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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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怯,所以率觽非其道爾。不患彼人觽,彼人觽乃所以易擾敗也。」
上曰:「先朝何以有澶淵之事?」安石曰:「先朝用將,如王超亦嘗召對,真宗與之語,退以其語與大臣謀之。臣讀史書,見當時論說終無堅決,上下極為滅裂,如此何由勝敵?又太宗為傅潛奏防秋在近,亦未知兵將所在,詔付兩卷文字,云兵數盡在其中,候賊如此即開某卷,如彼即開某卷。若御將如此,即惟王超、傅潛乃肯為將,稍有材略,必不肯於此時為將,坐待敗衄也。但任將一事如此,即便無以勝敵。」上以為然。
上因言:「日力可惜,若遲一日,即失一日事。」安石曰:「有遲一日,而失一年事者。」上曰:「若排保甲、義勇,又須待農隙,即是有遲一日,遂失一年事者。」安石曰:「遲一年事即有遂不及事者。」
上又以夏人為憂,曰:「若有北事,則兩面俱受敵,奈何?」安石曰:「朝廷未宜有北事,若有北事,夏人不能勝當時中國,今日中國與夏人,豈止如元昊與當時中國?以此不足慮也。」
後數日,上又言:「契丹如此旅拒,奈何?」安石曰:「契丹齪齪爭尺寸地界,其略可見,何足憂?不知陛下憂錢糧不足耶?憂人觽不足耶?憂無人材與計事耶?」上曰:「人材既未陶冶成就,錢糧亦誠不足,人觽又未訓練。」安石曰:「事有緩急,故措置有緩急,若有警急,即急要訓練人觽亦不為晚。就令契丹便欲絕盟,非年骞未能大舉,臨時應變,足可支吾。若論錢糧,即因警急經度,亦不患少,但今未急,故亦不須汲汲爾。惟人材乏少,最是急切之慮。然因事乃見人材,如熙河事,即熙河人材頗有可見者;懿、洽事,即懿、洽人材頗有可見者。陛下若明見物情,無所蔽塞,令有能有為者無顧望之意,無卷懷之患,人人各以赴功趨事為欲,則人材不患不足任使也。人情上不過為道義,中不過為功名,下不過為爵祿。陛下若能以此三者待天下之士,各不失理分,即無賢不肖,但有寸長,皆為陛下盡力,即無能之契丹何足慮?」上以為然。朱史取「陛下若明見物情」以下語附七年二月丁丑,今仍見本日。 庚申,王韶遣本令征、固雲沁巴詣闕,皆岷州歸順首領也。
上批:「義勇、保甲條,近曾孝□等相度河州一路利害,參議立定。其陝西諸路,慮事體不同,故令經略安撫司參議,未見奏報,而聞已有施行者,恐司農寺、兵部等處行遣差誤,可令具析自承指揮後行遣次第以聞。」御集在二十一日,實錄在二十二日,今從御集并十九日上批,可考。
遣入內供奉官李憲往太原府、代州勾當公事。此據御集,當考。
辛酉,詔永興軍、河中府、陝解同華鄜延丹坊邠寧環慶耀十五州軍,各依元刺義勇外,商虢州、保安軍並止團成保甲。 詔定武臣差遣法,以其仕歷資任為六等,陞一等為權,陞兩等以上者為權發遣,並通計二年為一任,若特恩陞改者,不依此。
振武軍節度使李璋自郢州還朝,卒于襄州,贈太尉,諡良惠,錄其子五人,各遷一官,未仕者三人,為左侍禁。璋強敏好讀書,未嘗校家之有無,及卒,其弟駙馬都尉瑋欲貸襄、唐、許三州官錢各千緡以治喪,事後輸於左藏庫。上曰:「璋故章懿太后家也,其以所貸錢賜之。」
壬戌,右正言、知制誥、兼侍講、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呂惠卿提舉制敕庫。先是,檢正刑房公事李承之請置庫,因以承之兼領,所貯五房文書,難止令一房提舉,故命惠卿領焉。
詔荊湖北路提點刑獄李平一等具析妄奏監鼎州稅、借職王晏昏懦不實因依以聞。晏赴三班院體量堪釐務也。
