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二
卷二百二十二 (第3/3页)
,何憂難濟!」此據日錄。新法之行否,端在此際。而實錄、朱墨本及新本皆闕不書,今特書之。
丙子,權發遣提點河北刑獄、都官員外郎王廣廉權發遣本路轉運副使、兼都大提舉糴便糧草催遣黃御河綱運。王安石言其可用也。通判大名府、職方郎中錢昌武與堂除知州。廣廉言昌武散青苗錢有勞也。 遣太常博士陳充體量宿、亳等州災傷,仍令本路修飭武備。先是,上批:「聞宿州之民乏食,盜賊充斥,人不安處,見禁死罪近五百人,未獲軍賊亦不少,乃所至全無武備。若不速賑濟,必聚為盜賊。」本路皆不奏,故遣充。
太常丞、集賢校理、同知禮院許將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李定辭說書,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定辭說書,已附去年十二月戊寅。
西作坊副使、知寧州田諲遷皇城副使、諲嘗與西賊戰有功,又招安慶州叛兵為多故也。 置太醫丞,請給、佩魚視殿中省尚藥奉御,班□其下,以處醫官之產科、小方脈者。
中書奏: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李清臣兼編修中書條例。詔罷之。此據御集。尋自太子中允復為校書郎,通判海州。此據曾布制集及晁補之行狀。韓絳既責,清臣願還舊秩,且求外任故也。
戊寅,集賢校理趙彥若兼崇文院檢討,編修會要。
賜右贊善大夫□安度進士出身。先是,宰臣富弼言:「安度召試舍人院,聞考試入三等,論四等,止以「綠竹青青」詩不依注解作王芻萹竹,遂定入五等,改一官,報罷。竊詳安度命意,必謂王芻萹竹柔脆常草,不足興詠衛武公有德之人,以注說迂曲,非詩人本意也。又按史記河渠書「下淇園之竹」,則知淇澳之竹,祗是竹箭之竹也。又據陸德明釋文,青止音箐,茂盛之貌【八】,故安度直以綠竹茂盛立為題意,於理甚通,未為不識題義。乞賜再取安度所試三題詳定,如俱入等,隨其文藝,特與一科名。」下學士院看詳所試並為合格,惟詩不合自出己見,亦非紕繆,故有是命,復追先授一官。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修編敕,罷虞部郎中閻綬知濟州,以都官員外郎、權發遣鹽鐵副使馬默代之,仍令京東轉運、提點刑獄具析所見新知濟州羅希古庸懦,不可臨郡事狀以聞。御史知雜事鄧綰言「希古初未到官,監司素不識面,而違制擅舉綬以代希古,乞推劾」故也。日錄云【九】:綬與提點刑獄孔宗翰嘗為交代,故宗翰自提點改知蘄州,改知蘄州,疑坐此,當考。
上憂西人深入,王安石論其必不然,曰:「以韓絳之果,种諤之狂,然兵行百十里,已自行極危,彼獨安能深入而不虞後患?就其敢爾,非我所憂也。」
詔周嵩、慶、懿三陵百子戶,止留七戶,餘放歸農。
辛巳,河陽三城節度使、司空兼侍中、集禧觀使曾公亮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永興郭逵判秦州。先是,呂大防罷延州,上曰欲使郭逵往【一○】,問王安石曰:「永興宜得一重人,卿以為孰可?」安石曰:「曾公亮精審善鎮撫,宜使之往。」上疑公亮憚行,安石曰:「就除其子孝□為陝西轉運副使以慰其意,彼必樂行。且公亮已老,得孝□在彼助之最便。」既而復用趙□,遂中輟。於是韓縝殘虐事聞,僉欲徙之,故以逵代縝,而公亮治永興如初議。
涇州就糧蕃落兵士安吉為右班殿直,賜絹百疋,錢百千,與陝西監當差遣。吉告本營党仙等謀叛,伏誅,故賞之。
趙□言:「昔郭進在西山,筦榷之利悉以與之,任其貿易,由是遂富於財,得以養募死力,閒得戎狄情狀。今延州歲計用錢萬緡,官以二千為額,今雖倍得,亦復不足。願貸萬緡回易取息,以養漢蕃士卒,責其死力。」詔經略司借以封樁錢二萬緡,為本州回易公使錢之本。
壬午,詔:聞陝西多劫盜未獲,令五路經略安撫司重立購賞,嚴責官吏早令靜盡,及令知太原府呂公弼體量本路提點刑獄以慶州軍變嘗發諸州義勇守城事以聞。後公弼言已下逐州不得擅發,如已調發,悉令放罷。
