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三 (第2/3页)
主簿方希覺為奉禮郎,和州團練副使程嗣直敘大理評事;餘減磨勘年有差。以章惇上格等招田元猛功狀,故賞之。希覺欺冒,見八年十月十三日。
陳州司法參軍、律學士王白為中書禮房習學公事,□縣尉曾旼、新成都府【一○】戶曹參軍劉涇為提舉修撰經義所檢討。白,開封;旼,漳州人。涇,孝孫子也。旼,八年八月十六日罷;六月十七日,可考。
禮賓使、文州刺史王中正領嘉州團練使。中正於麟、府、豐州嘗招弓箭手千四百人,及熙河,又招千三百六十人,故賞之。 贈皇城使、果州刺史王存忠州團練使,引進副使、帶御器械王寧果州團練使,入內供奉官、寄崇儀使李元凱英州團練使,供備庫使魏奇嘉州刺史,文思副使林信丹州刺史,內殿承制王令安、高知方鎫文思副使,供奉官李懷素、馬恩鎫皇城副使,侍禁趙閒文思副使,殿直陳俊、劉文秀、張恭鎫供備庫副使。以河州之役死事也。
真定府路安撫司言,真定災傷,欲以常平及省倉陳穀五萬石減價出糶,候豐熟償足。從之。 乙巳,給事中致仕郭申錫卒。
己酉,太常丞、權監察御史裏行蔡確直集賢院、權發遣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公事。 知熙州王韶言:「熙、河、岷州芻糧可支一歲,而轉運司以銀、絹、錢物貸商人乘急邀利,價日益高,費官本日益多,鎫邊物日益貴。今邊屯無甚警急,兵戍減徹,欲乞已貸者令納外,自餘米麥皆可罷糴。」上批:「依所奏,前期曉諭商人,截日往糴。」
法寺奏斷深州百姓陳膺等聽諸葛公權計,癸丑歲國家主有兵興變【一一】,共謀為亂,公權亡不獲。詔:「陳膺、朱川皆斬,史亮、李信杖死,餘黨鎫杖脊分配編管。告事人王通釋罪,授西頭供奉官,勿與親民差遣,任滿就移,毋得赴闕。」
庚戌,上批:「聞熙州、通遠軍自熙寧六年二月以後,借見錢、鹽鈔、金銀、紬絹、度僧牒等與人,略計十七萬緡,今一年餘纔納七千緡,或失元借主名,勒保人均納,可令經略、轉運司具析以聞。」皆言無之,遂已。 詔入內供奉官衛端之追兩官,免勒停,弓弩院工匠俞宗等十人【一二】黥面,配京東西本城。端之被差看驗弓弩不堪修者拆剝,乃以病色弓三十五萬餘張赴拆剝所,內角面十二萬,司修計費錢七千餘緡。犯在疏決前,上曰:「是可以弗懲乎?」特黜之。端之先以造弓弩弦省工,減磨勘四年。至是,坐枉費得罪。呂惠卿家傳:惠卿判軍器監時,禁中亦置造作所。中官衛端之編排弓槍庫,雜色弓七十餘萬張,其當毀者四十九萬張,已毀十七矣。惠卿遣屬官李稷等詣庫覆視之,得其以良為惡,而未毀者十餘萬,請復存之。案端之得罪時,惠卿已執政矣。或是惠卿先發端之罪,及執政乃行罰也。家傳又以端之得罪,係遣郝質詣軍器監前。郝質詣監,已附正月十二日,更須詳考之。 上批:「昨熙河圍閉日久,是時在城正兵極少,聞全得民丁相兼防守,未知本路嘗如何存□,令經略司以聞。」
辛亥,中書門下言:「策試、制舉鎫以經術時務,今進士已罷辭賦,所試事業即與制舉無異。至于時政闕失,即士庶各許上封言事。其賢良方正等科目,欲乞鎫行停罷。」從之。
先是,中書條例所乞罷制舉,馮京曰:「漢、唐以來,豪傑多自此出,行之已久,不須停廢。」上曰:「天下事可罷而未及,如此者甚觽,此恐未遑改革。」呂惠卿曰:「制科止於記誦,非義理之學,一應此科,或為終身為學之累。朝廷事有可更者更之,則積小治可至大治,不須更有所待。」至是乃罷。惠卿云云,墨本在四月二十五日,今從朱本,鎫入此。
壬子,贈禮賓副使包約為忠州刺史。約,蕃官也,初從景思立河州戰沒,或誣為降賊,走馬承受張佑等言約實中箭死。詔王韶考實,如佑等言,故有是命。
詔京東、河北置簡中、崇勝、奉化廂軍十指揮,懷、衛、濮州各二,德、博、齊州各一,總五千人,將修完河北州軍城故也。
詔開封府、白馬縣界旱及十分,其芟灘地租草與倚閣。
癸丑,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韓維為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河陽。維自以言不用,數求去,會兄絳入相,又援故事乞補外,遂出。絳入相,維實草其制,時人榮之。
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熊本,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檢正中書戶房公事張諤,鎫同判司農寺。
