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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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謹慮而審取之,天下幸甚!」
光祿卿史炤知邢州。上謂執政曰:「炤在襄州,於水利甚宣力,宜優銟*以勸觽。」王安石曰:「便除邢州,亦足示勸。其詳須勘會具備,乃可推恩;不然恐濫,有異論則無事狀可質也。」 甲辰,上患邊臣觀望朝廷意度為緩急,不肯竭情了事。王安石曰:「此在陛下。陛下誠能御髃臣以道,使各盡力濟務,莫敢為欺,則陛下可不勞而天下治;若不能如此,徒役兩耳目聰明,夙夜憂勤於上,而臣為陛下盡瘁於下,恐終不能致治。邊事且勿論,試論近事。近者慶州兵變,陛下不能不旰食,大臣宜以此時共憂所以消弭。然方共乘陛下恟懼,合為異論。至於淤田、保甲與慶州兵變事不相關,此觽人所知,非待至明而後察也,然觽論盡然,陛下雖知其非,能使其有所忌憚否?大臣在前,尚無忌憚如此,則邊鄙簄遠,何可禁其不為欺罔?臣恐以區區之身為陛下獨勞,亦不能濟平治也。臣愚以謂大畏觽志,使無實者不敢肆其說,而忠力者不為小人所沮,則陛下不須憂勞而治道自成。」上曰:「良是。」朱史以此段載三月三日慶州兵叛後,不知安石言此乃因東明訴役錢事,假借以堅上意。今乃依日錄,特書於五月二十日。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安石云云,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四年五月二十日、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二日、又二十七日,又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皆合參考。
乙巳,皇第二子生,母曰賢妃郝氏,後三日卒,不及名。後賜名僅,新紀但書僅卒,不書其生,蓋簄略也。
丙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同知諫院、直舍人院孫洙知海州,從其請也。合考林希野史載洙所以出事,在六月十三日丙寅錄繫囚注內。洙舊傳云:王安石以論青苗事逐諫官、御史,洙鬱鬱不能有所言,懇求補外,得知海州。御史中丞楊繪恐檢正中書吏房公事李定遂補洙闕,言定必不可用,洙闕遂久之弗補。明年二月,乃除常秩。 通州言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貢至海門縣。詔集賢校理陸經假知制誥館伴,左藏庫副使張誠一副之。 降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昭州防禦使、涇原路副都總管【一三】張玉為總管、陵州團練使,落軍職。玉以兵追討慶州叛軍,而□達【一四】等勢窮降邠、寧部將任懷政,懷政送玉,玉盡殺之於邠州朝天驛。上以玉妄殺失朝廷信,故有是命。初,欲但降玉一官,王安石曰:「朝廷既知其妄殺,則降一官非所以示天下重人命存信之道。」上乃令降兩官,又降總管,又議落軍職。文彥博以為刺史不可為都虞候,安石曰:「都虞候須以防禦使為之,止是故事初無義理,臣固嘗論奏,以為但緣官闕遂例遷,或無功而以選超授,皆無義理,不足以勸。」彥博以為故事要難改,乃止降一官、落軍職。仍未補人。□充曰:「竇舜卿失於覺察撫禦,亦止降一官,玉罰太重。」安石曰:「慶州之變,非舜卿所致,舜卿雖知人情恟恟,欲令舜卿若為處置?」充又言玉可惜,安石曰:「暫責,遇赦即牽復,姑以明法存信慰觽心,於玉何損?朝廷但令玉且在邊,自得其用,豈計官職資任乎?」