中書言:「選人磨勘并荬獎、致仕、改官,前後條例不一。請自今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一一】;不及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不及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兩使推官、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三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初等職官知縣、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六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三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判、司、主簿、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不及七考,進士光祿寺丞,餘大理評事;不及五考,進士大理評事,餘奉禮郎;不及三考,進士奉禮郎,餘將作監主簿。」從之。選舉志第二卷:選人磨勘節度、觀察判官六考,進士太常丞,餘太子中舍;支使、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六考,進士太子中允,餘著作佐郎;兩使推官、縣令、錄事參軍、軍事判官六考,進士著作佐郎,餘大理寺丞;初等職官知縣、知錄事參軍,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六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判、司、主簿、縣尉七考,進士大理寺丞,餘衛尉寺丞。自節、察判官至簿、尉,考不及格者遞降等。流外人,三任七考,有舉者六員,移令、通;有班行舉者三員,與磨勘。進納人,六考,有職官或縣令舉者四員,移注;四任十考,有改官舉者五員,與磨勘。本志所書,與實錄稍不同,今附此注。
降河東轉運副使、屯田郎中韓鐸一官,徙江南東路。初,河外修建堡寨,以撫寧不守,囉兀城堡無援,詔□修及已修未畢堡寨,未得興修,其軍馬並歸本路。鐸奏:「新修寨已廢,止於定河【一二】對岸築堡。又緣向西生界,別無聲援接應,止有隔河孤壘,難以固守。今準朝旨,並未得興修,實為先見。」已而又奏河外□堡寨最為險固,通綏德城,將來開拓疆圉,基此足以進廣聲援。朝廷跡其前後反覆異同,故有是責。
是日,王安石留身論助役事。先是,兩浙路提點刑獄王庭老、提舉常平張靚率民助役錢多至七十萬。薛向為上言之,上亦疑焉,故以手詔問安石。安石既對,他日又問,安石曰:「提舉官據合出錢數科定,朝廷以恩惠科減,於體為順。」七十萬數,據范祖禹誌楊繪墓,云繪亦因論此,連忤執政。
詔:權發遣發運使皮公弼如薛向在任例舉官。
是月,癈虢州玉城縣為鎮。舊紀在初一日丙辰。
注 釋
【一】即與第五等輪差壯丁「與」下原衍「上」字,「輪」原作「輸」,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四刪改。活字本「輸」亦作「輪」。
【二】鄜延經□司「鄜」原作「綏」,據閣本改。 【三】□逵「逵」原作「達」,據編年綱目卷一九及本書卷二二○改。
【四】將來合散夏料之時「料」原作「科」,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九青苗法下改。
【五】庶民食侯食服侯服兩「侯」字原均作「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五常秩擢用改。 【六】皇祐中「祐」原作「佑」,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須令日近圓結其照證人逐旋先次簄放閣本同。劉摯忠肅集卷三「圓結」作「完結」,「照證人」作「證佐人」。
【八】青止音箐茂盛之貌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五:「青青,茂盛也,本或作菁,音同。」 【九】日錄云「日」原作「目」,據閣本改。
【一○】上曰欲使郭逵往據上下文義,疑「曰」字衍。
【一一】太子中舍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卷一六九職官志均作「太子中允」,下文小字注同。
【一二】定河閣本、活字本均同。寰宇記卷三八銀州撫寧縣條:「無定河在縣北二十里。」綏州廢龍泉縣條:「無定河一名奢延水,北自銀州撫寧縣界入境。」一統志卷二五○綏德直隸州條載有奢延水(即無定河),較詳。此處疑為「無定河」之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