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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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四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六年四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四十四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六年(癸丑,1073)
全 文
夏四月甲戌朔,上不御殿,百司守局,雲陰,日不見。皇第三子生,母曰宋才人。翌日,宰臣王安石等賀曰:「陛下祗畏修省,夙宵靡寧,方日食時,陰晦不見,此陛下聖德所感。」上曰:「朕之菲德,上蒙殊應,益當勉勵,以答天心。」安石等又賀皇子生,於是率百官詣閤門上表,乞御正殿,復常膳,詔從之。皇第三子賜名俊,見七月七日。宋才人進封婕妤,在四月二十七日。俊卒,在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詔熙河路運錢帛給軍傳卒勞苦寒餒,其依陝西運糧法,日給粟二升五合,月增錢二百,候邊事息日停給。
乙亥,右正言、龍圖閣待制、集賢殿修撰、知熙州王韶為禮部郎中、樞密直學士,環慶路勾當公事、入內東頭供奉官李憲為東染院使、遙郡刺史、勾當御藥院,走馬承受、入內東頭供奉官李元凱為禮賓副使,並寄資。知德順軍、如京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景思立為東上閤門使、河州刺史。韶等以克復河州,元凱以隨軍奏捷故也。王安石請更厚賜韶以金錢,曰:「遇將帥宜如此。」乃賜韶絹三千匹。
鈐轄、文思使奚起遷皇城使,候三年除遙郡刺史,其餘兵官自五官至一官及減磨勘年有差,以方收復河州,而起等守香子城殺獲有功也。
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常州團練推官、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王安石知升卿經義非所長,請試以事,乃命副潤甫出使。上疑升卿選人,安石曰:「已帶館職,或與轉一京官。」上曰:「姑遲之。」潤甫、升卿察訪,舊紀具書,新紀不書。
李憲言:「昨收復河州,洮西蕃部尚有竄入山林者,乞招降。」詔熙河路經略司示以恩信,許令復業。
西南龍蕃、羅蕃、石蕃八百九十人來貢方物,詔以道路遼遠,往復甚勤,如願於緣邊納所貢物,即以回賜及朝見所賜緣路驛券給之。五月二十日龍蕃入貢。 以朝集院為律學,賜錢萬五千緡,於開封府界檢校庫出息,以助給養生員。置教授四員,請給、人從視國子監直講。命官、舉人並許入學,試中,官給食。每月公試一,私試三。公試:習律令生員義三道;習斷案生員案一道【一】,刑名五事至七事。私試:義三道【二】,案一道,刑名三事至五事。據墨本,熙寧六年八月癸酉,國子監丞楊完言:近詔給錢萬緡送檢校庫,召人抵保收息給律學。今生員滋多,乞增賜本錢五千緡,從之。朱本削去,云已見六十卷內。蓋墨本誤以五千緡并入初給時故也。
丙子,大理寺丞丁執禮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
秦鳳路提點刑獄、職方員外郎張穆之徙永興軍路,永興軍路提點刑獄、殿中丞周良孺徙秦鳳路。初,王安石白上,高遵裕及穆之皆以不得與河州之行,怨王韶,書抵薛向,極非毀韶,然考驗皆無實,二人者,恐難使與韶共事,請復用穆之為三司判官,曰:「穆之,向所喜,使佐向宜也。」上謂穆之反覆,若歸朝,必更造作語言扇惑人。乃詔穆之與良孺兩易其任。又議遵裕差遣,上良久曰:「此須令韶自擇一協心者。」命安石以書問韶,既而遵裕差遣卒如故。
又詔熙河路止留蔡延慶應副軍須外,餘轉運使副、判官並歸本路。時蔡朦與其父挺書,言王韶修城非要,又殺羌多,無補,并及韶它事。挺頗為上言之,王安石曰:「朦等皆不樂韶,韶方舉事,恐被觽人窺覘,難以成功。」王珪因言延慶及朦俱留熙河,恐不須爾。安石請遣朦歸,上從之。它日,上謂安石曰:「李憲言熙河妨功害能,舉目皆是。」安石曰:「王韶事賴陛下照察,方粗有成。今將帥待敵,誠非所畏,惟內外之人相表裏為浸潤,最是將帥所患,將帥畏此乃甚於畏敵。」蔡延慶傳云:蔡朦奏蔡延慶不應以軍須司牒擅起兵,故徙它路。蓋不知事實者,今不取。
