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三十四
卷二百三十四 (第3/3页)
神勇兵楊進等謀奪縣尉甲為亂,鈐轄司斷配進等沙門島及廣南,乞特遷昇一資。」詔鳳翔府斬進首送成都府,令觽餘配沙門島;昇與下班殿侍,仍賜錢三百千,王慶二百千。舊制告變者賜袍帶、遷十將,上以遠方屯戍至觽,賞之宜重,故特命之。于是,上謂執政曰:「朝廷改成都便宜行事法,□中復屢乞復行。及楊進結觽為變,而中復乃止刺配之,若付以便宜,不過反是,妄配平人為多,有何所補也。」
甲戌,權御史中丞鄧綰言:「知瀘州張宿庸惡貪殘,乞改差文臣知州。」從之。仍詔本路轉運司體量宿以聞。七月二十四日改文臣。
京西提舉常平司乞留先借轉運司紬絹十四萬緡,為常平本錢,從之。墨本于此日附郭逢原書,篅也,今移見七月末。【二三】
是日,王安石見上,曰:「陛下不許臣去,臣不敢固違聖旨,然臣實病,若更黽勉半年不可強,即須至再煩聖聽。」上曰:「卿許朕就職甚善,如何卻半年後又乞出?且勿如此。」先是,上曰:「卿所謂小人,朕亦何嘗暱之?」安石曰:「臣私計于小人無所憚,陛下遇臣如此,縱有小人浸潤,臣不過去位而已。然所以不願陛下近小人者,但以虧損聖德,無以觀示四方而已。」上曰:「知卿不欲朕近小人者是為朕計也。」安石又曰:「陛下所以眷眷留臣者,欲臣助成天下之務。臣愚以謂成天下之務,在陛下不在臣。欲成天下之務,在通天下之志,若不能通天下之志,即不能運動天下變移風俗,則何由成天下之務?」上曰:「朕不明,誠是有所不見,每事須賴卿扶持。」安石曰:「陛下至明,非臣所能仰望,然于事機亦時有不見。臣愚以謂自古聖賢之君,亦賴股肱耳目,所以慮無遺策。陛下左右前後,誠為乏人,陛下憐其愚無它而容之者多矣,能啟迪陛下聰明者殆無其人。然則陛下不可不深考前王所以維御天下大略,自為龜鑑。陛下好察細務,誠由聰明有餘,然恐不能不于大略卻有所遺。臣願觀古興王所以運動天下【二四】,變移風俗如何,即見陛下今日得失事,固難一一盡言,臣請試言郭逵、王韶事。陛下以郭逵誕謾,故許其辭秦州,既而逵微譖王韶,陛下又不寤而從之。逵知陛下可欺,然後使劉希奭入奏,因而遊說,窺伺陛下意向,陛下又為其所惑,故逵敢放肆為王韶之獄。今杜純奏王韶討奄東事,陛下以為何如?」上曰:「又不合如此。」安石曰:「純為勘官,于奄東事了不相關,又輒如此誣罔妄奏。小人敢無忌憚者,陛下當求其所以然,此不在他人,在陛下而已。陛下誠能照姦而斷以義,則無人敢如此。」上曰:「只為事難得分明者。」安石曰:「事何嘗不分明,但是陛下不窮究到底。前後小人為欺,豈是盡無形跡,但以陛下含糊不窮究,若窮究到底【二五】,豈有不分明之理。」二十八日,安石又辭位。先是,杜純勘王韶市易司事,奏韶出納官錢不明,韶答勘院,置辭率詆讕驕慢,有云:「委不曾依諸場務出納,致有差互。韶私家物卻上公使歷,乞根問是與不是韶發意侵盜?」又韶先奏:「元瓘稱臣見欠瓘錢二百六十貫未歸著,若勘得是侵盜,只乞以功贖過,貸臣死。」其它多類此,故純奏韶欺狡事難究治,乞依韶元奏候滿三年磨勘。又因韶不發遣王君萬對獄,遂及韶討殺奄東蕃部,謂韶生事邀功。王安石見純奏大怒,自為畫一,問純何以證韶于官錢不明令韶具析?上曰:「文歷差互,韶或不免。初疑韶為侵盜耳,韶亦必不至侵盜九十餘貫錢。」安石又言:「韶討殺蕃部,于純所勘事初無與,純本樞密院屬官,久知樞密院惡韶,觀望利害,輒敢誣奏,其情意可見,今當別遣人推鞫。」上以為然。時純己丁父憂去官,朝廷權純大理寺丞、檢詳樞密院吏房文字命未下也。
乙亥,樞密院言,仁宗時嘗建武學,既而中輟,慶曆三年五月丁亥置武學,八月戊午罷之。乞復之。詔于武成王廟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凡使臣未參班并門蔭、草澤人,許召京朝官保任試驗人才弓馬,應試武舉合格者方許入學,給常膳,習諸家兵法。教授官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隸習。在學及三年,則具藝業保明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監押、寨主;白身與經略司教押軍隊,準備差使,三年無遺闕與親民或巡檢。