控馬。軍人以此尤不平。」安石曰:「如此事,恐未為失。蓋朝廷既令為供奉官,即應得禁軍控馬,如何輒敢不平?如漢高祖得陳平,令為護軍,諸將不服,復令盡護諸將,諸將乃不敢言。小人亦要以氣勝之,使其悖慢之氣銷。但當深察其情,不令有失理分而已。」上言:「太祖善御兵。」又言斬川班事,安石曰:「五代兵驕,太祖若所見與常人同,則因循姑息,終不能成大業。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輩,大有所為。然恃募兵以為國,終非所以安宗廟、社稷。今五代之弊根實未能除。」上曰:「如慶卒柔遠之變,賴屬戶乃能定。慶卒所以不敢復偃蹇者,懲柔遠之事恐屬戶乘之故也。然則募兵豈可專恃?」朱史乃以□充、張琥所言係之三月二十二日韓絳貶後,誤矣。史官初不知王安石因禁卒詆併營事,故專以募兵為不可恃。其言殊激切不平,非主韓絳崇獎蕃部也。今依日錄,仍見於此。
上欲得詆毀軍士主名,樞密院謂責殿前、馬、步三帥,安石請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開封府。」乃令安石召元絳至安石第諭意。不知究竟如何,當考。林希野史云:初,司馬光貽書王安石,闕下爭傳之。安石患之,凡傳其書者,往往陰中以禍。民間又偽為光一書,詆安石尤甚,而其辭鄙俚。上聞之,謂左右曰:「此決非光所為。」安石盛怒曰:「此由光好傳私書以買名,故致流俗亦效之,使新法沮格,異論紛然,皆光倡之。」即付獄窮治其所從得者,乃皇城使沈惟恭客孫□所為。惟恭居常告□時事,又語常涉乘輿,戲令□為此書以資笑謔。獄具,法官坐惟恭等指斥乘輿流海島,□棄市,以深禁民間私議己者。其後,探伺者分布都下。又明年,曾孝□以修起居注侍上,因言民間往往有怨語,不可不禁。安石乃使皇城司遣人密伺於道,有語言戲笑及時事者,皆付之獄。上度其本非邪謀,多□釋之。保甲民有為匿名書揭於木杪,言今不聊生,當速求自全之計,期訴於朝。安石大怒,乃出錢五百千,以捕為書者。既而村民有偶語者曰:「農事方興,而驅我閱武,非斬王相公輩不能休息。」邏者得之付獄,安石以為匿名書者必此人也,使鍛鍊成獄。民不勝榜掠,而終不服。法官以詬罵大臣,坐徒三年。上笑曰:「村民無知。」止令臀杖十七而已。開封推官葉溫叟在府不及一骞,凡治竊議時事及詬罵安石者三十餘獄。林希所云,須細考之。七月己亥、閏七月癸酉,皆有匿名事,當并考。又四年三月己酉,孝寬乞立賞捕扇惑保甲人,與此相關。
戊申,度支副使、兵部郎中楚建中為天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王安石以謝景溫害王韶事欲罷之。上問:「誰可代景溫者?」王珪言:「建中可用。」上許之。安石因請與建中轉職,又言:「建中強幹,與蘇寀、榮諲不類。」故有是命。尋命景溫知襄州,又改曹州。景溫知襄州在二月一日,改曹州乃三月二日,今并書。 詔編揀添修弓弩供備庫使胡拱,西京左藏庫副使王文質各遷十資;提舉官、入內副都知張若水,東上閤門使李評賜金帛有差。先是,軍器庫弓弩歲久多損折不可用。上閔科買工作,勤人力而費國財,乃命有司料簡整治,數年得二十餘萬,故賞評等。 賀州別駕种諤量移潭州【一三】。上批:「諤已經大赦,可使過嶺北也。」此據御集。
己酉,試校書郎王安禮為著作佐郎、崇文院校書。安禮先掌河東機宜,呂公舱薦於朝,謂材堪大用。代還,召對稱意,欲遂加峻擢,兄安石辭之,乃有是命。林希野史云云,已附注四年十月壬申。