殿中丞、知司農寺丞蔡天申為河北路轉運判官,祕書丞、河北路轉運判官張端兼審官東院。先是,上數言端不得力,王安石因言端性憸邪,事事顧望,請以天申代之,而端有是命。上曰:「監司既不得力,罷去,稍抑之,使有所懲,無傷也。」安石曰:「良是。」 詔:「河北沿邊縣,自來不差春夫于近裏州軍功役。自今差夫,無得出本州軍界。」
廣南西路經略司勾當公事溫杲言:「詔補儂宗旦、儂智會等為將軍,以夷人不知此官,欲乞一近上班行或副使。」詔宗旦、智會並為供備庫副使,宗旦桂州都監,智會知歸化州。
丁丑,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直學士李中師,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同注及第進士、諸科等官。
戊寅,賜唐州修召渠役兵特支錢有差。
新知桂州沈起,乞自今本路有邊事,依陝西四路止申經略司專委處置及具以聞,從之。起又乞差人出外界勾當,上顧王安石曰:「如何指揮?」安石請依所乞,劄與監司,上曰:「可。」安石私記又云:「上令起密經制交趾事,諸公皆不與聞,凡所奏請皆報聽。」陳瓘論曰:安石入告之言曰:「兵無時不可用。」神考曰:「用兵安可無名?」安石曰:「陛下若果欲用兵,何患無名?」於是七年執政而四作邊事,神考垂拱仰成,任其所為,事成則歸功於安石,事不成則引咎於己。韓絳西事既敗,神考降詔罪己,未嘗責安石也。熙河奏功,則解玉帶以賜安石曰:「非卿主謀於內,無以成此。」梅山用兵,章惇受旨於安石,及其奏功,則神考擢惇而驟用之。廣西之事,沈起亦受旨於安石,及其敗也,神考掩護中書生事之過,曲從安石,貸起之死,而亦未嘗責安石也。神考之於安石,可謂厚矣,安石之所以報上者,宜如何哉?臣今考日錄,安石於熙河、梅山先書李若愚妄沮王韶,而神考崇長若愚;又先書經制成算已付章惇,而神考為人游說,即欲改授蔡燁,然後言王韶、章惇必可任使之意,以謂能知王韶者安石也,非神考也。矜主謀之功,返復張大,至于數十萬言,自謂有天地以來無此功矣。至于韓絳敗事,則曰:「陛下于一切小事勞心,于一大事獨誤。」又曰:「若陛下詳慮熟計,則必無可悔之事。」夫安石自作可悔之事,而恣為誣誕歸過之言,神考愛民之志,孚於天下,此等誣辭可累天德【三】,但臣子之心不能平耳。沈起引惹蠻事,致令交趾犯邊,圍陷邕州,欽、廉失守,生事者起,人皆知之,造謀者安石,人不盡知也。邊事未作之時,神考有罷起之詔,曰:「熙河用兵,未有息期,沈起又於南方造作引惹。」欲治起罪,以安中外,安石不肯奉詔,明年果有事宜,三州之民,肝腦塗地,數路騷動,一人焦勞。當時詔語以謂一路生靈,橫遭屠戮,職在致寇,罪悉在起。然起之所以得不死者,良以安石護起,神考重違其請,不欲盡行耳。安石退而著書,追記其事,則謂沈起經制,皆上密謀,諸公皆不與聞,起所奏乞,上皆許之。嗚呼!四作邊事,二敗二勝,二勝則掠美於己,二敗則歛怨於君,呂誨之言,辨之早矣。
己卯,遼主遣寧州觀察使耶律寧、海州防禦使馬永昌,其母遣彰聖節度使耶律昌、太常少卿乾文閣學士梁潁來賀同天節。於是寧等請合使、副班為一,如南使在北朝例,乃入見。僉謂不可許,王安石勸上許之,仍遣內侍李舜舉諭旨。寧等大喜,又言南朝近所遣使官多卑,乞如先朝例,差高官。文彥博等謂敵心無厭,不可許,安石又謂許之無傷,上曰:「自今與差學士以上官也。」彥博曰:「遼使歸,必更增飾干賞,自今人人爭來生事矣。」上卒許之。
庚辰,河北路轉運使、禮部郎中張問復集賢殿修撰、知徐州,刑部郎中陳汝羲復直史館。上始欲復問職,王安石言:「臣等亦屢商量,但非因差除,又非赦令,故不敢進擬。陛下特與復,甚善,然汝羲所坐與問同,俱無大過,恐一例當復。」上從之。
供備庫使高永亨遷一官,減磨勘二年,高永能遷一官,王亢循資,再任。以鄜延路經略司言永亨等括田、招弓箭手有勞也。
詔諸路轉運使副、判官、提點刑獄不兼提舉常平倉者,並兼提舉。
詔提舉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司同詳定諸行利害以聞。 初,京師供百物有行,雖與外州軍等,而官司上下須索,無慮十倍以上,凡諸行陪納猥多,而齎操輸送之費復不在是。下逮稗販、貧民,亦多以故失職。肉行徐中正等以為言,因乞出免行役錢,更不以肉供諸處,故有是詔。上因謂執政曰:「近三司副使有以買靴皮不良決行人二十者。今兩府尚不下行人買物,而省府乃擾民如此,甚非便也。」墨本但云:初,京師百物有行,官司所須,皆以責辦,下逮貧民、負販,類有陪折,故命官講求。今從朱本。
詔步軍副都指揮使宋守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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