如至大使臣,有大兩省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將領者,並與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環衛班。仍遣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新、舊紀並書:乙亥,置武學通略,仍以天章閣待制孫固判武學。初除韓縝,縝尋使河北,遂改用孫固。
初,樞密院修武舉條令,不能答策者止答兵書墨義。王安石曰:「今三路武藝入等、義勇第三等以上,皆已有旨錄用。陛下又欲推府界保甲法于三路,即須每歲解發合試人赴闕錄用,如此則錄用武力之人已多,又廣開武舉一路,恐入官太冗。兼近方以學究但知誦書,反更愚魯不曉事,廢之;今又置武舉墨義一科,其所習墨義又少于學究,所取武藝又不難及,則向時為學究者乃更應武舉,若收得如此人作武官,亦何補于事?先王收國之勇力之士皆令屬于車右者,蓋亦不使此輩委棄于民伍,且以備禦侮之用也。既所取在于勇力禦侮而已,則令誦書答墨義復何為也?」上曰:「朕亦語密院以墨義不可用。」至是,再進呈武舉條制,乃悉從中書所定。閏七月五日當并此。安石因言:「四方有逸材之人,朝廷當留意收拾。」上曰:「止軍校中甚有部轄勝總管、鈐轄者,此輩止是官大耳,亦何嘗有智?」安石曰:「臣在外州軍,見每處軍校必有三兩人得力者,今一切以階級遷轉,更無分別。宜如選人,于軍校中薦舉有才略者,則不惟拔出可使之材,亦足勸將校競修職業也。」上曰:「如此誠好。止是今將帥兵官不過取有利口及能為幹私事者薦之,此所以難行也。」上謂王安石曰:「早欲了西事,別措置邊事。」安石曰:「西事了與未了,何妨措置邊事?自古人君興造功業,皆以有事之時,惟有事乃可興功造業。昨者西事自是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也,若陛下詳慮熟計,即無可悔之事,仍有因事措置之功。」陳瓘論曰:臣伏見熙寧四年三月十七日,內降德音曰:「朕德不明,聽任失當,外勤師旅,內耗黎元。秦、晉之郊,重罹困擾,使人至此,咎在朕躬。其推惻隱之恩,以昭悔過之義。」臣每讀此詔,未嘗不流涕也。韓絳邊事,罪在安石,神考推恩悔過,未嘗責安石也。安石著書欲掩前罪,乃鋪陳誣偽之語于韓絳敗事之前,然後于韓絳敗事之後歸過神考,其所鋪陳,凡有四語,其一曰臣非怯而憚事,以謂陛下且當柔遠而修中國之政;其二曰豈宜不以生事為憂;其三曰今災異觽,關中旱,正是欲靜邊鄙之時;其四曰關中騷然,豈宜更有可悔之事。夫造作邊事,本由安石所為,何嘗畏災異而憂生事哉!四語誣偽可謂甚矣。日錄載韓絳之言曰:「王安石忠于陛下,所以盡言。」又曰:「安石所言皆是,陛下但聽之,三四年後便見效。」又曰:「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省察。」及韓絳求去,安石則曰:「韓絳不宜如此,如此則遂無一人同正論。」以此觀之,絳與安石可謂合矣。神考以昭文館【二六】大學士超命韓絳而位之于安石之上者,以與安石無嫌故也,至于許其便宜節制諸路,皆安石所肯,然後施行。及韓絳敗事,安石則曰:「臣自接侍清光以來,陛下固未嘗許韓絳以智略,一旦陛下舉一方之事屬之,則邊事自宜如此。」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七】。又曰:「陛下失在不詳慮熟計。」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又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大事獨篅。今日國事亦猶前日邊事也。」四年六月十二日。夫計慮不熟以篅大事,直是安石之罪【二八】。歸過宗廟,乃以為西事之初,不敢先事極爭。五年正月初九。安石議事,果是不爭之人否?又謂慶州兵變,不當歸咎于保甲、淤田【二九】,四年五月二十。保甲、淤田尚不可,況歸咎于宗廟乎?
