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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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一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神宗熙寧七年三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五十一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熙寧七年(癸丑,1073)
全 文 三月庚子,分命輔臣祈雨。 知虔州、都官員外郎劉彞【一】直史館、知桂州。知桂州、刑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殿修撰沈起令於潭州聽旨。初,廣西轉運使張覲言都巡檢薛舉擅納儂善美於省地而起不之禁,上批:「熙河方用兵未息,而沈起又於南方干賞妄作,引惹蠻事,若不早為平治,則必滋長為中國巨患,實不可忽。宜速議罷起,治其擅招納之罪,以安中外。」於是中書請以孫構【二】或康衛代起。
時構為荊湖北路轉運使,衛知潭州。上批:「章惇不久赴闕,湖北事恐且須孫構照管,康衛不知其為人如何?若熊本可輟以往甚善。」而王安石、陳升之等皆言,本方經畫瀘州夷事,瀘、桂相去絕遠,而廣西即今須人應接;江淮發運副使張頡、知虔州劉彞恐可使代起,而彞便道趨桂尤近。乃詔遣彞,而又令以前日付起約束付之,且使彞體量起納善美事。後彞體量奏至,仍命起知潭州。沈起知潭州,乃五月六日事,今并此。劉彞體量云何,實錄新、舊本皆不書彞,蓋為起隱者。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彞於潭州聽旨。
辛丑,釋河州亡失主將景思立兵校等,仍令自首。上以思立輕敵取敗,特有所縱舍,亦不復贈思立官。 涇原路經略使王廣淵言:「自渭州至熙州運米斗錢四百三十,草圍錢六百五十,諸處闕廂軍,若差倩義勇之類,騷費尤甚,必大失生業,如支移糧草,乞詳酌所以應副。」詔劄與王韶。 都提舉市易司言,近遣試將作監主簿劉默相度置市易務於成都府路,乞借司銀十萬買茶。從之。
壬寅,錄繫囚,雜犯死罪第降一等,杖以下釋之。賜自京至熙河急腳遞鋪特支錢有差。
王安石白上:「將帥利以多殺為功,熙河諸羌但能存恤,結以恩德,全惜兵力專事董氈,即諸羌自為我用;若專務多殺,乃驅之使附董氈,令敵愈強而自生患,不惟非計,亦非所謂仁義之師也。」上以為然,令速諭王韶。 先是,上謂安石曰:「蕃部非痛殺不可服。高遵裕討蕩谷口,阨中蕃部,承受問遵裕:『此無罪!』遵裕言:『今雖不作過,若有事宜,必先梗道路。』」安石曰:「若如此,宜其擾攘不定。項羽至強,但以多殺,故人相聚而畔。趙充國言,羌人所以畔,亦以漢兵不分黑白,故曰『撫我則后,虐我則绚』。此古今夷夏之大情。且青唐一族不經誅戮,又陛下厚撫包順,所以盡力殺賊,乃以恩信結之故也。」上言:「河北事絕未有實,然形跡已露。」王安石曰:「彼汛使來,我戒懼而為備,使彼聞之,亦何所害?但不當非理怒之爾。且如保甲,不可閉匿而成就也。」馮京曰:「此等事不宜倉卒。」安石曰:「因循至今,所以不免倉卒,然亦何嘗倉卒?」上曰:「如造車,車未成而騰說已紛紛。」安石曰:「既造進車樣,廷試,車非懷握可藏之物,中外共見,如何免人騰說?且此事雖著,亦何所妨。」上患諸將行軍都無行陣之法,曰:「據理用兵全未得。」安石曰:「誠如聖旨。若要用兵,先須朝廷因古今之宜討論法制,然後擇將帥授之,兵乃可用。今人人以私意妄相搏擊,殊無法制,人命至重,誠宜早計深慮。」
□充建議乞棄岷州,上曰:「自可守,何須棄。」王安石言:「岷州若棄,必有取而為主者,則階、秦、熙、河皆受敵。」上曰:「誠然。是於兩路脅股間,又生一夏國也。」翌日,邊奏木征、鬼章大兵轉入岷州。上以為憂,安石與王珪皆言:「彼師已老,必難涉險遠攻,岷州保亡慮。」馮京獨不謂然。已而奏至,果如安石等所料。安石、珪言岷州保亡慮,據安石日錄。
