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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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初,呂惠卿薦禧所為治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盜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於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難於退黜,欲置人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
上復論司馬、孫、□及李靖團力之法,王安石曰:「古論兵無如孫武者,以其粗見道故也。如日有長短,月有死生,五聲之變不可勝聽,五色之變不可勝觀,奇正之變不可勝窮。蓋粗能見道,故其言有及於此。」上曰:「能知奇正,乃用兵之要,奇者天道也,正者地道也,地道有常,天道則變而無常。至於能用奇正,以奇為正,以正為奇,則妙而神矣。」安石曰:「誠如此。天能天而不能地,地能地而不能天,能天能地,利用出入,則所謂神也。神故能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也。」王安石對,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善李靖結隊法,召賈逵問之,逵以為非,詔中書、密院同議之,安石曰:「今但結三人為隊,又結五人為伍,相搏執以觀其孰勝,則其可用與不立見矣。」上乃令郭固與殿前司各為一法,試其可者。舊本十八日丁亥,又書詔賈逵、郭固教習比試隊伍法,及令程昉於沿河採車材。按賈逵、郭固比試隊伍法,已具此矣,今依朱本削去丁亥日所書。五月八日庚戌,已令諸路教三人為隊,此又云云,當考。本志云:上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李靖深曉兵,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一三】,靖非無據。」乃令賈逵、郭固試之。本志附之五年,當考。然以為靖能勝夷狄,又數稱黃帝兵法,必曉古人伍法,其用三人為隊,或必有意。安石曰:「後世無知兵者,靖能結三人為隊,以當衰亂散鬥之敵,宜其每勝,比之韓信則已不及。至于黃帝兵法,必非靖所能知,蓋自黃帝以來即有伍法,豈容歷代聖人智不及靖,而不能結三人為隊也?」上曰:「韓信以數十萬當項羽十萬,靖以萬人當頡利一國,靖未必不如信。」安石曰:「自蚩尤以來未有如項籍者,頡利乃衰亂之夷狄,李靖率習戰之士,深入敵地而發其機,又乘其不戒,則其勝之固易。」上曰:「兵固欲措之於易勝。」安石曰:「措易勝與難勝乃為奇,措易勝與易勝不足為奇也。」
馮京曰:「陛下論兵高遠,非髃臣所及。」安石曰:「天錫陛下聖質高遠,與堯、舜、湯、武固無以異,論兵誠為高遠,然先王雖曰『張皇六師』,克詰戎兵,其坐而論道,則未嘗及戰陣之事。蓋以為三軍五兵之運,德之末不足道也。孔子亦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以為苟知本矣,末不足治也。」上曰:「事亦有趨時者,如宣王乃以北伐為先。」安石曰:「宣王所以北伐,乃以能分別君子小人,用吉甫、張仲故也。若十步之內,君子小人曾無所分別,不知如何能勝玁狁。然則宣王所務又有在北伐之先者。陛下修身齊家誠無愧於堯、舜、湯、武,臣若見陛下少有闕失,豈敢顧望不諫。然即位六七年,未能成堯、舜、武、湯功業,必有與堯、舜、武、湯不同處。詩曰:『思無疆,思馬斯臧』,『思無邪,思馬斯徂。』人君苟出於誠正,則馬可使臧,可使徂,而況於人乎?然則無人為將率,非陛下所患,況今日四夷類皆非豪傑,無足以累聖慮者。」上以為然。已上並見日錄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又論兵,以為能知陰陽五行之理而役使之,則盡矣,要在通理而已。安石曰:「天地乃為陰陽五行所使,通陰陽五行之理,是所謂精義入神以致用,所為無不可者,何但兵而已。」亦見二十三日。上又言符堅以百萬之師為晉所敗。安石曰:「堅號為英主,然其實簄暗。王猛、符融苦諫,以為慕容垂常幸國家之災,腹心之患也。不知慮此而遠勤□會,此乃自敗,非晉能敗之也。」上曰:「垂必有以中其心。」安石曰:「堅欲平晉,垂勸之平晉然後封禪,此乃堅所欲,故為垂所惑也。」上曰:「此在人君聽納明與不明耳。符融、王猛以晉為不可伐,而堅不聽,故敗。晉武帝欲平□,而一國之人皆以為不可,獨用張華、羊、杜三數人之言,故勝。然則聽納之際,可不審乎。」 辛巳,睦州軍事推官葉適、平輿縣令編修三司令式刪定官張元方、興平縣尉王震,並為中書習學公事,適禮房,元方吏房,震刑房。葉適,七年六月丁亥檢正,十月丁丑死。張元方,未詳。王震,開封人。 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一四】言,招諭北江下溪州刺史彭師晏內附,錄其地里四至、戶口以數聞,詔章惇詳度處置。