大宗正司言,宗室全闕官馬及半闕從人者【一二】,聽依朝旨免赴朝,從之。
上問養馬利害,王安石曰:「今坊監以五百餘貫乃養得一馬,若令洮、河蕃部養馬,所費必不至如此之多,兼得好馬。因地宜馬,又蕃部以養馬為業,極便利,所省錢計不少,而坊監地賦民,所取地利又不少。」上因論三代政事以車馬為急。安石曰:「今用車即不須用馬,但以人挽之足矣。以人挽車,省芻糧無奔警,未必不勝用馬。譬如古用簡冊,今用紙,雖三代聖人復起,必不復用簡冊。恐以人挽車亦如此。」上曰:「事但有理即可行,三代以前,聖人但隨時制法,故用馬爾。」上又曰:「天使中國有常勝之道,但後世失其道爾。」此年十二月十八日,又明年二月十二日,可考。
癸亥,上論熙河糧斛事,欲以逐路財賦付經略使自營,然卒不行,上以農事為急。王安石曰:「家可以資國,國可以資天下,天下必資天地。」上曰:「若設法移民使就□鄉,亦王者所以生財闢土之道也。」
甲子,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贊善大夫蔡朦為永興軍等路轉運判官、同察訪永興秦鳳等路常平等事,大理寺丞李察為太子中舍、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判官。朦與蔡延慶共事而不相能,故徙朦以察代之。朦、延慶不相能,據延慶本傳,緣以軍須牒發張守約兵,朦奏之。考按事實乃不然,今但云不相能,而不明著其所以。十月十一日,延慶加職。
涇原路經略司言,弓箭手人員立功換班行,名下土田,自今勿以自隨,止令子孫或佃戶刺填弓箭手,從之。
高陽關路都總管司言體量到諸州軍依新法教閱,已成倫□,不聞有避教閱逃竄者,詔走馬承受王延慶、張瑾具析以聞。先是,降諸軍教閱新法,分上中下軍、弓弩、斗力及射親、彊槍刀等第,而延慶等奏有軍士避教閱投北界者,故詰之。 潭州言,西上閤門使、前知桂州蕭注遺表乞子充三班奉職,孫舉三班借職,從之。於是,上批:「注昔嘗有功,長子刓服闋日更特與循資,仍賜絹三百匹。」注本傳云注不肯取交州。據魏泰東軒錄,則注實言交州可取,故復用,與本傳不同。歿後恩意如此,則注本傳或不得其意,當考。注罷桂州,在正月二十七日辛丑。
乙丑,詔同判都水監侯叔獻、權發遣監丞俞充知、主簿劉璯各陞一任,權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審禮、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兼提舉淤田有勞也。
熙河經略司言,鈐轄王君萬乞以轉官恩賞回授父母,詔特推恩不許回授。
又詔三司於永興、秦鳳等兩路每年封樁解鹽錢內,借鈔計百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計置熙河糧草,仍許詳酌邊儲緩急,增損所定鈔價。上怪陝西兵少,財用不足。王安石曰:「此事已委薛向根究,然日下闕少,須應付,令及時收糴。上又以為轉運使非其人,曰:「使此輩理財,舉事未得。」安石曰:「陝西財用不足,亦恐未可歸咎監司,必是自有許多使處。如熙州用兵數亦不多,而所費錢斛乃如此之多,緣既用兵即所費必如此。至於小小失計亦或有之,未必便能致財用闕乏也。」上曰:「一事失計,往往便至數十萬貫錢。」
丙寅,左藏庫使董仲寶為皇城副使,內殿崇班李實為供備庫副使。以章惇言仲寶等在□州與蠻賊戰有功故也。
詔:開封府雪寒,京城內外老疾幼孤無依者,並收養於四福田院,自今準此。
又詔涇原路年例外益以鹽鈔錢二十萬緡,付經略司市糧草封樁。 丁卯,河東都轉運司請汾、石等十二州軍和糴糧草,許以錢布中給,從之。