上又憂熙河城寨氣勢未相接【三】,安石曰:「城寨非少,若更增添,即糧饋難給。今此沮敗,止緣景思立輕出,非關城寨,但當急撫定蕃部,收其豪傑為用耳。不然,則官軍但能備蕃為變,未有力制秉常、董氈也。又蕃部亡蓄積,失田作,饑窮必聚而為寇。但隔商旅即河州供饋,自須倍費。以此計之,不早撫定蕃部,賑其乏絕,使饑窮合而為寇,非得計也。」上令安石速與王韶書言之。四月十二日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以守城功;則賊固嘗攻圍岷州也。安石、珪之言,當考詳。 詔災傷路委監司各分地檢計,合興農田水利及隄岸、溝河、道路栽種林木土功之類可以募夫者,並具利害以聞。
又詔:「災傷州縣所發常平倉糧斛不足,令轉運司兌那應副。其第四等以下戶,應納役錢而饑貧無以輸者,委州縣保明,申提舉司體量詣實【四】,於役剩錢內量分數或盡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闕。」 河北西路察訪使曾布,請依鄧潤甫察訪京東例,本路士人有行義為鄉黨所服,智識才武足備器使者以名聞,遣赴闕;如有可采,即隨能錄用。從之。
知酸棗縣秘書丞王正辭巡檢,內殿承制郭千並衝替。坐違法令保丁置衣裝也。
癸卯,詔以旱避正殿,減常膳。
甲辰,王韶奏,已領兵自秦州入熙州。上深怪韶輕易,王安石曰:「韶此行不為輕易,西賊在馬銜山外,木征在洮西寧河寨左右,韶日行秦、熙境內,若賊入,須有烽火斥堠,安能近韶,若防刺客之類,即五百人不為少。況又沿路城寨所收兵五六千人,何所懼而不進?」因言唐太宗與頡利語事,上曰:「太宗有兵隨其後至。」安石曰:「韶去賊遠,又已集兵通遠,臣竊以為無可慮者。韶昨與臣書,已進呈欲扼要害勿與戰,須其人心離潰乃要而擊之。且欲以修常訶諾城致賊,皆不為失計。兼累書及累奏,皆言持重,必不肯率易取敗。」上令安石作書戒韶,安石謂不須如此。 先是,上言韶若入熙州堅守為得計,安石曰:「恐韶不得堅守,必擇要害地據而扼之,候其師老人飢,然後討擊,乃為得計。」已而韶報安石書,所計悉與安石同。 乙巳,白虹貫日。 王安石言,提舉編修三司敕式成四百卷,乞繕寫付三司等處。從之。
新提點秦鳳等路刑獄鄭民憲言:「奉詔同熙河路經略司相度借助應募弓箭手、買種糧、牛具、造屋及今夏耕種。乞帶審官西院主簿舒亶往。」從之。亶,慈溪人也。前為臨海縣尉,負山瀕海,民剽悍成俗,有使酒逐其叔父之妻至前者,亶命執之,不服,即斷其首,投檄去。王安石聞而異之,欲召用,會丁父憂,服闋,乃除審官西院主簿。十一月七日,民憲以營田圖入對。
荊湖北路察訪章惇言,邵州新化縣已建學,乞下轉運司給水田二百畝為學田。從之。
詔:「役錢每千別納頭子五錢,其舊於役人圓融工費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輒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凡公家之費有敷于民間者,謂之「圓融」,多寡之數【五】,或出臨時,污吏乘之以為姦,其習弊所從來久。至是,始悉禁焉。 上患修河北守備而北敵疑,以問輔臣。王安石曰:「明告其使,北朝屢違誓書要求,南朝於誓書未嘗小有違也。今北朝又遣使生事,即南朝不免須修守備,修守備,緣不敢保北朝信義故耳。若南朝固不肯違誓書,先起事端,如此,則彼亦或當知自反。」上以為然。
丙午,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黎侁為館閣校勘【六】;權三司使曾布上熙寧新編大宗正司敕,詔付本司施行。
知諫院鄧潤甫言:「御史黃履近罷臺職,中外之論,皆以為履言事有所不合,既而傳聞履因求對【七】,懇辭臺職。且引馬援戒兄子之言曰『吾欲汝曹聞人過失,如聞父母之名』,以此不敢安職。臣恐內外大小之臣,皆務為持循拱嘿而不言人過,如此,四海之人當有受其弊者。惟陛下稽之古人,折之義理,亟令履就職,且以明人臣事君之義。」不報。二月【八】二十三日,履免御史。