壬午,提舉印造編敕所言,新敕刊本將畢,慮中書、樞密院更有合入條約及續降條約,乞候至來年頒降,從之。
熙河路經略司言,熙州西羅城已置蕃學,曉諭蕃官子弟入學。朱史載王安石云云,乃通遠軍事,已見彼時,今刪去。又言固密族首領六人助包順、瞎□叱等戰有功,詔各轉一資,餘獲級、重傷者轉資賜帛有差;納克通身死,其子結斡沁兼本族巡檢。
詔知桂州沈起,融州撫納蠻人,本以裁省煩費,今乃創建城寨,其支費比舊孰多,各具利害以聞。時起欲於新地內創建五七寨,大者屯兵六七百人,小者三五百人故也。可併十月庚午。
癸未,熙河路經略司言,岷州入買糧草,商人多願請見錢京鈔,乞依熙河通遠軍例,付見錢鈔三十萬緡,詔給鈔十萬緡,乃令三司立加饒錢數以聞。 詔在京納免行錢,如有訴未便者,都提舉市易司受理以聞。
賜淮南西路轉運司常平米三萬石,募饑民興修水利。
甲申,遣職方員外郎林積監疏汴河噎凌。 京東西路安撫司言:「鄆州旱,民輸常稅不辦,乞權倚閣見欠賒糴斛斗。」從之。
乙酉,大理寺丞知光化縣葉康直、前權廬州觀察推官江衍、雍邱縣尉時孝孫、秀州司戶參軍袁默並為司農寺勾當事,以司農寺所總事目頗繁,間遣屬官出視諸路常平等事,故增員,並從判寺曾布辟也。
中書言:「增開封府等處吏祿,以行重法。」上曰:「異時吏不賦祿,而受賕輒被重劾,今朝廷賦祿而責人,可謂忠恕矣。」它日,上又稱祿法忠恕,馮京曰:「天下無事乃可以行此。太宗時嘗宣諭州縣官,有道理少取訾錢,無道理莫取。」上曰:「當是時接五代財用不足。」王安石曰:「縱財用不足,吏亦人,非不衣不食而治公事,既衣食即必有所出,自可以法收歛,以此賦給。」上曰:「當是時亦自未可正法也。」
三司言:「陝西邊穀踊貴,請責轉運司裁損其直。」上曰:「窮吾國用者兵冗耳,不思議此,而止於糧草校計毫釐,失其要也。宜與樞密院同議移軍近裏就食,以省邊費。」
詔諸路安撫司,依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隨本路分定州軍提舉教閱義勇、保甲。
入內西頭供奉官黃懷仁昨修金明池御座龍船,乞賜度僧牒酬賞,詔三司賜錢十萬。
丁亥,祕書丞呂大忠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
都水監丞王令圖減磨勘二年,以本監言令圖創白馬縣界鋸牙,免河勢暴溢之患也。
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言:「國家三骞一祠圜丘,齋宿之地常用帟幕,創成帷宮,謂之青城,綵內頗為勞費。若因綵內材本量椽栱瓦箔等,及以作綵內一次役兵,并借年例上河客軍,為宮室以備齋宿,可期年而就,此暫勞永逸之利也。」不報。朱本削去。新本謂:不從內臣所請,可見聖政,復存之。此固當存也。
詔程昉於沿河採車材三千兩,下軍器監定樣製造戰車。上修嚴武備,既采唐李靖三人隊法,欲試行之,且以北邊地平,可用車為營衛,因內出手詔,令三府講求,而有是詔。明年二月十二日上言論民車,八月二十二日沈括云云,可考。兵志云:六年五月詔諸路經略司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教法。按今日錄附此事於五月八日庚戌。
戊子,命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訊決三司、開封府見禁罪人。
同判都水監李立之言:「雍邱縣界噎凌沬岸漫流,併入白溝河。及檢視水口以東,汴身填淤,高水面四尺,已計功修塞。」詔賜塞決口兵緡錢,築孔固斗門堰役兵準此。明年二月六日,王庠等勒停。
辛卯,詔流內銓,前湖州觀察推官邵光與循二資,注家便官,以兩浙轉運司言光根括溫、台等九縣沙塗田千一百餘頃故也。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體量前江淮發運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開真州黃池河,除元定差僱夫外,有三縣各曾貼夫,并死損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責降及別路官勾幹差破人船供給,及以礬鹽等錢為公用,得替乘船五隻送還入京。又借發運司紙庫錢三百緡,候得職田錢償之,而權發運萬頤判押給借者已還十七千,餘未償。」詔皮公弼令永興軍路提點刑獄司、萬頤令淮南東路轉運司劾罪以聞。後公弼坐降一官,頤聽德音釋之。 軍器監乞差左藏庫副使藍惟永等點檢軍器,編定御覽目錄,從之。
熊本言,瀘州納溪寨,烏蠻出入道路,乞增戍兵及徙置路分都監,從之。