是日,王安石呈役錢文字,上以為民供稅斂已重,坊郭及官戶等不須減,稅戶升等事更與少裁之無害。安石曰:「今取於稅戶固已不使過多,更過當減,但為厭人言即無當於義理。若方可取之時取之,待其凶年闕食,量彼力不足而我所收役錢有餘,則特與放一料【一五】,此乃是於粒米狼戾時多取之,於食不足時則賙之,合於先王不忍人之政。朝廷制法,當內自斷以義,而要久遠便民而已,豈須規規恤淺近之人議論?陛下以為稅斂甚重,以臣所見,今稅斂不為重,但兼并侵牟爾,此荀悅所謂『公家之患,優於三代;豪強之暴,酷于亡秦』。」上曰:「此兼并所以宜摧。」安石曰:「摧兼并,惟古大有為之君能之。所謂兼并者,皆豪傑有力之人,其論議足以動士大夫者也。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然論議紛紛,陛下已不能不為之動,即欲操制兼并,則恐陛下未能勝觽人紛紛也。如兩浙助役事,未能大困兼并也,然陛下已不能無惑矣。」上曰:「如常平法,亦所以制兼并。」安石曰:「此於治道極為毫末,豈能遽均天下之財,使百姓無貧?」
己酉,權陝西都轉運使謝景溫言:「鄜延最當寇衝,守禦係於主帥。自今春以來,造怨連禍,士氣不振,民心未寧。陛下擢趙焑知延州,焑聰明宏達,誠有過人,然未嘗親歷行陳熟悉軍旅,裨將、寨主皆故等夷,一旦受其統制,未必心服。臣恐有事之時,難責成效。慶州昨經叛亂,人情不安。王廣淵本無威望以鎮姦猾,傷弓之餘,何由更明紀律?驕悍之卒,變故難保,雖朝廷開其自新,而人情惴恐,常憂不測。今一營之閒,逆順雜處,效順者貧如故時,為逆者人有餘財,鬻贓於市,主不敢識。脫有緩急,廣淵必不能裁制。陛下近以郭逵知秦州,秦雖要藩,其重不若鄜延。逵少長於邊,材武可任,累經行陳,士卒信服,若使復帥鄜延,敵必不敢輕犯。蔡挺向為慶帥,撫御得宜,涇原士馬完整,威聲已振,若使挺於慶州,使之因事制置,施設方略,誅鋤橫猾,慰安反側,則朝廷高枕無憂矣。自陛下臨御以來,秦州罷黜四帥,雖軍政不修,撫御失當,終不足貽朝廷深患,與鄜延、環慶不同。臣謂朝廷欲捍外寇,莫若責郭逵;欲消軍變,莫若委蔡挺。蓋秋冬之交,敵騎必出鄜延,焑雖有美才,固不若逵之老練,或處之他路,無所不可。伏望易置四帥,以消未然之患。」王安石曰:「郭逵宜使為延州,乃以恥見吏民力辭。逵復被朝廷任用,得故處有何恥?彼但緣延州經擾壞難治,不肯往耳。陛下不察其情而許之,頗失事機。今已起秦州,乃欲改更,非便。」上曰:「蔡挺移慶,恐轉加姑息。」安石曰:「慶卒尚反側,若遽易帥,或未至閒疑而為變,盍靜以待之。」景溫奏寢不行。朱本削去景溫疏,今從新本,復存之。
庚戌,楊繪言:「開封府界提點司以畿縣百姓入京訴等第役事,東明縣民最多,因欲舉劾知縣賈蕃。臣不識賈蕃,不知其材與不材,但見嘗被二府選差,則其人必非甚不材者。畿縣之民去京不百里,苟有屈抑,得以來訴於相府,則陛下宜推而興念四方之民去京甚遠者,雖有屈抑,曷由來訴乎?即宜申命監司,使通下情,勿令失所,則政之遠近,各得其宜矣。今若東明百姓來訴,則罪知縣,臣恐畿縣令佐懲創其事,先威以嚴刑,脅以利害,俾民不敢復訴,壅塞民言,得為便乎?況陛下已詔東明等縣不得升等及取情願,若非百姓來訴,何憑有此詔乎?而反捃摭知縣,何也【一六】?」
是日,王安石既對,留身請去,上固留之,曰:「風俗久壞,不可猝正,事有萬緒,卿如何卻要去?且體念朕意,不須恤流俗紛紛。」安石曰:「臣材薄,恐誤陛下屬意。陛下試觀前代興王,亦有為政數年而風俗不變紀綱不立如今者乎?」上曰:「前代或因衰亂方生,人情迫急,為之解患釋難所以易。今頹壞之俗已久,萬事收斂,使就法度,則不得不難,其紛紛亦固宜,但力行不變自當改。如富弼事,向時豈有按劾,今乃案治,如此等事行之已多,人情恐漸變。」安石曰:「以臣所見,似小人未肯革面。臣愚以謂陛下誠能洞見髃臣情偽,操利害以馭之,則人孰敢為邪?但朝廷之人莫敢為邪,即風俗立變,何憂紀綱不立?如唐太宗時,裴矩尚肯為正諫,況其素不為邪者乎?」上追咎西邊事,以為唐太宗時固無此。安石曰:「臣自接侍清光以來,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略,一旦舉一方之事屬之,則邊事自宜如此。」上曰:「朝廷固未嘗令其如此。絳失本指皆出於意外。」安石曰:「陛下許其便宜節制諸路,則其如此固其理也。邊事已往,固無所及。臣愚以謂陛下憂勤觽事,可謂至矣。然事兼於德,德兼於道。陛下誠能明道以御觽,則不待憂勞而事自治;如其不能,則雖復憂勞未能使事事皆治也。陛下誠能討論帝王之道,垂拱無為。觀髃臣之情偽以道揆而應之,則孰敢為欺?人莫敢為欺則天下已治矣!臣敢不且黽勉從事【一七】?若但如今日,恐無補聖治也。」此段依日錄載此,朱史乃於責韓絳後便附見,且刪去「臣敢不黽勉從事,若但如今日,恐無補聖治」等語,蓋失事實矣,今改之。陳瓘尊堯集邊機門論云云,并附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五月二十日【一八】,又二十六日,又六月十二日;又五年正月九日,又六月二十七日,皆合參考。