分遣使臣十人,諸路選募熙河暛用武藝高強軍人,量增料錢,準備呼使。如經一年願復歸本營者聽,每路兵五百人。既而,知雄州馮行己奏緣邊州軍乞不選募。乃命除諸路兵中選者籍名以聞,未得輒遣外,河北、河東所募兵悉罷。
手詔:「累據廣西經略司奏,探報交趾聚兵欲犯省地。深慮邊臣不量彼已輕出兵,遠離城寨迎敵,宜速指揮蘇緘,如蠻人敢直來侵犯邕州,仰按兵固守,無得貪功輕敵。」
戊申,手詔:「河、洮、岷州為寇蕃部,多是脅從,若更討蕩,是驅使附賊。本路兵力適足備內患,不復能及外寇。今王韶已到熙州,大兵聚集,蕃部必各懷恐懼,令韶乘此氣勢,招撫蒐擇強壯,濟其糧食,授以方略,責令討賊自暛。若有功即厚酬賞,貴全兵力,兼收蕃部為用。」從王安石之言也。
權許州觀察推官李公義為衛尉寺丞,右侍禁李希傑不依名次指射差遣,三邊借職王尹【九】樞密院與差遣,句容縣令耿憲、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鄒極各堂除差遣。並以用濬川杷【一○】鐵龍爪疏濬汴河增深推恩也。初,王安石請與公義改京官,上難之,第令轉資,安石固請,乃有是命。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本志云:五年賞濬川之功,公義與堂除。六年,王安石為上言用杷濬二股河及閉塞魚肋河【一一】之利曰:「今諸埽疏去沙觜,即水自移徙,若不輟工【一二】,雖二股河上流,可使行地中。」上乃與公義改京官。按公義改京官,乃七年三月十一日,本志係之六年,誤也。與公義堂除,實錄亦不載。
詔諸軍教閱,止令都總管司施行。先是,詔五路自安撫使以下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歲取旨陞黜。而知大名府韓絳言:「諸路安撫使盡兼都總管,訓練乃其職事。內提舉諸軍教閱逐時提振行遣,與諸軍供報文字增至一倍,乞教閱諸軍責總管司外,義勇等事即依今處分。」故有是詔。當并入二月十一日。
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言,今經略司已兼制置糧草,其軍須司,乞行減罷,所貴事理歸一,州縣易於承稟。從之。
詔梓夔路察訪熊本體問戎、瀘、黎、雅間夷人戰馬,如何設法可買及逐年買數以聞。要見本後如何具奏【一三】。 庚戌,屯田員外郎、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審禮,勾當公事大理寺丞張景溫,殿中丞、前權發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劉淑,各減磨勘二年。並以引見開封等縣新教保甲也。神宗寶訓:五年,王安石言:「□審理近巡按保甲上番人還,言人多願且留上番,其較藝得錢多者極歆豔,習學事藝至忘寢食。」上曰:「法當如此。太祖諸營戰有功,乃令闔營增俸,此人所以樂戰也。今虎翼一營,例給五百料錢,人何所勸。」安石曰:「曩者,非但軍人,至於士大夫亦各自計資級,若稍稽留,即生觖望。及陛下稍分別才否黜陟,不復盡用資序,士大夫乃始粗知有勸。」已附五年十二月三日。
賜知岷州高遵裕子士充同進士出身。士充管押蕃部赴闕,詔試出身,而遵裕言寓通遠軍極塞,乏人照管,乞候邊事寧息,遣赴試。遂特賜之,仍令乘驛亟還。
詔:熙河死事官親屬欲歸鄉者,除孝贈外,大使臣【一四】以上給路費錢一百五十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其該說不盡者比類支給。
