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十二
卷二百三十二 (第3/3页)
貸,依常平出息,充捕賊賞錢。訪聞本府違法,並不召人情願請領,卻將逐色行人等第配率。」王安石白上:「此臣女貋所領,必無此事,自可令馮京取索文字推究,事極分明,未嘗配率也。」此據會要及御集并日錄。上批乃二十五日也。
乙亥,祕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刪修都亭西驛條制。夏人久不朝,故西驛條制重複雜亂,承用者無所適從,至是復修貢,故有是命。
知雄州張利一言:「北界有七八千騎過拒馬河南兩地共輸北塹等村地分。續令歸信、容成知縣、縣尉領兵至彼,其人馬即過河北,及河北驛內復有人馬約一千餘。」詔安撫司體量因依以聞。容城、歸信縣人戶雖兩屬,而北界前此未嘗遣兵巡邏故也。
上與王安石言患將帥不一,安石曰:「陛下用心一,則朝廷一,朝廷一乃能一將帥。」上曰:「西事定後,當如何經略?」安石曰:「不過什伍百姓,訓練兵甲,儲積財穀。然大抵要馭將帥,令奉行朝廷政令。」上又言將帥多不奉行朝廷意指,安石曰:「陛下能察忠信、誕謾,不為人蔽欺,即不敢不奉行朝廷意指。今對面為姦罔無所懲,即背面為姦罔復何所忌?于有形狀可尋為讒慝無所忌,即于無形狀可尋為讒慝何所不至?姦罔、讒慝不禁如此,而欲治道起、風俗變,無此理。陛下非不憂勤,非不明察,然事之機要處,知略尚有所不及,此所以大業尚難濟也。陛下欲安民,當以知人為先,知人乃能馭臣,則姦慝自當化為忠良,左右前後多忠良,則陛下何求不得,何欲不成?陛下所宜憂者,左右前後忠良知略之臣少,能開悟陛下聰明者殆未見其人也。」上曰:「求智略過人,誠難得忠良。」安石曰:「欲人臣忠良,在陛下聽察分明而已【一九】。」
先是,御史張商英言薛向罪,王安石白上曰:「臣于衙前押綱事,每事詢聞,極感向照管無稍留滯,及因商英論奏,向齎文字說辨,乃知所聞非謬。向為三司使,所任已重,又于此事盡力,反見侵辱如此,何由得其心?陛下見商英宜略戒敕。」上曰:「商英意亦無他。」安石曰:「商英雖無他,然如何令薛向堪?臣以為陛下若見薛向,亦宜稍慰藉,令知陛下知其盡力無過。」上以為然。此段據日錄。殊未了了,當考。
丙子,詔升朝使臣以戰功得減年磨勘者,不候磨勘即與收使,以三班舊院制初有減年者,須再經磨勘乃得用故也。
入內副都知張茂則等言:「二股河舊有龍女祠,祈禱輒應,乞賜廟額。」詔以「平河」【二○】為額,賜神濟夫人。
罷樞密院檢用官杜純歸編敕所。先是,諸房條例即檢詳官檢用,及都承旨李評建議,始別置檢用官專主之,而每用例則亦取之諸房,徒使移報往復,益為迂滯,故罷之。三月十七日,純初除樞密院檢用條例官。御集:五年五月六日,又差審官西院主薄胡宗師權檢用官。當考詳。
相度諸班直、諸軍牧地司言:「乞依勾當官董鉞狀,將侵耕牧地分三等出租。」從之。
詔知涇州、騏驥使王臨,通判、國子博士卞章,並衝替。章仍與遠小處監當。節度推官蘇惟演、支使崔世賢並勒停。司法參軍眭從周追一任官、勒停。初,涇卒謀為亂,因告變伏誅,而臨等論緣坐骨肉之法,失于刻深故也。後,河北都轉運使【二一】韓縝言:「臨乘慶卒猖獗之後,務在肅遏,未為大過,況臨翦除狂卒之功未加賞錄,乞與除落衝替。」遂以臨為河陽鈐轄。 先是,三司起請市易十三條,其一云「兼并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令市易務覺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御批:「減去此條,餘悉可之。」御史劉孝孫言:「于此見陛下□仁愛民之至。」因言宜約束市易務。王安石曰:「孝孫稱頌此事,以為聖政。臣愚竊謂此乃是聖政之闕。天付陛下九州四海,固將使陛下抑豪彊、伸貧弱,使貧富均受其利,非當有所畏忌不敢也。較固法,是有律已來行用,今但申明所以為均,均無貧,蓋孔子之言,于聖政有何害?陛下不欲行此,此兼并有以窺見陛下于權制豪強有所不敢,故內連近習,外惑言事官,使之騰口也。」上笑曰:「已有律,自可施行,故不須立條。」安石曰:「雖有律未嘗行,又未嘗委官司振舉,須先申明,使兼并知所避。」上曰:「若但設法傾之,即兼并自不能為害。」