丙子,王安石又辭位,上引劉備託後于諸葛亮事曰:「卿所存豈愧諸葛亮?朕于卿君臣之分,寧有纖毫疑貳乎?」二十六日安石已入見。
詔知雄州張利一等措置北界巡馬事,令依累降約束,以理約攔出界及移文詰問,未宜輕出人馬以開邊隙。先是,利一等奏北界差兵過拒馬河巡,欲候其來即遣官引兵驅逐,示之以強,彼乃帖服。王安石曰:「恐不宜如此。」上曰:「彼兵直過河,距雄州城下數里,不驅逐非便。」安石曰:「雄州亦自創添弓手過北界巡,即彼兵來未為大過。今戎主非有倔強,但疆吏生事,正須靜以待之,若爭小故,恐害大計。就令彼巡兵到雄州城下,必未敢攻圍雄州。若我都不計較,而彼輒有鹵掠侵犯,即曲在彼,我有何所害?」上乃令戒利一等無得妄出兵。文彥博因言李牧急入收保事,上笑曰:「惟李牧乃可。如雄州官,才出城便舉家哭,又安可比李牧也!」 詔聞畿縣及輔郡民被旱災,而官司以出條限不許披訴,令開封府界提點司【三○】、京東西轉運司體量合放稅分數以聞。
廢□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三一】,入仙源、南和。
河溢北京夏津。此據本志。 注 釋 【一】知大州府「府」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九之九補。
【二】逐路職司考定優劣「職司」原作「職方」,據同上書改。
【三】其考校職司課績殿最「其」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即只開坐逐人區別到部下官吏等第「只」字與「第」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初以考幕職州縣官為審官院按本書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疑此處有誤。
【六】入謝乃十八日詔「謝」原作「賜」,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九改。 【七】中國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八】今漤誘納我投降蕃部「降」字原脫,據上文補。
【九】乃是逵自作孽「是」原作「自」,據閣本改。
【一○】欺罔則刑之「刑」原作「行」,據閣本改。
【一一】自合依法「合」原作「來」,據閣本改。
【一二】但根問必見詣實「詣」,閣本作「指」。
【一三】相度京西差役「京西」原作「京師」,據閣本改。
【一四】每口給地五十畝「口」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五】以環慶奏臧嵬等給田圖進呈「圖進」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一六】即是非良田「是」,閣本作「似」。
【一七】亦隨銅契發放「契」原作「符」,據閣本及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
【一八】即評雖巧說「說」原作「設」,據閣本及下文改。
【一九】狄諮原作「祝諮」,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跡上改。 【二○】是年月「月」上疑有脫文。
【二一】士師八成義「士」原作「土」,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二】舜舉不可乃已「舜」字原脫,據閣本、活字本補。
【二三】七月末「末」原作「未」,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四】臣願觀古興王所以運動天下「運動」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上文改。 【二五】若窮究到底「若窮究」三字原脫,據綱目備要卷一九補。
【二六】昭文館「館」原作「殿」,據宋史卷三一五韓絳傳、卷二一一宰輔表改。
【二七】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二」原作「三」,據活字本及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庚戌條改。
【二八】直是安石之罪「直」原作「真」,據閣本改。
【二九】不當歸咎于保甲淤田「保甲」原作「保田」,據本書卷二二三熙寧四年五月甲辰條改。下句同。
【三○】開封府界提點司「界」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廢笃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為」字原脫,據宋史卷八五、卷八六地理志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