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三
卷二百四十三 (第2/3页)
市易事亦漸成立。」上曰:「善。」
戊申,河北都轉運使、天章閣待制韓縝知瀛州。中書始欲用縝知許州,上曰:「縝可惜令閑。」乃召孫永,而使縝代之。
太子中舍、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趙子幾權發遣河東路轉運副使。時子幾副曾孝□察訪河北未還也。日錄此時欲令子幾察訪河北,今乃除河東漕,不知何故,兼子幾副曾孝□使河北此時亦未還,當考。
己酉,御集英殿試禮部奏名進士。 庚戌,試特奏名進士。上以特奏名人闒茸,而多與官害治。又言學校法終當革。王安石曰:「此餘事,恐久遠須立法。」 命知制誥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兼同修撰。先是,上諭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趨義理之學,極為美事。」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修經義,使義理歸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許。已而又命安石提舉,安石又辭,亦弗許。丁卯,舊紀書詔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別出。
辛亥,試奏名、特奏名明經諸科。
甲寅,中書言:「御藥院誤以義由散通禮張簨等五人作義題,欲簨等別試諸中書。」從之,令御藥院具析以聞。不知究竟如何,當攷。若無它,即當削。 詔熙、河州效順蕃部首領厚加撫賜,令三司以銀帶三百付本路。
端明殿學士、工部尚書致仕、諡懿敏王素卒。 丙辰,宣徽南院使、檢校太尉、西太一宮使、贈太尉、諡惠穆呂公弼卒。
司天監言,四月朔,日當食九分。詔:「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減常膳。仍內出德音,降天下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先是,三日,上批:「時雨應祈,稼穡是賴,獲此嘉應,非朕敢任,其赦天下,與民均福。」王安石曰:「民每欲雨,陛下輒一祈未嘗不輒應,此陛下至誠感天之效。然今歲日食正陽之月,恐宜以此降德音。」上從之。
樞密都承旨曾孝□等言,定武臣睳法,詔依所定施行。先是,武臣犯贓,經赦□復舊官後,更立年考陞遷。上曰:「若此,何以戒貪吏?」故命改法。至是,孝寬等議定,大略倣中書文臣□法,而少有增損,比樞密院舊□例為□。「比舊□例為□」,朱史削去。不知改法初欲戒貪吏後乃從□何故,當攷。
己未,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訪永興、秦鳳兩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京西北路提舉司勾當公事李察副之。承之本傳云:轉運判官楊蟠恃勢不法,承之悉按以聞。舊紀載二人察訪,新紀削去。
詔諸路學官並委中書選京朝官、選人或舉人充。又詔諸路擇舉人最多州軍,依五路法,各置教授一員;委國子監詢考通經品官,及新及第出身進士,可為諸路學官,即具所著事業以聞。新、舊紀於己未書置諸州學官。
供備庫副使苗授為西京左藏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王存為內藏庫副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王君萬為崇儀副使,左侍禁韓存寶為供備庫副使,左班殿直魏奇為內殿崇班,三班借職劉普為左侍禁,披帶班殿侍趙簡為左班殿直,左班殿直繳順為東頭供奉官,右班殿直郝貴為西頭供奉官,三班借職毛政為右侍禁,三班差使孟志、王維新為左班殿直,三班借差趙亶、下班殿直吉慶並為右班殿直,凡十四人,皆以河州功最,經略司請先行賞故也。後又第有功人為六等,自三官至一官及遞減磨勘年限有差。 上初閱河州奏,亟令下王韶速具功狀,諭以當厚賞。王安石曰:「但如下熙州時為復加厚。」上曰:「熙州已厚。」既而曰:「熙州時許以厚賞,後乃不如儂智高時,人失望。」安石曰:「諭以比下熙州時更優加酬獎可也。」上又曰:「河州戰,人已屢勝,自計各有功,更令復往,恐疲苦,須更代。」僉以為太宗取河東遂,取幽州無功,正為如此。安石曰:「人情或未可知,但合問願往者且留,願歸者即聽歸,據數于涇原選代可也。」上曰:「善。」先是,王韶與李憲連奏河州事,于是蔡挺白上:「功狀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憲?」上令只下王韶曰:「韶正立事,必不肯為私。」安石曰:「王韶是大帥,自合委韶,何用更委李憲?」上從之。此據日錄係初八日事,今附見。