戊辰,遣官謝雪。
詔流內銓,前廬州觀察推官江衍循一資,會稽縣主簿葉表等六人各與堂除差遣,並以檢括修州鑑湖之勞也。宋類苑:十一月,吏有不附新法,介甫欲深罪之,上不可,介甫固爭之,曰:「不然,法不行。」上曰:「聞民間亦頗苦新法。」介甫曰:「祈寒暑雨,民猶有怨咨者,豈足顧也。」上曰:「豈若并祈寒暑雨之怨亦無邪?」
是月,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以昌化感恩、陵水、寧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並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枹罕縣。
十二月庚午朔,章惇言,衡、永等州溪峒猺人,因招諭納土,乞并為省民,從之。
辛未,罷詳定諸司庫務利害局,詳定官、國子博士呂嘉問陞一任,左藏庫副使劉永淵與樞密院指射差遣。 壬申,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判南京留司御史臺張方平知陳州。
三司言,新法所增吏祿,除舊請外,骞支錢一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緡有奇。實錄止云三十萬,今從沈括筆談詳書之。詔以熙寧四年後坊場稅錢撥還,不足則以市易、市例等錢補之,仍令提舉帳司骞考支收數上中書。時內自政府百司,外及監司、諸州胥吏,皆賦以祿,謂之倉法。京師骞增吏祿四十一萬三千四百餘緡,監司諸州六十八萬九千八百餘緡。然皆取足於坊場、河渡、市例、免行、役剩、息錢等,而於縣官骞入財用,初無少損,且民不加賦,而吏祿以給焉。此段於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掇出附見。沈括云:天下吏人素無常祿,惟以受賕為生,往往有致富者。熙寧三年始制天下吏祿,而設重法以絕請託之弊。是骞,京師諸司骞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二百五十四,骞骞增廣,至熙寧八年,予為三司使日,骞支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八。京師舊有祿者及天下吏祿,皆不預此數。
樞密院承旨司言,野戰及槍刀手之類,今毋得以五服內親對試,從之。
詔諸路奏賞,自今功狀,並具將官、使臣元將出戰兵斬獲輸折數以聞。 贈荊湖北路鈐轄司指揮陳昌言、陳昌朝為光祿寺丞,錄其子各一人為郊社齋郎,以攻狤狑寨死事也。
癸酉,詔殿前馬軍司及諸路州軍牙教所射草人,依宣試格改為草樁,仍遠二十步。
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撲樁口,增灌東塘淀濼。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濼,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道而濼遂填淤。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灌之,功不可成。至是,士良建言宜堰水絕御河,引西塘水灌之,故從其請而有是命。
甲戌,御史盛陶言:「昨□安持請民輸錢免行,都提舉市易呂嘉問被詔與府司官詳定利害,而嘉問過為苛察,牢取微利,雖稍排定,所費之外,掊歛過多,乞應免行錢更加均定,惟給行人常費之外,其餘中下戶並與蠲放。」不報。朱本削去。