以旱遣官分禱京城、畿內諸祠,其五嶽、四瀆並委長吏致祭,仍令諸路監司檢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獄、審刑大理未斷公事,疾速結絕以聞。 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賠備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為名,復增兩浙預買紬絹十二萬【一五】,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仍令兩浙提點刑獄司根究配買因依,劾罪以聞【一六】。
詔兩浙、淮南、河北、京東西、陝西等路災傷州軍逋負官物,權停催理。
又詔:「聞鎮、定州民有拆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其後逐司奏,體量得諸縣去秋旱災,以故貧下戶亦有拆屋賣錢以給己家糧及官中諸費者,非專為納免役錢也。王安石白上:「百姓賣屋納役錢,臣不能保其無此。緣以今之官吏行今之法,必多輕重不均之處,然論事有權,須考問從前差役賣屋納役錢孰多孰少【一七】?即於役法利害灼然可見,在遠或難遽見,但問鄭、滑則天下事理可知矣。」
上又批問安石,百姓為貸市易抵當所錢,多沒產及枷錮者,安石對:「自置市易以來,有六戶賣抵當納欠錢,然四人以欠三司錢或以他事折欠故賣產。有納戶教唆,令觽人並不須納錢,且申展限,故送三司枷錮納錢。若請官錢不立供抵保法,即理不可行,若供抵當,即本備違欠出賣償官;若不許出賣償欠,即亦理不可行。兩年之間,而賣產償欠及枷錮催欠,止於如此,乃無足怪。今天下三年一郊,所放欠至一百餘萬貫,即其賣產償欠及枷錮催理多少可知,然議者何以不言,陛下何以不怪而問之?」上曰:「人言賣產極多枷錮,乃至無人可監守。」安石曰:「人言必知賣產主名及見枷錮人所在,陛下何不宣示言者姓名,付所司推問?若實有之,市易司蔽匿不言,即罪固不可輕斷,若實無此而妄言,不知陛下含容此人於政事何補?」上曰:「言市易擾人不便者觽,不知何故致令如此?」安石曰:「文彥博之徒,言朝廷不合言利,此乃為臣而發。其餘左右近習誣罔市易,即以呂嘉問首公奉法,與內藏庫、內東門司、都知、押班、御藥爭曲直,其事皆經論奏。又嘉問每事欲盡理,與三司、開封府屢爭職事,雖未嘗不直,然觽怨由此起。向時有言市易賒物後抵當納欠不足,乃令私下買所賒人物者償欠。及根究,乃是三司賒糶糯米【一八】,如此追逮,直至河北、京西。若市易但有如此一事,必無不上聞之理。今三司如此,陛下亦聞之乎?不知陛下何故乃不聞此,而但聞市易擾人?此無他由,憑附近習與不憑附近習故也。今人臣皆憑附近習,然後免責,一與近習忤,即吹毛求疵,無所措手足,臣恐治世無此事。」
壬子,上問輔臣曰:「聞汎使來,人甚恐,如何?」王安石曰:「汎使來,不知人何故恐,但不逞多口之人,因此妄說爾。」上曰:「王陶言:『大旱,又汎使來,人惶擾,必致大亂。』」安石曰:「亂亦何難致,若人主失計,則天下大亂矣。人主苟無失計,徒以旱故遂大亂,即無此理。」馮京曰:「大旱盜賊起,何為而不亂?」安石曰:「君子在位,若旱而不能除盜賊,亦無此理。但恐陛下所任,未盡君子而已。」
詔見留秦州蕃官瞎□叱等,令王中正等常切安存照管。
癸丑,髃臣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詔不許。表三上,猶不許。
是日,上謂輔臣曰:「成都且休置市易務,如何?」王安石曰:「已遣李杞相度,埙其還,不置亦無傷。」上曰:「若不置更相度,即蜀人必致驚擾。」安石曰:「不知置市易有何驚擾?骮但相度,因何驚擾?」上曰:「天旱民饑,欲且省事。」安石曰:「若因天旱人饑,便廢修政事,恐無此理。臣初固言成都市易必致異論。今市易近在闕門之內,然讒訴日出,若於萬里之外置務,即異論必更多。當此時,陛下便令不相度即已,今既遣使相度,乃憂蜀人驚擾為變而罷,此豈不為四方有識所笑,以為朝廷臨事憂怯如此。」上乃已。日錄二月二十三日安石云,如未能無疑,即不如勿遣李杞。凡四五行,今并附此不重出。四月五日罷相度市易。