它日,安石又論李憲獨奏邊事及與王韶連奏經略司事皆非體,文彥博亦以以為韶不當如此。上令指揮憲勿書經略司事及獨奏。蔡挺曰:「如此,即憲卻要奏事不得。」上曰:「憲自要奏事無妨,但不當獨奏及連書經略司兵事爾。」然指揮竟不批出。此據日錄二十四日事,今附見,王安石以為蔡挺作姦也。安石又白上曰:「陛下賞功不當倦。人臣用命甚難,人君出爵祿甚易,陛下出爵祿尚倦,則人臣用命豈能無倦?」又曰:「凡軍賞不厭厚,初雖費財,及其士勇勝敵,四夷率服,會當櫜鞭而治,豈復患軍賞費財?」此見日錄二十日,今附此。
庚申,詔春試出官人,上等賜進士出身,中等以上升一季名次。四年十月改立銓試法,六年三月始書春試恩例,八年亦但書春試,九年、十年則春秋並書。大抵實錄初無義例,今亦因之。
辛酉,夔州路勾當公事、著作佐郎曾阜為太子中允、權發遣夔州路轉運判官。先是,阜將命措置保甲,還朝得對,遂擢用之。
侍御史劉孝孫言:「龍圖閣直學士張燾不奉詔條,不忠先帝,當官貪墨,臨事暗狠。在成都日,有部吏李孝□嘗作忠孝書責之,燾不能答。今具繳進,乞出燾守閑郡。」詔成都府路轉運司考實以聞。竟無聞。明年正月丙辰,張燾知河中,或因此。
壬戌,御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明經諸科余中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學究出身,總五百九十六人。中,常州人也。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進士、諸科,舊以甲次高下率錢期集,貧者或稱貸于人,至是,始賜之。
右正言、直集賢院兼天章閣侍講、知諫院、管勾國子監常秩罷天章閣侍講及諫院,從所請也。
秩初免修起居注,未幾,復面乞罷去,上驚曰:「方賴卿德義,何遽求去也?」於是又以疾求歸,上遣內侍就第諭旨,秩固稱疾,詔賜告,仍聽免二職。王安石白上曰:「風俗患不忠信、無廉恥至甚,如秩美行,宜加崇獎。留之在朝,足以表勵風俗。如諸葛亮以許靖有人望,使為三公。此已是不情,非所以率人為忠信。」上曰:「鄉者,秩人望極甚,曾公亮嘗言,召出必壞卻。」安石曰:「人各有所用,如秩安貧守節,在朝不為無用也。」 詔:「改環州通遠縣尉為主簿,仍減罷弓手。其州界盜賊,責管界都同巡檢;鎮寨等處盜賊,責管地分巡檢。」從知州种診所請也。
癸亥,御集英殿,賜特奏名進士、明經諸科同學究出身試將作監主簿、州長史、文學助教,總六百九十一人。
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諫院張琥為集賢殿修撰、知蔡州。
先是,知制誥闕,中書擬用琥,上不許,曰:「琥脫空,又無能,問時事都不對,乃言它事。」王安石曰:「以人望言,琥行義豈不及蔡延慶?」上曰:「延慶行義亦有何所闕?」安石曰:「如此,則難使在職,陛下當明著其反覆罪狀罷之。」上又以為罪難名,安石曰:「陛下若以言語前後不復放廢人,即左右前後虛位宜多。陛下固有明見其誕謾,而都不以為非者。」上曰:「見即更不進用也。」於是琥三上章乞出,上謂安石曰:「前議琥得無漏乎?」安石曰:「雖不漏,琥豈容不覺?」故有是命。張琥事,見日錄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是日,上謂王安石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者,而主名未立,宿衛法不可不急變革。」安石曰:「臣固嘗論此,此固易變,但要措置有方,使見在人無苦,而來者有以制見在人,則雖變革無患。」陳瓘論曰:安石欲變宿衛之法,先於經義創立新說,然後造為神考聖訓,謂當急變其法。蓋託于先訓,則可以必聖主遵行;文以經術,則可以禁士大夫之竊議。二者行於前,三衛作于後,漸危根本,忠義寒心。人皆獨罪于卞、京,安知謀發于私史?若非陛下守藝祖之宏規,循累朝之成憲,使彼二書之說以□行之,今日不知其如何矣。又陳瓘上書曰:臣又望陛下特垂聖問,問洵仁等曰:「日錄書神考之言曰:『宿衛親事官有擊指揮使傷首,而主名不立,宿衛法不可不急變。』國家自有宿衛法以來,果有衛士擊傷指揮使,而捕捉不得者乎?」嗚呼!安石欲變宿衛之法也,久矣。先於經義創立新說,然後矯託聖訓,書于日錄,二書行于前,三位作于後,搖動大法,忠義寒心。卞等繼安石之志,昂等述蔡卞之事【三】,而執此動搖之計以為國是,豈不誤朝廷之繼述乎!臣道之專強,可不辨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