王安石白上:「西事稍定,宜經制邊防,須先定大計,以次推行,不可臨時采觽人議論,如此必無成。」上曰:「當先部分百姓,令習兵。」安石曰:「誠當如此。仍減屯戍之卒,積財穀,嚴紀律。」上曰:「邊頭屯戍,近已大減。」馮京曰:「惟蔡挺奏減。」上曰:「郭逵殊不肯減。」安石曰:「太祖時,將帥或令兒男乞增兵,不許,至哭泣出國門。若縱將帥自便,則朝廷無定計。」上曰:「太祖時,將帥亦豈盡過人?但能以道御之而已。」
上又言:「王韶事當應副,足可經制。」張守約言:「若欲取橫山,當令所備處重,則橫山輕而易舉。今蘭州界近涼州,即取橫山為易。」安石曰:「此蓋王韶本謀。」上言:「古渭建軍及城武勝為便。」又曰:「韶亦須更得人助之。如欲招舊勇敢作新勇敢,殊未安。」安石具論其不然,且曰:「此樞密院與郭逵妄奏惑上也。」招勇敢事,三月十四日、四月十七日更詳之。
上又論:「流品限人,非是。聞舊為吏人,雖作諸司使副,見舊所服事官,不與同坐,此何理?」馮京曰:「此條貫。」安石曰:「此但是弊法,非有義理。王命之則成矣,豈復當計其初賤?」京曰:「此輩或經笞撻。」安石曰:「今或名位顯,所為合服重刑者豈少?如此,人自為可賤。若以地勢卑賤,小過為人笞辱,但為不幸,非義當不齒之人。」上意亦以為然。安石曰:「古人立賢無方。如陛下自醫工技溫杲為職官,職官雖多,然如溫杲者自少。自木工技楊琰為殿直,殿直雖多,然如琰者自少。」上曰:「風俗既成,人各不自知理分,如琰自不敢與內臣同坐飲食,自以為本賤故也。」備要云:春正月,置京城邏卒。
廢北京永濟縣、滄州饒安縣為鎮,忠州桂溪縣入墊江。
是月,命皇城司卒七千餘人巡察京城,謗議時政者收罪之。此據司馬光日記係五年正月末事【一四】,今附見此,更詳考之。十月戊辰,馮京云云,蓋指此也。
注 釋
【一】將帥原作「將相」,據上文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八四韓絳經營西事改。
【二】今要推恩「要」,閣本及同上書作「若」。 【三】朱本附九日今因之「九日」原作「九月」。按熙寧五年春正月辛巳朔,己丑為九日。又上文小字注「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云云」下亦有「五年正月九日」。此處「九月」應是「九日」之誤,因改。
【四】牢城原作「本城」,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治蹟統類卷一三及續通鑑卷六九改。
【五】京西原倒,據宋會要食貨二四之五及下文乙正。
【六】轉運副使同上書作「轉運使」。
【七】乃獨遣程昉閣本、活字本均同。據下文文義「遣」字疑為「遺」字之誤。
【八】止有訓詁文字「詁」原作「誥」,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改。
【九】張茂則「則」字原脫,據上文及閣本補。 【一○】今開修二段河閣本、活字本均同。編年綱目卷一九載熙寧五年二月濬二股河。宋史卷九二河渠志:「十二月(熙寧四年),今河北轉運司開修二股河上流……五年二月甲寅興役,四月丁卯二股河成。」此處「二段河」疑為「二股河」之誤。
【一一】指點閣本作「指占」。 【一二】書令史三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之六補。
【一三】賀州別駕种諤量移潭州宋史卷三三五种諤傳:「再貶賀州別駕,移單州,又移華州。」
【一四】係五年正月末事「末」原作「未」,據閣本及活字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