壬辰,權發遣京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徙淮南東路。 軍器監言,弓匠李文應、箭匠王成伎皆精巧,詔補三司守闕軍將,以教工匠。 帶御器械鄭德誠乞權差官輪宿直,詔令真定府路總管向寶宿直。舊制,外任帶御器械過闕朝見,不宿衛,時寶過京師,特命之。上與王安石言:「向寶善戰,好將也,與薛仁貴何異?」王安石曰:「恐不同。」上曰:「仁貴更有機略,如寶已難得。」安石曰:「向寶但能使馬精熟而已,其於西市一帶山川最其所諳熟,然西市之戰幾敗事,如此將率要不難得。」安石以為寶既貪恣,又西市之戰狼狽,徒以西府賴其沮壞王韶,故稱譽於上前爾。
癸巳,詔京外城二十門監門,自今更不管認課利,但隨閑要以透漏捕獲出入商稅錢數,立為賞罰,凡五等,從都商稅院請也。鄭俠事,當考。明年二月二十七日張諤減定稅額,可考。
詔梓夔路察訪司準備差遣蒲宗閔、新知永嘉縣沈逵,同成都府路轉運司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利害以聞。蒲宗閔、沈逵此段,日錄在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遣李杞時,朱本先附于此,今從之。馮京云云,仍見本月日。
又詔借大名府提點刑獄司封樁茶稅錢八萬七千緡,付河北東路都轉運司糴邊儲。
夏國主秉常進馬贖大藏經,詔特賜之,而還其馬。
乙未,岷州都首領瞎□叱【一五】、洮州都首領巴□角並為崇儀副使,董古為禮賓副使,並蕃部鈐轄,瞎□叱岷州,巴□角洮州,董古河州。古等皆木征弟也,王韶招之內附,至是,引見于延和殿,而有是命。既又詔董古遷一資,亦為崇儀副使。董古雖非首領,以在納克壘城與其母郢成簡先其兄詣景思立前鋒乞降故也。 河北西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司言:「參定真定府路義勇、保甲新法,舊管彊壯人皆係鄉兵及緣邊州軍弓箭社,亦藉姓名巡防把截,乞並行廢罷,依義勇、保甲編排。」從之。明年正月十九日可考。兵志云:罷河北西路彊壯、緣邊弓箭社,當係籍番上巡守者。即此事。蘇軾奏議乞復置弓箭社,合參考。 丙申,詔市易司,市例錢除量留支用外,並送抵當所,出以給吏祿,隸都提舉市易司,仍令舉勾當公事官二員專檢估。
是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城縣並為鎮,渭州置制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遼主遣益州觀察留後耶律洞、崇祿少卿竇景庸,其母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榮,太常少卿、乾文閣待制梁授來賀正旦。賀正旦使、副四人,實錄失不記,今以國信名銜補書。
是歲,宗室子賜名授官者五十九人,斷大辟二千九百五十一人。
注 釋
【一】舊尚書省都堂壁記云「云」字原脫,據筆談卷二五雜誌二補。
【二】自汴隄下瞰民居「民」原作「汴」,據同上書改。
【三】候水平「候水」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四】丙午原作「丙子」,據閣本改。按:本月庚子朔,無丙子日,丙午與上下文合。
【五】同察訪京東路常平等事「事」字原脫。按:宋會要職官四三之二至三載,熙寧三年遣使察訪淮南、兩浙常平及農田水利差役事,其後諸路陸續命官察訪,同書職官四二之六二載,熙寧六年五月,命館閣校勘呂升卿察訪京東路。呂升卿為館閣校勘見本書卷二四三熙寧六年三月庚午條。據此,「等」下顯脫「事」字,故補。
【六】殿前馬軍司「馬」原作「為」,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七五軍器監及本卷下文改。 【七】牛車宋史卷九二河渠志作「滑車」。 【八】上許依懷信所擘畫「許」原作「計」,據閣本、活字本改。
【九】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浚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之利曰「曰」原作「目」,據文義及本書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戊申條李燾注改。
【一○】雜犯死罪從流「從」原作「徒」,據閣本改。
【一一】且彼受坐厚賂「受坐」二字難解,據文義,疑為「坐受」之誤。
【一二】及半闕從人者「半」原作「牛」,據閣本改。
【一三】皆以三人為隊按武經總要後集卷一七諸星占條:「羽林四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壁之南,主天軍營陣翊衛之象。」「羽林」即此羽林星座,「三人」,疑當作「三星」。
【一四】荊湖北路轉運使孫構「構」原作「桷」,據宋史卷三三一孫構傳改。
【一五】岷州都首領瞎□叱「首」原作「守」,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九熙寧七年正月甲辰條及宋會要蕃夷六之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