安石曰:「若不敢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鋪孫家所為。孫乃百姓,制百姓不得,止當如此,豈有天下主亦為孫家所為也?」上又言:「新法行,故油貴。」安石曰:「以理論之,必無此。當是市人未喻耳。」安石退,取市估及油店戶私簿閱視。明日,亟白上曰:「油未嘗增價也。」又言:「茶籠行人狀稱新法便民。牙人有誘人經三司陳訴嘗試官司如何者,不可不斥逐。茶籠行人乃曉此,朝廷豈不可喻此事?」陳瓘論曰:呂嘉問請于律外別立市易較固一條,神考聖訓以為已有律,不須立條。其時劉孝孫稱頌聖訓,曰:「此仁厚愛民之意也。」安石奏曰:「孝孫之言非也,此事正是聖政之闕也。陛下不欲行此,此兼并所以窺見陛下于權制豪強有所不敢,故內連近習,外惑言事官,使之騰口也。」臣竊謂神考不欲于律外立較固之條,可謂仁厚愛民之意,劉孝孫將順聖美不為過也。日錄之內,但為顯揚嘉問【二二】,故不以御批為是,不以孝孫為然。于是,造神考之言曰:「若設法傾之,則兼并不能為害。」又撰對上之詞曰:「若不能明立法令,但設法相傾,即是紙鋪孫家所為。紙鋪孫家為是百姓,制百姓不得,故止如此,豈有為天下主乃止如紙鋪孫家所為?何以謂之人主【二三】!」嗚呼,設法相傾之語,謂之不誣可乎?紙鋪孫家之語,謂之不詆可乎?神考愛民守法而指為闕政,力主嘉問,遂至于侮薄君父,不亦悖乎? 戊寅,左龍武大將軍、寧州防禦使宗繢為登州防禦使,以上批「相王允弼遺奏,乞推恩諸子,以礙條不行。今已終喪,宗繢其長子,可特遷一官」故也。 詔:「諸蕃所進物,三司初估例不盡當價,必再估增價,然後支賜。及馬價亦如之。其自今于初估即定實價,并馬價亦以暗添錢就作添賜。」
是月,廢集州為難江縣,隸巴州。
勿巡、占城遣使朝貢。
注 釋
【一】凶年可使熟戶常保其土田閣本其上有「即」字,較優。
【二】政須厚農而已閣本「政」作「惟」。
【三】乃稱天所以畀付陛下之意「陛」原作「陞」,據閣本改。
【四】即陛下無為而不成活字本同。閣本無「不」字。 【五】替祖考之尊而下附于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下」原作「不」,「宗」原作「考」,據通考卷九四宗廟考、宋史卷一○六禮志改。 【六】孟春祀感生帝「春」原作「夏」,據上引通考及宋史卷一○○禮志改。
【七】寢之「寢」原作「請」,據閣本、活字本改。 【八】雖已指揮都同巡檢以便婉順止約活字本同,閣本「便」作「理」。
【九】訓練原作「訓諫」,據閣本改。
【一○】管勾涇原路經□司文字楊寘為樞密院書令史原脫「涇原路」三字,「史」原作「吏」,據宋會要職官六之七補改。
【一一】銅朱記「銅朱」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四一之一二三乙。下文同。
【一二】令河入新開二股河「令」原作「全」,據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二三改。 【一三】固不能自蔽「自」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四】即捐數萬貫買地給與「地」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五】彼豈以尺寸地便絕和好「便」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此事用日錄三月四日二十六日編修附見閣本作「此是用日錄三月四日,四月三日、二十六日編修附見」。 【一七】或鬧訛礓石即是臧嵬地也「地」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八】詔止與一人右班殿直「與」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九】在陛下聽察分明而已「聽」原作「聰」,據閣本改。
【二○】平河閣本、活字本均作「河平」。
【二一】河北都轉運使「使」原作「司」,據閣本改。
【二二】但為顯揚嘉問「顯」原作「抑」,據宋史全文卷一二、續通鑑卷六九改。
【二三】何以謂之人主原脫「人」字,據同上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