上問安石:「納免行錢如何?或云提湯缾人亦令出錢,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經中書指揮,中書實無此文字。」馮京曰:「聞後來如此細碎事都罷矣。」安石曰:「馮京同僉書中書文字,皆所親見,如何卻言聞?不知先來如何細碎收錢?後來如何都罷?若據臣所見,即從初措置如此,非後來方不收細碎事,不知馮京何所憑據有此奏對?其言『提湯缾亦令出錢』必有人【一九】,陛下何故不宣示,付所司考實?陛下觀詩書所載,豈有函容小人誕妄都不考實而能治者?不惟詩書如此,律上書『詐不實,徒二年』,日奏亦是。所以如此,人主當愛日故也。寸陰可惜,乃以聽小人誕妄之故棄日,臣誠為陛下惜之!陛下治身比堯、舜,實無所愧,臣誠無復可以論諫,至於難任人,疾讒說,即與堯、舜實異。如市易司非呂嘉問,孰敢守法不避左右近習!非臣,孰敢為嘉問辨明以忤近習!且市易事亦頗為勞費精神,正以不欲背負所學,為天下立法故也。若每每忤聖意【二○】,而又召致近習讒毀,乃作擾害百姓之事,不知臣欲以此何為【二一】?以為名則不善,以為利則無獲。陛下試察臣所以區區為此者何意?」上曰:「何故士大夫言不便者甚觽?」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與近習相為表裏。今大小之臣,與近習相表裏者極有,陛下不察爾。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起治功者。陛下欲知近習之害政不難,但觀朝廷小大之臣以不敢犯義之故,不避近習者能有幾人?若使異時在廷之臣皆莫敢忤近習,表裏架合,更相庇覆以欺陛下,臣恐致亂不難也。」
甲寅,賜龍圖閣直學士、秦鳳等路都轉運使蔡延慶詔獎諭。初,王韶自熙州入朝,延慶權領州事,會元夕張燈,西賊乘間伏兵北關下,遣賀英等二十九人偽來請降,與木征先遣刺事人王遂等合謀,將舉火為內應。延慶覘知,斬首以儬,北關伏兵惶擾遁去。事聞,故有是命。 詔殿侍、散直充指使、巡檢及緣邊把托及七年,教押軍隊及十年,委官吏保明,牒殿前司磨勘,奏轉三班差使。 詔三司以發運蕃息到錢物於合屬處別項封樁,以備朝廷移用。 判司農寺呂惠卿言:「本寺主行常平、農田水利、差役、保甲之法,而官吏推行多違法意,及元法措置未盡,欲榜諭官吏、諸色人陳述。其官司違法事,並從本寺按察。」從之。七月二十七日惠卿又有申請,大抵類此。魏泰東軒錄云:熙寧已來,凡近臣有夙望者【二二】,同列忌其進用,多求瑕累以沮之,百端挑動,以惑上聽。曾子宣罷司農也,呂吉甫代之,遽乞令天下言司農未盡未便之事。張粹明罷司農【二三】,舒亶代之,則納丞、簿言【二四】,不了事件甚觽。又河北、陝西、河東為帥者,各務矜功徼進,往往暴摘邊事,污蔑鄰帥,得罪,則邊功在己也。此風久矣,而熙寧、元豐最為甚也。三年五月十七日,惠卿判司農,今年二月一日,兼判司農。記聞:蘇□【二五】云曾布改助役為免役,呂惠卿大恨之。當考。食貨志云:司農言:「始議出錢助民執役,今悉募充,請改助役為免役。」制可。係之鄧綰劾李瑜前,恐志誤。已附三年九月八日,當徐考。
乙卯,太子中允、崇文院校書、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鍔【二六】直集賢院,仍升一任。縉雲縣尉、制置涇原秦鳳路軍馬糧草司勾當公事郭逢原循一資,仍堂除差遣。供備庫副使賈顯、內殿承制張濟各升一任。以編修三司暣令及諸司庫務歲計條例成也。 太常博士、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蒲宗孟減磨勘二年,黃巖縣主簿、崇文院校書曾肇循一資。宗儒以編修大宗正司敕、宗孟以八路暣、肇以將作監暣成也。 詔三司以永興軍等路所鑄折二錢十萬緡付秦鳳等路轉運司,備熙河支用。四年三月十四日當
權三司使曾布、判司農寺呂惠卿言:「臣等出使河北,看詳邊儲【二七】,仰給便糴,自來措置無術,胥吏專斗,厚取賄賂,而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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