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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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惇,令就近相度,量輕重,以使喚或防守得力為名,優與補置。」此據御集,前段十九日事,後段二十五日事,今并書之,當考。御集二月十四日上批:辰州黔江口新寨與土狑生蠻鬥敵得功兵員,可令章惇疾速量功狀大小犒賞、厚與支賜外,仍具報明聞奏,當議越等優與轉資酬獎。本處即日兵勢寡弱,故須當如此指揮,以鼓勇士氣也。荊湖南、北路見修城寨防托等一行兵員、土丁,並與特支,南、北江已歸順頭首,特與支賜。已上可並定例進呈,令馮宗道齎去。二事並係御集二月十四日上批,今附見,與正月末所注南江傳合一處看詳。「土狑」當作「狤狑」。 丙申,西京永昌陵上宮火,焚東神門。其後西京言:「永昌陵都監張保壽,不覺察軍士門卒等欲陷十將李榮,因致此火。會德音,乞特貶降。安陵康為政、熙陵張若谷亦乞量責罰。」詔保壽、為政、若谷並勒停,保壽追一官。保壽等責罰,在四月十四日。
是日,王韶克河州【一五】。新紀係之三月丁未,蓋因奏到日,今不取。 丁酉,詔以秦鳳路軍馬六分屬熙河路,人二萬九千七百二十二、馬三千二百七十八,駐泊兵一萬三百二十八、馬九百四十八,土兵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四、馬二千三百二十,並屬熙河路。遇有邊事,則以涇原將官領本路土兵并山外弓箭手防托為策應兵。先是,析秦州威遠寨以西,別置熙河經略總管司,命王韶、張詵及永興軍路轉運使趙瞻同分定兵馬數。至是,始條上,故降是詔。王韶、趙瞻等受詔分定兩路兵,在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今并書。
右諫議大夫、提舉上清太平宮閻詢為給事中致仕。詢,無傳。
戊戌,以歸明人黃全諫為三班奉職、辰州指揮使,仍賜銀絹、袍帶。初,洽州蠻李光全等欲連富州村囤為亂,全諫執送官,故賞之。其後章惇言賞全諫太優,恐難繼,其次三人止乞與殿侍。上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則安能使人人踊躍有趨賞之心,而懿、洽不敢出而求助。陛下每恐賞輕重不等即有人觖望。如漢高祖功臣未有受封者,先封趙子弟四人。若畏功臣觖望,即不敢如此,不敢如此,即何以收趙人心?今賞全諫,正是封趙子弟之意。人主作威福,若使人臣各自較量厚薄,操券以責人主,恐人主不可勝責。故太祖責川班援例求賞,盡誅之,所以銷人臣悖慢之氣,而長人主威權。若能如漢高祖收趙子弟,即人臣有觖望為亂者,厚賞令觽誅之而已。」上極以為然。此事見實錄【一六】五月三日,今移附于此。
己亥,詔荊湖北路提舉司,撥昨常平本度僧牒五百與轉運司充軍費。
權判司農寺李承之言,常平法並宜作一料給散,詔司農寺令諸路具利害以聞。
辛丑,權度支副使、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沈起為天章閣待制、知桂州,代蕭注也。注在桂州,自特磨至田凍州酋長遠近狎至,注問其山川曲折、老幼存亡,甚得其懽心,故李乾德動息必知之。然有獻策平交州者,輒火其書。會起言交州小醜無不可取之理,乃罷注歸。此據注本傳。十一月甲子,用注遺表推恩,當并此【一七】。其後起更為征討計,卒以此敗。
初,議用起,馮京言起前為陝西轉運使,慶州兵亂,起閉長安城不敢出,人疑其怯。上曰:「賊到城下,城中又無人守備,安可不閉城?此非起過也。」王安石曰:「起在陝西誠無大過。去江寧時,臣嘗奏以為可留,觽論所以攻起尤切者,蓋以起嘗辨正王韶、李師中曲直,故為人所惡,陛下牽於觽毀,故不欲留起耳。」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昨引見保丁該免春夫一月,如當時免夫日分不及一月,即候將來差夫各與通計免之。」 檢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言:「自今試刑法人,如經再試當推恩者,惟上等依例升擢外,餘並比較前得恩例併計施行,或昔重今輕者,更不推恩。」從之。 先是,起居舍人、直集賢院章衡等使契丹還,言罷河北沿邊鄉巡弓手非便。於是提點刑獄孔嗣宗復以為言,上曰:「此失之在初也。今若復置,彼必益兵相臨,遂至生事不已,不可不謹。」既而王安石因嗣宗之議修滹沱河枉費,且壞塘泊,忤安石意,遂歷指嗣宗懷姦,曰:「嗣宗前論巡馬過河云:『敵驕蹇,須得奮不顧身,以忠許國,敢與敵抗之人,乃能了邊事。』此蓋專為張利一遊說也。昨見同時奉使者言罷鄉巡非便,故嗣宗亦言其非便。陛下試思:近歲使契丹人亦嘗有連狀言邊事者否?如章衡是憂國好言事者否?天下事又豈特此一事可言耶【一八】?此陛下當深察人臣情態也。」元祐史官云孔嗣宗、章衡等使還言此,紹聖史官因之,又云嗣宗奉使契丹,與章衡等連狀。按:嗣宗未嘗為北使也,亦未嘗與章衡等連狀也,但相先後有言,二史官俱失之。王安石日錄于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載此事甚詳,紹聖史官專以日錄為主,其筆削乃如此牴牾,亦太簄矣。今仍采日錄刪修,庶不失事實也。