辛亥,詔以季秋擇日,有事於明堂。
詔大宗正司自今宗室率府率【一九】遭父母喪及嫡孫承重,並解官行服;又詔宗室遇歲節罷遣姨戋上西京、汝州諸墳,遣本宮殿侍者聽之。從李德芻請也。
先是,判亳州富弼四上章乞解使相,不許,又乞給假就西京養疾,未報。會青苗獄起,弼因不敢言,及朝廷有案後收坐指揮,弼知免劾,乃復乞養疾西京。是日詔與弼假。弼四上章乞罷使相,據劄子。許給假就西京養疾,實錄在五月十八日,誤也,今從會要及王安石日錄。
壬子,詔:聞恩冀莫雄滄州、永靜信安保定乾寧軍自夏災傷,其令轉運副使王廣廉、提點刑獄孔嗣宗分行體量,未經檢放秋稅,各以分數蠲除,仍發廣惠倉粟賑濟饑民。
是月,詔廢新衣庫,其官物撥赴儀鸞司等處。 注 釋
【一】河東都轉運使原作「河東轉運司」,據宋史卷三三○張景憲傳補改。
【二】張景憲「景」原作「京」,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宋史卷三三○張景憲傳、卷四八六夏國傳,西夏書事卷二三改。
【三】育前辭檢正原脫「育前辭」三字,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三王安石毀去正臣補。
【四】皆當及此閣本、活字本均同。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及」作「反」,似較優。
【五】則近臣以上豈不足此輩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六三司條例司、治蹟統類卷三○及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足」均作「及」。
【六】又臣願擇其鄉閭云云至上以為然「又」原作「文」,據閣本改。「至」字原脫,按文義及上下例,應有一「至」字,因補。 【七】權發兩浙運副閣本、活字本均同。「權發」下疑脫「遣」字。
【八】趙焑「焑」原作「禹」,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九】並從違制論「論」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役法補。
【一○】聞得人役錢事誠是人情便活字本同,閣本「聞」作「問」。
【一一】勘會「會」原作「曾」,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二】非時升降戶等「等」原作「第」,據閣本、活字本及宋史卷一七七食貨志改。
【一三】副都總管「都」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宋史卷二九○張玉傳補。
【一四】□達閣本、活字本均同。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六作「韋達」。
【一五】則特與放一料「料」原作「科」,據閣本改。
【一六】何也「何」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六五之六補。 【一七】臣敢不且黽勉從事下文小字引文無「且」字,此疑衍。
【一八】又五月二十日按上文及本書卷二二九熙寧五年正月己丑條注,「五月」上均有「四年」二字。
【一九】率府率下一「率」字,宋會要帝系四之二五作「副率」,宋史卷一五神宗紀、續通鑑卷六八均作「副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