詔淮南東路轉運司募闕食貧民,興修揚州江都、高郵、天長界河及古鹽河。
乙亥,上謂輔臣曰:「李靖團力之法,以三人得意者為隊,已令李浩試之懿、洽二州,疑亦可行。」王安石等曰:「三代至於漢、魏,皆以五人為伍,至於三人,若一人戰死,押官執刀在後,即斬二人,恐不可。然此法亦可增損為用。」上曰:「唐太宗問李靖兵法之要,靖以謂『不出形之,使敵從之』一言而已,此誠簡要。」
又曰:「高宗伐鬼方三年,而周公東征亦三年,何其久也?」安石曰:「古人欲其師之完,故不急務,又其敵有彊弱,故難克也。如管、蔡乃武王所使以監商人,其任至重,必非常才,於周之盛時,乃能率觽叛,幾危王室,蓋非易克者也。」上曰:「君子小人各有道,所以能相敵。」安石曰:「誠如此,以黃帝之聖神,而與蚩尤七十戰而後能勝者,由此故也。」
上曰:「以武王、周公大聖人,商之餘俗,至歷三紀,然後世變風移,衛文公螮蝀之詩乃能止奔,何也?」安石曰:「商人之俗習於紂惡之日久矣,為其所化,如怨望周人,不使之如商革夏,有服在庭,以利口亂正,非如止奔之易也。」上曰:「文王江、漢之域無思犯禮,衛文公亦能止奔,使國人不齒,何以異此。」安石曰:「衛文公區區一國之君耳,但能正身以御下,得賢才而任之,其地至狹,苟能躬行禮義廉恥,而所置卿大夫同德協心,則彼淫奔之俗,觽人之所惡者,止之固不為難。非若文王之時,身為諸侯,而能使江、漢之人無思犯禮也。」
命提點倉場沈希顏、御史臺推直官穆珣裁定在京□占剩員,他日上謂王安石曰:「剩員乃至八萬人,多為官員□占,見呂公弼說有父夷簡作某官,當時只有三人當直。」安石曰:「夷簡作官若是稍近上,只三人當直,恐傷國體。人主尊如堂,髃臣如陛,上下有等威,乃可臨正庶民,若甚削弱,曾不如富人,不知何以為堂陛之勢。當時果如此,亦未可為法。且今日官員所被役兵,皆有常數,未見過當,所患在非其人而已。如呂夷簡為大臣,納貨賂,廢壞朝廷百事,便與一人當直,亦不消得。」上乃笑。此段見七年二月七日,今附此。
丙子,給度僧牒二千付都提舉市易司,募人入錢為秦鳳路轉運司糴本。
丁丑,詔京官為提舉官者,並為同提舉。
梓夔路察訪熊本言:「江安寨兵官以商議買田為名,誘三里夷人斗設等至寨,因詰問傷殺兵官主名,其人自以罪大,即拔刀唱殺,尋斬訖。斗設等劇賊也。」上曰:「此等夷人固不可赦,然誘而誅之,或為它日之害。謂之唱殺,特以此為名耳。」後本乞賞功,上弗許。蓋本以檄召戎州司戶參軍程之元權領江安縣密圖之,之元即召諸酋見於廷,問景左藏安在。諸酋呼噪不服,因殺九十餘人,斗設手刃思忠者,械送瀘州陵遲斬之,以祭思忠。之元,眉山人也。朱史云無照據,削去程之元事。今復存之。
詔司農寺,齊、兗州民冒佃泰山禁地,量地肥瘠立租,令依舊居佃。 戊寅,新權發遣淮南西路提點刑獄陳樞言:「熙寧五年,蘇、湖大稔,米價視淮南纔十之五,客船販米,以緣路場務收往來力勝,故蘇、湖之米不至淮南,乞權令免納。」從之。樞又言:「兩浙第五等戶約百萬,出役錢裁五六萬緡,錢寡而所敷甚觽,且第五等舊無役,請得蠲免。」詔除之。此據本志,附四年十月鄧綰言李瑜、周約後。按樞以六年十二月方為淮西憲,今附見。
詔熙河路舉人不以戶貫年限聽取,應熙州以五人、河洮岷州各以三人為解額。
又賜熙州新修東山禪院名曰慈雲、東湖曰慧日。
庚辰,贊善大夫蔡朦提舉興修永興軍白渠。朦此時任永興運判,實錄脫之,當考。 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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