延州言:「順寧寨蕃部逃入西界,蕃官劉紹能【一九】以兵襲逐不及,反捕西人為質。」上曰:「自許夏國修貢以來,近邊逃背生口皆送還,意極恭順。今紹能即以兵出界,人情必須憤激,可嚴戒邊吏,自今毋或生事。」 壬寅,知許州、觀文殿學士、吏部侍郎韓絳為大學士、知大名府,仍詔入覲,遇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詔乃二月十一日,今并書之。
判大名府、淮南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韓琦判相州,從所乞也。琦乞解旄鉞,不許。
詔兩浙路提舉鹽事司未得劾諸州軍虧失鹽課,且以課利增虧及違法重輕分三等以聞。
先是,王安石以病謁告彌旬,乃求解機務,且入對,上面還其章,安石固求罷,上不許曰:「卿每求罷,朕寢食不安。朕必有待遇卿不至處,且恕朕,豈宣德門事否?」安石曰:「臣所以辨宣德門事,正恐小人更以臣為驕僭,事既明白,又復何言。」上曰:「令子細推究,實無人使。」安石曰:「臣初豈能無疑,既已推究,復何所疑。」上曰:「卿如此,必是以朕終不能有成功,久留無補,所以決去。」安石曰:「陛下聖德日躋,非臣所能仰望。後來賢俊自有足用者,臣久妨賢路,又病,所以求罷,非有它。」上曰:「朕置卿為相,事事賴卿以濟。後來可使者何人?孰可以為相者?卿所見也。」安石曰:「豈可謂無其人,但陛下未試用爾。」上曰:「卿頻求出,於四方觀聽不美。」又引古君臣相終始者曉譬安石。安石曰:「臣前所以求罷,皆以陛下因事有疑心,義不敢不求罷。今求罷真以病故,非有他。且古今事異,久任事,積怨怒觽,一旦有負敗,亦累陛下知人之明。且又病,若昧冒,必致曠敗。」上再三曉譬,安石乃乞告將理。既而上又召安石子雱再三問勞,又令馮京、王珪喻旨,於是安石復入視事。留身,上謂安石曰:「必一成安好。」安石白上:「猶病昏暗煩憒,後來有可用者,陛下宜早甄擢,臣恐必難久任憂責。」上曰:「雱說卿意似不專為病,朕亦為雱說,必為在位久,度朕終不足與有為,故欲去耳。」安石曰:「陛下至仁聖,臣豈有他,但後世風俗皆以勢利事君,臣久冒權位,不知避賢,即無以異勢利之人。況又病,必恐有曠敗,致累陛下知人之明,所以力求罷也。」陳瓘論曰:雱聖其父,父賢其子,而謂在廷之人皆小人也。君子小人自有公論,無足辨者,至于造神考之言曰「度朕終不足與有為」,則是託聖訓以薄君父也【二○】,可不辨乎!御集上批:夔州路平蕩夷賊了當,遣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二一】內東門司劉惟簡往彼傳宣撫問,及賜得功臣官吏、將校、軍兵、土丁等特支茶藥。此據御集乃二月事,但無實日。又云:孫構以下支賜茶藥,將校、軍兵、土丁等特支依早來處分。按:孫構五年閏七月移湖北漕,九月改知荊南,尋復故,此時不在夔路。又所稱夔路夷賊,當是李光吉等三族,然三族於四年三月已安集,不應踰一年後方有此指揮,或恐御集編次偶不詳,姑存之,待考。
廢果州流溪縣為鎮。 注 釋 【一】督工作止加職「職」,閣本作「賜」。
【二】雜賣場「賣」原作「買」,據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宋史全文卷一二、通考卷一六一職官考、合璧事類後集卷四九改。 【三】孰不共知陛下不殖貨利「孰不共知」,閣本及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六作「孰不以此知」,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務作「孰不以此共知」。 【四】實錄閣本作「日錄」。
【五】孫構「構」原作「桷」,李燾避宋高宗趙構諱改。今據宋史卷三三一本傳改回。下同。
【六】緣陛下切見真卿罪狀「切」原作「初」,據閣本改。
【七】先內侍喝都知以下「喝」,宋史卷一一六禮志作「唱」。
【八】次親王使相以下至刺史十班入「入」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立定方引兩省官入「立定方」三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候百官出絕「候」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一一】常參官同上書「官」下有「今獨使相以下曲為分別虛占時刻」十四字。
【一二】梅山洞口「梅」原作「海」,據武經總要前集卷二○及下文改。
【一三】楊光僭宋史卷四九四蠻夷傳同,東軒錄卷六、治蹟統類卷一七神宗開南江俱作「楊光潛」。
【一四】納器甲歸朝「朝」,閣本作「明」。
【一五】河州「州」原作「洲」,據閣本及宋史卷三二八王韶傳、宋史全文卷一二、治蹟統類卷一六神宗開熙河改。 【一六】實錄閣本作「日錄」。
【一七】當并此「并」下原衍「入于」二字,據閣本刪。 【一八】天下事又豈特此一事可言耶「言」原作「信」,據閣本及上文改。
【一九】劉紹能「能」原作「龍」,據閣本及下文、宋會要兵二八之一三、本書卷二四四改。 【二○】則是託聖訓以薄君父也「聖」字原無,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跡下引陳瓘論曰補。
【二一】勾當原作「司當」,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