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曾孝□言:「修賞功格點檢條例,曾旼、王白近準朝旨罷,乞依前點檢合用條例,仍許據合檢文字,就史院抄錄。」從之。
詔河北路轉運、提舉司,災傷戶第四等以下【一三】放稅及五分以上,今年夏稅、免役錢一面體量放免以聞。 甲寅,上批:「河東諜知北界點集軍甚急,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緣邊安撫司、經略安撫司,厚以錢物體問敵中動靜以聞。」
皇城使、文州刺史韓存寶為熙河路都監。從王韶之請也。
乙卯,工部郎中蘇頌勾當三班院。頌補外三歲,今乃歸朝。
詔:「司農寺主簿勾當公事官,自今非有朝旨,毋得差出,仍減四員。令本司具合存減員數以聞。」
淮南東路轉運司言,察訪司劾楚州諸縣失催青苗錢官吏,楚州方旱災,二麥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擾,詔勿劾。
丙辰,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呂升卿,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沈季長,鎫為崇政殿說書。季長仍改太子中允。
先是,上每以外事問王安石,安石曰:「陛下從誰得之?」上曰:「卿何必問所從來。」安石曰:「陛下與他人為密,而獨隱於臣,豈君臣推心之道乎?」上曰:「得之李評。」安石由是惡評,竟擠而逐之。他日,安石復以密事質於上,上問於誰得之?安石不肯對,上曰:「朕無隱於卿,卿獨隱於朕乎?」安石不得已,曰:「朱明之為臣言之。」上由是惡明之。明之,安石妹夫也。安石既出,呂惠卿欲引安石親暱置之左右。薦明之為侍講,上不許,曰:「安石更有妹夫為誰?」惠卿以季長對。上即召季長與惠卿弟升卿同為侍講。升卿素無學術,每進講,多舍經而談財穀利害、營繕等事。上時問以經義,升卿不能對,輒目季長從旁代對。上問難甚苦,季長辭屢屈。上問從誰受此義。對曰:「受之王安石。」上笑曰:「然則且爾。」季長雖黨附安石而常非王雱、王安禮及呂惠卿所為,以謂必累安石。雱等深惡之,故甚不得進用。此據司馬光記聞。升卿無學術,不能對上所問,不知詩序何以即全用升卿所解,當考。
詔提點淮南東路刑獄、都官員外郎晁端彥徙兩浙路,殿中丞、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盧秉徙淮南東路,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張靚徙兩浙路。
先是,中書言:「聞兩浙近年鹽課增羨,惟刑獄繁多,今據虞太寧奏,以申舉官司行鹽法差誤,盧秉挾恨捃拾。審如所奏,即多罪及無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聞多積壓鹽數。」故有是命。靚且使體量改正,仍具違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虧歲課,可省刑禁。又詔三司具盧秉已增課利,保明以聞。六月十五日辛巳、九月癸亥二十八日張靚體量奏至。虞太寧不知時任何官,當檢附。 戊午,皇第四子生,翌日不育。後名伸。
太常丞、集賢殿修撰、同知諫院張琥兼侍御史知雜事【一四】。
詔熙寧以來朝廷創改法度屬樞密院者,令中書取索一就編類進呈。四月二十五日,中書先被詔。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鏜、練亨甫修熙寧政錄,當即編類,此後乃名曰政錄爾。
又詔參知政事呂惠卿五日【一五】一赴經筵。
大理寺丞、知永興軍鄠縣薛固勒停,縣吏韓仲戡等五人鎫配五百里。固坐枷錮青苗戶及用木夾升民戶等,致吏受賕,會降,特黜之。
庚申,永興軍、秦鳳路察訪司請蕃官質買漢戶地者,亦出免役錢。詔司農寺免役錢特放,蕃官質買漢戶地,常約束之。
辛酉,判軍器監、知制誥章惇兼直學士院、右正言。集賢校理、直舍人院許將,太常丞、集賢校理、直舍人院鄧潤甫,鎫免試為知制誥。潤甫仍改右正言。
賜故太子中允、館閣校勘、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黎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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